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小明從老板秘書那里得知馬上要發(fā)一筆獎金,聽說有足足2萬塊,想想自己的最新款iphone就要到手了。
下班前趕緊到財務科找到小花,誰知道小花正急的直冒汗。“個人所得稅正在改革,現(xiàn)在還處于過渡期階段,10月份發(fā)獎金個稅還不知道怎么算呢!”
一聽到這消息,小明更著急了,2萬塊錢拿不到,手機就搶不到了,下次還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
小明趕緊撥打12366,咨詢稅務局的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喂,請問在今年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先生你好,納稅人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計稅方法繳納稅款,但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
具體如何計算呢?
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shù),按照財稅〔2018〕98號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對于在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就其余額按上述辦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稅款。
那你幫我算算,我們公司馬上就要發(fā)一筆2萬元的獎金,我的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后為4500元,到手能拿到多少??!
當月工資薪金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4500元,低于5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款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額=0(4500元未達“起征點”);
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當月工資4500元與5000元的差額為500元,可以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除,(20000-500)/12=1625,按照新的月度稅率表查找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20000-500)*3%=585元;
當月應納稅款=0+585=585元。
哦哦,那我就能拿到19415了,我的手機就要到手啦!
不過要注意,今年10月之前,如果已經使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優(yōu)惠政策,按照規(guī)定,今年四季度發(fā)放的獎金,不能再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小明沒等話說完,趕緊跑回家上網預定新手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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