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夫妻為買房假離婚,丈夫意外去世,前妻喪失繼承權”的新聞事件刷爆了朋友圈。這個事件的大概經(jīng)過是這樣的。
李先生與王女士兩人在寧波經(jīng)商多年,手里有不少積蓄??吹胶芏嗯笥淹ㄟ^投資房市賺了不少錢,夫妻倆也決定買房投資。
很快,他們就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墒窃跍蕚滟徺I過程中,當?shù)卣匠雠_了住房限購令,兩人都成為了限購對象,無法購買那處房產(chǎn)。
于是,為了規(guī)避限購政策,夫妻二人決定策劃一場假離婚。兩人私下約定,原有住房歸妻子王女士所有,這樣,李先生名下沒有房產(chǎn),就獲得了購房資格。等房子買到手,兩人再復婚。
因為夫妻感情一向和睦,兩人不過是為規(guī)避限購政策才上演這出“假離婚”,所以誰都沒有考慮財產(chǎn)分割的公平性,很隨意地簽了《離婚協(xié)議書》。
離婚后,兩人用共同的積蓄買下了之前看中的房產(chǎn),登記在李先生名下?,F(xiàn)在房子到手了,辦完復婚手續(xù),就大功告成了。
可正如某條語錄所說: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會先來。就在夫妻二人喜滋滋地計劃復婚時,李先生突然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了。
王女士滿懷悲痛處理了李先生的后事之后,來到當?shù)毓C處,說自己的丈夫過世了,名下有一套房產(chǎn),她要和兒子共同繼承丈夫的該套房產(chǎn),所以前來申請辦理房產(chǎn)繼承公證。
本以為只是簡單走個程序,可沒想到公證處調(diào)查后卻告知王女士,因為她和李先生已經(jīng)離婚,該套房產(chǎn)是離婚后李先生購買,王女士對此沒有繼承權。
聽到這個結果,王女士呆若木雞,沒想到當初的“假離婚”竟然隱藏著這么大的風險,現(xiàn)在是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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