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王阿姨碰到了一個難題,在北京繳納社保后,卻無法在北京領取養(yǎng)老金!這是怎么回事呢?為什么交夠15年的保險,還不能領取呢?
王阿姨在1965年的3月出生,在96年初參加工作并在老家交了社保,后來99年到北京工作,后10年7月在北京建立了賬戶并繳納社保。直到15年交滿社保并滿50周歲。
在繳納的社保里,王阿姨一共是補繳了2000年1月到10年6月這期間的養(yǎng)老,并且繳納了滯納金。所以總共的社保繳納時間為2000年1月-2010年6月(補繳),2010年7月-2015年3月(正常繳納),這時間累積為15年。
那已經(jīng)是繳納十五年了為什么還不能辦理退休呢?在北京辛辛苦苦工作了這么久,社?;鶖?shù)也高,要是真退回老家領取養(yǎng)老金可真是太虧了。
事實上,在王阿姨打算去領取養(yǎng)老金的時候,人社局是這樣告訴王阿姨的:“因為不滿足在北京領取待遇的條件”
小編特意查了一下在北京退休需要的三個條件:
第一要到達退休年齡;第二需要在北京一般賬戶正常繳費10年;第三養(yǎng)老保險累計要繳費滿15年。
而王阿姨被拒絕的原因就是因為她并非是一般賬戶,而是“臨時賬戶”
首先要說一下到底什么是“一般賬戶”、“臨時賬戶”都有什么分別呢?
基本養(yǎng)老保險賬戶分為“臨時賬戶”和“一般賬戶”兩種。按照規(guī)定,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后在非戶籍所在地建立的賬戶均為臨時賬戶。
王阿姨在建立北京賬戶的時候已經(jīng)45歲了,已經(jīng)超過了法定的40周歲,所以才會不符合北京的領取養(yǎng)老金規(guī)定。
提醒:超齡職工(男士超過50周歲、女士超過40周歲)想換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戶口,社保關系是不能轉移的,也就別指望享受轉入地的退休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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