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糾紛是一種常見的社會問題,往往發(fā)包方一副視死如歸的樣子,但就是不給錢,隨便你各種折騰各種想法子。如果在承包工程時遇到被拖欠工程款的問題,應該怎樣解決呢?律師對話第122期邀請到湖南木楓律師事務所鄧見生律師為大家分析此類問題的解決方法。接下來讓我們一起看一下鄧見生律師的對話內容:
問
工程欠款被拖欠,應該怎么辦?
答
1)要及時溝通和協(xié)商及找政府主管部門出面協(xié)調;
2)要及時收集好所有的證據材料(合同書、施工圖紙,施工合同外的簽證等)及對證據進行保全,為訴訟或仲裁作好準備;
3)盡量要辦理完竣工和結算,因結算辦完后,以后的訴訟或仲裁就簡單多了。
問
拖欠工程款的官司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答
訴訟前的準備工作:
1)給發(fā)包方或總承包方發(fā)催款函,明確若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并要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所發(fā)的催款函可通過公證的形式確認下來,便于以后作為證據使用。
2)盡量和發(fā)包方(或合同相對方)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及進行工程價款的結算并達成結算協(xié)議,這樣的話在訴訟中就不要作工程價款的司法鑒定,這樣就減少了以后的訴訟成本和時間,能加速工程款的回收。
3)確定好訴訟主體(被告的問題),因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涉及到發(fā)包方、總承包方、違法轉包方、非法分包方及掛靠方、被掛靠方等多方主體及層層轉包的問題,確定了適宜的被告,在判決生效書的執(zhí)行中是相當有利的。
4)分析確認合同的效力問題:因合同的有效與無效對訴訟主張是不同的,及訴訟的事實與理由都不同對原告的利益影響很大。
訴訟中的工作:
1)若不能和發(fā)包方(或合同的相對方)在訴訟前就工程價款達成協(xié)議,在雙方工程價款爭議大的話,原告方就要搜集好所有的證據材料(合同書及附件、補充合同,施工圖紙、工程施工計劃及方案、技術規(guī)范、工程進度計劃及記載工程施工狀況的監(jiān)理日記等項目現場文件、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對增加或變更部分的簽證、招投和中標書,雙方的往來信件及會談紀要等,向法院申請作工程價款的司法鑒定,以確定工程價款。
2)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調解,若能調解的話,能加快訴訟的結束,盡快達到自己的預期目標。
3)針對有資產的被告,盡量作財產保全,保全后促使被告方盡早調解,若調解不成的話也能保證以后判決的順利執(zhí)行。
問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應該怎樣計算?
答
1)利息的計付標準: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但不得超過年利率的24%;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關于墊資利息問題: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3)關于進度款的利息問題:合同對進度款付款期限及逾期付款利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約定了進度款付款期限,沒有約定逾期付款利息,承包人可以主張各期進度款的逾期付款利息。對應進度款的支付時間,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分段計算。
問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應當從何時開始計算?
答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 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發(fā)包人拖延結算利息的起算點:
發(fā)包人在施工合同約定的審核結算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在審核期限屆滿后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發(fā)包人從合同約定的審核結算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問
有哪些避免被拖欠工程款的辦法?
答
1)核實工程保證金:現在的建筑工程需要到當地政府繳納工程保證金,就是防止拖欠民工工資,工程款以及后期維護的風險抵押金,如果你是二包施工單位,除了和項目經理簽訂合同之外,需要去當地土建部門查詢該工地的工程保障金數額以及對合同進行備案。
2)合同中要明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和條件,及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若沒按約支付工程款,承包方要向發(fā)包方發(fā)催款函,要明示若不付工程款會采取停工的意思表示。
3)工程竣工以后,要及時提出驗收和結算,辦完結算后,需要發(fā)包方支付工程款。若發(fā)包方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要及時起訴及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進行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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