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六日,前鄉(xiāng)貢進(jìn)士韓愈,謹(jǐn)再拜言相公閣下:
點評:韓愈于貞元八年(792)登進(jìn)士第。唐制,中進(jìn)士后還須通過吏部考試才得做官,而韓愈此后屢次考試都落第,只好走上書干求之路。他于貞元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二月十六日、三月十六日三次上宰相書。本文為其第二次上書(因在第一次正月二十七日后的第十九天,故題《后十九日復(fù)上宰相書》)。此事曾引起后人非議。張子韶云:“退之平生木強人,而為饑寒所迫,累數(shù)千言求官于宰相,亦可怪也。至第二書,乃復(fù)自比為盜賊、管庫,且云'大其聲而疾其呼矣’,略不知恥。”其實,唐代士人干謁權(quán)貴以求賞識本屬正常登仕之途。我們無須過度苛責(zé)韓愈。而此文寫得雖委婉含蓄,但不卑不亢,足可見韓愈的為人。
此文的寫作目的是為了“干祿”,這是人所共知的,而對于“求職者”,人們通常的印象都是“卑躬屈膝”“諂媚言上”的,此文的精彩之處就在于作者用語委婉貼切,恰到好處。想表達(dá)之意是為人所共知,所用之語是為人所未料。正如眾人觀魔術(shù),皆知其虛,卻難查其跡,不得不贊嘆其神。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意料之外,讀來使人興味盎然。
向上書及所著文后,待命凡十有九日,不得命(不曰不回復(fù),而曰不得命)??謶植桓姨佣?span style="margin: 0px;padding: 0px;outline-style: initial;outline-width: 0px;max-width: 100%;box-sizing: border-box;color: rgb(188, 25, 25);overflow-wrap: break-word ;">(不曰仍有所待,而曰不敢逃遁),不知所為,乃復(fù)敢自納于不測之誅,以求畢其說(不曰再申其志,而曰畢其說),而請命于左右。
愈聞之:蹈水火者之求免于人也,不惟其父兄子弟之慈愛,然后呼而望之也。將有介于其側(cè)者,雖其所憎怨,茍不至乎欲其死者,則將大其聲疾呼而望其仁之也。彼介于其側(cè)者,聞其聲而見其事,不惟其父兄子弟之慈愛,然后往而全之也。雖有所憎怨,茍不至乎欲其死者,則將狂奔盡氣,濡手足,焦毛發(fā),救之而不辭也。若是者何哉?其勢誠急而其情誠可悲也。
愈之強學(xué)力行有年矣。愚不惟道之險夷,行且不息,以蹈于窮餓之水火,其既危且亟矣,大其聲而疾呼矣。閣下其亦聞而見之矣,其將往而全之歟?抑將安而不救歟?有來言于閣下者曰:“有觀溺于水而爇于火者,有可救之道,而終莫之救也?!遍w下且以為仁人乎哉?不然,若愈者,亦君子之所宜動心者也。
點評:前此十九日,韓愈已作《上宰相書》一篇干祿,其中有“海涵地負(fù)”之志,因此求職之意前已備言。此處借“巧言”微諷宰相,使其知自身之困頓,待復(fù)之急切。取“蹈水火者之求免于人”之喻,以水火喻自身之境,以仁人喻宰相之人,并且指出,見到“蹈水火者”“雖有所憎怨,茍不至乎欲其死者,則將狂奔盡氣,濡手足,焦毛發(fā),救之而不辭”,何況是“仁人”呢?以此蕩滌觀者之心。
或謂愈:“子言則然矣,宰相則知子矣,如時不可何?”愈竊謂之不知言者。誠其材能不足當(dāng)吾賢相之舉耳;若所謂時者,固在上位者之為耳,非天之所為也。前五六年時,宰相薦聞,尚有自布衣蒙抽擢者,與今豈異時哉?且今節(jié)度、觀察使及防御營田諸小使等,尚得自舉判官,無間于已仕未仕者;況在宰相,吾君所尊敬者,而曰不可乎?古之進(jìn)人者,或取于盜,或舉于管庫。今布衣雖賤,猶足以方乎此。情隘辭蹙,不知所裁,亦惟少垂憐焉。
點評:此段文字是韓愈恐宰相復(fù)書以“時不可”為由搪塞自己,故先借他人之問駁斥之,運用了“借桑點槐,指雞喻猴”之法。
愈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