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姓名:狄仁杰
性別:男
別稱:狄梁公、狄國老
字號:字懷英
職業(yè):內史、司空(贈)
所處時代:唐朝→武周
民族族群:漢族(疑為羌人后裔)
出生地: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
出生日期:630年
陵墓:狄仁杰墓
去世日期:700年
主要作品:《狄仁杰集》
主要成就:勸立李氏,延續(xù)唐朝社稷
爵位:汝陽縣男、梁國公(贈)
謚號:文惠
子:狄光遠,狄光嗣,狄景暉
狄仁杰,武周朝名臣,官拜內史?!缎绿茣?百官二》載“光宅元年,改中書省曰鳳閣,中書令曰內史”,形同宰相?!缎绿茣?百官一》載“由是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號為宰相”,位列正三品。
在這里很多人都不明白,宰相之職的“內史”為何只是三品官?
按理說位列百官之首的宰相,它的品級理應是一品,如秦漢的宰相之職“丞相”,它就是位列三公之首,授金印紫綬,秩萬石的官職。
可是為什么到了武周朝,“內史”卻只是正三品?
首先我們在解釋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明白一點,在元明清之前,官員的品級是很“值錢”的。自元開始,品級才開始被濫封,而這之中尤以離我們最近的清朝最為“突出”。
在清朝,不但三殿三閣這等宰相之職,位列正一品,就連領侍衛(wèi)內大臣(掌皇帝的近身警衛(wèi))、掌衛(wèi)事大臣(掌帝后車駕儀仗)這等官職也都是正一品。
同時在乾隆十六年,乾隆還特意設了一個前無古人的品級,那就是“超品”。主要是用于宗室爵和異姓功臣爵的品級,宗室爵的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zhèn)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zhèn)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為超品,異姓功臣爵則是公、侯、伯為超品。
從中可以看出,清朝的品級相對于隋唐來說真的是“不值錢”。
清朝官制
其實在元之前,一品、二品幾乎不會出現(xiàn)常設的有實權的職事官。如隋朝唯一常設的有實權的職事官就是“尚書左右仆射”,位列從二品,唐初唯一常設的有實權的職事官也就是尚書左右仆射,位列從二品,而其余的皆為有名無實的職事官,也就是虛銜。
而之所以隋唐要將一品、二品的大部分官職設為虛銜,其主要目的就是用降低品級的形式來達到削弱相權的問題,以此來維護皇權。
同時還有一部分原因就是避免出現(xiàn)封無可封的尷尬局面,只有將一品、二品的大部分官職設為榮譽性的官職,這樣才能在文武百官立下大功的時候,有品級可升。
三省六部制
那么到了武周朝亦是如此,武周官制延續(xù)唐制,基本沒有啥變化,就是名稱有了些許變化。
如尚書左、右仆射改名為文昌左、右相,中書令改名為內史,門下侍郎改名為納言,吏部尚書改名為天官尚書,戶部尚書改名為地官尚書等。
所以到了武周朝,不管是正一品的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還是從一品的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還是從二品的文昌左右相、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十六衛(wèi)上將軍、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護等,他們都是虛銜。
這些官職或不常置,或為加官,或遙領,總之就是沒有實權的官職。
武周中央機構
太師、太傅、太保這些三師三公的官職,不用多說,自建立那刻起,基本上就是用于官員的加銜,無實際職權。
再是十六衛(wèi)上將軍、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護等這些官職幾乎都為親王遙領,就是所謂“有名頭卻不干事”的官職。如京兆府雖然名義上的最高長官是京兆府牧,但實際上主持政務的卻是京兆府尹。再如安西大都護府名義上的最高長官是安西大都護,但實際上主持軍政事務的卻是安西大都護府的長史。
所以說實際上在武周,“內史”位居正三品,已經差不多是有實權的職事官所能擁有的最高品級了。最為重要的是,“內史”的權力真的是太大了,一個執(zhí)掌全國最高政務機構的官員,如果再讓它升到正一品的品級。豈不是讓擔任這個官職的人同時擁有權傾朝野的權力,及地位了嗎?
而這個絕對是任何皇帝都不想看到的事情。也就是如此,在種種的原因下“內史”這么一個宰相之職,也就只能屈居于正三品。
唐朝官職表
當然內史品級雖只有正三品,但權力卻是非常大。內史是中書省(鳳閣)的最高長官。中書省是武周朝最高的政府機構之一,是掌管機要、發(fā)布皇帝詔書、中央政令的最高機構,同時負責制定政策,草擬詔敕。
《新唐書.百官志二》載內史“掌佐天子執(zhí)大政,而總判省事。”就是負責協(xié)助皇帝處理國家大事,然后總領中書省事的最高長官。同時內史還擁有“駁回”之權,在當時對于各部門呈上的重要奏章,先需由尚書省交由門下省審議,門下省同意后,才能交由中書省呈交皇帝批閱,如果這個時候內史認為這個奏章有不妥之處,則可駁回讓其修改。
內史還擁有參加“政事堂”這個朝廷最高決策機構的權力,在當時凡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升降,都要在政事堂議決。也就是說,在當時內史擁有決策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權力,如果沒有他的同意,很多政策就無法推行與全國,且五品以上的官員升降也都無法實現(xiàn)。
此外,內史還擁有以下幾點權力:
其一、“皆宣署申覆,然后行焉”,在當時凡是以下這七類詔書的發(fā)布都需要經內史的申請審核,才可頒布天下。
這七類詔書分別是:
1.“一曰冊書,立皇后、皇太子,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即冊立皇后、皇太子,冊封王爵,及提拔與晉升、懲戒百官的詔令。
2.“二曰制書,大賞罰、赦宥慮囚、大除授則用之”,即頒布國家重大政策,如大規(guī)模的獎賞和懲罰、寬恕或赦免囚犯、大規(guī)模拜官授職的詔令。
3.“三曰慰勞制書,褒勉贊勞則用之”,用于百官褒獎嘉勉的詔令。
4.“四曰發(fā)敕,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fā)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則用之”,即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fā)兵、除免官爵,及授六品以上官員的詔令。
5.“五曰敕旨,百官奏請施行則用之”,即百官奏請朝廷施行的政務,皇帝批答的詔令。
6.“六曰論事敕書,戒約臣下則用之”,即告誡文武百官的詔令。
7.“七曰敕牒,隨事承制,不易于舊則用之”,即由門下省、政事堂草擬文書經中書舍人進奏畫敕字,然后政事堂出牒公布于外的詔令。
其二、“大祭祀,則相禮”,就是在國家舉辦祭祀典禮的時候,如祭祀天地、祭祀始祖等,由內史在旁宣讀行禮項目,然后皇帝與文武百官則依據內史的宣讀來進行祭祀行動。
其三、“親征纂嚴,則戒飭百官”,在皇帝御駕親征時,內史擁有監(jiān)督百官之權。同時,一旦百官犯錯,內史則有告誡百官的權力。
其四、“臨軒冊命,則讀冊”,當皇帝在大殿冊立皇后、皇太子,及冊封王爵時,由內史負責在百官前宣讀冊封詔令。
其五、“若命于朝,則宣授而已”,在以皇帝制書的形式委任官職時,則由內史負責宣布和授予官員任命的職務。
其六、“冊太子,則授璽綬”。冊封太子后,由內史負責授予象征太子身份的印璽。
其七、“凡制詔,文章獻納,以授記事之官”。凡皇帝要下達命令,百官要提出供皇帝采納的建議,則由內史負責授予直陳其事諮請裁答的官場文書。
以上就是內史的主要職責。從中可以看出內史的權力非常大,他不但掌控著國家詔書的頒布權與擬定權,同時還享有曾經作為百官之首的丞相享有的多種權力,比如祭祀典禮時負責引導皇帝、文武百官進行祭祀,冊封太子時負責授予印璽,及擁有升降五品以上官員的議決權等。
可以說此時內史雖品級只有正三品,但是在權力上,他儼然已是百官之首,可謂是權勢滔天。
但也正是因為內史的權力實在太大,所以到了唐朝后期,唐皇就以“內史(中書令)位高權重”的借口,將其變?yōu)樘撱暋?/p>
此后中書省多由中書侍郎同平章事來領導,而中書令一職則多用在藩鎮(zhèn)武將加銜上,僅代表榮譽,而不再是實職。
參考文獻:
《新唐書·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