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驪山湯建筑遺址位于陜西臨潼縣城之南,華清池“溫泉總源”正北,疊壓在唐華清宮遺址之下。發(fā)掘面積約360平方米,發(fā)現(xiàn)了殿宇建筑、湯池、供排水設施等。(圖一、圖二)由于火燒,地面建筑全部倒塌,因其上疊壓著唐代星辰湯遺址,考古發(fā)掘較為有限,地面建筑四至范圍不清,現(xiàn)出土包含北墻、東隔墻、南隔墻在內的遺址以及其上倒塌的較為完整的木梁架結構。筆者依據(jù)考古發(fā)掘報告,將它們整理并列表。
驪山湯秦漢建筑不屬于一般居住建筑,但作為沐浴建筑,規(guī)模不應很大,應類于一般居住建筑。其南、北斜梁組成的屋架,形成的建筑進深在7米~8米,應是適當?shù)摹?/section>由表三可知,檁條的尺寸大約殘長428厘米,直徑20厘米左右,則建筑開間之大小,也應在4米左右。且檁條距端部約10厘米處,鑿有榫卯,應為與端部椽子或其他木構件相連接處。由表二可知,斜梁上每隔100厘米左右,就有大約3厘米×3厘米×7厘米的卯洞。檁底部鑿有大約2.5厘米×2.5厘米×3厘米的卯洞,與斜梁上的卯洞大小相仿,斜梁檁條的卯洞之中殘留有木栓,應為木榫。因之,斜梁與檁條之間的聯(lián)系采用木榫。筆者在2002年9月考察浙江龍泉大窯村發(fā)現(xiàn)的一棟明清時的老宅,檁與椽子的聯(lián)系仍如此,只不過后者用的是竹榫。由考古報告知,斜梁上只有一排卯洞[8]。且斜梁上的卯洞間距約為100厘米,與各個檁條倒坍后之間90厘米~100厘米的間距,也基本相符。因此,此梁應是承托檁條的斜梁,并為最外邊的一組斜梁,這與發(fā)掘報告認為的“原建筑是坐南面北,屋面的施瓦當是南北向”[9]的認識一致??梢耘懦鼈冏鳛榧箼_的可能。因為如是脊檁,則其兩邊搭斜梁,就應有兩排卯洞。漢代板瓦相對較大,椽子的排列則較為疏朗[10]。檁條上間距為45厘米~50厘米左右的卯洞,應為安置椽子的位置,這一間距比出土的板瓦寬度略大,也可證明。筒瓦之長度與板瓦接近,約為50厘米,瓦當徑與筒瓦寬均約為16厘米,相互較為吻合。由發(fā)掘知,部分屋面覆瓦倒塌堆積基本保存完好,疊壓在木屋架與木建筑構件之上,板瓦、筒瓦下是腐朽的竹竿與席箔等棚蓋物。報告中沒有交代檁條上的椽子。但說覆瓦下為腐朽的竹竿與席箔等物,可能檁條之上并不排列木椽子,或可能采用竹竿替代。從木構架形制來看,利用縱向檁條將屋面荷重,傳遞給斜梁,此部分具有縱架結構特征[11]。陳明達先生認為,東漢至南北朝時期的一般房屋,保持著縱架橫架相重疊的傳統(tǒng)習慣,此時一般建筑的構架,“使用穿斗、抬梁、三角架、縱架和挑梁出檐等結構形式”[12]。傅熹年先生認為,縱架可能為古籍中的“棼”,西周時已有了一定的使用規(guī)律,兩坡頂時,幾個縱架平行排列;四阿頂時,沿房屋四周成圈布置[13]。(圖五)楊鴻勛先生復原二里頭宮室的梁廡,推測梁架是大叉手(人字木),即斜梁上承檁[14]。(圖六)這種構架方法,可得到出土文物的有力證明。如河南固始侯古堆一號墓出土三乘肩輿[15]。其中一幅為廡殿屋頂式,全為竹、木構架,正側面做法幾乎一致,都是利用密排的斜梁,其上均布檁條,檐口處斜梁伸出檁條少許,與上述復原的木屋構架如出一轍。(圖七)1968年河北滿城漢墓出土一套銅帳構,同樣也是五脊廡殿頂,斜梁直接連接在脊檁、檐檁之上,可為漢代小型建筑結構之縮影[16]。正側面斜向桿件平行布置,其角部也是平行安置,使我們看到了漢代角部平行椽布置的影子。圓形的四坡頂陶倉,其木屋架構造方法,也應如此,實例如山東棗莊小山西漢畫像石墓出土的陶倉[17]。此外,該建筑遺址還出土其他木建筑構件,估計為檁條,(如直徑20厘米左右)、木柱(如圓形,直徑27厘米左右),與木門、窗構件等[18]。因報告資料較少,尚難深入討論。采用這種結構的建筑較多。如漢長安城未央宮第二號遺址,主體為夯土高臺建筑,附屬廂房建筑遺址規(guī)模較小[19]。附屬建筑墻體一般土坯砌筑,厚0.3米~1.1米不等,進深最大者達12.4米,最小者僅2.8米,一般為5米~8米。由此可見,西漢主要宮殿以外的一般房屋,其進深與一般漢代居住建筑,較為接近(開間也應相似),這些附屬建筑構架與主體高臺建筑屬于不同的構架方法。筆者認為它很可能采用與驪山湯建筑遺址一樣的木構架體系。西漢長安城武庫建筑遺址,東西長197米,南北寬24.2米;房內東西187.4米,南北寬16米。四排柱礎石,包括前后兩排壁柱礎,東西長近40米,南北3間。東墻寬4.8米,殘高0.5米;西墻寬4.6米,殘高0.4米;北墻寬4.8米;殘高0.5米;南墻寬3.4米,殘高0.5米。墻基深3.9米,夯層厚7厘米~8厘米[20]。其內部應為木構架。漢魏洛陽城一號房址,墻垣皆為夯筑,殘高0.8米。東墻厚2.1米,內壁長11.8米;北墻厚1.8米,內壁長12.2米。房內未見柱礎、鋪地磚等[21]。柱子排列不明。筆者認為,以外為夯土,內為木構架的可能性很大。內蒙古呼和浩特郊區(qū)美岱古城第一號房址,內部是排列整齊的兩行木柱列,支撐屋頂,柱洞距離墻體2.5米左右,柱洞東西、南北均間距4.5米,門開在兩柱洞之間,四周為夯土墻基或臺基[22],表現(xiàn)為土木混合的建筑結構技術。新疆羅布泊樓蘭古城出現(xiàn)三間房建筑,約東漢前期,為官署建筑遺址,土坯砌筑。東西長約12.5米,南北寬約8.5米。明間寬,東西兩次間稍窄。三間房的東西兩廂采用大木框作框架,紅柳枝作夾條,外涂草泥[23],屬土木混合結構。這種房屋的采光、通風,除開天窗以外,檐下可能開孔。此類建筑形式,廣東出土的建筑明器較多。又廣西貴縣北郊漢墓出土的Ⅱ式陶屋,墻壁上直接采用一斗三升斗拱承托屋檐,無栱眼壁,檐下可以采光[24],正是斗拱所處位置,這與斗拱的起源應有一定關系,值得注意?,F(xiàn)今四川、浙江、福建等地農村的夯土民居,仍然有不少如此。綜上所述,漢代一般單層的居住建筑、規(guī)模較小的沐浴建筑、邊城中的防御建筑、漢長安武庫建筑以及宮殿中附屬建筑等,有不少可能是采用外圍承重墻、內為木構架的土木混合結構。外圍夯土(土坯)墻起一定承重作用,并可以加強建筑的整體穩(wěn)定。內部木構架,可擴大使用空間,土與木構架結合,形成土木混合結構。這種結構形式構造相對簡單,一般建筑規(guī)模不大,施工簡便,故使用范圍廣泛,適應性較強而沿用至今。當然,考古發(fā)掘表明,漢代單層建筑結構形式并非僅此一種。如未央宮第四號南、北殿堂建筑遺址規(guī)模較大,考古報告認為屬于少府或其他主要官署建筑。南北殿堂建筑室內礎墩間距達到7米(附屬建筑F13南檐墻東西并列的兩檐柱礎墩間距達到7.3米),其內礎墩距離北墻基南8.2米,南檐墻之北9.1米,與南檐墻礎墩相對,南殿堂東、北、西邊夯土墻[25],跨度為目前我國古代建筑所見較早、也是較大的之一。南殿堂之南檐墻無夯土墻,礎墩排列整齊,完全敞開,其檐下應為木構。從建筑遺址分析,其構架形式應為內部木構架、三邊夯土墻(帶有壁柱)。木構架與壁柱成框架結構,夯土墻主要起穩(wěn)定、支撐作用,繼承了商周以來的單層宮殿木構架結構體系。這說明秦漢時期的單層建筑結構形式應是豐富多彩的。有關此方面問題將另行討論。
[1]漢代高臺建筑遺址資料見劉致平:《西安西北郊古代建筑遺址勘查初記》,《文物》1957年第3期;王世仁:《西安市西郊工地的漢代建筑遺址》,《文物》1957年第3期;祁英濤:《西安的幾處漢代建筑遺址》,《文物》1957年第5期;李遇春、姜開任:《漢長安城遺址》,《文物》1981年第1期;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城工作隊:《漢長安城未央宮第二號建筑遺址發(fā)掘簡報》,《考古》1992年第8期;淳化縣文化館:《漢甘泉宮遺址勘查記》,《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2期;徐金星、杜玉生:《漢魏洛陽故城》,《文物》1981年第9期;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工作隊:《漢魏洛陽城初步勘查》,《考古》1973年第4期;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工作隊:《漢魏洛陽城南郊的靈臺遺址》,《考古》1978年第1期;福建省博物館:《崇安村漢城探掘簡報》,《文物》1985年第11期;福建省博物館等:《崇安漢城二號建筑遺址》,《文物》1992年第8期;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遼寧綏中縣“姜女墳”秦漢建筑遺址發(fā)掘簡報》,《文物》1986年第8期;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廣東五華獅雄山漢代建筑遺址》,《文物》1991年第11期。
[2]王仲殊:《漢代物質文化略說》,《考古通訊》1956年第1期。
[3]屈定富、常寶琳:《宜昌市發(fā)現(xiàn)一座古代軍壘》,《文物》1987年第4期。
[4]周長山:《漢代城市研究》,46~54頁,人民出版社,2001年。
[5]唐華清宮考古隊:《秦漢驪山湯遺址發(fā)掘簡報》,《文物》1996年第11期。
[6]同5。
[7]寶鈞:《洛陽西郊漢代居住遺跡》,《考古通訊》1956年第1期。
[8]筆者就此專門請教過唐華清宮秦漢建筑遺址的考古隊隊長駱希哲先生,得到了他的證實。
[9]同5。
[10]同2。
[11]劉臨安:《中國古代建筑的縱向結構》,《文物》1997年。
[12]陳明達:《中國古代木結構建筑技術》,文物出版社,1990年。
[13]傅熹年:《傅熹年建筑史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98年。
[14]楊鴻勛:《建筑考古學論文集》,圖3,文物出版社,1987年。
[15]固始侯古堆一號墓發(fā)掘組:《河南固始侯古堆一號墓發(fā)掘簡報》,《文物》1981年第1期。
[16]易水:《帳和帳構》,《文物》1980年第4期。
[17]棗莊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等:《山東棗莊小山西漢畫像石墓》,《文物》1997年第12期。
[18]同5。
[19]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城工作隊:《漢長安城未央宮第二號建筑遺址發(fā)掘簡報》,《考古》1992年第8期。
[20]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城工作隊:《漢長安城武庫遺址發(fā)掘的初步收獲》,《考古》1978年第4期。
[21]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工作隊:《漢魏洛陽城一號房址和出土的瓦文》,《考古》1973年第4期。
[22]內蒙古自治區(qū)文物工作隊:《1959年呼和浩特郊區(qū)美岱古城發(fā)掘簡報》,《文物》1961年第9期。
[23]新疆樓蘭考古隊:《樓蘭古城址調查與試掘簡報》,《文物》1988年第7期。
[2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文物工作隊:《廣西貴縣北郊漢墓》,《考古》1985年第3期。
[2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漢城工作隊:《漢長安城未央宮第四號建筑遺址發(fā)掘簡報》,《考古》1993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