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事實已清楚?口說無憑,講的是證據(jù)能證明的事實。
什么樣的證據(jù)才能證明事實?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才是合法有效的證據(jù)?這是律師的主要工作之一。
證據(jù)是圍繞自己主張訴求來的,無關證據(jù)即使能證明一些事實,是合法有效的,但和本案無關,也是沒用的。
主張訴求是什么,這是很多人根本搞不清的,證據(jù)是什么也是搞不清,更搞不清什么證據(jù)合法有效,也搞不清證據(jù)能證明什么,這都是律師的工作。
還有許多原被告話都講不清楚,事也講不清楚,事實已清楚,怎么清楚呢?
不要以為拿本法律書就可以當律師了,不要以為拿個菜譜看看就是大廚了。不要以為聽聽,問問,就可以上戰(zhàn)場操練了。
太高估自己的原被告,官司都輸?shù)暮軕K,而且還不自知,拿自己當試驗品了。
拿個菜譜做菜的,一般菜也做的很難吃,個別很有天賦例外。
熟能生巧,不是一朝一夕,要么也不會十年二十年寒窗苦讀了。
當事人常問律師的兩個問題,一是我的案子需要請律師嗎?我的案子可以自己搞嗎?其實就是讓律師評判當事人有沒有能力勝任律師的工作。
如果說不能勝任,一些當事人可能覺得律師是故意這么說,就是為了讓我付錢。
如果說能勝任,那又為何來問律師呢?即使很簡單的案子,讓當事人自己搞,也會很吃力。就像從沒下過廚的,讓他搞個小菜,也不一定能搞的很好吃。
法官不能幫原被告打官司,不能指出原被告證據(jù)有問題,或者訴求有問題,不能教原被告打官司,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才釋明。
法官在一般情況,只能根據(jù)原被告的證據(jù)和主張審理案件。主張錯了,證據(jù)錯了,可能結果就是輸。
換個主張和證據(jù)可能就又贏了,不過這又是再次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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