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日
律法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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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都必認識我?!保▉?:10)
舊約時,律法寫在石版上,寫在書上。一般的以色列人不容易看到,僅靠祭司利未人來教導、宣讀,以及先知所傳講的信息,但人的智力、記憶有限,并且缺少力量遵行,所以,雖有律法萬條,他們卻很少實行。
新約卻不是這樣,乃將律法放在人的心里,寫在人的心上,使人自己直接曉得神的命令、旨意,以及神所要求和喜悅的,并神所禁止和憎惡的事,使人無可推諉——就是沒有人教導,也都能認識神。這新約的律法,就是神的靈在我們里面(結(jié)36:27),也是主的恩膏,要在凡事上教訓我們。這是主的道,主的真理在我們里面(約壹2:14,3:9;約貳1:2;約叁1:3)。主自己也在我們每個信徒的心里(林后13:5;西1:27)。
信徒的心中有主的靈,有神的律法來指教我們、管理我們,我們就不能再推諉說不知道神的心意。我們作事對不對,里面會有感覺、有印證。若不合神的旨意,違背神的律法,里面會有責備、不平安,甚至有定罪的感覺;而應當作什么才合乎神的意思,心里也知道,這和頭腦的想法不同,和一般的見解不同,我們必須聽從、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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