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封邦建國)的原始含義。商朝已有分封。在周朝時期,周王在保證周王室強大的情況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口劃分給諸侯的社會制度。秦始皇統(tǒng)--全國后廢除分封制,漢初郡縣制與分封制并存,魏晉后雖有分封但其性質不同。
分封制概況
2.概況
西周的大分封第一次發(fā)生在武王滅商之后, 第二次在周公東征平定武庚、管、蔡之亂以后。周公旦在推行分封制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周公旦系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孔子終生倡導的禮樂制度據(jù)說就是周公制訂的。)
3.主要內容
周王直接統(tǒng)治國都附近的王畿地區(qū)(指鎬京、洛邑及其周圍地區(qū))。王畿以外的地區(qū)分封給諸侯,建立諸侯國, 讓他們鎮(zhèn)守疆土,保衛(wèi)王室。封國國君的爵位分“公、侯、伯、子、男”五級,五級以下的“附庸”附屬于附近較大的封國。不僅周天子要分封諸侯,諸侯在其封國內也要進行分封。層層分封,形成“天子-諸候-卿大夫-士”森嚴的等級。庶人或奴隸為直接的生產(chǎn)者。
森嚴的等級
4.目的:(天下歸周)
對王幾以外的廣大地區(qū)進行有效的統(tǒng)治, 即所謂“封邦建國,廣建諸侯,以藩衛(wèi)宗周”;分封的過程也是周人不斷擴展勢力范圍的過程。
5.分封對象
姬姓王族、功臣、先代貴族( 古圣先王后裔、殷人后裔)。同姓親族是分封的主體,他們的封地居于富庶之地或戰(zhàn)略之地;周人把殷商遺民遷徙到姬姓封國區(qū)域內以利監(jiān)督;還恢復了一些被商滅掉的古國以牽制商人。
(1)王族之國,如武王弟周公旦封魯
(2)功臣治國,如姜尚封齊
(3)古圣先王后裔之國,如黃帝后裔被封于祝
(4)殷人后裔之國,如商紂王庶兄微子啟封于宋
6.特點
(1)天下共主——周王,諸侯是周王的臣屬,必須服從于周王的命令。
(2)西周諸侯國與王室的關系比商代附屬國密切,臣屬關系更加明確。
(3)層層分封。
(4)分封制將親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結合在一起,有利于社會和諧
7.作用
(1)穩(wěn)定了統(tǒng)治秩序,開發(fā)了邊遠地區(qū),擴大了統(tǒng)治區(qū)城。
(2)促進了經(jīng)濟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為華夏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3)打破了夏商的部落國家和方國聯(lián)盟狀態(tài),國家政權由松散走向緊密,是一種制度創(chuàng)新。
8.局限(瓦解的原因)
封國諸侯是世襲的,諸侯在自己的封國之內享有行政、軍事、經(jīng)濟等權力(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稅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周王無法對諸侯勢力進行直接干涉和控制。隨著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諸侯國勢力增強,諸侯爭霸戰(zhàn)爭不斷,周天子的權威逐漸削弱,“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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