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是與非(一)
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蓋隔于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釋義:合乃合好之意,有人從中間之,只能說明有他物破壞,能不能破壞得了,是不能下結論的,如夫妻雙方逢第三者出現就一定會破裂么?果真如此,賢妻只聞小三之名就當主動讓出丈夫才是,小三也不是“小”三,而是老大了。合理的描述應當是兩物相合有他物間之,相合依然存在,只有出現妒合、偏枯合的時候,才考慮其對這個合的破壞性,即如原文所舉之例,假若日主為己,干透甲、庚,是正官遇傷官,若官為喜、用神時,見傷則忌,此時體現的是“官星被傷”,何須考慮甲己之合呢,合不合人家都一定傷害你。又假如日主是甲,逢己、庚,若庚為兇物論則是財黨殺不喜,此時甲己之合是否“得成”己經“很不重要”了,再如日主是庚,逢甲、己二字,是印綬與偏財合,此時的庚是“體”,是被描述的對象,“甲己相合”作為一個事實出現,是對日主“庚”的描述、評價,日主庚是不能參與到“是否破壞甲己合”中去的,這牽扯到體用的問題,日主是“體”,是需要用其他七字作為“用”來綜合描述的,“體”本身不能參與對自己的描述、作為自身的參照物,那相當于跳水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給自己打分,您自己玩兒得了。)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釋義:遠則不合,是最大的“誤導”之一,支乃靜,干乃動,豈因二字之隔而束手無策?爹在北京、娘在南海就不是親爹娘,要分手離異了么?所謂“遠近”可以在象上論親疏,切不可在是非上論不同。有情人可以“近”到兩小無猜,也可以“遠”到千里相會,遠近有別,而“有情”無差。八字一共八個字,日主為體占去一位尚余七子,若再如此“地域管制”,情何以堪。)
又有合而無傷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于合也。
釋義:合一留一之說可以休矣,只要這個“合”為忌,那結果一定是忌,反之亦然,只是出現了偏枯合,在程度深淺、事象吉兇上有區(qū)別。甲生寅月透兩辛,是建祿用官,若對逢食定位“貪食忘貴”,那大象上的結果依然如此,只因合之不專,或“小有成就”等事象出現,斷不會因為“合一留一”而成美格。至于甲生卯月,庚辛并透,再逢丙食,是“去殺留官”單用官星制刃,純一則更美之故,而非“去官留煞。需要指出的是,陽刃格逢官殺并現,即便無“去留”,也是有成,無非高低有別,嚴格意義上的“官殺去留”是針對官格、殺格、官殺為體時而言。我的博文“任鐵樵把自己的八字復雜化了”中對此有詳細描述。)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釋義:此論在理,但合去之說大可不必,后文論“情不專耳”則宜。生活是多元的、復雜的,多是幾種現象并存,同時作用,如一物被兩字相合,一方獨得而另一方全失的情況很少出現,常是輕重多少之分,好與壞并存甚至雙方“輪流坐莊”。原文“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的說法有很大誤區(qū),當命局出現這種情況,未必就是我之夫被他人合去,要考究日主與“姊妹”之“強弱”,若我弱于他,則極大可能是夫歸他人,若我強于他,則多是我奪他人之夫而為己夫,是“勝利者”,若雙方半斤八兩,則有可能出現上文提到的“輪流坐莊”的情況了,只是便宜了那位“壬水”夫君。命理即倫理、事理,生活中的婚姻百態(tài)何嘗不是如此呢?至于高太尉造,八月官星,怕傷官克破,見子水印綬則制傷官為我所用,再見七殺亦不懼,時辰見亥水是濁正印而帶忌,這里的乙合庚己經不是格局的核心了,有印綬在,七殺縱無乙合也不壞格局,哪兒還管你爭不爭合呢釋義:從格局角度),只是作為一個“備用手段”而己。)
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云,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艷于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zhí)一而論。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無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余氣,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比得一余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更有陽干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沖開之。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釋義:此一節(jié)牽扯到一個人們最關心的話題“旺衰、強弱”,從八字原局看,得月令或得月之生、助,無疑是“旺”“強”的,但除了得月令之外,是否就“弱”了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八字中的任何一字,只要不在判斷上定性為“徹底毀壞”,多是待時而應,或兇或吉或喜或忌,原文的“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即有此意,宜變通理解。所以得天時月令者,依然可以被傷,失時無助者,依然可以傷人。如甲日生于八月,得遇丁火,可以傷當旺之酉官而損格局,若建祿用官,官星必然失時,卻依然可享富貴,是為“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至于“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氣”之說,可盡去之,日主之強弱旺衰與“比肩”是沒有半點關系的。所以有少數的棄命從殺之格,見比肩亦成格,為多人所不解,其實事理明則命理亦明,如群人遇匪,綁你一個也是綁,綁十個也是綁,那些“被綁”的比肩也是泥菩薩過河,如何來扶助日主呢。)
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釋義:用神,即所用之神,財官印食殺傷梟刃諸般物,“分配”給日主哪一樣,即以哪樣為作用對象,是吉物則順之性,發(fā)揚其好的一面,是兇物則逆之性,抑制其壞的一面。為何用神獨取月令,因“五行之氣,唯月令為當時之最”,其最能體現日主的特征。用神既是我所用之神,則是“吉物”,那殺傷梟刃也稱作用神豈不矛盾?其實這里暗藏了一層含義,即對兇物字眼,要改造、轉化其為有用之物,成為“我所使用”之神,“用神”只是簡潔的叫法。吉神能盡其用,兇神能化其惡,則易得富貴,再根據喜忌剖析程度大小。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釋義:財星所喜者,食神生之則財源充裕不絕,官星護之則不怕劫奪,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即財旺自可生官,既可“生官”最不要明見官星最妙。官星喜財相滋,則為明官騎馬,喜印護衛(wèi)以防傷官之破害;印綬喜官星為官印雙全,見七殺則化七殺之兇,印綬只有在被正財破的時候才喜歡劫才,若無此忌,劫才作帶忌看。食神最喜食旺、身旺,自可暗合官星、印綬,亦能生財,是謂“食神生旺,勝似財官”。七殺為兇神,喜食神制殺、印綬化殺、傷官駕殺、陽刃合殺等,制化方式無高低,各有所喜。七殺無制化,則忌財星黨殺以攻身,最怕身弱。傷官喜印綬、財星制化,陽刃亦喜官殺制伏或印綬變化,或傷官、食神化之。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后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泄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釋義:正官佩印者,正官格逢印,官印雙全者,印格逢官。又如財透食神、食神生財之類,皆是體用的問題,分清了體和用,則不糊涂。見偏印釋義:梟神而透食,最要梟神不透而食透,化為秀氣,所謂泄身之秀,其實是指食神自可合官印、生財,這也是一個體用的問題,梟為體,食為用的時候,傷了食神未必太兇,主要看對梟神的制化,而食為體,梟為用的時候,食神被傷則傷根本,余例理同。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后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釋義:月令無用神可取,方取他處,涉及到日時格局、特定格局等,其實在月令有格的時候,其他格局只要“入格”也一樣要考慮,既有成,必有其成之“道理”,往往蘊藏了更為豐富的內涵,博文中有專論,此處不贅述。
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財印,又無刑沖破害,官格成也。財生官旺,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克,財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泄氣,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透財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釋義:官格逢財方為真官,見印成官星佩印,“刑沖破害”需要領會內涵,是指對官星的“傷害”,如見傷官、七殺等,如果簡單的依字面理解成見了刑、沖、破、害就是破格大忌,則失之甚遠,刑、沖的本身是中性的,若是吉物刑入、沖入反作吉論,破宜理解為“破壞”,若作地支相破來對待,則對格局未必有明顯影響,害更是如此,多指六親之害,無關乎格局,很多成功人士事業(yè)相當厲害,克親朋好友也不是一般的厲害,這樣的例子從古至今、由西方至東方比比皆是。財格見了官星謂“財官相生”,不見官星才是真的“財旺生官”,財逢食生永遠是所喜,未必要“帶比”,“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大可不必,財格見印星不管在什么位置,都是財為體,印為用,不存在財克印的問題,只有印格見財方為“貪財壞印”。印綬格逢七殺喜身輕,而顯印綬之有情,或身強印旺則七殺有攻身之嫌,若配官星謂官印雙全,身輕最妙,身強亦可。身印兩旺再見傷官或食神,則是“體用轉換”,以食神為傷官為秀氣,或生財財復生官,或虛邀官印、生財。此處有一說“正印多者喜財星來破”,頗為荒謬,本來“貪財壞印”和“棄印就財”糊涂了很多人,再有此說則是愈走愈遠,正印如我之生母,何罪之有竟至傷之破之以為“吉”?實是輕重不同之故。七殺格制化方式諸多,印化、食制、傷駕、刃合等,依據組合不同、強弱不同每種方式各有所長,傷官生財喜身旺,傷官配印喜身輕,或傷官傷盡、傷官去官等,但有所成均非碌碌之輩。陽刃見官、殺、榮神,則是寶劍系君子,建祿、月劫本身無物可取,看干透支會從重論之。
何謂?。抗俜陚诵虥_,官格敗也;財輕比重,財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逢財,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釋義:官星逢傷官克破、惡物沖破均是所忌,財星見比劫紛爭嚴重、或黨殺是所忌,印輕逢財專指正財方可破印,身強印重而透煞則印與日主無情,煞得以攻身。因印不需煞生,身不需印生,皆出現“無情”,七煞乃眾兇之首又豈是弱智?少了中間說情者,攻身必然。食神見梟則奪,見煞則制之,但不宜見財,財令食不專。七煞無制則兇,太弱則喜財滋。傷官“見”官需明辯,有犯官星者,有去官星者,如農民起義,成者王侯敗者寇,陽刃無官煞印綬,建祿月劫無可用之物,均是或兇或無成。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泄氣,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七煞逢食制而又逢?。粋偕敹斢址旰?;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釋義:正官逢財又逢傷,終是被傷,輕重有別,官星被合終是忘貴,財官相生再見傷官雖不傷根本,亦大損層次,印透食總為吉論,但層次未必高,要輔以強弱之辯,印綬見財未必就兇,貪財壞印、棄印就財宜區(qū)分。食神見煞、印又逢財,要看是正財偏財,七煞逢食制見印綬亦吉,見梟必兇,傷官生財財又逢合,是吉中減分,佩印而印遭傷則大忌,傷官見財、煞并透,最需要依財、煞輕重而論,不可輕言吉兇。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皇撤陾n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
釋義: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之類,可謂救應,刑沖而會合以解之之說頗不真實,八字中的沖合“相解”多應事象,于格局高低層次影響不緊,如玉器被碎,千般彌合,也早失其價。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于萬變中融以一理,則于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釋義:此段文字糊涂了很多人,以寅論,甲為主,丙、戊為客,甲不透而透丙或戊,這時的丙或戊從“資格”上講,只是“代行其事”是不可“作主”的,如單位正職不在,副職或他職只是臨時代人行事,豈可逾矩?即如寅月,甲不透而透丙火,寅乃丙長生之地,猶如甲乃主人,丙乃親友???,甲不在、不行事的時候,無論丙有多少“話事權”,也不會凌駕于主人之上,那么甲是主人的核心、本質就沒有改變,真若如此容易“易主”,還有多少人在遠行的時候放心讓朋友“照顧”自己的妻小呢?《三命通會》論人元司事章節(jié)提到“主有納客之數、客無勝主之理”,此乃正理。只有雜氣四月,注重干透與否,略有不同。)
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釋義:丁生亥月,論格局是正官格,再見卯未,是三命印綬,官印雙全。己生申月,論格局是傷官格,再見壬水,則成傷官生財,不可論財格。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釋義:此謂財官相生,不是變化之故;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不專以煞論釋義:壬生戌月透辛謂雜氣正印,更談不上“化煞為印”,因雜氣三物平等,戊土不透,不可言七殺。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釋義:是謂傷官生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釋義:此乃憑空想象,作什么論都不合理,繆論最合適,傷官見財又見官稍為復雜,要根據輕重辯之。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釋義:透戊乃月劫用財,己經作月令無物可取論,談不上“化劫”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釋義:此是帶忌,不宜言“化”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釋義:是謂財官相生之格,只是財官更“有情”,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正官,而印為兼格.釋義:宜輕重論之,論官逢財生,印是不忌的釋義:合除外,論官星佩印,要考慮財星,或忌或不忌;癸生寅月,透丙化財,而又透甲,格成傷官,而戊官忌見。釋義:此是傷官生財又見官,財、官、傷官的輕重決定層次高低,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釋義:會了午局則忌,大要官星或食神、傷官化之,再見壬水也未必為喜了,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釋義:此是財官格,因見戊則壬作偏官論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于此細詳之。
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兇。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與食相克,相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與傷相克,兩不相謀也。甲生辰月,戊壬并透,印與財相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釋義:與其說純雜兩分,不如說成敗有別,最大的“純”當是“向官旺以成功、入格局而致貴”,濁一分則減一分,上至帝王將相一二三品下至庶民百姓三六九等,不出至純至雜兩端。只是一例不妥,甲生辰月,戊壬并透,是先財而后印,切不可說“兩不相謀”,也談不上雜了
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財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財,釋義:身輕宜印,身強喜財,輕可彰顯印綬生氣,強則更能納我享用之物,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釋義:官星逢傷最有效的手段是印綬去之或傷官逢合。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釋義:壬未必作印綬論,但合丁總是有情財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為劫,逢庚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釋義:此兩兇相合之理與前略同。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財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釋義:此論在理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釋義:有力非未就好,若丁壬合,丁壬相停最好,若輕重不同,則有所耗,如我有三分困難,請個三分的幫手就可以,請個2分的幫不全,請個5分的,則消耗于我。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釋義:丁逢酉不可論“有力”,月令只論旺相休囚,不宜十干長生,多用于論事。至于“癸克不如壬合”之類,大可不必,每一種制化方法都是“無高下”的,如食神制殺、傷官駕殺、印綬化殺等,格格可致貴,只是針對某一命局,各種制化的手段自然分高下。
至如印用七煞,本為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釋義:此論在理,伶俐不過七殺,顯然七煞不是弱智般可由印綬和日主隨意“玩弄”,大要身輕或印輕才好,身強印旺,則七殺直接攻身。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釋義:這種情況不太多見,論月令格局,只有雜氣方會出現用神“甚淺”的情況,而此情況下多依附他格,傷官不成為命局的核心;或印綬成局成勢而制傷太過亦為“無情”,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財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釋義:煞強食旺身無根,只是格小,不可作無用論
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隨時觀理,難以擬議,此特大略而已。
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變化不一,遂分成??;而成敗之中,又變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成之奇。
是故化傷為財,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為用,卯未會財,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帶財以損太過,逢煞則煞印忌財,因成得敗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皆因成得敗之例也。
釋義:傷官生財,再見七殺,極易成“傷生財,財黨殺”的組合,作敗格論,但是需要辯別輕重,不可輕言破敗,若財、殺均力輕,多作有成論,即財星沒有完全引化傷官,傷官和七殺亦成組合。癸生申月,若原局作印綬“有情”論,則無印綬太過之嫌,關心我的人越多越好,怎么會“太過”呢?《看命口決》云:凡印不論一位二位四位都好,格中不宜見財破印。即便出現正印“無情”,即身旺的情況,也不是喜“略帶財以損太過”,而是另有內涵,這也是今人誤會經典之意的一個明顯體現。
官印逢傷,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時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為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類,亦不可勝數,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釋義:壬不能越戊克丙之說大繆,前文己作過論述,印格傷官、官星并見,傷官是可以傷官星的,因印綬是體,而官星、傷官皆是用的范疇,傷官作為兇神必然要破壞“官印雙全”的組合,但需要指出的是此種情況和官格逢傷是不同的。陽刃格見七殺又見食神,決不會敗格,乃是七殺化作偏官,依然有成,因陽刃是體,所以七殺是否作“偏官”論,從格局角度不是關鍵,都是格局有成。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非合官留煞,而是用官不用煞,退一步即便官殺并存,格局依然有成,只是高低有別,和官格、殺格的“官殺去留”完全不同。
其間奇奇怪怪,變幼無窮,惟以理權衡之,隨在觀理,因時運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觀命者毋眩而無主、執(zhí)而不化也。
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為主,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譬如英雄豪杰,生得其時,自然事半功倍;遭時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
是以印綬遇官,此謂官印雙全,無人不貴。而冬木逢水,雖透官星,亦難必貴,蓋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為秀氣,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調候也。
釋義:只要“官印雙全”,勢必功名成就,程度高低有別在情理之中,但也僅“如此而矣”,不可逾越其應用的度而凌駕于大局之上,“金寒水冷”而大貴者亦不乏見,冬木逢火,若火恰又是食神,則其首先是食神,再論火之五行為宜。
傷官見官,為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為秀氣。
非官之不畏夫傷,而調候為急,權而用之也。傷官帶煞,隨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傷官佩印,隨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傷官用財,本為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不能生木也。
傷官用財,即為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釋義:金日主生于冬月,再見官星不甚忌,是從格局層次的角度而言,在事象上傷官見官必然還是“忌”的,但是冬水逢火,成水火既濟,是其“成”處,如人坐牢又發(fā)財,論層次當然要以富命論之為妥,“非官之不畏夫傷”之說,混淆了體用,傷官格察傷官之制化有無,官星不是第一核心,傷官見官,“怕”的是傷官才是。如同通緝犯見了官府,倒霉的一定是前者。其余諸論宜作程度深淺論之一據,不宜以偏蓋全。
春木逢火,則為木火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論;秋金遇水,則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論。氣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礙。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會成水局,天干透丁,以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便為貴格,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亦調候之道也。
釋義:木火通明,多指甲、乙日主生于春月,或祿建或月劫釋義:辰勉強可論,再見食神、傷官;若生于夏季,又成傷官格,無制化則成兇格,二者完全不同,金水亦然。木火通明之命局,利在或傷、或食均可輾轉“生出”官星,自然不宜見官,而秋金逢水,見官是“不甚忌”,不可作“無礙”論。庚生申月支會水局之說,難以以一蓋全
食神雖逢正印,亦謂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亦調候之謂也。此類甚多,不能悉述,在學者引伸觸類,神而明之而已。
釋義:食神逢正印,永遠不會“奪食”,只有梟神、倒食才會奪食,而陰、陽食神之喜忌略有不同,陽食神忌官星而陰食神忌印綬,皆蘊含虛邀之理。
論相神緊要
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財生,則官為用,財為相;財旺生官,則財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釋義:相神之說,頗有幾分道理,但非十分道理,有一些格局是不太需要“相”神或輔神的。“大貴者用財不用官”,所言即財旺生官之格,不需見官,因財自可“生出官星”,沈公所謂“財旺生官,則財為用,官為相”,實則是“財官相生”之格,有財見官方可財官相生,而財旺生官之“生”實是指原局無官而財可“自生”出官,此正是見不見之形的妙處,喻之以事理,猶如父母有了好處自然會留給子女,是不需要子女“在身邊”的,同樣兒子發(fā)達了亦“自會”孝敬雙親。不“必須”要求父母子女一定在一起。正因為互相“不見”,才體現了人倫最“親”之境界。又如“食神生旺,勝似財官”亦是此理。
傷用神甚于傷身,傷相甚于傷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財,透甲并己,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釋義:丁壬相合、甲己相合、戊癸相合,是二物相合之功,功在“合”而非壬、己、戊,如甲己二物,一煞一劫,安得指望兇神發(fā)善心而情歸于我,煞、劫依然是兇物,只是二者相合產生了對日主好的結果,而且財格黨殺、被劫,一傷身,一傷用神,熟更兇更重?如何不說財被劫而甲合住己救了日主呢?這樣的組合,逢煞或劫單獨作用時,依然是有所忌的。
癸生亥月,透丙為財,財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為木而轉劫以生財者,全賴于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泄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于子辰之相。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釋義:癸生亥月為劫才,月令無格可取,再尋干透支會從重論之,有丙可論則以其為用,此時的“亥”從格局角度不作奪財論,實質是體用轉換,有幾分近似于“財先印后”財不克印之理,和財格遇劫才全然不同,不宜說“財被劫”,再逢卯未則化作食神以生財星,退一步講,即使無卯未之化,月劫而“用財”出現富貴人生亦不足為奇。至于庚生申月,透癸而再逢子辰之類,多有程度深淺之別,在格局成敗上差別不大。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財,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財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釋義:正官格透傷而逢印,再遇財印相合,確為不美,而丁用酉財,透癸逢己,則癸作偏官論,再有甲合,常作甲己合無情于日主論,但不可執(zhí)著于此,要觀甲己之輕重,日主之輕星重,綜合辯之。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隨地換形,難以虛擬,學命者其可忽諸?
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沖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余氣,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何謂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并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釋義:甲生辰月,透乙為劫財,若戊癸不透,則無格不取而棄之,不宜說“用月劫”,余論在理。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干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逢乙以為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干并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為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財以生官,是兩干并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釋義:此有情之論亦頗在理。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財,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以貪財壞印,是兩干并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干并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釋義:壬生未月,透己會亥卯未,是雜氣官遇傷官成局而不喜;甲生辰月,戊癸并透,是用神相合而無情于我,透壬則不作財印兩傷論,而論財格配印。甲生戌月,辛丁并透亦是官星逢傷之理。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泄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
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沖,二者為月沖而土動,干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釋義:所舉之例于偏印、偏財之性全然不知,富也罷、貴也罷均是格局有成,而有情無情則是成敗之別,一是程度深淺,一是吉兇有別,混為一談,全無章法可言,棄之不論。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干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
釋義: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再會子水三合局,是日主得局歸垣以吉論,何以劫才論之?丙生辰月戊壬并透之例頗在理。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即此為例,旁悟而已。
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丑未,最喜刑沖,財官入庫不沖不發(fā)——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干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財?申子會豈非印綬?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財格猶不甚清也。至于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將以累印,謂之沖開印庫可乎?
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干頭為清用,干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于財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財,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為庫內之壬,干頭透出,而反為干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別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而以為身主入庫,求沖以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然亦有逢沖而發(fā)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為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為不足。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沖動之沖,非沖克之沖也。然既以土為官,何害于事乎?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釋義:墓庫之說頗在理,但辰戌丑未既名曰雜氣,則其中三物“平等”不分主客,以土為“主”,但不可論土即是“主人”,重透出之字眼,如集體宿舍不會因某人個子大而自然成為主人,未開發(fā)的領域,也不會因為美國“強大”而自動歸入其名下,何國度先得之則歸何名下,即如透出之理。甲生辰月透戊,作偏財論,逢戌沖之不甚忌,要看戌字所為何物,帶吉則吉,帶兇則兇;甲生辰月透癸、壬之類,逢戌字沖擊多有不美,辰月水死地無力,逢沖擊易受傷害。其余所舉之例均在理,需要留意的是有的例子是從格局角度,有從程度深淺的角度,不可不辯。
論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如食神帶煞,透財為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釋義:食神帶煞,透財則不美,春木火旺見官則忌,但多不大破格局,煞逢食制,見梟大兇,見印無妨,財旺生官釋義:其此處指財格見官星,露食則財官格不成,但財得食生格可以成,不可輕言食神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為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兇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
釋義:“印綬”永遠不會奪食神,只有梟神、倒食、吞字眼出現才會見奪,作偏印論時,從格局角度不作奪食論。至于強弱生扶喜忌之言,宜具體分析,不可武斷,總體無外乎六神之性。
論四兇神能成格
煞傷梟刃,四兇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
釋義:印格逢印“輕”,多屬雜氣印,見七殺則殺印有情,同樣印旺身輕亦有情,財逢比劫要分正偏之喜忌,傷官不得己而用之,能成格卻也會“傷人傷物”,靈梟得用,即作偏印論之意,常國公命即然。
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釋義:財逢七煞,大需陽刃七殺相合,不然多會死得更慘;從六神本性而言,財星依然是忌傷官的,傷官為格局所喜,常是“不得己而為之”,即便出現大格局,在論事方面和食神之天然生財之性亦不可同日而語,煞不忌刃,最要相合,若無此合,煞再逢刃可謂聚兇。
論生克先后分吉兇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兇,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間,遂分吉兇者,尤談命之奧也。
如正官同是財傷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后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后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后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釋義:此是說正官格的兩種組合的所宜與非所宜,正官格,透傷官無救,已然官格不成,即使再遇財星,也還是破格,只是財星若在時柱,則多會早運不利而晚運相對有利.而原文的“即不能貴”“即使上運稍順”,已經說明無論“傷先財后”還是“財先傷后”和富貴層次無關.從格局高度上講,“財先傷后”比“傷先財后”高出,也是不奇怪的。如同一人早年發(fā)財,晚年破敗,而另一人早年破敗,晚年發(fā)財,顯然后者的“命好”。但不表示他的富貴程度高于前者,如同壽夭無關富貴層次的道理一樣,薩達姆的晚景可謂差到天邊了,但誰能說他不是大貴之造呢?同樣,即使是再普通不過的老百姓造,早年辛苦,晚景小康,也算是“享福”的命,但這改變不了其命造普通的事實。若把這個“先后之分”用作判斷格局成敗、富貴與否的依據,實則大繆。)
印格同是貪財壞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釋義:同上論,“同是貪財壞印”已然表明,這兩種情況其實是“不相上下”的,人早運不利、晚景好針對早運好、晚景差的人來說,是“好命”,但無論如何,改變不了兩者均是“貪財壞印”的格局定位,是一個范疇。若以前者為有成并且遠勝于后者來對待,則誤會了作者的意思。而財選印后反成其福、印先財后反成其辱,分別指的是財格配印之有成釋義:財格、貪財壞印之破敗釋義:正印格。)
食神同是財梟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釋義:這段文字易“誤導”學者,壬用甲食,見庚奪食,再見丙則是救應,是“有病去病”,不論庚、丙的位置何如,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都作格局有成論,若丙落在時柱,自然晚運必亨,若庚落在時柱,也依然有富貴可言,只是晚景或堪憂。這里的“富貴兩空”容易有歧義,如果理解成“有富貴,但晚運損了富貴”則妥,理解成“格局無成,就無丁點富貴”則不妥。)
七煞同是財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則為財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后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釋義:此論有不當之處,殺有食制已做偏官,偏官喜財生,不論先后,只有針對食神格,透出七殺,再見財星則不喜。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兇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釋義:此論全無道理,印格官星、食神并透,要考慮官星與食神的輕重,因印格與官星配合或與食神配合均可獨自成格,而偏印格,又有不同,最喜見偏財,故需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不可因一合之故而失全局。我見有印格透官食相合者,且官食在年月而印星落時干,依然有貴氣,只是難言大貴,如何便說“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產并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釋義:此是財格,官星、傷官并透,即使官星有傷,格局亦不傷根本,因不是官格。官并不是“體”,財星才是“體”,此類情況多應貴氣不大或有成有敗,當今落馬的貪官們,若是有幸歸入財格,怕多是年月財官,而時辰傷官有力了,豈可言其“格大破矣”?若大破,何來富貴,只是先有成后有敗罷了。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克丙,無望其貴矣。
釋義:辛生申月,壬戊丙并透,從重論之,若壬重,有印星制之,輔以官星,吉。
若丙重,見壬傷官不喜,有戊制傷亦吉。若戊重,用印,本有官星為輔,再有傷官傷之,則大大降格了。說穿了是一個“體用”的問題,論何神,則何神為體,其余字眼為用。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兇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論星辰無關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為生克之用,又何以成敗之權?況于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兇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jié)M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格局既破,即使満盤天德貴人,何以為功?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釋義:此論在理,從格局成敗的角度,神煞確難起到“主導”的作用。但并不是說神煞無用,因為格局本身的主要“作用”就是分析命局的成與敗,如人之富有,發(fā)財幾十萬到幾十億,都可以說是“有成”的,只是大小有別,在判斷成與不成的角度,神煞甚至其他因素可以說“作用不大”,但是具體富貴層次的定位上,神煞、干支等因素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簡單的說,格局主導著成與敗,而神煞、干支、納音等主導著輕與重。如果前者是質,后者則是量。即如同樣是財格配印,有的可能是企業(yè)的高級主管,有的人是政府的高官,論格局二者皆是“有成”,但這種有成前提下的區(qū)別還是“巨大”的,前者可能是身旺而印綬不甚有情所以格不甚大,后者身弱印綬有情再入他格等等,層層提升級別的因素累加,級數則高。于此角度而言,又豈可說星辰無關格局?此外,在論六親等的時候,神煞往往具有“生殺大權”<干支、納音等因素亦然>,三二神煞即有釀大吉大兇之力。故“神煞無關格局成敗”頗有道理,若說“神煞無關”,則大大的無理。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人貴人。如正財得傷貴為奇,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得之,所以為奇,若指貴人,則傷貴為何物乎?
釋義:祿馬之謂,多指財官,亦有指身主之祿也,聯系上下文則其意自明。
又若因得祿而避位,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xiāng),宜乎進爵,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條,正官運又遇官則重,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又若女命,有云“貴眾則舞裙歌扇”。貴眾者,官眾也,女以官為夫,正夫豈可迭出乎?一女眾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人,乃是天星,并非夫主,何礙于眾,而必為娼妓乎?
釋義:貴即可作官星理解,亦可作貴人理解,于女命而言,無論是官星多,還是貴人多,從“某種意義”上講,都非上選,大可不必執(zhí)著于字眼。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zhí)之也。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馳馬”,蓋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馳馬!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秘先曰無煞乎?若云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兇有救,右免于危,則亦有之,然終無關于格局之貴賤也。
釋義:與前論同,神煞的作用不在于“格局成敗”,而諸如此類的斷決多是建立在“格局有成”的潛在前提下,個中之別,“不善看書者”自然“執(zhí)之”。不贅述。)
論外格用舍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釋義:外格與月令格局不是一山不容二虎的關系,是可以并存的,月令入格又入外格者,更容易獲得大的富貴,外格有破者,在富貴層次上或許影響不巨,可以棄之不論,但“破的事象”一定會應驗的。“有官莫尋格局”自是不易之論,但若理解成“有了日主之正官則莫尋格局”則是大大的不當,此處之官與“向官旺以成功”之官,內涵一致。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釋義:此論極是,“無所用之神”和“所用之神無用”是天壤之別,不可混為一談。
論雜格
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釋義:月令無格可取,當從日時追求,<雜格、外格均主要針對日時形成的格局,以下統稱‘外格’>,若有成則相宜。月令有格則論月令格局為主,若外格亦成,則如虎添翼。月令有格可取但是破格,強取外格,則不妥,未必有成。無格可取是指雜氣、月劫等,不可同有格破盡相提并論。
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xiāng),財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釋義:曲直格最喜印綬,此造即以建祿論,也是有成之造,建祿用印,得壬輔之,玉樹春榮,月令、外格二者均成故格大。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命也。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煞。
釋義:從月令格局亦可解釋,支會傷官,兇氣盛大得財星引化,又見食神輔正,故大吉。
有倒沖成格者,以四柱列財官而對面以沖之,要支中字多,方沖得動。譬如以弱主邀強官,主不眾則賓不從。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沖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沖子官也。運忌填實,余俱可行。
釋義:甲寅造,亦是陽刃格以印綬變化陽刃,再論沖合祿馬有成。
有朝陽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祿于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頭無木火,方成其格,蓋有火則無待于朝,有木財觸戊之怒,而不為我朝。如戊辰、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運喜土金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起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煞,理會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則吉矣。
釋義:己未造,辰中三物不透,透已無用,從重論食神,食神生旺,自可邀出官星,又是日德格格有成。趙丞相造,雜氣偏官,以印化殺,身輕有情,又合羊擊豬蛇之格。
《三命通會》言羊擊豬蛇,曰:
“此格乃辛未、癸未二日,以二三未字合起亥字,沖出巳中丙戊為辛癸之官,柱有酉丑一字合住貴氣為妙,怕填實沖刑。如甲戌、辛未、癸未、癸丑,庚申、癸未、辛未、乙未,二命合格,俱貴。詩曰:羊擊豬蛇格最強,日逢辛癸未相當,柱中再逢酉申字,合祿無傷入廟堂。”
有棄命保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煞則亦無從財兼從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萬命造也。運喜傷食財鄉(xiāng),不宜身旺。有棄命從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煞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釋義:庚申造,是財格配印,一則印嫌略輕,二則爭合濁雜,故富而不貴。李侍郎造可論棄命從煞。
有井攔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沖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沖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現有財官,而無待于沖,乃非井攔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統制命也。運喜財,不利填實,余亦吉也。
釋義:庚生申月,三庚見申子半合水局,不見財官,井欄斜叉可論,若論建祿用傷,亦可論成,戊作帶忌論。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喜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沖克而不能刑;有戊已字,則現透官煞而無待于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jié)度使命是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xiāng),余則吉矣。
釋義:寅刑出巳字,但原局無合字則減分,此造不論刑合格亦可,食神自虛邀印星,格局之大喜,故格高。
有遙合成格者,巳與丑會,本同一局,丑多則會巳而辛丑處官,亦合祿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統制命是也。若命是有子字,則丑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已,則辛癸之官煞已透,而無待于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于甲子遙已,轉輾求俁,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御史命,聊復存之。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羅御史命是也。
釋義:辛丑造,是丑遙巳祿,原局無合字略減分,亦可論刑合,寅刑出巳字,丑合住,此造若不論外格,則難識其貴。
若夫拱祿、拱貴、趨干、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食神時墓、兩干不雜、干支一氣、五行具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人格內,亦有成式,總之意為牽就,硬填入格,百無一是,徒誤后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有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兇,不可執(zhí)也。
釋義:上述各類格局的使用均有嚴格條件,若不加選擇的盲目使用,必然多碰壁不驗,擅用者當能入木三分,不擅者用者搔癢不著,自不如“棄”之。
其于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一見官,必盡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現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兇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以歷試,但有貧賤,并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釋義:傷官傷盡為格局之美,此理易知,可如何才算得上“傷官傷盡”?此理難辯,傷得成則辭舊迎新另立新朝,傷不成則“傷官見官,禍患百端”,個中區(qū)別不明,則易糊涂。官乃美物,是指“能用”之官、“得勢”之官,自然不易去、去不得,若是“爛官”,去之則宜,順之則忌。話說回來,傷官傷盡,怎么算,也是算不到“外格”的頭上去的。
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克制,何反為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才為父矣。正財為妻,受我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至于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兇,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釋義:偏財為父,正印為母,陰相配合,令我得其蔭綬、滋養(yǎng),財為養(yǎng)命之源,而父與我同性,故偏財為父而非正財,父為乾道、君道,故偏財為父始終唯一,而正印為母可以變通,有時亦可論偏印為母象,如單位正職永遠只可以有一位,一家之主不可二人,但副職、成員可以多位,此是陰從陽之理,官星為子息,煞星是殺子,永遠不會是子星,只有作偏官論時才作子息論,故有“七殺有制亦多兒”“時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諸說。女命則食神為子,此理甚明,男命官星乃妻財所生,女命自然子乃吾所“親生”,傷官是傷子,亦不可作子息論,其理同男命七殺不為子。故四言獨步有“傷官用財,無官有子;傷官無財,子宮有死”之說,其理在于傷官之性得化與否。
即定偏財為父,則爺爺自然為偏財之偏財,偏印即是,如此類推,只需遵循“陰從陽”之理,四代六親則出)。
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兇,于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于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釋義:專論六親,第一核心要看六親星,位置、宮位等因素都在其次,不可逾份)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為不美。
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兇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助。妻坐陽刃,兇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其理不可執(zhí)一。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為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至于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郞,除非養(yǎng)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為絕一個子,胎中頭產養(yǎng)姑娘,養(yǎng)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為女煞為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為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為男辛為女,其理為然,拘于官煞,其能驗乎?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系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后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為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釋義:妻星坐下若有財官等吉物,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真空狀態(tài)下,可論妻賢貴,顯然實際論命中這種情況幾乎不存在的,如人手中捧著金珠美玉自當為珍寶,若被流氓搶了或被飛來的石頭擊碎,其安為珍寶乎?“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更可以佐證,故論六親需要全局綜合考慮,不可執(zhí)于一端,有吉神相持未必言吉,有兇物交錯亦未必言兇,全依往來、交涉而權衡方是。六親論法與格局往往關系不大,不可輕言正財為格局所喜則妻子賢良富貴,此財星未必就代表妻子,論父母等亦然,至于逢刑沖破害等,亦要多方參斷,不宜輕下結論,以格局論六親之說誤了多少學習者,不妨棄之。至于論子息之歌訣等,皆合人事之理,大為有用,全在論命者靈活運用,善用者自多有神斷,不善用者不可全盤代入。)
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兇判然矣。
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xiāng);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面又沖則重也。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并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釋義:論運與看命無二法,此說在理,但指的是宏觀大局的角度,在具體技法上區(qū)別依然不小。原局財旺官旺為喜,大運再行財旺官旺鄉(xiāng)未必大吉,原局傷官、七殺為兇,運行傷殺之鄉(xiāng)亦未必兇論,全在乎命局的整體協調、平衡。即如文中所舉之例,“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方為第一要,再逢財官旺鄉(xiāng),反爾易主平常,如人發(fā)現了金山銀礦,最需要的是運走它,“身旺”最關鍵,若只身一人無助,再得十座八座依然是水中花鏡中月,難言大吉,反易招無妄之災,又舉“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亦是此理。總而言之,歲運是個較復雜的體系,沒有100%吉利的運也無100%兇險的大運,需從六神、干支、神煞、五行十二長生訣、天干長生訣等方面全盤考慮,方為穩(wěn)妥。)
論行運成格變格
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運,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其成格變格,較之喜忌禍福尤重。
何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宮,而運逢申子以會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會印成局,而運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類,皆成格也。
何為變格?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而運逢戌,透出辰中傷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會寅會午,作財旺生官矣,而運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為用,作建祿用官矣,而運逢卯未,會亥成本,又化建祿為傷。如此之類,皆變格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運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
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成格變格,關系甚大,取運者其細詳之。
釋義:成格變格之說不甚在理,無非依原局的喜忌斷之,或順或逆原局之性而定吉兇,八字原局為根,根在苗先。丁生辰月透壬為官,運逢申是官星得長生,逢子是官得帝旺,格依然是官格,不會因某運才“得成”或變異。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若逢戊戌,則要考慮官星逢傷、逢財庫、日主得庫等等的情況,非是所謂變格,執(zhí)于此,則是對原局、歲運的關系不明。)
論喜忌干支有別
命中喜忌,雖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為,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為福為禍,安不得殊?
釋義:此論在理,但論格局成敗的角度,這種差別“不大”,因早發(fā)用是用,晚而得用亦然是用,如人之發(fā)家,早發(fā)晚發(fā)都是發(fā)達,都是有成。)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己并藏,安知其為財也?
釋義:甲用酉官,透庚辛則作官殺混雜論,單透辛,支逢申酉不作混雜論,因透干為發(fā)用、為先,支縱混雜亦需從陽干發(fā)用之物無妨,透二辛亦不作混雜論,如劉墉造干透雙官不失大貴。甲用酉官透丁則傷官,逢午亦傷。)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釋義:此說大繆,兇神就是兇神,若必需要所謂“合動”方為兇,那兇神的智商也太低了,至于甲生申月,申為體,見午則午制申,成傷官駕殺之格,再見寅戌,反有制之太過之嫌。)
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支中喜忌,固與干有別矣,而運逢透清,則靜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于此乃見。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為財,而運透戊,逢午未即為傷,而運透丁之類是也。
釋義:運透與否,只是在事象的輕重緩急上有所別,不是吉兇成敗的主導因素)
若命與運二支會局,亦作清論。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運逢寅戌之類。然在年則重,在日次之,至于時生于午,而運逢寅戌會局,則緩而不急矣。雖格之成敗高低,八字已有定論,與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禍福。若月令之物,而運中透清,則與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懸,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是也。
釋義:甲用酉官,本命有午,逢寅或戌均不作三合局論,原局有二字逢運補齊三合局則多要考慮,時辰乃歸息之地,重中之重,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可輕言“緩而不急”。)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看。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fā)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觀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則統觀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為壬祿,以壬水用;用甲,則亥為甲長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則一以祿為根,一以長生為根,二者并用。取運亦用此術,將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釋義:此說在理,需考究八字上下內外,亦如玉井奧訣“法如搜檢,各稟吉兇”所云之意)
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寅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丑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并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于三刑取義,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無害也。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丑,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丑,則子與丑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丑與巳酉會,而子復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于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
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己。
釋義:沖、合本身是“中性”的,只表示一個“動作”,是吉是兇要看何物沖、何物合,被兇物沖擊不利,若被吉物所沖則以有利論,所以相沖不一定需要“解”,被車撞了一下要上醫(yī)院,被帥哥、靚妹撞了一下可能引發(fā)的是一段浪漫,假如“沖”是一個好的現象,何必解之呢。即如甲逢酉金為月令正官,見卯相沖,拋開其它因素,從格局角度是不甚忌的,官星本可制刃,見之則制伏,助我身威,不必需戌來合,戌是傷官庫,合之何益?只有論酉金為體,逢卯沖以忌論的時候,才考慮合的字眼,自是論事,非論格局。丙生子月,再見卯是官星配印,大吉,何必考慮“解”之,無非事象上會有所應,亦無關格局。其余解者不解者諸論,或多應于事象,或屬臆斷,與格局成敗關系不甚,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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