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拍賣公告要求
經海鹽縣人民政府批準,海鹽縣國土資源局決定公開掛牌出讓十五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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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塊的詳細規(guī)劃要求以海鹽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提供的《地塊規(guī)劃條件》為準。
宗地拍賣公告要求
1、17-112、17-113應整體規(guī)劃、統(tǒng)籌開發(fā),實行整體按現狀出讓,競買人須整體受讓,加價幅度為160萬元/次或其整數倍,其中商服用地占21萬元或其整數倍,住宅用地占139萬元或其整數倍;
2、17-114、17-115應整體規(guī)劃、統(tǒng)籌開發(fā),實行整體按現狀出讓,競買人須整體受讓,加價幅度為120,萬元/次或其整數倍,其中商服用地占23萬元或其整數倍,住宅用地占97萬元或其整數倍;
3、17-116、17-117應整體規(guī)劃、統(tǒng)籌開發(fā),實行整體按現狀出讓,競買人須整體受讓,加價幅度為130萬元/次或其整數倍,其中商服用地占25萬元或其整數倍,住宅用地占105萬元或其整數倍;
4、17-118、17-119應整體規(guī)劃、統(tǒng)籌開發(fā),實行整體按現狀出讓,競買人須整體受讓,加價幅度為150萬元/次或其整數倍,其中商服用地占23萬元或其整數倍,住宅用地占127萬元或其整數倍;
5、17-120、17-121應整體規(guī)劃、統(tǒng)籌開發(fā),實行整體按現狀出讓,競買人須整體受讓,加價幅度為170萬元/次或其整數倍,其中商服用地占46萬元或其整數倍,住宅用地占124萬元或其整數倍;
6、17-122、17-123應整體規(guī)劃、統(tǒng)籌開發(fā),實行整體按現狀出讓,競買人須整體受讓,加價幅度為160萬元/次或其整數倍,其中商服用地占43萬元或其整數倍,住宅用地占117萬元或其整數倍;
7、17-124、17-125、17-126應整體規(guī)劃、統(tǒng)籌開發(fā),實行整體按現狀出讓,競買人須整體受讓,加價幅度為160元/次或其整數倍,其中住宅用地17-124占120萬元或其整數倍,商服用地17-125占21萬元或其整數倍,商服用地17-126占19萬元或其整數倍。上述整體出讓的地塊,申請人須同時申請購買,不接受單宗地報價,競買人須同時統(tǒng)一報價、同時競得
二、開發(fā)建設要求:詳見海鹽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須知。
三、 競買人資格:競買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單獨申請也可聯(lián)合申請(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四、申請報名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
1.申請人可于2017年10月16日至 2017年10月27日15時整止,到海鹽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三樓(3-14綜合窗口二),申領掛牌出讓文件。
2.申請人可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 27日15時整止,按掛牌出讓文件要求到海鹽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三樓(3-14綜合窗口二),提出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27日15時整止。
3.經審核,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7年10月30日15時前確認申請人競買資格,核發(fā)《競買資格確認書》后,在工作時間內接受競買報價。
4.本次掛牌時間自2017年 10月22日9時整起至2017年10月31日15時整止。掛牌地點在海鹽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北一樓會議室)(地址:武原街道棗園東路100號)。
5.掛牌報價截止時,若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已報價的競買人要求繼續(xù)報價,轉入現場競價程序。
6.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且不設底價。
7、上述整體出讓的地塊,申請人須同時申請購買,不接受單宗地報價,競買人須同時統(tǒng)一報價、同時競得。其中,17-112、114、116、118、120、122、125、126地塊,競得土地后競得人須持《成交確認書》與海鹽縣城市開發(fā)建設辦公室簽訂《浙江省海鹽濱海國際度假區(qū)投資履約監(jiān)管協(xié)議》后才能和海鹽縣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墩憬『{}濱海國際度假區(qū)投資履約監(jiān)管協(xié)議》由海鹽縣城市開發(fā)建設辦公室具體解釋,聯(lián)系人:郭超,聯(lián)系電話:13736830030。
8.雖已報名但不參加競買或競得后不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或者只簽訂其中一宗地的《成交確認書》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整體出讓競拍的地塊競買保證金均不予退還。
9、出讓合同簽訂后,其競買保證金的30%(超過200萬元按200萬元)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的20%將轉作本合同定金(不計息),定金抵入第二期出讓金,余款抵第一期出讓金;出讓金交付期限詳見須知及出讓合同;未競得的,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息)。
10、競買人競得土地后,擬以成立新公司開發(fā)的,競買人參股比例不得低于50%,且須在海鹽本地注冊。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詳見海鹽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須知。
聯(lián)系地址:海鹽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三樓(3-14綜合窗口二),棗園東路100號,聯(lián)系電話: 0573-86113722
海鹽縣國土資源局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365評說:對海鹽市場來說,此輪推地可謂“前所未有”,15宗地塊同一日推出,合計占地面積約68.82萬平米,按容積率計算,可建面積達95.58萬平米,合計起拍總價26.9億元,而本次所有出讓地塊要求競買人必須同時申請購買、統(tǒng)一報價、同時競得,也就是說26.9億是本次拿地的“最低價”,這對于開發(fā)商資金要求非常高。
此外,在競得地塊后,開發(fā)商也必須與海鹽縣城市開發(fā)建設辦公室簽訂《浙江省海鹽濱海國際度假區(qū)投資履約監(jiān)管協(xié)議》,這對于后期山水主題小鎮(zhèn)整體開發(fā)建設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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