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叫去的,那說明這個案件已經(jīng)到了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處于偵查結束,提起公訴中間,起到一個承前啟后的作用。
這個時候,檢察院叫你過去,通常就是告知一些決定,并叫你簽名確認。通常情況下,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就是叫你過去簽一下名字,繼續(xù)給你取保候審的意思,或者叫你簽一下名字,撤銷你的取保候審,將你送看守所的意思。
第二種情況,就是要告訴你,你這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法不能認定構成犯罪,于是決定不起訴處理,或者你這個案件雖然罪名成立,但是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于是決定不起訴處理。
第三種情況,就是要告訴你,你這個案件罪名成立,覺得有必要追究你的刑事責任,要將你這個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訴了。
究竟是屬于那種情況,就只能根據(jù)具體情況,慢慢領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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