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學的就是法律,你蒙不了我”,北京,妻子突然去世,存在其名下的30萬存款,變成遺產,95歲大爺想要將其取出,不料因輸錯密碼,導致卡被鎖定。大爺拿著結婚證,和死亡證明想要取錢,銀行卻告知,他們只認公證書,且證書上還需要“唯一繼承人”,才能取走,于是大爺一怒之下,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王大爺年長妻子幾歲,他怕有一天突然走了,于是以妻子的名義,辦了一張銀行卡,然后將手中30萬存款,存了定期,到期利息是9180元。
然而世事難料,沒想到妻子因病突然去世,走在了他的前面,王大爺悲痛萬分,兩人結婚多年,一直恩愛有加,加上兩人膝下無兒無女,一直是相互扶持著度過了大半輩子,可想而知兩人的感情有多深。
料理完妻子的后事后,他想到妻子名下,還有一張存有30玩的銀行卡,于是拿著銀行卡來到銀行取錢。
本來是很簡單的事,但因王大爺年紀大了,沒看清鍵盤,輸入了三次密碼,均沒有輸入正確,這也導致銀行卡被鎖定了。
于是王大爺找到工作人員,并說明了情況,可誰知,工作人員聽到妻子去世了,立馬就將看銀行卡給凍結了。
工作人員告訴王大爺,因為持卡人死亡,因此卡內財產變成了遺產,王大爺必須要證明自己是合法繼承人,才能拿走卡里的錢。
王大爺表示理解,于是回到家里,拿了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妻子的死亡證明,又一次來到了銀行。
可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看這些證明文件,銀行只認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公證之路何其困難,王大爺腿腳不是很利索,于是委托侄子王先生幫忙跑腿。
當王先生來到公證處,并表明來意時,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表示,讓他做好多跑幾趟的準備,因為,任何東西只要沾上遺產倆字,這里面麻煩可大了。
隨后,王先生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準備公證的相關材料,其中包括了婚姻證明、之前工作單位的信息、并且還有已離世的父母的信息。
其他材料還算好找,但離世父母的信息上哪里找,王大爺都95歲了,他的父母去世都40年了,這上哪里找?
然而,沒有這些信息,公證處根本不給出具公證書,最后實在沒有辦法,經過協(xié)商,王先生將王大爺父母的墓碑照片,作為了證明提供給了公證處,最后好說歹說才出具了公證書。
本以為有了公證書,這次肯定萬事大吉,可誰知銀行依然不肯解凍,他們給出的理由是,公證書上,只有繼承人,但沒有“唯一”二字。
所以,這張公證書,只能證明王大爺是合法繼承人,但不能證明是“唯一合法繼承人”。
見銀行如此刁難,王大爺一怒之下,將銀行告上了法庭,王大爺表示,自己畢業(yè)于北京政法學院,也就是現(xiàn)在的北京政法大學,當年學的就是法律專業(yè)。
在庭審中王大爺表示“我們上無父母,下無子女,我就是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銀行這回是踢到了鐵板上。
最終法院審理后認為,因30萬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中15萬本就是王大爺?shù)?,同時,因為王大爺是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剩下的15萬遺產,也屬于王大爺。(文中皆為化名)
1、銀行要求王大爺,出具公證書的要求是否違法?
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中規(guī)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yè)務的,提供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提取人的身份證和親筆簽名的承諾書即可。
其中小額存款一般,是指不超過一萬,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可以上調限額,但最高不能超過五萬。
如果王大爺只是取五萬以下的,只要拿著妻子的死亡證明、結婚證和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直接辦理取款。
但本案中,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是30萬,遠遠超過了5萬元,應當提供公證處的證明,因此銀行的做法并無不當。
2、如果已故存款人,立了遺囑是否還需要公證?
民法典第1133條規(guī)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依法訂立遺囑,用于處分個人財產,只要遺囑具有效力,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無權要求提供公證證明。
當然,為了他人偽造、篡改遺囑,因此有效的遺囑,根據(jù)不同的遺囑形式,滿足親筆簽名、著名日期、見證人等要求,
3、很多人不理解,這比存款銀行也不能拿走,為什么還要層層設卡,最后還非要打官司呢?
其實,這也不能全怪銀行,首先是因為相關法律規(guī)定了,必須要有公正這一步驟,其次也是最終的原因,就是銀行怕給錯了。
其實,王大爺拿到公證書的公正后,銀行就應該把錢給王大爺,但銀行就是怕萬一。加入王大爺有收養(yǎng)的孩子怎么辦?或者,王大爺?shù)钠拮?,有兄弟姐妹怎么辦?
如果真有上述情況,那么銀行這錢就給錯了,其他人也同樣會把銀行告上法庭,但如果是法院的判決,那么就算日后有上述情況,銀行也沒有責任,因為他們是按照判決書履行,其實,銀行就是為了避免更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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