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晉商的歷史雖然可以追溯到周朝的晉唐時期,但真正崛起是在明代,興起是在清代,至清代中后期的鼎盛時期,山西票號幾乎獨占全國的匯兌業(yè)務,晉商也隨之成為執(zhí)全國金融牛耳的強大商業(yè)金融資本集團。
小心周旋“不打官司”
隨著經濟實力的不斷膨脹,原本以誠信、勤勞、節(jié)儉而著稱的晉商與滿清官僚集團瓜葛越來越深,晉商集團也在隨后的經營活動中漸漸地發(fā)現(xiàn)一條謀取暴利、快速發(fā)展的捷徑——擁有特權,從而最終走上了一條追求特權,最終被特權拖垮的不歸路。
晉商在原本的經營活動中也曾受到封建官僚集團的百般刁難,不得不以卑微的身份虛與周旋,在摧眉折腰的畢恭畢敬中一點點聚斂著屬于自己的財富。此時,晉商與官員的結交并不是特權思想,而只是一種生存智慧,內心深處對官員特權保持著深深的忌憚。晉商普遍信仰“不打官司”的信條,就是因為深知官場的黑暗,即使破財免災,也不給官府搜刮欺壓的機會。
主動結交“燒冷灶”
但在長期經營活動中,晉商和其他商幫一樣,十分善于用金錢賄賂官員、結交權貴。有些頭腦靈活的,甚至開始燒冷灶,不惜煞費苦心做長線投入。即先從經濟上幫助窮儒寒士,一旦這些人入仕,就利用自己雄厚的經濟實力幫助他們放任外官,以便為自己日后行方便。不僅這些白紙一般的寒儒,就是一時落魄的官員,晉商也會下注。與袁世凱齊名的晚清重臣張之洞,因母親去世丁憂3年,期滿后想謀取更高官位,最終就是由晉商開辦的協(xié)同慶票號支借10萬兩白銀,最后一步步做到山西巡撫、兩廣總督的高位。
當代理人利益共享
隨著晉商在票號業(yè)的長足發(fā)展,他們開始主動籠絡結交,和清王朝的王公貴戚、達官顯要們稱兄道弟,打得火熱。因此,他們不僅經辦匯兌公款,而且逐漸參與到代地方收取賦稅,甚至承攬幫助任職官吏私存、匯寄搜刮、中飽之銀的特殊業(yè)務中去,幾乎成為部分官僚的財務代理人。
官員們得了晉商的好處,自然為其大開政策綠燈,有人形象地說,前面官家鳴鑼開道,后面就緊跟著票莊的帳房先生。官商相助,利益均沾,晉商漸漸地與官員、官府形成了一言難盡的復雜關系。如前文提到的張之洞,就任兩廣總督后就讓協(xié)同慶票號壟斷了兩廣的金融業(yè),相關財糧稅款事務統(tǒng)由協(xié)同慶代理。短短幾年,協(xié)同慶輕松賺進百萬。
利益捆綁一損俱損
經營上的特權地位使晉商尤其是晉商票號嘗到了甜頭,他們逐漸開始主動向朝廷靠攏,承接從京城到地方的金融匯兌業(yè)務。1842年(道光22年),清廷與英國侵略者簽訂了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日升昌票號積極參與賠款匯兌,要求各地分號經理及早與承辦藩庫取得聯(lián)系,爭取業(yè)務,最終借此獲得高額利潤。1864年(同治3年),由于戰(zhàn)亂阻斷了南方一些賦稅大省上解京餉的道路,晉商票號承攬了向清政府供給銀兩,由其分號負責匯兌公款的任務,從此,徹底打進了清政府的金融活動中。在享受官府保護、謀求巨額利潤的同時,也將巨額資金放上了清王朝這條破船。
1911年10月10日,革命黨人在武昌起義,多個省份宣布獨立,清政府也在不久后倒臺。晉商不僅喪失了所有的經營特權,而且深深地為其所累。晉商票號向清廷各級官府貸出的所有“官款”全部打了水漂,而其吸收的私人存款也遭到擠兌,只能一家家關門倒閉。1913年,已經奄奄一息的山西票號曾決定奮力一搏,籌辦匯通實業(yè)銀行,卻已經拿不出辦銀行的資本金,向民國政府和美國銀行請求支援無果后,只能接受退出歷史舞臺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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