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中國文學(xué)還是外國文學(xué),短篇小說似乎都是處于一種較為尷尬的境地。人們提及文學(xué)名著,往往第一時間想起的,是那些鴻篇巨制。我們所謂的四大名著,都是長篇小說,四大之外再作補充的話,恐怕《聊齋志異》也不會是首選。像那些篇幅短小的“凄婉欲絕”、“不可不熟”(洪邁《容齋隨筆》)的唐人小說,事實上卻不如由它們改編的元代戲曲更廣為人知。
契訶夫(一八六〇-一九〇四)
在西方文學(xué)中,這種奇怪的現(xiàn)象同樣存在。雖然有莫泊桑、歐·亨利、契訶夫這些以短篇小說聞名的作家,但說到那些經(jīng)典名著,也是《悲慘世界》、《戰(zhàn)爭與和平》、《卡拉馬佐夫兄弟》、《尤利西斯》等厚重的小說更容易讓人脫口而出吧。
前兩年去世的美國批評家哈羅德·布魯姆在他的評論集《短篇小說家與作品》的導(dǎo)言中,提到了弗蘭克·奧康納所寫的一部短篇小說論集《孤獨的聲音》(1963)。后者把短篇小說看作“被淹沒的人群”:“短篇小說因其自身浪漫的、個人主義的、不妥協(xié)的性質(zhì)——遠離了大眾。”
布魯姆進而言之:“短篇小說中沒有荷馬或莎士比亞,狄更斯或普魯斯特,甚至也不能說,是屠格涅夫或契訶夫、喬伊斯或勞倫斯、博爾赫斯或卡夫卡、弗蘭納里·奧康納或埃德娜·奧布萊恩這些人主導(dǎo)了短篇小說的形式。如果我聽到人們說起史詩這種體裁的時候,首先會想到荷馬或者彌爾頓,而說起詩劇,多數(shù)人都會應(yīng)之以《哈姆萊特》。短篇小說首先讓我想到的是它的多樣性,而抒情詩則讓我想起雪萊和濟慈……”
卡夫卡(一八八三-一九二四)
布魯姆指出:“弗蘭克·奧康納覺得短篇小說是契訶夫式的藝術(shù),充斥著‘新的被淹沒的人群,有醫(yī)生、教師,有時還有牧師’。”而他在這部論著中,則多次強調(diào)了短篇小說的兩種類型,一種是契訶夫模式,“像詹姆斯·喬伊斯、D. H. 勞倫斯、厄內(nèi)斯特·海明威以及弗蘭納里·奧康納這些不同的小說家,基本上屬于契訶夫的傳統(tǒng)”;另一種對立的模式,“由卡夫卡創(chuàng)造、博爾赫斯發(fā)展”,寫“夢魘般的怪誕幻象”,是“虛幻的文學(xué)”。
不過,我們也不難察覺,所有那些創(chuàng)作出了長篇巨制的小說家,實際上很多也寫過短篇小說。像托爾斯泰,既有《安娜·卡列寧娜》、《復(fù)活》,也有《伊凡·伊里奇的死》、《克萊采奏鳴曲》。
二十世紀的文學(xué),寫長篇看似已是大勢所趨,特別是暢銷書幾乎都是清一色的長篇小說。但是,還有不少偉大的作家“癡迷”于短篇小品中。如早期有奧地利作家斯蒂芬·茨威格(也寫了兩部長篇,一篇未竟)等,后期則有博爾赫斯。晚年被問及為什么不寫長篇時,博爾赫斯十分謙遜地回答,“原因是我寫不出長篇小說”。(參見《博爾赫斯談話錄》)
博爾赫斯(一八九九-一九八六)
此外,還有加拿大作家、二〇一三年諾貝爾文學(xué)獎得主艾麗斯·門羅,美國作家雷蒙德·卡佛,等等,也是專注于短篇小說的創(chuàng)作。
當然,相較短篇小說,中篇小說好像也好不到哪里去。甚至乎,中篇小說的界定也是有點含糊的,例如有的中篇小說就被定義為了長篇小說。而就“血緣”關(guān)系來說,中篇小說其實更靠近短篇小說。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