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恥之恥,無恥矣
【原文】
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①恥,無恥矣。”
【注釋】
①之:至。
【譯文】
孟子說:“人不可以不知羞恥。從不知羞恥到知道羞恥,就可以免于羞恥了。”
【讀解】
俗話說:“人有臉,樹有皮,電燈泡兒有玻璃。”
羞恥之心,人皆有之。
只有無恥之尤的卑鄙之徒才不知世間有羞恥二字。
《法句經(jīng)》說:“那些不以該恥者為恥,而抱待邪惡之念的人, 將會(huì)下地獄。”
他們是莎士比亞筆下的伊阿古,莫里哀筆下的達(dá)爾丟夫,但丁《神曲》中那些下地獄的人,當(dāng)然,或許還有西門慶、潘金蓮 ......
然而,一旦他們知道羞恥,也就可以升遷煉獄,“浪子回頭金不換”,說不定還有一二上天堂的機(jī)會(huì)哩!
無恥至恥,免于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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