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經(jīng)濟就得遵循市場競爭機制,這是毋庸置疑的。有些家長,為了提高孩子的學習和做家務的積極性,也依葫蘆畫瓢地引進經(jīng)濟杠桿法則,按質(zhì)論價。這種做法能行嗎?不!
咨詢者是位近不惑之年的婦女,說她的兒子與鄰居的兒子同齡。論機靈,鄰居兒子不如她的兒子,在幼兒園和小學低年級時,學習成績都是她的兒子領先;現(xiàn)在,鄰居兒子“舊貌換新顏”了,學習成績一下子趕上來,也肯干家務。經(jīng)過一番了解,原來鄰居采納了孩子在南方經(jīng)商的舅舅的建議,把市場機制引進家庭,運用經(jīng)濟杠桿調(diào)動孩子學習、做家務的積極性。做一次家務給5元,考試成績達95分給5元,95分以上多1分增2元,滿分30元……她看人家“立竿見影”,決定效法,可是她的先生不同意……
她一邊說,一邊暗地里把手伸進坤包,撥弄著什么。顯然是在“偷”錄音,想借心理咨詢師的話回去說服她的先生,也把市場機制引進家庭,用經(jīng)濟杠桿調(diào)動兒子學習和干家務的積極性。
心理咨詢師洞悉咨詢者的意圖,一針見血地指出:“經(jīng)濟杠桿”貌似“獎勵”,實則是“行賄”。對孩子行賄,可以取得一時效果;長久下去,則貽害無窮,其危害將是災難性的。
美國斯坦福大學教育學博士福特,通過大量的研究,指出:“從短期來看,'賄賂’能夠使孩子產(chǎn)生高度的積極性。但從長遠來看,這種手段可能產(chǎn)生不利影響。當一個小孩受到多次'賄賂’后,他們會變得依賴'賄賂’,甚至做點普通的事也是如此。”
然而,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家長卻熱衷于對孩子進行“賄賂”。比如,與孩子玩撲克,摸牌時,或有意讓孩子摸到大牌,或?qū)⒆舆x大牌摸的行為睜一只眼睛閉一只眼睛;打牌時,對孩子偷看別人的牌的行為聽之任之。甚至自己故意打錯牌,讓孩子贏,以換得孩子一時歡心。諸如此類的行為,有心理學家氣憤地指責是“對孩子心靈的腐蝕”,孩子長大后投機取巧,在考試時作弊,與這種教育方式有一定關系。
孩子是家庭的一員,幫助父母做家務是孩子的義務,也是責任;孩子的社會任務是學習,好好學習是他的本分。
對孩子“行賄”的弊端是明顯的?!靶匈V”帶來的第一個問題,是它可能成為孩子努力追求的首要目標,從而沖淡甚至替代其做家務和學習的內(nèi)在動機。心理學告訴我們,任何活動都存在著內(nèi)部動機與外部動機的分野。內(nèi)部動機,是由個體的自尊心、責任感、義務感、榮譽感、求知欲等內(nèi)在因素引起的,俗稱“我要干”、“我要學”;外部動機,則是由外力逼迫(包括金錢刺激)而引起,俗稱“要我干”、“要我學”。孩子做家務、努力學習,貴在其內(nèi)部動機,因為,只有內(nèi)部動機才是長遠而有效的動機。
“行賄”的害處,就在于以金錢物質(zhì)去替代孩子的家庭學習義務感。一朝金錢物質(zhì)的“行賄”刺激中止,做家務和學習的動力也就云消霧散了。
“行賄”帶來的第二個問題,是讓孩子從小就養(yǎng)成大手大腳亂花錢的惡習。一旦家長不“行賄”了,孩子就會主動向家長“索賄”。至此,親子之間、家庭內(nèi)部就會爆發(fā)新的矛盾與沖突,屆時哀嘆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人,正是“行賄”的始作俑者——家長們了。
“孩子家務干得好,學習有成績,獎勵該不該?”咨詢者提出這個問題,說明她混淆了“行賄”與“獎勵”兩個概念。
“孩子家務干得好,學習成績突出,當然要獎勵?!弊稍儙熣Z調(diào)緩慢而堅定,“這是兩個不同性質(zhì)的概念。獎勵,是以獎賞激勵人,進一步調(diào)動被獎勵者的內(nèi)部動機,去爭取更大的成績。對孩子的獎勵,一般以精神表揚為主,物質(zhì)獎勵只能給他喜歡的衣物、玩具、學習文具之類,不宜直接'發(fā)獎金’。行賄,是以錢物買通孩子去實現(xiàn)自己的某種愿望,充其量只能調(diào)動孩子暫時的外部動機。所以,兩個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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