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問(wèn)篇第十四
14 . 15 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譯文※:
譎:詭詐,慣用欺詐手段。
正:正禮。
※夫子說(shuō),觀晉文公所為,詭詐多于正禮;齊桓公所為,正禮多于詭詐。
——據(jù)《左傳 · 僖公二十八年》載,晉文公(“踐土之盟”)“……召天子而使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xùn)?!蕰?shū)曰:‘天王狩於河陽(yáng)。’是譎而不正也。”
——《左傳 · 僖公四年》: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fēng)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對(duì)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實(shí)征之,以?shī)A輔周室。’賜我先君履(可征伐的范圍):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wú)棣。爾貢包茅(菁茅,楚國(guó)特產(chǎn),指定為貢品,用于縮酒祭祀)不入,王祭不共,無(wú)以縮酒(滲濾酒渣,祭祀儀式:把酒倒在束茅上滲下去,如神飲之),寡人是征;(周)昭王南征而不復(fù),寡人是問(wèn)?!睂?duì)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復(fù),君其問(wèn)諸水濱。”——可知桓公之“正而不譎”。
——《朱子集注》:“二公皆諸侯盟主,攘夷狄以尊周室者也。雖其以力假仁,心皆不正,然桓公伐楚,仗義執(zhí)言,不由詭道,猶為彼善于此。文公則伐衛(wèi)以致楚,而陰謀以取勝,其譎甚矣。二君他事亦多類此,……”
——本段,夫子何以突發(fā)此議?蓋復(fù)言“管仲之器小哉!(見(jiàn)《論語(yǔ) · 八佾》)”讀史可知,凡桓公之功業(yè),皆管仲之所為。管仲能使“齊桓公正而不譎”,卻不能助桓公建堯舜之業(yè),致使中國(guó)失去唯一一次回歸圣王治世的機(jī)會(huì),可無(wú)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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