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用自己的親身例子,在給兒子的書信中寫道:對于一個胸懷大志的人而言,保持必要的屈從與忍耐,恰恰是一條屢試不爽的成功策略。
在創(chuàng)業(yè)的初期,他的合伙人克拉克先生總是羞辱洛克菲勒,克拉克把克拉克-洛克菲勒公司更名為克拉克-加德納公司,理由是:加德納出身名門,身份更高貴,他的姓氏能吸引更多的客戶。
同樣是合伙人,這個理由讓洛克菲勒很憤怒,感到尊嚴(yán)被踐踏了。但是他立刻用理性澆滅了心頭的怒火,明白對克拉克發(fā)火不僅有失體面,而且會造成合作的決裂。而只有合作,洛克菲勒的事業(yè)也才會越做越大,個人的能力也才得到體現(xiàn)。
之后,洛克菲勒不知疲倦地去工作,三年后,成功把克拉克踢出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