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文山訊 (通訊員 文祖軒)今年以來,云南文山州針對部分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不規(guī)范、不正常,特別是少數(shù)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主動性不強、缺乏有效監(jiān)督等問題,制定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一單四制”操作規(guī)程,進一步規(guī)范各級黨組織組織生活。
該市建立“兩學一做”“月提示”機制,將每月組織生活主題推送至基層支部。各黨支部結(jié)合自身實際,確定組織生活的時間、地點、議程和要求,形成組織生活通知單,并提前2-3天送達黨員。黨員在接到通知單后,及時填寫反饋回執(zhí),明確參會、請假等情況,支部根據(jù)組織生活安排,可視情況安排黨員“補課”,要求黨員提交書面材料或進行會后通報等。
為讓黨員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不斷增強參加組織生活的行動自覺,該市建立公示制度。每月26日前,各黨支部將所有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通過單位局域網(wǎng)或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并將活動開展情況上傳至“云嶺先鋒”手機APP備查。同時,將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納入積分制管理,同步公示。
該市建立報告制度,每月28日前,各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本月開展組織生活情況。各縣(市)委組織部和州直各黨(工)委每季度收集所屬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情況報州委組織部匯總。州委組織部每半年向州委報告1次全州黨員領導干部參加組織生活情況。通過開展逐級上報工作,讓上級黨組織隨時掌握下級黨組織活動開展情況。
為對各級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情況形成有力監(jiān)督,該市建立通報制度。州委組織部在向州委報告的基礎上,定期通報各縣(市)委組織部、州直黨(工)委開展組織生活情況,各縣(市)委組織部、州直黨(工)委根據(jù)黨員組織隸屬關系逐級往下通報黨組織組織生活開展情況,督促整改。同時,注重抓“關鍵少數(shù)”,將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情況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等次評定和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jù),督促領導干部以上率下、率先垂范。
該市建立紀實制度,制定組織生活“紀實臺賬”,要求各級黨組織把通知單、公示單、情況報告、通報材料、會議記錄、圖片等痕跡資料統(tǒng)一建檔備查。建立專項督查常態(tài)化機制,州委組織部把各級黨組織落實組織生活制度情況納入季度基層黨建綜合督查內(nèi)容,并適時會同州紀委開展專項檢查,確保黨組織生活執(zhí)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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