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全部或大部分用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為材料制成上述未列明的其他各種皮革制品的生產(chǎn)活動。
◇包括對下列其他皮革制品的制造活動:
—錢包及類似物品:皮革面錢包、皮夾,塑料面錢包、皮夾,紡織材料面錢包、皮夾,其他錢包及類似物品;
—皮革制座套:天然皮革制座套(天然皮革制沙發(fā)座套、天然皮革制汽車座套、其他天然皮革制座套)、非天然皮革制座套;
—機器、機械器具或其他專門技術(shù)用途的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
—皮涼席及類似品;
—鞍具及挽具等適于動物用的各種皮具;
—皮革制表帶;
—手機皮套;
—其他相關(guān)皮革制品。
◆不包括:
—皮制足球、籃球、排球的生產(chǎn),列入2441(球類制造);
—運動員專用保護皮具,列入2444(運動防護用具制造);
—皮帽制作,列入1830(服飾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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