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清教革命期間,議會雖屢遭解散,卻依然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革命最終也以舊議會(1640年前的舊議會)的恢復為結果,更少不了對國王權力的限制。有心的讀者或可比照一下民國國會之命運,當有所啟發(fā)。
查理一世被推上斷頭臺
英國清教革命
和大陸國家類似,在都鐸王朝(1485—1603)統(tǒng)治下,絕對君主制和中央集權制也在英國占據了優(yōu)勢。國王幾乎經??梢钥刂谱h會;而議會也確實成了一個橡皮圖章。上議院中的貴族太過軟弱,而下議院中的騎士和資產階級為了抵制由大臣們所制定的提案,對國王的政策又過于同情。
17世紀上半葉,當法國逐步從宗教戰(zhàn)爭的危機中恢復過來時,英國則發(fā)生了與之相反的運動。王朝的變動將不受歡迎的斯圖亞特家族推上了王位,英國君主制的地位也被削弱。1603年伊麗莎白女王去世時,與其血緣關系最為親近的人是蘇格蘭的瑪麗之子詹姆斯一世(1603—1625),詹姆斯在其母親于1568年逃往英國后留下來當上了蘇格蘭國王。因此當他繼承英國的王位時,兩個王國在他的名義下得到了統(tǒng)一。兩國之間也首次實現了普遍的和平接觸。但蘇格蘭仍是一個擁有自己法律和議會的獨立王國。
詹姆斯·斯圖亞特是一個聰明人,但迂腐且不夠圓滑。他興高采烈地向他的臣民教授關于政治理論的問題,還發(fā)表了神權統(tǒng)治(rule by Divine Rights)的聲明。這些理論被君主制的法國拿來為自己的新權力辯護,但這與議會在英國政府中的傳統(tǒng)角色是相抵觸的。此外,國王可以獨立制定法律的學說也與英國普通法傳統(tǒng)相悖。當詹姆斯的兒子兼繼承人查理一世(1625—1649)嘗試征收新稅,并對英國既存的法律提出挑戰(zhàn)時,他遭到了律師和大批農村地主的反抗。在他們看來,查理所宣稱和追隨的新原則威脅到了英國人的自由和他們的財產安全。
當君主制政府試圖在英國確立宗教大一統(tǒng)時,一場針對斯圖亞特王朝的更為猛烈的反抗出現了。伊麗莎白女王給英國國教的教義所下的定義確立了英國教會的新教本質,但也為相互迥異的解釋留出了空間。在17世紀的最初四年中,伊麗莎白所維持的宗教妥協(xié)變得越來越搖搖欲墜。一方面,越來越多的英國人,特別是那些以貿易和工業(yè)為生的人,受到加爾文教的影響。這些人被稱為“清教徒”(Puritan),原因是他們希望使當時的教會純潔化,去除那些他們認為是不敬神和“天主教”的教義和做法。一些清教徒仍舊留在英國教會中;其他人則與英國教會斷絕關系,并建立起自己的宗教團體。對應該建立怎樣的教會具體形式以及原則,清教徒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統(tǒng)一意見。但數千也可能是數萬嚴肅而虔信的人開始感到,英國教會作出一次新的和更全面的改革乃是上帝意志的要求。
查理一世
清教精神與斯圖亞特王朝及其奴仆即英國教會主教的政策發(fā)生了正面的沖突。特別是在1633年威廉·勞德(William Laud)成為坎特伯雷大主教后,他采取了堅決的措施強化所有英格蘭堂區(qū)在教義和禮拜上的統(tǒng)一;勞德的一些教義以及他對教堂中儀式的強調對于清教徒而言,就是對真正的宗教肆無忌憚的侵犯。
因此剛一登基,查理一世就要應對一股強大的反對勢力,這股勢力一部分來自對政治、法律和經濟的不滿,一部分來自宗教紛爭。在下議院中也有反對勢力的聲音,而且倍受下議院的關注,下議院從中世紀以來便由一些獲得特權的城鎮(zhèn)自由民以及各郡的地主選舉產生。對于王室的事業(yè)來說不幸的是,查理一世發(fā)現如果沒有下議院的合作,自己就不可能進行統(tǒng)治。如果沒有得到議會征稅的授權,王室的收入是不夠維持行政系統(tǒng)運轉的;但查理一世召集的議會一致反對給予國王此類授權,除非國王首先滿足自己的要求,亦即廢除下議院所反對的行政和宗教政策。面對于這些要求,查理先是找借口推脫,之后便采取了無視態(tài)度。從1629年到1640年,查理一世在沒有議會的情況下統(tǒng)治著英國,他希望以大陸國家為模板,建立有效率的、強大的絕對主義統(tǒng)治。
不滿的程度越來越深,不滿的人群也越來越大。如果查理一世沒有試圖將英國的祈禱書強加給蘇格蘭人的話,矛盾的爆發(fā)可能還可以避免,至少可以推遲。但1637年,國王犯下了一個致命的錯誤。他命令蘇格蘭教會(從他的祖母蘇格蘭女王瑪麗和約翰·諾克斯的時代,蘇格蘭的教會就在統(tǒng)治上實行長老制度,在教義上宗奉加爾文派)在宗教儀式上與英國國教保持一致。這促成了蘇格蘭人的叛亂,而長期缺錢的英國國王根本無法籌集到資金組建起可以鎮(zhèn)壓叛軍的武裝力量。為了得到征收新稅的授權,查理一世在1640年再次召集了議會。但英國的自由民和士紳階層無意滿足查理一世的要求。他們當中的清教徒對宗教上與自己相類的蘇格蘭鄰居的叛亂反倒抱有極大的同情。當議會中的這種氛圍顯現時,查理解散了議會(1640年5月)。隨后蘇格蘭人行進至英國北部,直到查理一世承諾在經過進一步的談判達成一個明確的處理意見之前向蘇格蘭士兵支付津貼,蘇格蘭人才停止了侵略步伐。
查理一世再一次燃起了對金錢的渴望,這一次他重拾向英國議會尋求幫助的希望。因此他又召集了一屆新的議會(長期議會),新議會于1640年11月召開。盡管蘇格蘭人入侵,但新的下議院成員仍不準備授權國王征收新稅。首先,他們希望確保不再出現國王在沒有議會的情況下進行統(tǒng)治的情況。因此,他們將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了對查理一世政府大臣的懲罰上,這些大臣對之前11年中出臺的不合法的法案負有責任。據此,查理一世的首席大臣斯特拉福德伯爵(Earl of Strafford)遭到了審判和處決;大主教勞德也遭到囚禁。國王用以強化對王國控制的特別法庭也被廢除,一項要求議會每三年召集一次的法案被確立為法律。在這些強烈的不滿得到安撫以后,議會投票決定通過征收特殊的人頭稅向蘇格蘭軍隊支付津貼,后者隨即撤軍。
查理一世
諸如此類的措施在下議院中得到了絕對多數的支持,并且還獲得了有時不愿意和下議院保持一致的上議院的同意。但涉及宗教問題時,一致意見的達成就沒有那么容易了。1641年,議會提出了一項“徹底”廢除主教的法案,但只有更為極端的清教徒(長老會和獨立派)才準備對英國教會的傳統(tǒng)組織進行如此激進的修改。法案沒有得到通過;但關于這個問題的辯論卻顯示出作為國王查理對立面的議會已經出現了分裂。國王嘗試任命議會領袖中的一些溫和派為自己的大臣,借此來利用這種分裂。
當一次新的危機出現時,查理一世似乎已經制服了議會??蓯蹱柼m人發(fā)動了叛亂,屠殺了數千居住在愛爾蘭的新教徒。這一事件在宗教爭端和張力已經非常尖銳的英國引起了巨大的反響。查理一世要求組建一支軍隊撲滅叛亂;但議會根本不愿意撥付必要的錢款,他們擔心查理一世不但會用這支軍隊鎮(zhèn)壓愛爾蘭的天主教徒,而且還會用它在英國建立起絕對主義的統(tǒng)治。困境與前一年蘇格蘭人叛亂時相似;和上次一樣,在對付外部威脅之前,議會更愿意先確保自己在國內的地位。
因此,1641年11月,在經歷了漫長的非公開辯論后,下議院中的一方以僅僅17票的優(yōu)勢通過了所謂的《大抗議書》(Grand Demostrance)。議會中的清教派系所支持的所有變革要求,都被列舉在了這份冗長的文件之上;盡管抗議書謙卑地使用了恭順的言辭,但其本質卻是革命性的。如果查理一世屈服,那么抗議書將建立起一個與議會制相近的國家。但國王拒絕了;在第二年的前六個月里,英國走向了內戰(zhàn)。許多下議院中較為溫和的成員,以及上議院中的大多數成員站到了國王一邊,默默地退出了議會的會務活動。但這并沒能阻止議會中剩下的成員通過一項剝奪國王軍隊指揮權的法案(1642年3月)。查理一世在宣布法案非法的同時,開始在自己位于約克的總部集結軍隊。坐鎮(zhèn)倫敦的議會也采取了類似措施;在經歷了一些更為徒勞的談判以后,國王宣布議會為叛徒,1642年8月,戰(zhàn)爭爆發(fā)。
從總體上來看,宗教上的保守分子是支持國王的,盡管也有一些人對他的絕對主義野心存有戒心。保王黨(騎士黨)的主要勢力在英國北部和西部,這也是這個國家受經濟改革影響最小的地區(qū)。而議會的支持力量則主要來自城鎮(zhèn)和英國東南部;認為有必要對英國教會進行進一步改革的各色清教徒是議會支持者中的主要成員。
克倫威爾
我們可以將之后革命所經過的十六年分成五個時期。
第一,1642年至1646年。這一時期的戰(zhàn)斗在保王黨和圓顱黨(Roundhead,對議會支持者的蔑稱,因其將自己的頭發(fā)剃短而得名)之間展開。在遭遇了最初的幾次失利后,議會在奧利弗·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這位堅定的清教徒的實際領導下進行了力量重組;在蘇格蘭長老會教徒的幫助下,這支“新模范軍”徹底擊敗了保王黨。
第二,1646年至1648年。這段時期,獲勝的議會及其軍隊面臨著一個問題,也就是如何處置自己新取得的權力。其中最棘手的問題便是如何改革宗教。下議院中的大多數成員希望建立一個長老會式的教會形式,在一些蘇格蘭神學家的幫助下,他們起草了《威斯敏斯特教義》(Wea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用來確定宗教和教會的新基礎。但長老會制并不合更為激進的獨立派的胃口,他們希望允許任意一個教派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獨立派在議會中只占少數,但他們說服了克倫威爾,而且就像彌爾頓所說,議會軍中大多數士兵和軍官也同樣感到“新的長老不過就是原來的神父而已”。的確,更為激進的宗教思想已經在整個軍隊中贏得了一席之地。鼓舞人心的小冊子和布道者—其中一些就是普通的士兵—提出了眾多的教義;這一宗派的宗教思想很快便融合了同樣激進的社會和經濟觀點。這些激進分子被稱為“平等派”(“Levellers”),因為在總體上來說,他們希望實現每一個英國人政治權利上的平等。他們中的一些人還倡導對土地進行更加平等的重新分配。
第三,1648年至1651年。在獲勝的議會一方中,各種觀點之間的交鋒又一次引發(fā)了內戰(zhàn)。這一次,克倫威爾的軍隊要同時對付國王和長老會教徒,兩者都將自己主要的軍事希望寄托在蘇格蘭軍隊身上。但當蘇格蘭人入侵英國時,克倫威爾成功將其擊退(1648),他的勝利之師決定對國王進行審判。下議院中的大多數人對這些激進的行動毫無準備。一隊士兵守住了下議院門口,拒絕長老會教徒和其他反對軍隊政策的人入場。此次清理過后,最初的下議院(指1640年召集的下議院)中只剩下了60位成員,事實上,殘缺議會(Rump Parliament,人們對那些剩下的人的稱呼)已經喪失了所有獨立行動的權力。軍隊公開地攫取了大權,它現在則可以任意處置國王查理一世了,后者于1649年1月被處決。
對于大多數英國人來說,處決一個合法的(即便不受歡迎的)國王是件令人震驚的事;在蘇格蘭和愛爾蘭,出現人們試圖建立國王的兒子(他的同名者)查理二世權威的情況。但沒有任何對手能夠戰(zhàn)勝克倫威爾的軍隊。經過了幾次速戰(zhàn),愛爾蘭和蘇格蘭便屈服了。到1651年底,對這支軍隊所有公開的、有組織的抵抗都遭到鎮(zhèn)壓。但是,第二次的勝利只不過是再一次將如何建立合法政府和改革教會的難題擺上了桌面而已;對于勝利者來說這是一個更為復雜的問題,因為在英國只有總人口中一小部分人對他們的宗教和政治觀點持同情態(tài)度。
第四,1651年至1658年,這段時間,克倫威爾及其軍隊在制憲上進行了一系列的嘗試。1653年,克倫威爾親自解散了殘缺議會;第二年,一個提名議會(也稱貝爾伯恩議會[Barebone’s Parliament])組建起來,代表從依附于獨立派的可靠的“圣徒”中選出。這屆議會將自己的職權交到了克倫威爾手上,1653年年末,一個軍官團體起草了一個新的政府約法(Instrument of Government),約法宣布克倫威爾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護國公。約法賦予克倫威爾大量職權,但要求其在一個委員會的建議下進行統(tǒng)治。不僅如此,政府約法還將唯一的征稅權賦予由選舉產生的議會。
但克倫威爾很快便發(fā)現自己正處在查理一世之前所處的位置:選舉產生的議會與他發(fā)生爭執(zhí),并拒絕承認政府約法的權威性。然而克倫威爾掌握著查理一世不曾掌握過的軍隊,只要他還活著,他的權力就不會僅僅因為議會的反對而受到實質性的撼動。這一時期,一部分英軍忙于與荷蘭人、法國人、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海外戰(zhàn)爭,且捷報頻傳。除此以外,克倫威爾還維持著相當數量的分散在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駐軍。地方政府的許多職能被委托給了這些駐軍的指揮官。另外,盡管出臺了對所有新教教派的寬容政策,但克倫威爾政府還是成了一個偽裝下的軍事獨裁政府。
第五,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起先,他的死引發(fā)了又一次混亂的危險,其原因是克倫威爾的兒子兼繼承人理查德·克倫威爾(Richard Cromwell)缺乏足夠的聲望和個人魅力來制約野心勃勃的將領和不安分的議會。人們幾乎普遍反感軍事獨裁,也越來越厭惡原先煽動起清教徒的那種宗教狂熱,所以在1660年,1640年的舊議會得以恢復:這也就是說,議會中幸存的成員被重新召集起來,并獲得了足夠的時間舉行新的選舉。新選出的議會召喚查理二世登基,但前提是他宣布大赦,并采取實際行動尊重議會在1640年內戰(zhàn)爆發(fā)前制定的法案對國王權力的限制。
從某種觀點上來看,1640年到1660年的清教徒革命可以被稱為是最后一次宗教改革戰(zhàn)爭;從另外一種觀點來看,它也可以被視作是第一次現代革命—美國、法國和俄國革命的先驅。當然,這兩種要素它兼而有之。盡管克倫威爾和他的追隨者主要關心的是確立神圣宗教,但他們所進行的革命的長遠意義卻并不在宗教上,而是在政治領域。正是由于英國議會的榜樣,在一個絕對主義的世代才興起了代議制政府和立憲君主制的思想;隨后,英國政府的議會體系也為19、20世紀歐洲(以及非歐洲)國家在政治制度上的大量試驗和變革提供了范本。
(摘自威廉·麥克尼爾《西方文明史手冊》)
《西方文明史手冊》是美國著名歷史學家麥克尼爾闡述西方文明發(fā)展歷程的力作,它按照年代順序,從社會、政治、文化等多個角度敘述了自石器時代到20世紀的西方文明史。初寫于1949年,最初是為芝加哥大學本科生寫的入門教材,半個世紀以來多次修訂再版,為西方最暢銷的教科書之一,并為后來《西方的興起》一書的寫作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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