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總督的設(shè)置與沿革
清初繼承明代河道制度, 于順治元年(1644)設(shè)河道總督一人,主要負責(zé)黃河、淮河、運河的疏浚與修防以及漕糧催攢、河工管理、治安巡防等事務(wù)。河道總督職位顯要,為正二品或從一品大員,在中央行政系統(tǒng)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除此之外。河道總督事務(wù)繁雜,不僅要嚴格約束屬下的道、廳、汛以及河標(biāo)營,還要與中央各部官員、漕運總督、地方督撫密切配合,協(xié)調(diào)處理各類由于權(quán)力交叉而產(chǎn)生的問題與矛盾。雍正七年(1729),為提高河道管理效率,將總河一職分為江南河道總督駐(江蘇清江浦)與河?xùn)|河道總督(駐山東濟寧),對黃、淮、運進行分段管理。雍正八年(1730),因直隸京畿地區(qū)河工緊要,又設(shè)直隸河道總督(駐天津),專門管理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南北運河、海河、東西淀等河流與湖泊的修浚、防守事務(wù)。
清代三大河道總督 | ||||||
負責(zé)河流 | 駐地 | 設(shè)立時間 | 撤銷時間 | 撤銷原因 | 存在年限 | |
直隸河道總督 | 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南北運河、海河、東西淀等河流修浚,堤防事務(wù) | 天津 | 雍正八年(1730年) | 乾隆十四年(1749年) | 河道事務(wù)近以總督兼理,不必設(shè)為專缺。 | 19年 |
南河道總督 | 江蘇省內(nèi)河道疏浚與堤防 | 清浦江(今江蘇淮安) | 雍正七年(1729年) | 咸豐十年(1860年) | 1855(咸豐五年)年黃河北徙,1860年(咸豐十年)遭捻軍破壞而撤銷。 | 129年 |
東河道總督 | 山東、河南黃河河道事務(wù) | 濟寧 | 雍正七年(1729年) |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 | 黃河改道后,修守工程久歸督撫管理,最后一任河道總督提出裁撤。 | 173年 |
全稱直隸河道水利總督,又稱北河總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隸河道之最高長官。雍正八年(1730)設(shè),一人。駐天津。掌理漳衛(wèi)入運歸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設(shè)北河副總河一人,駐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皆裁,河道事務(wù)歸直隸總督兼管。順治元年(1644年)設(shè)河道總督一人,綜理黃河、運河之要政,命兵部侍郎楊方興擔(dān)任,稱總河??偤釉v山東濟寧,康熙十六年(1677年)移駐清江浦。次年,因河務(wù)紛繁,清政府令河南歲修工程交河南巡撫管理。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又令山東境內(nèi)河道交山東巡撫管理。雍正二年(1724年)齊蘇勒任河道總督時,清政府以一人難以兼顧,遂增設(shè)副河總一人,由稽曾筠擔(dān)任,專管河南河務(wù),后又兼理山東河務(wù)。七年(1729年)劃分為南北兩河,一管江南,稱南河;一管山東,河南,稱東河。雍正八年,清政府增設(shè)直隸總河一名,協(xié)理一人。直隸總河又稱北河,總督由吏部左侍郎劉于義擔(dān)任,副總河(協(xié)理)由徐湛恩擔(dān)任。至此,直隸(北河)河道總督成為長設(shè)。乾隆二年(1737年)裁撤副河道總督。六年(1741年)直隸總督高斌奉命兼理河道,開了直隸總督兼河道總督的先例。乾隆十四年(1749年),清政府發(fā)布上諭,根據(jù)直隸河道近年以總督兼理的既成事實,正式宣布“直隸河道總督不必設(shè)為專缺,即于總督關(guān)防,赦書內(nèi)添入兼理河道字樣”便可。至此,直隸總督兼管河道成為定制。直隸只在雍正,乾隆年間專設(shè)河道總督,從雍正八年始設(shè),至乾隆十四年裁撤共20年。此間先后任直隸河道總督的有劉于義、沈廷正、王朝恩、顧腙、宋藻、劉勷、高斌、那蘇圖等8人。副河督有徐湛恩、定柱、德爾敏3人。按清制,河道總督為正二品官,其中有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為從一品官。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廷以河道總督無管理地方之責(zé),且又有道員升署者,職銜不宜過高,故只給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與巡撫的品秩、兼銜相同。直隸河道總督掌管直隸境內(nèi)運河,漳、衛(wèi)河入運歸海,及永定河之疏浚堤防等事務(wù);管理所屬道員以下各官的升黜考核等。河道總督所屬官員有官河道、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
直隸管河道分為兩種:一種是專管河道事務(wù)的,如天津道(駐天津)、通永道(駐通州)、清河道(駐保定)、大名道(駐大名)。道以下的管河同知和通判的官署稱為“廳”,州同以下官署稱為“汛”。上述5個道下屬15個廳、66個汛。其中永定河道下設(shè)石景山廳、永定河南岸廳、永定河北岸廳、北運河廳、三角淀廳。通永道下設(shè)務(wù)關(guān)廳、楊村廳、漕運廳。天津道下設(shè)天津府管河廳、河間府管河廳。清河道下設(shè)保定府管河廳。大名府管河廳下設(shè)大名府管河廳、廣平府管河廳。以上各廳大多設(shè)同知官1人,也有設(shè)通判者。此外,直隸還設(shè)有專司水閘之啟閉及維修的閘官3人。河道總督也督率綠營兵,專管疏浚及堤防工程的督促及維護,稱為“河標(biāo)”。南河、東河河道總督均設(shè)河標(biāo)。北河總督因由直督兼任,已設(shè)有督標(biāo),便不再設(shè)河標(biāo)了。但設(shè)有部分“河營”專營專管維護河道,如永定河營、南運河營、北運河務(wù)關(guān)營等。
直隸河道總督任職人員 |
時間 | 任職人員 |
雍正八年 | 劉於義 |
雍正九年 | 劉於義、沈廷正 |
雍正十年 | 沈廷正、王朝恩 |
雍正十一年 | 王朝恩、顧腙 |
雍正十二年 | 顧腙 |
雍正十三年 | 宋藻、劉勷 |
乾隆元年 | 劉勷 |
乾隆二年 | 劉勷、顧腙 |
乾隆三年 | 宋藻 |
乾隆四年、乾隆五年 | 顧腙 |
乾隆六年、乾隆十年 | 高斌 |
乾隆十一年 | 劉於義(署)、高斌 |
乾隆十二年、乾隆十三年 | 高斌 |
乾隆十四年 | 那蘇圖(署) |
直隸河道總督官員設(shè)置情況 | ||
河督、河道及河營標(biāo) | 署衙設(shè)置區(qū)域 | 下設(shè)官員及負責(zé)范圍 |
直隸河道總督 | 天津 | 管轄五管河道及河標(biāo)營,負責(zé)北直隸永定河、子牙河, 南北運河及海河水系的修防工作 |
直隸永定河道 | 固安(今河北固安) | 轄石景山、永定河南岸、北岸同知三人,三角淀通判一人,十五汛州判三人,縣禾.主簿各五人,吏目二人 |
直隸通永道 | 通州 | 轄北運河河務(wù)同知一人,北運河楊村.薊運糧河通判二人,十三汛州(今北京通州)同一人,州判四人,縣丞三人,主簿五人 |
天津河道 | 天津 | 轄南運河津軍、河間河捕同知二人,拍河、子牙河通判二人,西汛清河、故城、吳橋管河縣丞各一人,東訊景州、滄州管河州判各一人,天津管河縣丞一人,東光、交河、南皮、青、靜、海、獻管河主簿各一人,青縣管河巡檢一人。 |
清河道 | 保定 | 轄保定河抽同知一人,正定糧馬河通判一人,分汛翼州、祁州、安州管河州判各一人,武強、隆平、寧晉兼河務(wù)知縣各一人,清、苑、高陽、新安、安肅管河縣丞各一人,保定、任、唐管河主薄各一人 |
大順廣島 | 大明(今河北大名) | 轄大名、順德、漳.廣平河務(wù),漳河同知三人,分訊永年,邢臺、沙河,南河平鄉(xiāng)、廣宗、巨鹿,唐山、內(nèi)邱、任元城、大名、魏、長垣管河縣丞各一人,水平、成安管河典史各一人 |
直隸河標(biāo)營 | 天津 | 永定河守備轄南北岸淀河三汛、石景山汛、南北運河汛、東西淀,共千總、把總二十人 |
滿清入關(guān)以后,沿襲明代官僚行政制度,于順治元年(1644年)設(shè)總河一人(又稱河臺、河督),官階為正二品或從一品,其職責(zé)是“統(tǒng)攝河道漕渠之政令,以平水土,通朝貢。漕天下利運,率以重臣,主之權(quán)尊而責(zé)亦重” 。道光十一年(1831年)林則徐被任命為河?xùn)|河道總督時也說:“惟河工修防要務(wù),關(guān)系運道民生最為重大,河臣總攬全局,籌度機方,必須明曉工程,胸有把握,始能厘工別弊,化險為平,而道、廳、營皆得聽其調(diào)度,非分司防守之員事有稟承者可比” 。正是因為河道總督責(zé)任重大,關(guān)系運道安危,河防渠要,因此清政府對此極為重視。順治年間,總河沿襲明代傳統(tǒng),駐扎山東濟寧州。其原因在于濟寧不僅地處樞紐,扼魯運河之咽喉,而且“蓋濟為南北要衢,水陸交會之地,人最雜,事最繁,號稱難治” 。隨著江南河務(wù)日趨緊要,黃、淮、運交匯處的清江形勢嚴峻,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督署遷往江蘇清江浦。但河南、山東黃運也是國家重點治理對象,稍有疏忽,就會造成黃潰河決,貽誤漕運,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新任河督王新命還駐濟寧州,三十一年(1692年)靳輔再遷清江浦。這樣順治、康熙年間,河督南北無法兼顧,運道千里,長途奔波,造成黃運兩河屢現(xiàn)險情,懸于一線。河督本人也疲于奔命,事繁務(wù)雜,無法對河道進行綜合的遙控與治理,清人畢振姬對此有明確的認識“河臣任其事,首尾千里,一淮、一漕、一河叢于身,不能兼顧” 。
雍正二年(1724年)為提高河工效率,采取分工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則,設(shè)副總河于濟寧,專管山東、河南河務(wù),這樣就形成了南北二河督遙相呼應(yīng),相互配合的局面。在不斷地實踐中,清政府逐漸形成一整套河道管理體制,雍正七年(1729年)將河道總督一分為三,互不統(tǒng)屬。其中江南河道總督駐清江浦、河?xùn)|河道總督駐濟寧州、直隸河道總督駐天津,均為正二品大員,與地方總督職銜相同。河督有自己的衛(wèi)隊河標(biāo)營,負責(zé)守衛(wèi)、巡邏、防洪、修筑堤壩等,下屬機構(gòu)有道、廳、汛,分別由專門官員或地方官員管理。東河河道總督衙署設(shè)在山東濟寧,又被稱為總督河道部院衙門,同時為了兼顧河南黃河河務(wù),在蘭陽設(shè)河道總督行臺,由副河督駐守,嘉慶后移祥符。據(jù)康熙《濟寧州志》載:“總督河道部院衙門(原系濟寧左衛(wèi)署,永樂九年工部尚書宋禮建,弘治年間尚書陳某,隆慶年間都御史翁大立重修)正堂六楹,前抱廈如堂數(shù),后為穿廊。后堂六楹,左為椽房,右為茶房,后為穿廊。后堂六楹,左為椽房,右為茶房。后為部院宅,左為帝咨樓,又東為后樂圃,西為射圃。堂前為東西皂隸房,儀門六楹,東為寅寶館,衙神廟。西為土地祠,大門四楹,吹鼓亭二座。東西二坊(東曰砥柱中原,西曰轉(zhuǎn)漕上國),西轅門內(nèi)道廳、中軍廳、巡捕廳”,河南河督行臺則在祥符縣北三圣廟東街,同治八年總督蘇廷魁建,光緒十六年總督許振袆增修。
為有效管理山東、河南黃運兩河,以及相關(guān)的湖、泉、閘、壩、堰、鋪、堤等水利工程,河道總督行政建置上與地方相同,其道、廳、汛與府、州、縣類似,都有專員管理,各司其職。官員設(shè)置為“山東運河道一人,同知二人,通判六人,州同二人,州判三人,縣丞五人,主簿十三人,巡檢二人,閘官二十九人” ,河南“管河兵備道一員,開封府下南河同知一員、開封府下北河同知一員、開封府祥河同知一員、祥符縣南岸主簿一員、豫河營守備一員、祥陳二汛千總一員、祥符二汛把總一員”其具體人員會因河工緩急有所變化。東河河道總督的軍事化組織—河標(biāo)營,則設(shè)“河道總督標(biāo)旗鼓守備一人,分中、左、右三營,中營設(shè)副將以下將領(lǐng)八人,左右二營各設(shè)游擊以下將領(lǐng)八人,兵三千名,專資防河護運” ,其布防情況是“河標(biāo)中營中軍副將一人,中軍都司一人(駐袁家口),千總二人,把總四人,兵四百六十名。左營游擊一人,中軍守備一人(駐南陽閘),千總二人,把總四人,兵四百六十名。右營游擊一人,中軍守備一人(駐戴家廟),千總二人,把總四人,兵四百六十名。濟寧城守備營都司一人(駐濟寧州),中軍守備一人,千總一人,把總二人,兵五百二十九名。黃河營守備一人(駐旺魯鎮(zhèn)),千總一人,把總一人,兵二百二名。懷河營北岸守備一人(駐河南陳橋鎮(zhèn)),千總二人,把總二人,兵五百五十名。豫河營南岸守備一人(駐河南埽頭鎮(zhèn)),千總二人,把總二人,兵五百五十名”。這些河兵常年駐守在黃運兩河的堤壩或堡鋪里,不僅擔(dān)負著防洪、修筑、巡查、治安等任務(wù),而且發(fā)現(xiàn)險情必須及時上報相關(guān)部門進行處理,否則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清代歷屆河?xùn)|河道總督人名及任職時間列表
在位皇帝 | 人名 | 任職時間 |
順治 | 楊方興、朱之錫、楊茂勛(署) | 元年—十四年,十四年—十六年,十六年—十七年,十七年(朱之錫回任)— |
康熙 | 朱之錫、盧崇峻,楊茂勛,羅多,王光裕,靳輔,王新命,董訥(署),于成龍,董安國,張鵬翮,趙世年,陳鵬年(先署后任), | 順治十七年—康熙五年,五年,五年—八年,八年—十年,十年—十六年,十六年—二十七年,二十七年—三十一年,三十一年,三十一年—三十四年,三十四年—三十七年,三十七年(于成龍復(fù)任)—三十九年,三十九年—四十七年,四十七年—六十年,六十年,康熙六十年— |
雍正 | 陳鵬年,齊蘇勒(先署后任)、嵇曾筠副總河,七年任東河河道總督,田文鏡,沈廷正、(朱藻、高斌),白鐘山, | 雍正元年,元年—八年,嵇曾筠雍正七年—八年,八年—九年,九年、九年—十年,十年— |
乾隆 | 白鐘山,完顏偉,顧琮,張師載,葉存仁,李宏,李清時,嵇璜,吳嗣爵,姚立德,袁守侗,陳輝祖,李奉翰,國泰(署),韓镕,何裕城(署),蘭第錫 | 白鐘山任職東河河督到乾隆七年,七年—十三年,十三年—十九年,十九年(白鐘山復(fù)任河?xùn)|河道總督)—二十二年,二十二年—二十八年,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二十九年—三十年,三十年—三十二年,三十二年—三十四年,三十四年—三十六年,三十六年—四十四年,四十四年,四十四年—四十五年,四十五年,四十五—四十六,四十六年—四十七年,四十七年—四十八年,四十八年—五十四年,五十四年(李奉翰復(fù)任)— |
嘉慶 | 李奉翰,康基田,司馬騊,吳璥(署,四年實授),王秉韜,嵇承志(署),徐端(署),李特亨,陳鳳翔,吉綸(署),戴均元,李鴻賓,李逢亨,葉觀潮,張文浩 | 任職到嘉慶二年,二年,二年—三年,三年—五年,五年—七年,七年—九年,九年,九年—十一年,十一年(吳璥復(fù)任)—十三年,十三年(司馬騊復(fù)任)—十四年,十四年—十五年,十五年(李特亨復(fù)任)—十八年, 吉綸(十五年暫代理),十八年—十九年,十九年(吳璥復(fù)任)—二十年,二十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二十四年(李鴻賓復(fù)任,旋革,葉觀潮仍任),二十五年(張文浩)— |
道光 | 李文浩,姚祖同(署),嚴烺,張井(署),林則徐,吳邦慶,鐘祥(署),栗毓美,文沖,朱圭(王鼎署),慧成(署),嚴以燠(徐澤醇署) | 道光元年,元年(姚祖同署),元年—四年,四年—六年,六年(嚴烺復(fù)任)—十一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二年—十五年,十五年(鐘祥署),十五年(栗毓美)—二十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三年(鐘祥復(fù)任)—二十九年,二十九年— |
咸豐 | 嚴以燠,惠成(陸應(yīng)谷署),福濟,長臻,李鈞(蔣啟侕署),黃贊湯(瑛棨署) | 任職到咸豐二年,二年,二年—三年,三年—五年,五年—九年,九年— |
同治 | 黃贊湯,譚廷襄,鄭敦謹,張之萬,蘇廷魁,喬松年 | 任職到同治元年,元年—三年,三年—四年,四年—五年,五年—十年,十年— |
光緒 | 喬松年,曾國荃,李鶴年,勒方锜,梅啟照,慶裕,成孚,李鶴年(署),吳大駔(署),李鴻藻(署),倪文蔚(署),許振棫,裕寬(署),劉樹堂(署),任道熔,裕長(署),錫良 | 任職到光緒元年,元年—二年,二年—七年, 七年,七年—九年,九年,九年—十三年,十三年—十四年,十四年,十四年,十五年(吳大駔)—十六年,十六年,十六年—十九年,十九年—二十年,二十年(許振棫復(fù)任)—二十一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四年七月裁撤,九月復(fù)任),二十五年—二十七年(二十六年四月任道熔回任),二十七年—二十八年(正月裁撤東河河道總督) |
清初只在山東濟寧設(shè)河道總督。1677年(丁巳年)(康熙十六年),靳輔出任總河,因總河署距黃淮運交匯處、河工最重要處淮安路途遙遠,往返不便,為便于及時掌握水情河勢,就近指揮,于是在清江浦原戶部分司舊衙署設(shè)立行館。雍正七年(1729年),正式分設(shè)江南河道總督(簡稱南河總督),駐節(jié)清江浦;以及河南、山東河道總督(東河總督),駐濟寧。次年又增設(shè)直隸河道總督(北河總督),歸直隸總督兼領(lǐng)。時南河總督轄有4道、24
廳、24營,河督署規(guī)模龐大。歷任河督中,政績比較顯著的有張鵬翮、徐端、黎世序等。 清初,朝廷每年撥給南河河工修防銀達450萬兩之巨,決口漫溢時還另有支撥。同時,南河總督署官員肆意貪黷、降低工程標(biāo)準(zhǔn),中飽私囊的情況,在當(dāng)時就為輿論譴責(zé)。1855年(太平天國戰(zhàn)爭期間),黃河北徙。1860年,前來奪取糧倉的捻軍攻破清江浦,燒毀南河總督署和整個城市。次年,南河總督被裁撤。
清代歷屆河南河道總督人名及任職時間列表
姓名 | 籍貫 | 任職曰期 | 去職日期 | 備注 |
尹繼善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7年2月署 | 3月調(diào) | |
孔毓珣 | 山東曲阜 | 雍正7年3月代 | 雍正8年4月卒 | |
康弘勛 | 陜西涇陽 | 雍正8年 | (護理) | |
稽曾筠 | 江蘇無錫 | 雍正8年4月授 | 雍正11年12月丁憂 | (署) |
稽曾筠 | 江蘇無錫 | 雍正11年 | (管理) |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11年 | 雍正12年 | (兩淮鹽政兼署) |
趙宏恩 | 漢軍鑲紅旗 | 雍正13年 | (署) |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13年12月補正 | 乾隆6年8月調(diào) | |
白錘山 | 漢軍正藍旗 | 雍正12年7月授 | 12月調(diào) | 副江南河道總督 |
劉永澄 | 雍正12年12月授 | 乾隆元年11月調(diào) | 副江南河道總督、1年署江南河道總 | |
德爾敏 | 滿洲鑲藍旗 | 乾隆元年11月授 | 2年12月裁 | 副江南河道總督、2年署江南河道總督 |
孫約 | 乾隆5年 | 乾隆6年 | (江南河庫道護理) | |
完頗偉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6年8月授 | 乾隆7年12月調(diào) | |
白錘山 | 漢軍正藍旗 | 乾隆7年12月授 | 乾隆11年3月革 | |
周字健 | 江西新建 | 乾隆11年9月授 | 乾隆13年閏七月革 | |
顧琮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11年閏三月署 | 9月調(diào) | (漕運總督署〉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13年七月暫管 | 乾隆18年8月革 | (文淵閣大學(xué)士兼管) |
張師載 | 河南儀封 | 乾隆15年授 | 乾隆18年8月革 | (協(xié)理) |
姓名 | 籍貫 | 任職曰期 | 去職日期 | 備注 |
尹繼善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7年2月署 | 3月調(diào) | |
孔毓珣 | 山東曲阜 | 雍正7年3月代 | 雍正8年4月卒 | |
康弘勛 | 陜西涇陽 | 雍正8年 | (護理) | |
稽曾筠 | 江蘇無錫 | 雍正8年4月授 | 雍正11年12月丁憂 | (署) |
稽曾筠 | 江蘇無錫 | 雍正11年 | (管理) |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11年 | 雍正12年 | (兩淮鹽政兼署) |
趙宏恩 | 漢軍鑲紅旗 | 雍正13年 | (署) |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13年12月補正 | 乾隆6年8月調(diào) | |
白錘山 | 漢軍正藍旗 | 雍正12年7月授 | 12月調(diào) | 副江南河道總督 |
劉永澄 | 雍正12年12月授 | 乾隆元年11月調(diào) | 副江南河道總督、1年署江南河道總 | |
德爾敏 | 滿洲鑲藍旗 | 乾隆元年11月授 | 2年12月裁 | 副江南河道總督、2年署江南河道總督 |
孫約 | 乾隆5年 | 乾隆6年 | (江南河庫道護理) | |
完頗偉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6年8月授 | 乾隆7年12月調(diào) | |
白錘山 | 漢軍正藍旗 | 乾隆7年12月授 | 乾隆11年3月革 | |
周字健 | 江西新建 | 乾隆11年9月授 | 乾隆13年閏七月革 | |
顧琮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11年閏三月署 | 9月調(diào) | (漕運總督署〉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13年河七月暫管 | 乾隆18年8月革 | (文淵閣大學(xué)士兼管) |
張師載 | 河南儀封 | 乾隆15年授 | 乾隆18年8月革 | (協(xié)理) |
姓名 | 籍貫 | 任職曰期 | 去職日期 | 備注 |
尹繼善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7年2月署 | 3月調(diào) | |
孔毓珣 | 山東曲阜 | 雍正7年3月代 | 雍正8年4月卒 | |
康弘勛 | 陜西涇陽 | 雍正8年 | (護理) | |
稽曾筠 | 江蘇無錫 | 雍正8年4月授 | 雍正11年12月丁憂 | (署) |
稽曾筠 | 江蘇無錫 | 雍正11年 | (管理) |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11年 | 雍正12年 | (兩淮鹽政兼署) |
趙宏恩 | 漢軍鑲紅旗 | 雍正13年 | (署) |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雍正13年12月補正 | 乾隆6年8月調(diào) | |
白錘山 | 漢軍正藍旗 | 雍正12年7月授 | 12月調(diào) | 副江南河道總督 |
劉永澄 | 雍正12年12月授 | 乾隆元年11月調(diào) | 副江南河道總督、1年署江南河道總 | |
德爾敏 | 滿洲鑲藍旗 | 乾隆元年11月授 | 2年12月裁 | 副江南河道總督、2年署江南河道總督 |
孫約 | 乾隆5年 | 乾隆6年 | (江南河庫道護理) | |
完頗偉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6年8月授 | 乾隆7年12月調(diào) | |
白錘山 | 漢軍正藍旗 | 乾隆7年12月授 | 乾隆11年3月革 | |
周字健 | 江西新建 | 乾隆11年9月授 | 乾隆13年閏七月革 | |
顧琮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11年閏三月署 | 9月調(diào) | (漕運總督署〉 |
高斌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13年河七月暫管 | 乾隆18年8月革 | (文淵閣大學(xué)士兼管) |
張師載 | 河南儀封 | 乾隆15年授 | 乾隆18年8月革 | (協(xié)理) |
策愣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18年8月署 | 9月調(diào) | (署) |
白錘山 | 漢軍正藍旗 | 乾隆18年 | 乾隆19年 | (協(xié)辦) |
尹繼善 | 滿洲鑲黃旗 | 乾隆18年9月授 | 乾隆19年12月調(diào) | |
白錘山 | 漢軍正藍旗 | 乾隆19年 | (河?xùn)|河道總督署) | |
富勒赫 | 乾隆19年12月署 | 乾隆21年10月革 | ||
劉統(tǒng)勛 | 山東諸城 | 乾隆21年10月 | ||
莊有恭 | 廣東番禺 | 乾隆21年 | 乾隆22年 | (江蘇巡撫署) |
愛必達 | 漢軍正藍旗 | 乾隆21年10月 | 乾隆22年正月 | |
白錘山 | 雙軍正藍旗 | 乾隆22年正月 | 乾隆26年3月 | |
秸璜 | 江蘇無錫 | 乾隆22年正月授 | 乾隆23年3月裁 | 副江南河道總督 |
高晉 | 滿州鑲黃旗 | 乾隆26年3月授 | 乾隆30年3月卒 | |
李宏 | 漢軍正藍旗 | 乾隆30年3月授 | 乾隆36年8月卒 | |
吳嗣爵 | 浙江錢塘 | 乾隆36年8月授 | 乾隆41年3月卒 | |
薩載 | 滿出正黃旗 | 乾隆41年3月授 | 乾隆44年正月調(diào) | |
德保 | 乾隆42年 | (兼署) | ||
李奉翰 | 漢軍正藍旗 | 乾隆44年正月署 | 乾隆45年2月調(diào) | (署) |
陳輝祖 | 湖南祁陽 | 乾隆45年2月授 | 乾隆45年12月調(diào) | |
李奉翰 | 漢軍正藍旗 | 乾隆45年12月署,46年正月授 | 乾隆54年2月調(diào) | |
康基田 | 山西興縣 | 乾隆54年2月署 | 3月調(diào) | (署) |
蘭酷錫 | 山西吉州 | 乾隆54年3月授 | 嘉慶2年12月卒 |
李奉翰 | 漢軍正藍旗 | 嘉慶?年 | (兼理) | |
康基田 | 山西興縣 | 嘉慶2年12月授 | 嘉慶5年2月革 | |
吳璥 | 浙江錢塘 | 嘉慶5年2月授 | 嘉慶9年12月召 | |
徐端 | 浙江德清 | 嘉慶9年12月授 | 嘉慶11年6月改副 | (副總河署) |
戴均元 | 江西大庾 | 嘉慶11年6月授 | 嘉慶13年3月免 | |
徐端 | 浙江德清 | 嘉慶11年6月授 | 嘉慶13年3月調(diào) | 副江南河道總督 |
那彥成 | 滿洲正白旗 | 嘉慶13年12月授 | 嘉慶14年正月卒 | 副江南河道總督 |
徐端 | 浙江德清 | 嘉慶13年3月著 | 12月降為副 | |
吳璥 | 浙江錢塘 | 嘉慶13年12月授 | 嘉慶15年7月病免 | |
徐端 | 浙江德清 | 嘉慶14年正月署 | 16年7月調(diào)裁副 | 副江南河道總督 |
徐端 | 浙江德清 | 嘉慶15年7月代 | 11月免 | |
蔣攸铦 | 漢軍鑲紅旗 | 嘉慶15年11月授 | 12月調(diào) | |
松筠 | 蒙占正藍旗 | 嘉慶15年 | (署) | |
陳鳳翔 | 江西崇仁 | 嘉慶15年12月授 | 嘉慶17年8月革 | |
松筠 | 山東萊陽 | 嘉慶17年8月 | 黎世序到任前(署) | |
黎世序 | 河南羅山 | 嘉慶17年 | (萃揚道署旺) | |
黎世序 | 河南羅山 | 嘉慶17年8月授 | 道光4年2月卒 | |
孫玉庭 | 山東濟寧 | 道光1年 | (署) | |
孫玉庭 | 山東濟寧 | 道光4年 | ((署) | |
張文浩 | 順天大興 | 道光4年2月授 | 11月免 | |
嚴烺 | 浙江仁和 | 道光4年11月授 | 道光6年3月調(diào) |
張井 | 陜西膚施 | 道光6年3月授,12年9月革留 | 道光13年3月病免 | |
安徽涇縣 | 道光6年4月授 | 道光9年4月免 | 副江南問道總督 | |
麟慶 | 滿洲鑲黃旗 | 道光13年3月授,4月至8月丁憂 | 道光22年8月免 | |
張井 | 陜西膚施 | 道光13年4月至8月 | 以麟慶丁憂(暫署) | |
陳鑾 | 湖北江夏 | 道光19年 | (兼署) | |
潘錫恩 | 安徽涇縣 | 道光22年8月授 | 道光28年9月病免 | |
廖鴻荃 | 福建侯官 | 道光22年 | (工部尚書兼署) | |
周天爵 | 山東東阿 | 道光22年 | (兼署) | |
李星沅 | 湖南湘陰 | 道光28年9月 | (暫署) | |
楊以增 | 山東聊城 | 道光28年9月授 | 咸豐6年正月卒 | |
邵燦 | 浙江余姚 | 咸豐6年正月 | 庚長到任前(漕運總督兼署) | |
庚長 | 咸豐6年正月授 | 咸豐10年五月革 | ||
王夢齡 | 咸豐10年5月署 | 咸豐10年6月裁 | (兼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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