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16時許,海淀公安分局蘇家坨派出所接轄區(qū)群眾于女士報警稱:為了湊錢給中間人疏通關系,要回自己兒子于2017年在互聯(lián)網上交友被人騙的四十余萬元,無奈之下于2018年下旬至今,分多次向村里幾十位村民借錢,共計50余萬元?,F(xiàn)在村里人來家要賬,自己又拿不出錢,發(fā)生爭吵,所以向民警尋求幫助。接報后,民警快速反應,將于女士和來要賬的幾位鄰居帶回派出所進一步工作。
經了解,于女士所說的中間人是其丈夫于2018年偶然間認識的劉姓朋友的兒子。因于女士家人與這個劉某生十分投緣,便向“朋友”訴說了被人騙錢的煩惱,“朋友”聽了后便有意無意的告知了于女士一家自己的兒子很有能力,又每天接觸“大人物”“能辦大事兒”。于女士覺得朋友兒子這么有本事,自己家的事兒可能有希望了,便提出請“朋友”幫忙。2018年中旬,“朋友”帶著兒子劉某來到于女士家中,劉某許諾可以幫于女士兒子要回兩年前在網絡上交友被詐騙的40余萬元。為了讓于女士一家相信自己的“實力”,劉某還帶上父母劉某生、劉某玲一起來到于女士家中,并給他們看了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涉密文件”。文件中,有劉某的證件照,還清楚地寫著劉某的職位。當時,劉某父母在一旁說著自己兒子的工作情況,每天見到的都是“大人物”。于女士因劉某父母在旁吹噓兒子本事大,就放松了警惕,對劉某“能辦大事兒”深信不疑。為了能讓劉某要回自己兒子網絡上被詐騙的錢,由于于女士手頭沒有錢,便向村民和朋友借錢,半年里分三次給了劉某好處費及疏通費共計50余萬元。
民警問于女士有沒有留存劉某的照片,于女士說沒有,后民警找劉某所說的單位核實身份,發(fā)現(xiàn)沒有此人。民警懷疑劉某是以“能辦大事兒”為由實施詐騙,立即展開調查。
通過調查,民警發(fā)現(xiàn)劉某及其母親于2015年以同樣手段在豐臺因詐騙曾被依法處理過。由于劉某一家與于女士十分熟悉,在得知于女士報警后劉某一家便再也沒回過暫住地蘇家坨鎮(zhèn)后沙澗村。民警對劉某一家暫住地外部查看,發(fā)現(xiàn)里面還有東西,便在附近進行蹲守。2019年4月6日凌晨1時許,以為天色早沒人注意的劉某父母帶著搬家人員再次出現(xiàn),沒想到被蹲守已久的民警當場抓獲。在派出所內,嫌疑人劉某生、劉某玲仍執(zhí)迷不悟,堅信自己只是幫忙辦大事,并未騙人。在面對兒子無業(yè)的事實時,兩人低下了頭。
目前,嫌疑人劉某生、劉某玲因涉嫌詐騙罪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民警正在對嫌疑人劉某展開追逃工作。案件仍在進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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