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9月27日上午,米脂縣“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澤偉在陜西省米脂縣被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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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并當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澤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被告人趙澤偉在法定上訴期限內表示不上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依法將該案報送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8月2日復核終結,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趙澤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并遷怒無辜,蓄意報復曾經(jīng)就讀初中的在讀學生,在公共場所持刀瘋狂捅刺,致21名中學生死傷,其中,9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犯罪動機卑劣,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決、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jù)此,依法核準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原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澤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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