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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官職及歷代官職解釋-女兒國空間日志

         中央職官:
  商王廷設有百官,輔佐商王治理國家。百官之中可分為政務官、宗教官和事務官三類。政務官、宗教官的地位很高,權力很大。周朝的官制在商朝的基礎上更加發(fā)展,形成了一套龐大的官僚組織和較完整的官僚制度。輔佐周王進行統(tǒng)治的有太師、太傅、太保),其權力很大,是國家的總管。協(xié)助周王處理政務的最高官職是六卿,即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太宰是朝廷的政務總管,太宗管宗廟譜系,太史管起草文告、編寫史書,太祝是最大祭祀官,太卜是占筮官,太士是神職官吏。此外,周朝還設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等五司,分別掌管土地、軍賦、工程、群臣爵祿、刑罰等?!?

  商周的王、諸侯、卿大夫及其他各種官吏都是世襲的,世代掌握著統(tǒng)治大權,這就是所謂世卿制度。春秋時期由于諸侯間強凌弱,大并小,互相間進行無休止的兼并爭霸,周王朝對諸侯逐漸失去控制的權力,貴族分封制度行不通,各諸侯國稱王稱霸,設官分職,各行其是,職官制度也因而發(fā)生了變化。 

  秦滅六國,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統(tǒng)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確定了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并建立了“三公” 
  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負責輔佐皇帝處理全國事務,是皇帝的助手。太尉協(xié)助皇帝掌管全國軍隊。御史大夫掌圖籍章奏,監(jiān)察百官。三公之間互不統(tǒng)屬,直接對皇帝負責。 
  “治粟內史,掌管國家財政稅收?r奉常,掌管宗廟祭祀禮儀?r典客,處理國內各少數(shù)民族事務和對外關系?r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從警衛(wèi)?r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澤收入和官府手工業(yè)?r衛(wèi)尉,掌管宮廷警衛(wèi)?r太仆,掌管宮廷車馬;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務。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調動,不得世襲。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馬,亦稱“三公”(又稱“三司”)。原來御史大夫的屬官“中丞”保留下來,專司監(jiān)察,以后稱為“御史臺”,中國歷史上專職的監(jiān)察機構,從此正式建立起來。到了東漢,正式發(fā)號施令的是尚書臺,三公的權力削弱,只能辦理一些例行公事。東漢末,曹操為了掌握大權,自任丞相,并一度恢復御史大夫等官職。曹丕稱帝后,認為東漢尚書臺權力太大,便另設中書省,掌握機要,起草和發(fā)布政令,逐漸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府。尚書臺自此成為執(zhí)行機構,其事務日益繁忙,開始分曹治事,設侍郎、郎中等官,綜理各曹工作?!?/p>

  晉代將漢代的侍中改為門下省,作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長官為侍中。侍中地位雖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故很有權勢。至南北朝,凡屬國家重要政令,皇帝都征求傳中的意見,這樣,門下省便成為參預國家大事的部門了?!?/p>

  隋唐時期,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同為國家最高的政務機構,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zhí)行國家政務。并把原尚書省諸曹正式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部長官稱尚書。隋唐三省六部的確立,是秦漢以后封建國家中央官制制度變化的結果。其組織較完整,分工較明確。從隋唐至明、清,六部基本相沿未改。但是原來分立的三省到唐太宗以后卻逐漸起了變化。由于唐太宗在即位前曾當過尚書令,故當他做皇帝后,大臣多不敢任其職,于是這個職務就不再授人,尚書省的長官就只設左、右仆射,但不久,左、右仆射成了聽令執(zhí)行的官員,不能參加大政。至高宗時,則用其他官員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的頭銜參預朝政,執(zhí)行宰相職務,中書令、侍中就不常設了?!?/p>

  五代除沿襲唐制外,又設樞密院(管理軍事機密、邊防、軍馬等事)參預大政,長官稱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

  宋代以中書門下省為政事堂,和樞密院分掌政務、軍事,號稱“二府”。其中樞密機構的官稱則經(jīng)多次的變革。

  元代廢門下尚書省,中樞大政統(tǒng)一于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往往以太子充任。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jiān)察三權。此外,又在地方設行中書省為中書省的派出機構。因此,元代的中書省職權極重?!?/p>

  明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不設丞相,由皇帝直接處理國家大政,專制一切。并仿宋代殿閣學士之制,設大學士以充皇帝顧問,辦文墨。明成祖時,選派大學士入文淵閣辦事,參與機務,稱為“內閣”。最初內閣大學士官位并不高,權勢也還少。仁宗以后,內閣專任批答文章,草擬詔令,品位漸次提高,權勢隨之增大,甚至超過宰相,號為“輔臣”?!?/p>

  清初沿明制,設立內閣。但國家大政決策機構是“議政五大臣”,內閣職權降低。到雍正年間,又另設軍機處,由滿漢大臣出任軍機大臣。軍機處設于內廷,秉承皇帝意旨處理軍國要務、官員任免和重要奏疏。從此,各地章奏均由軍機處直達皇帝,不再經(jīng)由內閣,內閣只辦例行公事。軍機大臣親近皇帝,總攬一切,是封建專制集權中央官制的最高發(fā)展。 

  秦劃全國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每郡統(tǒng)轄若干縣,是郡縣二級制。郡置“守”,為行政長官,下置“尉”,佐守掌郡之軍事,又置監(jiān)御史,掌郡之監(jiān)察。縣分二等,大縣置令,小縣置“長”,為行政長官。下設“尉”,掌縣之治安,又設“丞”,佐令,執(zhí)掌倉儲、刑獄和文書。郡縣行政長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免?!?/p>

  漢初沿秦制,惟改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諸侯王國的官制與中央官制相仿。漢武帝時,劃全國為十三州(又稱部),每州設刺史一人,奉帝命巡察諸郡、國。東漢末年,為鎮(zhèn)壓農(nóng)民起義,改刺史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p>

  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政權基本上是州、郡、縣三級。州的長官或稱州牧或稱刺史,主一州之民政??h的長官一律改稱為令。同時,有些州的刺史往往加以“使持節(jié)都督某州軍事”或“假持節(jié)都督某州軍事”之頭銜,總攬本區(qū)軍政,權勢很大。 

  隋末改州為郡,唐又改郡為州,都是兩級制。唐還在全國設置十個監(jiān)察區(qū),稱為“道”,每道派高級京官一人,先后稱黜陟使、按察使、采訪處置使等,掌監(jiān)察州、縣官吏違法事件,并有權罷免或提升地方官吏。此外,隋唐還合并若干州為一軍區(qū),每區(qū)設總管(唐時改稱都督),掌管該區(qū)軍事;后來,唐又在邊區(qū)設節(jié)度使,多帶有京官和御史大夫銜,集數(shù)州以至十余州的軍、民、財政和監(jiān)察諸權于一人,權勢極大。安史之亂后,節(jié)度使勢力擴大,割據(jù)獨立,雄霸一方,世稱“藩鎮(zhèn)”。 

  宋代鑒于唐五代藩鎮(zhèn)之禍,為加強中央集權,削除藩鎮(zhèn),節(jié)度使成為空銜,并因地而置州、府、軍、監(jiān),均有屬縣,仍然是二級制。州、縣政務由中央派遣京官帶原銜出任,稱“知某州軍州事”(“州”指民政,“軍”指地方軍隊),“知某縣事”,簡稱“知州”、“知縣”。此外又設監(jiān)察區(qū),稱為“路”。路設都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某路常平公事等官,負責一路的吏治、民刑案件及財政事務。此外,又設經(jīng)略安撫使或安撫使,掌一路的地方軍事,通常以本路的知州或知府充任?!?/p>

  元代中央與地方的劃分比較復雜,縣上有州,州上有道,道上有行中書省。行中書省為中央中書省派出的機構,權力很大。這樣,元代的地方官制就形成省、道、州、縣四級制。

  明初改元代“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仍稱“省”),長官為布政使,掌民政和財政。此外,省一級地方官署還有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掌一省之刑獄和軍事,與承宣布政使司合稱“三司”。其下設府或直隸州,長官為知府或知州;府之下是縣或散州,長官為知縣或知州。地方政權為省、府(或直隸州)、縣(或散州)三級制。明代由中央派監(jiān)察御史巡察各地,稱“巡按”。或派京官巡撫地方,稱“巡撫”,事畢即罷。明宣宗時,在關中、江南等處設巡撫,駕凌于三司之上。后來為了軍事目的,在一些地方增設總督,多以部院大臣出任,往往加以兵部尚書或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等名號。開設總督后,巡撫便在其屬下,有些地方督、撫治所同在一城,互相水火,而只好撤銷巡撫,成為有督無撫的省份。 

  清代的府、州、縣制,與明代略同,惟在一些情況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數(shù)民族聚居的地區(qū))設“廳”,廳的行政級與州相似,也有直隸廳與散廳之分。府以上的道依然保存,并成為一級行政機構,道員也成為專設的官職,俗稱“道臺”。省級則由總督或巡撫綜理軍民要政,成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義雖依然保留,但已成為總督或巡撫的屬員,專管稅收、民政,稱為“藩臺”;又設按察使,管一省之司法,稱為“臬臺”。巡撫轄一省,總督轄一省或二、三省。府的長官稱知府,縣的長官稱知縣,廳的長官稱同知或通判。這便構成省、道、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州、散廳)的四級地方官制?!?/p>

  漢代:
  侍屬 九品官職 
  博士 九品官職 
  民?!【牌饭俾殹?br>  里魁 九品官職 
  伍長 九品官職 
  什長 九品官職 
  屯長 九品官職 
  都伯 九品官職 
  文掾 九品官職 
  督郵 九品官職 
  書佐 九品官職 
  令史 九品官職
  衛(wèi)士令 九品官職 
  騎都尉 九品官職 
  百人將 九品官職 
  部曲督 九品官職 
  都官從事 九品官職
  別駕從事 九品官職 
  簿曹從事 九品官職 
  治中從事 九品官職 
  司金都尉 九品官職 
  忠義都尉 九品官職 
  陷陣都尉 九品官職 
  典鎧都尉 九品官職 
  侍講 八品官職 
  議郎 八品官職 
  庶長 八品官職 
  節(jié)度 八品官職 
  長水校尉 八品官職
  步兵校尉 八品官職
  屯騎校尉 八品官職 
  越騎校尉 八品官職 
  治書執(zhí)法 八品官職 
  督軍執(zhí)法 八品官職
  吏部郎中 八品官職 
  庫部郎中 八品官職 
  軍議校尉 八品官職 
  儒林校尉 八品官職 
  司隸校尉 八品官職 
  贊軍校尉 八品官職 
  中書通事 八品官職 
  秘書通事 八品官職 
  尚書右丞 八品官職 
  尚書左丞 八品官職 
  右中郎將 八品官職 
  南中郎將 八品官職 
  北中郎將 八品官職
  中散大夫 七品官職 
  諫議大夫 七品官職 
  功曹 七品官職 
  主簿 七品官職 
  裨將軍 七品官職 
  偏將軍 七品官職
  牙門將軍 七品官職 
  折沖將軍 七品官職 
  中書侍郎 七品官職 
  秘書侍郎 七品官職 
  黃門侍郎 七品官職 
  長史 七品官職 
  鷹揚將軍 七品官職 
  虎翼將軍七品官職 
  虎烈將軍 七品官職 
  虎威將軍 七品官職 
  符節(jié)令 七品官職 
  車府令 七品官職 
  典牧令 七品官職 
  黃門令 七品官職 
  昭德將軍 七品官職 
  昭義將軍 七品官職 
  昭文將軍 七品官職 
  昭武將軍七品官職 
  廷尉平 六品官職 
  廷尉監(jiān) 六品官職 
  廷尉正 六品官職 
  羽林監(jiān) 六品官職 
  振武將軍 六品官職 
  振威將軍 六品官職   
  揚武將軍 六品官職 
  揚威將軍 六品官職 
  左都護 六品官職 
  右都護 六品官職 
  中領軍 六品官職 
  中護軍 六品官職 
  奮武將軍 六品官職  
  奮威將軍 六品官職 
  建武將軍 六品官職 
  建威將軍 六品官職 
  參軍 六品官職 
  散騎常侍 六品官職 
  中庶子 六品官職 
  中常侍 六品官職 
  前車將軍 六品官職 
  破羌將軍 六品官職 
  秉忠將軍 六品官職
  破虜將軍 六品官職
  通事郎 五品官職
  秘書郎 五品官職 
  都水使者 五品官職 
  水衡都尉 五品官職 
  殄夷將軍 五品官職 
  討逆將軍 五品官職 
  蕩寇將軍 五品官職 
  征虜將軍 五品官職 
  殿中監(jiān) 五品官職 
  給事中 五品官職 
  尚書仆射 五品官職 
  御史中丞 五品官職 
  橫野將軍 五品官職 
  橫江將軍 五品官職 
  宣威將軍 五品官職 
  武衛(wèi)將軍 五品官職
  五兵尚書 四品官職 
  客曹尚書 四品官職 
  左民尚書 四品官職 
  吏部尚書 四品官職 
  鎮(zhèn)遠將軍 四品官職 
  寧遠將軍 四品官職 
  安遠將軍 四品官職 
  綏遠將軍 四品官職
  刺史 四品官職 
  少府 四品官職 
  監(jiān)冶謁者 四品官職 
  謁者仆射 四品官職 
  伏波將軍 四品官職 
  破虐將軍 四品官職 
  安漢將軍 四品官職 
  翎軍將軍 四品官職 
  宗正 三品官職 
  侍中 三品官職 
  執(zhí)金吾 三品官職 
  衛(wèi)尉 三品官職 
  撫軍將軍 三品官職 
  龍驤將軍 三品官職 
  鎮(zhèn)軍將軍 三品官職 
  輔國將軍 三品官職
  九卿
  《周禮 冬官 考工記》“匠人”條談到建筑宮室規(guī)模時說:“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國以為九分,九卿治之。”注云:“六卿三孤為九卿。”此指天官■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以及少師、少傅、少保,合為“九卿”。
  秦漢通常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祿勛)、衛(wèi)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鴻臚)、宗正、治粟內史(大司農(nóng))、少府為九卿,實即中央各機關的總稱。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少府為大府。魏晉南北朝以后,設尚書分主各部行政,九卿專掌一部分事務,職位較輕。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別。明之大九卿為六部尚書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為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祿寺卿、詹事、翰林學士、鴻臚寺卿、國子監(jiān)祭酒、苑馬寺卿、尚寶司卿。清代皇帝的諭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見不把六部計算在九卿之內。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說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則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大仆寺卿、光祿寺卿、鴻臚寺卿、國子祭酒、順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
  九譯令
  《漢書 百官公卿表》載:典屬國之下設有“九譯令”一官。典屬國是掌管當時少數(shù)民族事務之官,因各少數(shù)民族語言不同,彼此交往,必須經(jīng)過翻譯,故設九譯令。“九譯”是多次轉譯之意,即所謂“重譯來朝”。 

  九品
  古代官吏的等級。兩漢以俸祿“石”(d4n)之多寡作為官吏的等級,如“萬石”、“二千石”等。曹魏開始定官階為九品,如相國為第一品,尚書令為第三品等。從第一品到第九品共九等,北魏時,開始在官品中分正、從。從第四品起,正、從品又各分上、下階,共為三十等;唐、宋文職與北魏同,武職自三品起即分上、下。隋及元、明、清保留正、從品,而無上、下階之稱,共分十八等,文武并同。
  二府
  西漢丞相與御史府并稱“二府”,亦稱“兩府”。成帝時罷御史大夫,改置司空,其名廢。宋代為了加強對內控制,以掌管軍事的樞密院和掌管政務的中書省共同行使行政領導權,并稱為“二府”,為當時最高國務機關。又明清時對府“同知”的別稱,即第二知府之意。
  二十等爵
  戰(zhàn)國時秦國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級。商鞅在秦國變法時,整理秦國以前的爵制,制定賞功的爵位為二十級:(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以上相當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當于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以上相當于卿);(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漢武帝劉徹時,因避諱改為列侯或通侯。以上相當于諸侯)。秦、漢兩代沿用。戰(zhàn)國時秦國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漢初改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漢文帝以后,又改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二千石
  漢代對郡守的通稱。按漢制郡守之品秩為二千石,即月俸一百二十斛,習慣上稱之為二千石。漢代之“二千石”品秩又分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等。
  二千石曹
  漢代制度:郡守的官秩為二千石。諸侯王國之“相”也為二千石,因此稱地方行政長官之郡守為“二千石”。西漢成帝時,設尚書4人,分四曹理事,其中有“二千石曹尚書”,主管郡國二千石之事。
  二十四衙門
  明代宮廷宦官機構有司禮、內官、御用、司設、御馬、神官、尚膳、尚寶、印綬、直殿、尚衣、都知等十二監(jiān);惜薪、鐘鼓、寶鈔、混堂等四司;兵仗、銀作、浣衣、巾帽、針工、內織染、酒醋面、司苑等八局,合稱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jiān)”等,為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署。
  八子
  皇帝妃嬪的名號。西漢制度:“八子視千石,比中更。”
  八座
  東漢至唐代一般以尚書令,仆射、六曹(部)尚書為八座。清代則用作六部尚書的代稱。又俗稱大官坐八人所抬之轎者為“八座”。
  八部大人
  北魏初期沿用鮮卑族原有的部族制,設置“八部大人”、“南部大人”以統(tǒng)率諸部族。后又續(xù)設東、西、南、北四部大人,以后又擴大為八部,稱為“八部大人”,以掌國政?!?/p>

  七子
  皇帝妃嬪之一。西漢制度:“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br>  小臣
  商、西周初期朝廷宮員,亦稱“少臣”,為掌管占卜、祭祀、田獵、征伐之官。有時還監(jiān)督管理“眾人”耕種。又西周中期以后指職位低下的小吏。
  小耩臣
  商代之官,見于甲骨文,掌管衣事。實際上是衣業(yè)奴隸的總管。
  小史
  《周禮;春官宗伯》所列屬官中有“小史”,其職務是“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籃。大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謚,讀誄”??梢?#8220;小史”在古代是一種禮官。漢代以后,對一般小吏的通稱。
  三事
  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準人,常伯又稱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稱“任人”,掌管選擇人員以充任官吏。準人又作“準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說三事指司徒、司馬、司空。
  三公
  王朝中最高之官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兩說:一說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一說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稱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公,亦稱三司。為共同負責軍政的最高長官。唐宋仍沿此稱,但已無實際職務。明清雖亦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但一般只作為大臣的最高榮銜(明代張居正為“太師”,有實權除外)。
  三孤
  《通典》卷20云:“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北堂書鈔》卷50引許慎《五經(jīng)異義》:“天子立三公曰太師、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三孤。”三孤之名至明清猶沿用。三公、三孤合稱為“公孤”。
  三司
  東漢稱太尉(大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缎绿茣?;百官志》云:“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五代、北宋稱鹽鐵、戶部、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稱“三司使”,掌管統(tǒng)籌國家財政之事,元豐后廢。金以戶部之勸農(nóng)、鹽鐵、度支為三司,貞?v時廢。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政使司(或民政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學使司合稱三司。
  三臺
  漢代對尚書、御史、謁者三臺的總稱。尚書為“中臺”,御史為“憲臺”,謁者為“外臺”,合稱“三臺”。
  三老
  古代掌教化的鄉(xiāng)官。戰(zhàn)國魏有三老,秦置鄉(xiāng)三老,漢增置縣三老,東漢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間置國三老。《漢書;高帝紀上》云:“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xiāng)一人;擇鄉(xiāng)三老一人為縣三老。”
  三師
  北魏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位為上公,品級列正一品,但僅為虛街,無實職。元代改稱為“三公”,明代沿之。清代無三師之稱。
  三省
  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設五?。荷袝 ㈤T下省、內史省、秘書省、內侍省。唐初設六?。荷袝?、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殿中省、內侍省。其中以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最為重要?!缎绿茣?;百官志一》說:“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門下),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隋文帝時,定制內史省(即中書?。┤≈?,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zhí)行,三省配合,互相制約,以掌管國家大政。唐沿隋制,以中書省掌定策,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掌執(zhí)行政令,以加強封建王權的統(tǒng)治力量。
  三衙
  宋代掌管禁軍的機構。有殿前司、侍衛(wèi)東軍馬軍司、侍衛(wèi)親軍步軍司,合稱三衙。唐后期,習慣稱藩鎮(zhèn)的親兵為牙(衙)兵,五代至宋的皇帝多半是由藩鎮(zhèn)而奪得帝位,故相沿稱為三衙。三衙的長官分別稱為殿帥,馬帥,步帥,合稱三帥。
  三大憲
  清代地方官對總督(或巡撫)、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稱。
  三司使
  唐代審理大獄,以刑部尚書、侍郎與御史中丞、大理卿會審,稱三司使。唐中期以后,由于財務行政漸趨繁雜,乃特簡大臣分判戶部、度支及充鹽鐵轉運使,分別管理租賦、則政收支和鹽鐵專賣事務。五代時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委宰相一人專判。長興元年(公元930年),并為一使,稱“三司使”。北宋沿置?!端问?;職官志》說:“三司之職,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供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zhí)政,目為‘計相’,其恩數(shù)廩祿,與參、樞同。”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職掌并歸于戶部尚書。
  三法司
  明清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則由三法司會審,俗稱“三堂會審”。
  三閭大夫
  戰(zhàn)國時楚國官名,屈原貶后任此職?!妒酚?;屈原列傳》裴?S集解中說:“?S案《離騷序》曰: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原(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梢娙偞蠓蚴且环N掌管三大姓的宗族事務之官。
  大夫
  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后,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后以大夫為高級官階之稱號。清代高級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將軍。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y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yī)生為大夫。
  大令
  秦漢以后縣官一般稱令,后來用作對縣官的尊稱。
  大計
  明代考核外官的制度。清沿其制,規(guī)定三年舉行一次,由州、縣上至府、道、司層層考察屬員,再匯送督、撫最后考核,送呈吏部。對于才、守均優(yōu)者稱為“卓異”,經(jīng)引見(即朝見皇帝)后得加一級回任候升。劣者劾以八法(后改為六法,參見“京察”》。其處分與京官同。不入舉劾者稱為平等。
  大帥
  舊時對高級統(tǒng)兵官的尊稱。清末督、撫一般兼掌兵權,其屬員亦以此稱之。
  大長秋
  秦稱將行。漢景帝時改稱大長秋,宣達皇后旨意,管理宮中事宜,為皇后近侍官首領,多由宦官充任。長秋宮為漢代皇后之宮名,故用以名官,其官署稱為長秋寺。隋代以后設內侍省,長秋之官遂廢(隋煬帝曾一度改內侍省為長秋監(jiān))。
  大司馬
  古代高官之一?!吨芏Y》夏官司馬之長為大司馬,其職為“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漢武帝罷太尉置大司馬。西漢一朝,常授給掌權的外戚,多與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等聯(lián)稱,也有不兼將軍號的。東漢初為三公之一,旋改太尉,末年又別置大司馬。魏晉為上公之一,位在三公之上。南北朝或置或不置。陳朝但為贈官。明清多作為兵部尚書之別稱。
  大司農(nóng)
  秦代置治粟內史,漢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農(nóng)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稱大司農(nóng)。掌租稅、錢谷、鹽鐵和國家的財政收支,為九卿之一。北齊時稱為司農(nóng)寺卿,隋唐以后所置略同。唐代一度改司農(nóng)為司稼,旋復用舊稱。主要職掌為倉儲。金元置大司農(nóng)司,掌農(nóng)桑,水利,學校,救荒諸事,并曾改稱為務農(nóng)司或司農(nóng)寺。明初置司農(nóng)司,不久即廢,其職掌并入戶部。習慣用作戶部尚書的別稱,簡稱大農(nóng)。
  大司空
  《周禮》六官之一,有冬官司空。漢成帝時,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時曾復舊稱,后再改為大司空,與大司徒、大司馬并稱為三公。東漢時稱司空。明清用作工部尚書的別稱。
  大司徒
  《周禮》六官之一,有地官大司徒。西漢哀帝時罷丞相置大司徒。東漢改稱司徒(參看丞相、宰相條)。
  大行人
  在《周禮》為秋官司寇的屬官。掌天子諸侯間的重大交際禮儀。
  大良造
  戰(zhàn)國初期為秦國最高官職,掌握軍政大權。同時又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為第十六級。亦稱為大上造。自從秦惠王設立相國掌握軍政大權后,主要用作爵名。漢代沿用。
  大學士
  唐天寶初,于崇玄署(管理釋道的官署)置大學士1人,由宰相兼領。至德時,于集賢殿書院置大學士,貞元時并罷。五代后梁曾置金鑾殿大學士。北宋時設置漸廣,多為優(yōu)禮大臣的官銜。明太祖廢丞相,以大學士充顧問。成祖時以儒臣為殿閣大學士,參預機務。至明中葉遂以大學士為內閣長官,起草詔令,批答奏章,官品雖低,而實握宰相之權。清代雖提高品級(一品),但職任反不重要。雍正中設立軍機處,大學士的職權就為軍機大臣所替代。惟軍機大臣及內外各官之資望特重者,仍授大學士作為榮典。大學士都以殿閣名入銜,明設中極,建極,文華,武英等殿和文淵閣,東閣大學士,無定員。清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后,大學士專以三殿(保和、文華、武英),三閣(文淵、體仁、東閣)入銜,滿漢各2人;協(xié)辦大學士滿漢各1人。均為文臣最高的官位,漢人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除少數(shù)例外)。
  將軍
  春秋時晉國以卿為軍將,因而有將軍之稱。戰(zhàn)國時始為武官名。漢代沿置,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wèi)將軍,前、后、左、右將軍等。臨時出征的統(tǒng)帥有別加稱號者,如樓船將軍,材官將軍,度遼將軍等。魏、晉、南北朝時,將軍名號極繁,除沿襲漢代舊稱外,又有龍驤、驍騎等許多名稱,而常置并有專職者僅少數(shù)。唐十六衛(wèi),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等軍,均于大將軍下設將軍之官。從唐到元都以將軍為武散官。明代的總兵官有掛印帶將軍號的。此外,宋、元、明亦稱殿廷武士為將軍。清代的將軍有四種:一為宗室爵號之一,如鎮(zhèn)國將軍、輔國將軍等;二為駐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長官,專由滿族人充任,內陸各省將軍掌駐防軍事及旗籍民事,在邊疆地區(qū)(如黑龍江、吉林、伊犁),將軍即為該地區(qū)的最高軍事和行政長官;三為臨時出征的統(tǒng)帥,如揚威將軍,靖逆將軍等;四為正一品到從二品武官封贈之階。
  大將軍
  古代領兵之最高統(tǒng)帥。始於戰(zhàn)國,漢代沿置,職掌統(tǒng)兵征戰(zhàn)。事實上多由貴戚擔任,掌握政權,職位甚高。漢武帝時以大司馬為大將軍所兼官號,其后霍光、王鳳等均以大司馬、大將軍預聞政事,為中朝官領袖。亦有在大將軍之上冠以稱號者,如驃騎大將軍之類。三國至南北朝時,大臣秉政,多加以“大將軍”之號。北周時行府兵制,編24軍,每軍設開府1人以統(tǒng)領、二開府則由一大將軍統(tǒng)領。24軍共有12大將軍,兩大將軍由一柱國統(tǒng)之。隋代左右武衛(wèi)、左右武侯等各置大將軍,為統(tǒng)率禁軍之高級將領。唐代之府兵12衛(wèi),每衛(wèi)有上大將軍1人,大將軍1人,將軍2人。禁軍之左右羽林軍、左右龍武軍等亦設大將軍,往往以宦官任之。宋代之16衛(wèi)大將軍已屬空銜,無統(tǒng)兵實權。唐至元,定大將軍為武散官之首階。明清兩代于戰(zhàn)爭時由皇帝特派大將軍統(tǒng)兵,或于大將軍上再加稱號,如清代,肅親王豪格為靖遠大將軍,惠親王綿愉為奉命大將軍,皆統(tǒng)兵作戰(zhàn),戰(zhàn)后即廢。
  大鴻臚
  漢武帝時改典客為大鴻臚,原掌接待少數(shù)民族等事,為九卿之一。后漸變?yōu)橘澫宥Y儀之官。王莽時改為典樂。
  大惕隱司
  官署名。遼代置,為北面官,設有惕隱(亦稱梯里已)、知惕隱司事等,掌皇族之政教。
  工正
  春秋時齊、魯、宋、楚等國設置,楚稱為“工尹”。掌管百工及手工業(yè)之官。
  工師
  春秋時齊、魯?shù)葒O置。戰(zhàn)國時各國沿置之,為掌管百工及手工業(yè)之官。
  工官
  西漢于蜀郡、廣漢等郡置工官,主管制造武器,日用金屬器物和各項手工藝品,下設護工卒史等官。東漢沿置。
  工部
  西晉曾置田曹掌屯田,南北朝時曾置起部掌管起造宮室。隋唐始設工部,為中樞六部之一,掌管各項重大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為農(nóng)工商部。
  士師
  《周禮》列為秋官司寇之屬官。掌禁令、獄訟、刑罰之事。古代對執(zhí)法官員之通稱。
  子爵
  古代五等爵之一。五等爵為公、侯、伯、子、男?!蹲髠鳌窌秊槌?,吳國之君為吳子。南北朝至唐宋有“開國縣子”之稱?!端鍟“俟僦尽份d南朝梁陳封爵為九品,開國子弟為第五品,視二千石。隋代封爵為九等,子爵為第八等。后代往往沿用,惟明代封爵至伯為止,不設子、男二爵。清代原稱“精奇尼哈番”,后改用漢名為一、二、三等“子爵”。
  上計
  戰(zhàn)國、秦、漢時年終考核地方官員成績的方法。戰(zhàn)國時群臣于年終須將賦稅收入寫于木券,呈送國君考核,稱為上計。西漢沿用?!稘h書 武帝紀》載:“元封五年(前106年)三月,至泰山,增封,因朝諸侯王、列侯,受郡國計。顏師古注:“若今之諸州計帳也?!锻ǖ洹氛f:“漢制,郡守歲盡遣上計、掾史各一人條上郡內眾事,謂之計簿。”其辦法是縣令(長)于年終將該縣的戶口、墾田、錢谷出入等編為計簿,呈送郡國;郡守、國相再遣吏加以匯編,用副本上計于中央的丞相。東漢時郡國上計形式上雖歸司徒總核,實際由尚書主持。縣級上計由縣丞代行;郡級由郡丞代行。凡入京執(zhí)行上計的人員稱為“上計吏”,或簡稱“計吏”。
  上林令
  上林苑原是漢文帝時的園囿,其主官為上林令,次官為上林尉。漢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管理范圍擴大,包括農(nóng)田水利、造船、鑄錢等事,雖名為掌上林苑,但職權遠遠超過以前的上林令。上林前屬少府。漢以后,各朝帝王之苑囿,已不是漢代之上林,而掌管苑囿之官,仍沿稱“上林”之名。唐代在司農(nóng)寺設有上林署置令及丞,掌管苑囿及藏冰等事。遼、金、元、明均沿用此名。
  上軍校尉
  東漢靈帝時,在京師(洛陽)設西園八校尉,即上軍校尉、中軍校尉、下軍校尉、典軍校尉、助軍左校尉、助軍右校尉、左校尉、右校尉。以宦官負主要統(tǒng)率之責。當時曹操曾任典軍校尉,袁紹任中軍校尉(《袁紹傳》作佐軍校尉)。而上軍校尉蹇碩則是小黃門(宦官),統(tǒng)率八校尉。
  上駟院
  清代內務府所屬的三院之一(三院是上駟院、奉宸苑、武備院),掌管宮內所用之馬。清初沿用明代之制,設御馬監(jiān),后又改稱為阿敦衙門,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改稱上駟院。設監(jiān)管事務大臣,無定員;卿二人,正三品,其一由侍衛(wèi)補授,其一由內務府司員補授(內務府設七司),每司均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
  衛(wèi)尉
  始置于戰(zhàn)國,漢時為九卿之一。掌管宮門禁衛(wèi),主南軍。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元年(前143年)復為衛(wèi)尉。魏晉南北朝多沿置。唐代為衛(wèi)尉卿。但已非原來職務,僅掌儀仗帳幕等。明清廢。
  衛(wèi)將軍
  西漢文帝由代王入繼帝位,設衛(wèi)將軍一員,以親信宋昌任之,總領京城各軍,后以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皆開府(即設將軍府),置官屬,掌握禁兵,預聞政務。
  才人
  皇帝的妃嬪之一。晉武帝司馬炎始置,后世多沿用。唐代制度:才人初定為宮官之正五品,后升為正四品。武則天就曾做過唐太宗的才人。
  門下省
  官署名。《舊唐書;職官志》說:“秦漢初,置侍中,曾無臺省之名。至晉,始置門下省。南北朝皆因之。龍朔改為東臺,光宅改為鸞臺,神龍復舊”。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晉稱門下省。唐曾改為東臺、鸞臺、黃門省等,旋復舊稱。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并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jiān),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門下省僅主朝儀等事。神宗元豐改官制,始恢復審查詔令的舊制。南宋初,中書、門下合并為一。遼金亦置門下省。元以后廢。
  門下侍郎
  秦漢時原名黃門侍郎,本為君主近侍之官。唐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為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侍中之副職,唐宋多以門下侍郎或中書侍郎加“同平章事”為宰相之稱。元以后不設。
  千牛
  后魏始置。“千牛”,刀名,言刀之銳利可屠千牛。千牛刀常備身邊,后比喻侍立皇帝左右之警衛(wèi)人員。唐代設左右千牛衛(wèi),為禁衛(wèi)之一,所屬有千牛備身。宋代設有左右千牛衛(wèi)上將軍等。遼金亦曾設置,元以后廢。
  千戶
  金初設置,為世襲軍職,即女真語猛安之意譯。統(tǒng)領謀克,隸屬於萬戶。元代相沿,其軍制千戶設“千夫之長”,亦隸屬於萬戶。千戶所統(tǒng)領百戶所:統(tǒng)兵七百以上稱上千戶所;兵五百以上稱中千戶所;兵三百以上稱下千戶所,各設“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明代衛(wèi)所兵制亦設千戶所,千戶為一所之長官。駐重要府州,統(tǒng)兵1,120人,分為十個百戶所。
  千總;把總
  明代駐守京師的京營兵分為三大營,設千總、把總等領兵官,職位低下。清代綠營兵編制,營以下為汛,以千總,把總統(tǒng)領之,稱“營千總”,為正六品武官,把總為七品武官。又漕運總督轄下各衛(wèi)和守御所分設千總,統(tǒng)率漕運軍隊,領運漕糧,稱為衛(wèi)千總、守御所千總。京師內九門,外七門,每門設千總把守,稱為門千總。又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也有此職,稱土千總、土把總。
  于越
  官名。遼代置,為北面官,無職掌,大于越班在百遼之上。授給大功臣,是大臣的最高榮銜。
  萬戶
  官名。金初設置,為世襲軍職。統(tǒng)領千戶(猛安)、百戶(謀克),隸屬於都統(tǒng)。元代相沿,其軍制設萬戶為萬夫之長,隸屬于中央樞密院;駐札各路者,則分屬於行省。設萬戶府以統(tǒng)領千戶所:統(tǒng)兵七千以上稱上萬戶府;五千以上稱中萬戶府;三千以上稱下萬戶府。諸路萬戶府各設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
  土官
  明代于西北、西南各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設置土司,由該族上層分子擔任,按等級分宣慰使、宣撫使、按撫使等武職及土知府、土知縣等文職,由子孫世襲。至清代逐步“改土歸流”(即改世襲之“土官”為有一定任期,期滿調任,稱“流官”),土官大部分廢除?!?br>  尹
  官名。為古代官的泛稱,但有時也用以稱固定官署之長官。《尚書;皋陶謨》說:“庶尹允諧”。“庶尹”即指眾官。故《史記;夏本紀》寫作“百官信諧”。《爾雅;釋言》說:“尹,正也”,即治理之意。商及西周時,對天子輔弼之臣多稱為“尹”,如“師尹”。春秋時楚國執(zhí)政官多稱“尹”,如“令尹”。漢代始以都城的行政長官稱尹,有京兆尹、河南尹。元代州、縣長官亦稱尹。北洋軍閥統(tǒng)治時期有道尹。
  太子
  一般稱預定繼承君位的皇子。
  太仆
  官名,始置于春秋。秦漢沿襲,為九卿之一。掌皇帝的輿馬和馬政。南北朝不常置。北齊始稱太仆寺卿,歷代沿置不革。
  太史
  周代太史掌管王國中文書之起草,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國家大事,編著史冊,兼管國家典籍、天文歷法以及祭祀諸事。其地位較崇,是一種兼管人事、神職并觀察、記載社會動態(tài)及自然現(xiàn)象之官。秦漢設太史令,地位已降低。西漢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曾先后任過此職。魏晉以后修史的職務劃歸著作郎,太史則專掌歷法之推算。隋設太史監(jiān),唐改太史局,肅宗時又改稱司天臺。為管理天文、歷法的專門機構,五代沿置。宋代設有太史局、司天監(jiān)、天文院等機構,職權漸分。遼稱司天監(jiān),金稱司天臺。元代改稱太史院,專管推步測算(推算歷法,觀測天象之事)。雖另有司天監(jiān),但無實際職掌,僅留空名。明清兩代均稱欽天監(jiān),以掌天文、歷法之事。至于修史之事,則專歸翰林院。故文士喜用太史之名稱翰林院諸官。
  太師
  古代官名。西周始置,原為高級武官,軍中最高統(tǒng)帥。春秋時晉楚等國沿用,成為輔弼國君之官。戰(zhàn)國后廢。漢又設置,位在太傅之上?!稘h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師古官,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初置,位在太傅上,以孔光任之”。東漢置太傅,廢太師,而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晉因避司馬師之諱,改太師為太宰。南北朝時多以太師(太宰)、太傅、太保為三公或上公。隋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司,而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唐宋沿用。金元亦以太師為三公之一,明代相沿。自漢以后,太師往往成為大臣之加銜,凡授此號者,權力特大,如南宋之秦檜、韓侂胄、史彌遠及明之張居正等。又有太子太師,為輔導太子之官。西晉設太子太師、太傅、太保,稱三師;又設太子少師、少傅、少保,稱三少。北朝的魏齊沿設,隋以后歷代不革。明清以大臣兼之,三師三少成為空銜。此外周代或稱樂官為太師。
  太守
  本為戰(zhàn)國時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改郡守為太守。為一郡行政的最高長官,歷代相沿不革,南北朝時設州漸多,郡的轄境日益縮小,州郡區(qū)別不多,至隋初遂廢郡存州,而州刺史即代郡守之任。惟隋煬帝及唐玄宗時均曾改州為郡,郡置太守,旋即復舊。此后太守已非正式官名。習慣上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太保
  殷周設置,為國王的輔佐大臣。春秋后廢,漢復置,位次太傅。歷代沿置,多為大官之加銜,并無實職。史載殷王太甲以伊尹為太保,西周成王以召公?]為太保。又太子之輔導官,稱太子太保。參見“太師”條。
  太祝
  官名。在《周禮》中為春官宗伯之屬官,掌祭祀祈禱之事。漢設有太祝令丞,為太常之屬官。隋唐以后均沿置,至清廢。
  太監(jiān)
  唐代設內侍省,其長官為監(jiān)及少監(jiān)。《遼史;百官志》載,遼代南面官諸“監(jiān)”職名中,有“太監(jiān)”之稱,但在具體稱呼上,僅稱監(jiān),如太府監(jiān)。元代的太府和各監(jiān),多有“太監(jiān)”一官(如儀文監(jiān)、典牧監(jiān)、典室監(jiān)、太府監(jiān)等均設太監(jiān))。明代諸監(jiān)不設此官,但在宦官所領的二十四衙門,各專設掌印太監(jiān)等,在宮廷內專門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葉以后,太監(jiān)的權力擴大,擁有出使、監(jiān)軍、鎮(zhèn)守、偵察臣民等大權。清代相沿,太監(jiān)成為宦官的專稱,設總管太監(jiān)等為首領,隸屬于內務府。參見“宦官”條。
  太宰
  古代官名,原名太師。為《周禮》六官中天官之長。晉代避司馬師之諱改“太師”為“太宰”。明清時代多用以尊稱吏部尚書。
  太常
  即奉常,為秦漢九卿之一?!稘h書;百官公卿表》說:“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時,改太常為“秩宗”。東漢之太常,除掌禮儀、祭祀外,還兼掌選試博士。歷代沿置,僅專司王朝之祭祀、禮樂諸事。北魏稱其長官為太常卿,北齊稱太常寺卿。北周據(jù)《周禮》改官號為大宗伯。隋至清末,均稱太常寺,其長官亦稱太常寺卿。明清均列為小九卿之一。
  太尉
  秦至西漢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與丞相、御史大夫并稱三公。漢武帝時改稱大司馬。東漢時,太尉與司徒、司空并稱三公。以后各代或置或廢,置者往往成為大臣之加官,無實權。至宋徽宗時,定為武官官階的最高一級,其本身并不表示任何職務,一般多作對高級武官之尊稱。元代以后廢。
  太傅
  周官名,春秋時晉國設置,為國王輔弼官之一。戰(zhàn)國后廢。西漢呂后元年(前187年)復置,金印紫綬,以王陵、審食其等任之。后廢。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又復置,以孔光出任此職,位在三公之上。東漢亦置此官,掌善導,無常職,劉秀命卓茂任之;卓死,省去此官。其后新帝初即位,又設“太傅,錄尚書事”,如趙熹、陳蕃、胡廣等均任過此官,趙等死,即廢去此職。
  太史寮
  官署名。商末年始置,西周相沿。其長官稱太史,見於甲骨文和金文。掌國王的冊命及祭典等事。
  太醫(yī)令
  西漢太常及少府之下均設有太醫(yī)令、太醫(yī)丞。屬太常者,為百官治病;屬少府者,為宮廷治病。東漢少府屬下設太醫(yī)令1人,秩六百石,掌諸醫(yī)。另有藥丞、方丞各1人,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隋唐在太常之下設太醫(yī)署,置令2人,丞2人。太醫(yī)令掌醫(yī)療之法,丞為助手。宋代醫(yī)務機構甚多,有太常寺屬下的太醫(yī)局,翰林醫(yī)官院,御醫(yī)院等,宋徽宗時又設惠民局,廣傳醫(yī)方及施診。
  太官令
  官名,亦作大官令。漢代始置,屬少府,掌宮廷的膳食及釀酒,并獻四時果實。北齊以后屬光祿寺,明清以大官署為光祿寺四署之一,主官稱署正。
  太倉令
  漢制,大司農(nóng)所屬有太倉令及丞,隋唐稱太倉署。置令、丞、監(jiān)事、典事等官。太倉是王朝的總糧倉。
  太樂令
  漢代太常所屬有太樂令及丞,東漢改太樂為大予樂,置大予樂令及丞,仍屬太常?!逗鬂h書;百官志》說:大予樂令掌伎樂,掌國之祭祀,大享用樂之事。
  太廟令
  魏晉以后設太廟令及丞,唐以太廟之事歸宗正卿,不設太廟署。金、元時代仍有太廟令。明、清廢。
  太子洗馬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子太傅、少傅的屬官有洗馬之官,顏師古注引張晏說:“洗馬原十六人,秩比謁者”,又引如諄注:“前驅也,《國語》曰:勾踐為夫差先馬,先或作‘洗’也”。后世皆稱洗馬。“洗馬”即在馬前馳驅之意,為太子的侍從官。梁代以洗馬隸屬典經(jīng)局。隋唐于司經(jīng)局置洗馬,一變而為掌管書籍的官,直至清代均沿設。清代司經(jīng)局所設之洗馬用滿漢各1人,從五品。
  太中大夫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郎中令所屬有太中大夫等,秩比千石,掌議論。唐宋以太中大夫作為散官之文階,從四品。元代升為從三品,明代為從三品加授之階。

  夫人
  周代稱諸侯之妻為“夫人”?!抖Y記;曲禮下》:“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公侯有夫人”。漢代列侯的妻子也稱“夫人”?!稘h書;文帝紀》說:“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無得擅征捕”。顏師古引如諄注:“列侯之妻稱夫人;列侯死,子復為列侯,乃得稱夫人”。又中國封建社會,王朝對官員之母及正妻之一種封號。有封號者,稱為“命婦”。如唐代文武官一品及國公之母、妻均封為“國夫人”,三品以上官員之母、妻則封為“郡夫人”。宋代執(zhí)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代一、二品官員之妻封“夫人”。清代則封宗室貝勒至輔國將軍之妻為夫人,一、二品之妻亦封為“夫人”。

  六條
  漢設刺史,以六條問事?!稘h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案,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薄,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茍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jiān)。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今”。
  六官
  《周禮》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稱為“六官”或“六卿”。隋唐以后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大致和《周禮》六官分職相當,也統(tǒng)稱為六官。
  六卿
  古代統(tǒng)軍執(zhí)政之官?!稌?;甘誓》說:“大戰(zhàn)于甘,乃召六卿”?!吨芏Y》執(zhí)政大官分為六官,亦稱“六卿”。后世往往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為六卿。
  六部
  古代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后,尚書分曹治事,以后由“曹”漸變?yōu)?#8220;部”,至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隋稱民部),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務大部并入。但仍舊保留寺、監(jiān)等機構。元代六部改屬中書省,明代沿襲。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丞相,不設中書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地位更加提高。清代相沿,至清末逐漸添設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廢。
  六曹
  官職名。東漢尚書分六曹治事。據(jù)《續(xù)漢書;百官志三》記載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兩主客曹、二千石曹。但《晉書;職官志》則以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為六曹。魏晉以后屢有變革,到隋唐才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又唐代各州佐治之官分六曹,即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士曹,亦稱六司。
  六察
  唐制,監(jiān)察御史分察百官,共有六個方面。據(jù)《新唐書;百官志》載:“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nóng)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yè),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又唐以監(jiān)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部,號六察官。宋制也以監(jiān)察御史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
  六科給事中
  明初沿前代設給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開始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設給事中,輔助皇帝處理奏章,稽察駁正六部之違誤,糾劾官吏。每種又設都給事中1人及左、右給事中各1人以總司管。給事中衙署即在午門外東、西朝房,奏章均必經(jīng)其手,故權勢尤重。與各道監(jiān)察御史合稱科道,同有建言及進諫之責。清初沿明制,六科各設掌印給事中滿漢各1人,給事中滿、漢各1人,秩正五品,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始并入都察院,職權范圍已大為縮小。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撒銷六科,但仍設給事中。
  少尹
  唐代制度,凡州升為府者,其刺史稱為府尹。下設少尹2人,為府尹之副職。府尹從三品,少尹從四品。宋代沿設,但無實權。又唐以京兆(長安)、河南(洛陽)、太原合稱三府,各設牧1人,從二品,尹1員,從三品,少尹2人,從四品下?!杜f唐書;職官志二》說:“魏晉已下,州府有治中,隋文帝改為司馬,煬帝改為贊禮,又改為丞,武德改為治中,永徽避高宗名改為司馬,開元初改為少尹”。
  少正
  官名,一稱“小正”,西周始置。《書;酒誥》說:“少正御事”,為主管事務的“正”的副職。春秋時鄭國子產(chǎn)曾任此官,魯國有少正卯。
  少師
  春秋時楚國設置,為君主的輔弼之官。北周以后,歷代多沿置,與少傅、少保合稱三少。一般為大官加銜,并無實職。又指太子少師,為輔導太子之官。參見“太師”條。
  少府
  官名,始于戰(zhàn)國。秦漢相沿,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澤收入和皇室手工業(yè)制造,為皇帝的私府。西漢時諸侯王也設有少府,郡守亦設有少府。東漢仍為九卿之一,掌宮中御衣、寶貨、珍膳等。魏晉以后沿置,北朝有太府而無少府。隋置少府監(jiān)、領尚方、織染等署。元始廢,明初雖一度復設,旋仍歸并工部,事實上前代少府之職皆由宦官主管之機構所掌握。清代劃歸內務府,故一般以少府為內務府大臣之別稱。又唐代因縣令稱明府,縣尉為縣令之佐,也稱為少府。后世亦沿設。
  少保
  北周以后,歷代多沿置,與少師、少傅合稱三少。一般為大官加銜,并無實職。又指太子少保,為輔導太子之官。參見“太師”條。
  少宰
  官名。《周禮;天官》有少宰,為太宰之副。春秋時宋國設有少宰,位在太宰之下。宋徽宗政和年間曾改尚書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又后世一般對吏部侍郎的別稱。
  少傅
  官名。古代帝王的輔佐官,北周以后,歷代多沿置。與少師、少保合稱三少或三孤,一般為大官之加銜,并無實職。又春秋時齊國設置,為輔導太子之官。西漢時稱為太子少傅。參見“太師”條。
  五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五軍營
  明代京軍三營之一。明太祖時設大都督府,以節(jié)制中外諸軍,京城內外置大小二場,分教48衛(wèi)卒。成祖北遷后,增為72衛(wèi)。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始分步騎軍為中軍,左右掖,左右哨,稱為五軍。除在京衛(wèi)所外,每年又分調中都、山東、河南、大寧各都司兵16萬人,輪番到京師操練,稱為班軍。
  五兵尚書
  曹魏開始設置五兵尚書。“五兵”指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晉以后,“中兵”分左右,“外兵”也分左右。北齊時,“左中兵”掌宮廷宿衛(wèi),“右中兵”掌畿內丁帳(即戶口、部族之事);“左外兵”掌河南及潼關以東之丁帳,“右外兵”掌河北及潼關以西之丁帳;“都兵”掌鼓吹樂事。
  五軍都督府
  明太祖初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為中、左、右、前、后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wèi)所和外地各都司衛(wèi)所。軍令權則屬於兵部。永樂間在北京設行在五軍都督府,后除“行在”二字;在南京的五軍都督府,加“南京”二字,分掌南京衛(wèi)所。各府長官為左右都督。
  中書
  官名,清代沿明制,于內閣置中書若干人。掌撰擬、記載、翻譯、繕寫?;蛴膳e人考授,或由特賜。若進士經(jīng)朝考后以內閣中書任用者,并可充鄉(xiāng)試主考官。官階為從七品。
  中允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詹事掌皇后、太子之事,屬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中盾后改稱“中允”。魏晉以后多改稱中舍人。唐制于左春坊左庶子之下置“中允”,于右春坊右庶子之下置中舍人。中允略當于朝廷之門下侍郎,中舍人略同于朝廷之中書侍郎。唐高宗時曾改中允為左贊善大夫,中舍人為右贊善大夫。明代始于左、右春坊皆稱中允,有左中允、右中允之別。清代沿置,設滿漢中允各1人,均為正六品官。
  中軍
  晉代始置中軍將軍,南北朝亦有此官號。清代總督直轄的綠營兵稱為督標,巡撫直轄的稱為撫標。標的統(tǒng)領官稱為中軍,督標中軍由副將、撫標中軍由參將擔任。中軍的性質相當于總督、巡撫的衛(wèi)隊長或副官長。
  中郎
  秦置,為近侍之官。漢代沿置,屬于郎中令(光祿勛)。其長稱中郎將,亦通稱中郎。蔡邕為左中郎將,故習慣稱為蔡中郎。晉至南北朝又有從事中郎,為將帥的幕僚。
  中涓
  官名,亦作涓人?!稘h書;曹參傳》載:“高祖為沛公也,參以中涓從”。顏師古注:“中涓,親近之臣,若謁者、舍人之類。涓,潔也,言其在內主知潔清灑掃之事,蓋親近左右也”。后世一般用作宦官之代稱。
  中堂
  宰相的別稱。始於北宋,因宰相在中書省內的政事堂辦公而得名。元代沿稱。明清時對內閣大學士的稱呼。明代大學士實際掌握宰相的權力,其辦公處在內閣,中書居東西兩房,大學士居中,故稱中堂。清代包括協(xié)辦大學士均用此稱。
  中尉
  戰(zhàn)國時趙國曾設,掌“選練舉賢,任官使能”。秦漢為武職,掌京師的治安,漢代則兼主北軍。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執(zhí)金吾”。唐自德宗以后,于神策軍置護軍中尉,為宦官領禁兵之專職。
  中書令
  漢武帝時以宦官擔任,掌傳宣詔命。司馬遷被刑后,曾任此職。西漢后期改為中謁者令。東漢末曹操為魏王,置秘書令以掌尚書奏事。曹丕稱帝以后,改秘書為中書,以久掌機要的幕僚劉放、孫資分任中書監(jiān)和中書令。因兩人資歷不相上下,故分設兩官而“監(jiān)”列在“令”前。南北朝時,兩官之名雖不廢,實際上中書令是中書省的唯一長官。任此職者多為當時有文學名望的人,亦即等於宰相。至唐代,中書令的地位更高,居其他兩?。ㄩT下,尚書)長官之首,因此,非有特殊資望者不授此官。宋代相沿。隋代更改中書令為內史令、內書令。唐代又改稱右相、鳳閣令、紫薇令等,旋復舊。元代之中書令權位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廢。
  中書省
  官署名。魏曹丕始設,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fā)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代因避諱改為“內史省”或“內書省”,唐代先后曾改稱西臺、鳳閣、紫薇省,旋復舊稱。在唐代,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同為中央行政總匯,由中書省決策,通過門下省審核,經(jīng)皇帝御批,然后交尚書省執(zhí)行,故實任宰相者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中書省長官在魏晉為中書監(jiān)及中書令,隋代廢監(jiān),僅存中書令一職。唐在中書令之下設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皆為要職。宋代雖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中書省之權特重。《宋史;職官志》說:“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并列于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宋代中書省之職是“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臺諫章疏,群臣奏請興創(chuàng)改革及任命省、臺、寺、監(jiān)、侍從、知州軍、通判等官員。”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jiān)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邊遠地區(qū),設十一個行中書省分區(qū)統(tǒng)轄。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tǒng)領六部,機要之任則歸“內閣”。此后即無中書省這一機構。
  中書監(jiān)
  三國時始置,與中書令職務相等而位次略高,同掌機要,為事實上的宰相。因地位重要,接近皇帝,有“鳳凰池”之稱。隋唐時只有中書令,不再設中書監(jiān)。參見中書令條。
  中郎將
  秦置中郎,西漢相沿。設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郎官”。其中中郎又設五官、左、右三將,秩比二千石,謂之中郎將,以統(tǒng)領皇帝的侍衛(wèi),隸屬光祿勛。漢平帝時,增設虎賁中郎將,統(tǒng)虎賁郎。東漢有五官中郎將1人,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其下有五官中郎,秩比六百石;五官侍郎,秩比四百石;五官郎中,秩比三百石。又有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均屬於光祿勛。東漢末年,又有四中郎將,皆帥師征伐。如董卓為東中郎將,盧植為北中郎將,曹植為南中郎將等。又建安中,曹丕為五官中郎將,則為丞相之副。唐代各衛(wèi)的中郎將則為低級軍官。宋初曾用為虛銜,后廢。
  中護軍
  漢末始置。魏晉南北朝與中領軍同為重要軍事長官。唐代末期神策軍亦置中護軍,由宦官充任。
  中領軍
  曹操為丞相時,在其丞相府中設置中領軍,以掌管親信衛(wèi)兵。晉懷帝永嘉中,改中軍為中領軍。東晉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改稱北軍中候,尋復稱領軍。成帝世,又稱中候,不久復名領軍。常以親信大臣擔任,與中護軍同掌軍隊的實權。
  中常侍
  秦始置,西漢相沿。出入宮廷,侍從皇帝,常為列侯至郎中的加官。東漢時則專用宦官為中常侍,以傳達詔令和掌理文書,權力極大。至魏以后,中常侍和散騎合并,稱散騎常侍,改為正規(guī)官,不再為宦官專職。
  中庶子
  戰(zhàn)國時國君、太子、相國的侍從之臣。
  中朝官
  一稱內朝官。漢代朝官自武帝以后分中朝與外朝。外朝官包括丞相以下的正規(guī)職官,為法定的正規(guī)機構。中朝官則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尚書等組成。有時借以牽制丞相的權力。
  中書侍郎
  晉代始置,為中書省長官中書監(jiān)、中書令之副職。隋代改稱內史或內書侍郎。唐初曾改稱西臺侍郎、鳳閣侍郎、紫薇侍郎,旋復舊稱。唐宋時多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之職銜。因中書令不輕以授人,故中書侍郎亦等於中書省之長官。南宋廢。
  內史
  西周時設,或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掌管著作簡冊。策命諸侯、卿大夫及爵祿的廢置。秦漢沿設,《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年(前155年)分置左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內史為京兆尹。屬官有長安市、廚兩令丞,又都水,鐵官兩長丞。左內史更名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尉。又左都水、鐵官、云壘、長安四市四長丞皆其下屬。西漢初,大封諸侯王,在王、侯國內置內史,掌民政。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職如郡太守。后代沿置,至隋始廢。隋因避楊忠諱,改中書省為內史省,稱中書令為內史令。清初入關時,置內史,相當于以后的大學士。袁世凱統(tǒng)治時曾稱其秘書為內史。
  內閣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廢丞相,罷中書省,設“四輔官”,不久又罷。十五年(公元1382年)仿宋代制度,置華蓋殿、謹身殿、英武殿、文淵閣、東閣等大學士,為皇帝顧問。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太子,品秩都是正五品。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縉、胡廣、楊榮等入午門值文淵閣,參預機務,稱為內閣。仁宗時,任用楊士奇、楊榮為華蓋殿、謹身殿大學士,權力加重。明世宗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將大學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內閣大學士雖無宰相之名,實有宰相之權。清代沿置,天聰年間,設內三院;順治年間改稱內閣。以大學士分兼殿、閣之銜。乾隆年間,規(guī)定三殿、三閣大學士之制。但因實權掌握在滿洲貴族手中,內閣職權低落,參預重要政務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內閣成員。軍機處成立后,實權集中到軍機處,內閣徒有虛名,僅成為傳達皇帝諭旨、公布文告的機關。但名義上仍為清代最高級之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憲制,設責任內閣,以舊內閣與軍機處合并為最高國務機關。北洋軍閥時期改稱國務院,習慣上仍稱內閣,其成員稱閣員?!?/p>

  內宰
  在《周禮》為天官的屬官。掌王宮的政令,教導王之嬪御。
  內三院
  清天聰十年(公元1636年)設立。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各設大學士1人。內國史院掌管編纂史書,撰擬誥命冊文;內秘書院掌管起草外交文書和敕諭祭文等;內弘文院掌管解釋古今政事得失,向皇帝和皇子進講,并教育諸王等。順治中,一度改為內閣及翰林院,旋又復名內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始復設內閣,另設翰林院,遂為定制。又清代內務府所屬之機構有上駟院、武備院、奉宸院,亦有內三院之稱。
  內務府
  官署名,清代特設為專管皇室事務的機構。凡宮內之典禮、倉儲、財務、工程、畜牧、警衛(wèi)、刑獄各事,皆歸內務府的特殊系統(tǒng)負責,不與外廷的行政系統(tǒng)相混。其長官稱內務府總管大臣,以滿族王公或滿族大臣兼任,無定員。所屬有廣儲、會計、掌儀、都虞、慎刑、營造、慶豐七司和上駟、奉宸、武備三院,太監(jiān)均歸其管轄。這些事務,在明代是太監(jiān)管的,清順治時曾一度設立“十三衙門”,后改為內務府。內務府大臣與御前大臣、軍機大臣、南書房、上書房翰林同為內廷官員,經(jīng)常接近皇帝,權勢很大。
  內侍省
  官署名,皇帝之近侍機構。北齊初置中侍中省和長秋寺;隋初改稱內侍省,后稱長秋監(jiān),參用宦官和士人,掌侍皇帝,管理宮室之事。唐代或稱內侍省,或稱內侍監(jiān)、司宮臺,專用宦官,由內侍監(jiān)、內侍、內常侍等為首官,掌傳達詔旨,守御宮門,灑掃內廷,內庫出納和照料皇帝的飲食起居等事務。宋代增置入內內侍省。元代有侍正府。明代分設內官12監(jiān),4司、8局、共24衙門,不設相當于內侍省的統(tǒng)轄機構。凡前代宮內各官署之職務,幾乎全歸宦官,權力甚至超過外廷正規(guī)機構。清代將宦官統(tǒng)歸內務府管轄,遂無宦官專掌之官署。
  內朝官
  也稱中朝官,是皇宮之內接近君主的各官。
  內閣中書
  清代在內閣中設中書,定額為滿洲中書70人,蒙古中書16人,漢軍中書8人,漢中書30人,官階為從七品,掌管撰擬、記載、翻譯、繕寫之事。清代在進士參加朝考以后,除擇優(yōu)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較次者部分用為內閣中書,經(jīng)過一定的年限,可外補同知或直隸州知州,或保送充任軍機處章京,一般很受重視。
  內閣侍讀
  清代內閣設大學士、協(xié)辦大學士、學士、侍讀學士、侍讀、中書等官。其中學士掌復奏,侍讀學士掌典校,侍讀掌勘校。內閣職務本沿明制,其重要奏章均由皇帝親自處理。雍正年間設軍機處以后,一切奏章均直達御前,對臣下的各項指示,或發(fā)諭旨,或用“軍機大臣字寄”的名義下達皇帝的旨意,或在奏折上直接批示,不再經(jīng)過內閣。
  公
  周代有五等封爵制,即公、侯、伯、子、男。后代相沿,多以“公”作為“王”以下的最高爵號。但漢代封爵僅有王、侯兩級,所謂“大者王,小者侯”,其他均廢。至魏晉又恢復五等封爵制,據(jù)《晉書;職官志》說:晉以太宰、太傅、太保為“上公”,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諸大將軍開府者皆位從“公”。諸公品秩第一食俸日五斛。又晉代設郡公,地位如小國之王。其下依郡國人口多寡分別有侯、伯、子、男之封。魏晉以后相沿。唐宋有開國公、郡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等爵。明代對功臣僅封至侯、伯為止,非皇帝子弟不封王,重要功臣死后始贈封王爵。清代置公、侯、伯為超品,其下子為正一品,男為正二品。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規(guī)定公、侯、伯以次封爵表。因此,清代除皇室及一些蒙古貴族外,異姓封王者極少,一般以公爵為最高爵位。公爵分一、二、三等,各加以美名,如“嘉勇公”、“忠勇公”,不以地名為號。外戚一般稱為“承恩公”,與前代不同。
  公主
  帝王之女的稱號。始於戰(zhàn)國,以后沿用。古謂天子之女以“公”為她主婚,故有是稱?!妒酚洠粚O子吳起列傳》:“公叔為相,尚魏公主。又《史記;李斯列傳》:“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諸公子。”漢制,皇帝之女稱公主,帝王姊妹稱長公主,帝始稱大長公主,歷代相沿。
  公車司馬令
  始置於秦,漢沿之,屬衛(wèi)尉?!稘h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漢官儀》云: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凡所征召皆總領之。”又《續(xù)漢書;百官志二》說:“公車司馬令一人……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征詣公車者。”
  長史
  秦官,李斯入秦后曾任長史,其職掌不詳。漢沿之。西漢時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的屬官均有長史,秩千石。又西漢前、后、左、右將軍皆有長史,秩千石。東漢時,太尉、司徒、司空之下各設長史1人,秩均千石,其職掌為“署諸曹事”,權位極重,為三公之輔佐官。兩漢在少數(shù)民族鄰接各郡中,于太守屬官設有長史,輔佐太守,掌一郡之兵馬,其統(tǒng)兵作戰(zhàn)者稱將兵長史。南朝時,刺史之帶將軍官號而開府者,其幕府亦設長史。北朝之制略同。唐宋州郡也設長史,職任亦甚重。大都督府之長史往往即充節(jié)度使。又南朝王府設長史,而諸王多年幼出藩,因此長史行州府事。北朝之制略同,歷代王府亦均設長史,總管府內事務。
  水部
  西漢少府下設都水長及丞,以掌管水利。晉代尚書35曹中有水部曹。隋代設都水臺,置使者及丞。唐代工部內設水部郎中、員外郎各1人,掌津濟、船艫、渠梁、堤堰、溝洫、漁捕、運漕、碾?}之事。
  仆射
  秦代始置。凡侍中、尚書、博士、謁者、郎等官,都有仆射,意即其中的首長。仆射之名由仆人、射人合成,本為君主左右之小臣。西漢相沿,謂古者重武臣,以善射者掌事,故名。東漢尚書仆射為尚書令之副手,職權漸重;到末年添置左右仆射。魏晉以后,尚書令及尚書仆射同為宰相,稱為“朝端”、“朝右”。唐太宗即位后,不設尚書令,左、右仆射即是尚書省的長官。唐初,與中書令、侍中同為宰相。中宗以后,仆射非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即不為宰相,只能處理尚書省內的一般日常事務。有時也用“仆射”官號作為加給大臣的高級虛銜。宋代相沿不革,神宗元豐年間改官制,又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徽宗時一度改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欽宗靖康年間又恢復左右仆射之名。南宋孝宗時設左右丞相,無仆射之名。其后遂廢。
  元帥
  全軍統(tǒng)帥或軍事長官的尊稱。其名源於《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年)所載晉文公的“謀元帥”(即考慮中軍主帥人選)。唐李淵入關后,設有左右元帥。唐代有元帥、副元帥等戰(zhàn)時統(tǒng)帥。元帥常以皇子或親王擔任,副元帥常以有威望的大臣擔任。宋靖康時以康王趙構為天下兵馬大元帥以拒金兵;金侵宋時亦設都元帥、左右副元帥,多由親王任職,權位極重,非定職。元代外省和邊疆常設有都元帥、元帥府或分元帥府及置達魯花赤、元帥等,為地區(qū)軍事長官。元末地主武裝首領多稱元帥。
  方伯
  古代諸侯中的領袖之稱,謂一方之長?!抖Y記;王制》載:“千里之外設方伯。”明、清時用作對布政使的尊稱。
  屯田郎中
  東漢末年曹操接受其部下棗祗的屯田建議,設“典農(nóng)中郎將”,招募百姓屯田許昌城下。晉代于尚書省設屯田曹。唐在尚書省工部設屯田郎中1員,秩從五品上,屯田員外郎1員,秩從六品上。其職掌是: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屯田郎中雖為尚書省工部四司之一,但久已有名無實,各地軍事區(qū)域進行屯田時,皆由各地長官主持。宋在工部下亦設屯田司,置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屯田、營田、職田、學田、官莊之政令及其租入種刈,興修給納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于工部內設屯田司,置郎中1人(正五品),員外郎1人(從五品),掌屯種、抽分、薪炭、夫役、墳塋之事。凡軍馬守鎮(zhèn)之處,有轉運不給,則設屯以益守備。清代亦在工部設屯田司,掌修陵寢工事,及辦理王公百官墳塋之事。大祭祀時供薪炭,并檢督匠役,審??海葦煤課。其官名雖沿舊,但與魏晉之屯田郎中之職掌已完全不同。
  屯田校尉
  三國魏置,掌管屯田區(qū)的生產(chǎn)、民政和田租,也是該區(qū)的行政長官。其后西晉在屯田區(qū)成立正式縣份。屯田校尉遂改為縣令(長)。南方的吳國亦曾設置屯田校尉。 

  從事
  據(jù)《后漢書;百官志》說:大將軍之屬官有“從事中郎”2人秩六百石,參預謀議。又司隸校尉之屬官有“從事使”12人,其中分設都官從事、工曹從事、別駕從事、步曹從事、兵曹從事。另有郡國從事,每郡國各設1人。漢以后三公及州郡長官皆自辟僚屬,多以從事為稱,如從事史、從事郎中、治中從事之類,到宋代廢除。
  開坊
  明清制度,翰林院編修、檢討升一級即為詹事府的中允,贊善等官。這些官都屬於左右春坊,所以稱翰林初任之官升遷為開坊。開坊以后,一般都可以逐步升任高級京官。
  開府
  原指成立府署,自選僚屬。漢代僅三公、大將軍、將軍可以開府,魏晉以后開府的逐漸增多,因此有“開府、儀同三司”(即開府置官,援照三公成例)的名號。晉代諸州刺史多以將軍開府,都督軍事,唐宋定“開府儀同三司”為文散官的第一階,元代通用於武職,至明代始廢。清代稱出任外省督、撫者為“開府”。又“開府”也是府兵之軍職。魏和北周時全國府兵分屬於24軍,每軍設一“開府”以統(tǒng)之,兵額約2,000人。
  戶部
  官署名,本為西漢時尚書之“民曹”。三國時魏設“度支”,吳設戶曹。兩晉、南北朝沿設“度支”,掌財用。隋始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初因避李世民之諱改稱“戶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長官為戶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改。清末將民政部分出,改設民政部;財政部分出,改設度支部,戶部之名遂廢。
  比部
  魏晉尚書有“比部曹”,據(jù)《晉書;職官志》說:晉武帝時,于尚書設35曹,其中有比部曹。隋文帝沿用,設比部侍郎1人,屬都官尚書,掌詔書律令、勾檢等事。唐於尚書省刑部之下設比部司,置郎中、員外郎各1人,掌勾會內外賦斂、經(jīng)費、俸祿、宮廨、勛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糴、屯收所等。亦於刑部設比部,置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籍。比部的職務實際上是審核性質。因為涉及對官員的行政處分,故列為刑部之一司。金元以后廢。
  互市監(jiān)
  官署名。隋代在西北設“交市監(jiān)”,和突厥族貿(mào)易。唐初改為互市監(jiān)。后曾改稱通市監(jiān),掌管陸路上的對外貿(mào)易以及和少數(shù)民族進行馬匹貿(mào)易等事務。其長官稱互市監(jiān)。
  鳳閣
  唐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旋復舊稱。參見“中書省”。
  孔目
  孔目原指檔案目錄。唐代州、鎮(zhèn)中設“孔目官”掌六書,如嚴莊曾為安祿山之孔目官,孔謙以魏州孔目官為度支副使。“孔目”之意,據(jù)宋人胡三省說:“孔目者如一孔一目,無不經(jīng)其手”。宋以后漸不用此名,獨翰林屬官有孔目,北宋於三館書院設孔目官,掌管圖籍。南宋設都孔目、副孔目,秘閣設都孔目,副孔目2人,管理圖籍。清代翰林院設孔目,滿、漢各1人,從九品。
  文學
  官名,漢代于州郡及王國置文學,或稱文學掾,或稱文學史,為后世教官所由來。魏晉以后有文學從事之名。唐代于州縣置博士,德宗時改稱文學,宋以后廢此稱。又隋唐以后,太子及諸王下亦置文學。明清廢。
  文案
  清代總督、巡撫衙門中草擬文牘、掌管檔案的幕僚。在“內簽押房”(即機要辦公室,簽署文件)辦公的,與長官關系密切,得預聞機要,稱為“內文案”。
  文淵閣
  明、清時宮內的閣名。當時職居宰相之位者,往往以文淵閣系銜。
  分司
  唐宋制度,中央之官有分在陪都(洛陽)執(zhí)行任務者,稱為“分司”。但除御史之分司有實權外,其他分司多用以優(yōu)待退閑之官,并無實權。又清制,“鹽運使”下設“分司”,屬運同、運副或運判管領。
  支應局
  清代后期,各省督、撫可以就地籌款,應付特殊用途,通常設支應局,作為非正式的財務機構。
  支度使
  官名。唐代節(jié)度使多兼支度、營田等使。《舊唐書;職官志》載:“凡天下邊軍有支度使,以計軍資糧仗之用。”與三司使中之度支使完全不同。
  貝子
  爵位名,滿語為貝勒的復數(shù),有王或諸侯的意思。滿族早期社會中,貝子意為“天生”貴族。清代頒定宗室爵號,有固山貝子,簡稱貝子。其位在親王、郡王、貝勒之下,常用以晉封蒙古貴族。
  貝勒
  滿語王或諸侯的意思。滿族早期以貝勒為“天生”貴族的稱號,其尤尊者稱和碩貝勒。努爾哈赤曾用以稱其子侄。清代頒定宗室爵號,有多羅貝勒,簡稱貝勒。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定封爵,置貝勒于親王、郡王下,用以封蒙古貴族,崇德以前的貝勒,實即后來的親王。
  勸業(yè)道
  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掌一省的農(nóng)工商各政。
  戈什哈
  清代高級官員的侍從武弁,簡稱“戈什”,滿語護衛(wèi)之意??偠?、巡撫、將軍、都統(tǒng)、提督、總兵等官屬下均設有此職。
  烏布
  滿語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員,凡實際負責辦事者,如掌印、主稿等,皆稱為“烏布”。
  史
  商代設置。甲骨文中已有此名,原為駐守在外的武官。卜辭說:“在北史其獲羌”。“史”可能是后世之使,“在北史”,可能是防守北方邊界之軍使。商王在其左右設有史官,掌管祭祀及記事等任務,或稱“作冊”。周代亦設有此官,王國及諸侯國均有此職,如太史、內史、外史、南史、左史?!抖Y記;王藻》說:“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又,古代對官之助理人員也有稱為“史”者,如《周禮;天官;宰夫》:“辨其八職,其六曰史”。“史”是“掌官書以贊治”??梢?#8220;史”是一種負責記載政事的官。后世遂以記人、記事之書為“史”書。
  左史、右史
  周代史官有左史、右史。左史記動,右史記言。一說左史記言,右史記事。春秋時,晉國、楚國均設有“左史”。后世相沿,名稱各有不同。如唐代于門下省設“起居注”,用以記事,中書省設“起居舍人”,用以記言,所記大體都是帝王起居事項,但也保留了一些有價值的史料。
  左師、右?guī)?br>  春秋時宋國設在師、右?guī)?,均為?zhí)政官。
  左徒
  戰(zhàn)國時楚國官名,屈原曾任此官,《史記;屈賈列傳》說:“屈原為楚懷王左徒”。《史記》正義說:“蓋今左、右拾遺之類”,當是一種諫議國政,傳達命令之官。
  左丞相、右丞相
  春秋時齊景公曾置左、右相各1人,以崔杼為右相,慶封為左相。雖未用“左丞相”、“右丞相”之名,但已分“相”為左、右職。戰(zhàn)國時秦武王曾置左、右“丞相”各1人。秦統(tǒng)一后,亦分設立、右“丞相”。西漢初年,高祖設丞相1人,后改稱為“相國”,以蕭何及曹參先后任之。惠帝及呂后時,置左、右“丞相”,以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漢文帝以后則僅置丞相1人。北齊、北周沿設左右丞相。唐玄宗開元初改左、右仆射為尚書左、右丞相;天寶初改侍中為左相,中書令為右相,尚書左、右丞相仍為左、右仆射。南宋、元及明初都曾設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以后廢。
  左馮翊(馮)
  官名,亦為行政區(qū)名。為漢代三輔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將左內史更名“左馮翊”,治所在長安(今西安市西北)。職掌相當于郡太守,轄區(qū)相當于一個郡,約當今陜西渭河以北、涇河以東、洛河中下游地區(qū),因地屬畿輔,故不稱郡,東漢移治高陵(今高陵縣西南)。三國魏時去左字改轄區(qū)為馮翊郡,官名為馮翊太守,移治臨晉(今大荔)。
  左民尚書
  魏、晉、南北朝時設置,掌天下計帳戶籍等事。唐避太宗諱改“民部”為“戶部”。后世以左民為戶部的代稱。
  左右補闕
  唐武則天時置,其職為對皇帝進行規(guī)諫,并舉薦人才。左補闕屬門下省,右補闕屬中書省。北宋時改為左、右司諫。南宋及元、明沿設,但時設時罷。低一級的稱為左、右拾遺,合稱“遺補”。
  左右拾遺
  唐代諫官名。唐武則天時置,分屬門下、中書兩省。其職掌和左、右補闕相同。北宋時改為左、右正言,后隨設隨罷。
  司士
  周代官名?!吨芏Y;夏官司馬》說:“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shù),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shù),卿大夫士庶子之數(shù),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是一種掌管群臣爵祿立官。唐代各上州、中州均設有“司士參軍事”,為“六曹參軍事”之一,掌管工役之事。
  司門
  官名。在《周禮》中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國門的啟閉。隋初有司門侍郎,唐宋時司門為刑部各司之一,元以后廢。
  司馬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戰(zhàn)國時沿用,掌管軍事、軍需等事?!吨芏Y》有“夏官司馬”,“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大司馬之職,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以九伐之法正邦國”。是一個指揮武裝部隊的官。秦及漢初設太尉以總管軍事。武帝時改太尉為大司馬,并用以加在大將軍及驃騎將軍官銜之前。東漢初,劉秀曾一度以吳漢為大司馬,旋改為太尉。又漢制,大將軍之下設長史、司馬各1人,秩千石。以司馬主兵,如太尉。與大司馬之地位不同。大將軍營五部,各部各設軍司馬1人。魏晉至宋,司馬都是軍府之官,在將軍之下,綜管軍府,參預軍事謀劃,隋唐于地方各州刺史之下設有司馬,本為州郡之佐官,后空有其名,用以安置朝中貶逐之官。明清稱府“同知”為司馬。
  司成
  古代教育貴族子弟之官,后世稱國子監(jiān)之祭酒為“大司成”。唐高宗時一度改國子監(jiān)為司成館,祭酒為大司成,旋復舊。但仍相沿用作祭酒的別稱。
  司兵
  官名。在《周禮》中列為夏官司馬的屬官,掌兵器。唐代州郡有司兵參軍或司兵,掌軍防、門禁、田獵、烽候、驛傳諸事。
  司直
  漢置司直,幫助丞相舉察百官不法之事。后魏至唐沿置,屬延尉或大理寺,掌出使推按。唐亦于太子官屬中置司直,相當于朝廷的侍御史。
  司官
  清代各部屬的通稱。指部內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中央各獨立機構的屬官對其長官亦自稱司官。
  司空(司工、司城)
  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F(xiàn)存《周禮》已失去“冬官司空”部分,僅存《考工記》一篇,故司空之職守未詳?!逗鬂h書;百官志》在“司空”條下,原注說:“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這雖是東漢的制度,但也可大體了解司空之職掌。春秋戰(zhàn)國時各國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宋國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為“司城”,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性質已與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復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復為大司空。東漢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字稱司空。獻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罷司空,改設御史大夫,其職掌一如司空。晉有司空,為“八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為權臣之加官。南北朝沿設。隋唐雖設司空,為三公之一,但僅是一種崇高的虛銜。宋代亦以司空為大官之加銜。遼、金相沿,元以后廢。又習慣常以大司空之銜尊稱工部尚書。
  司寇(司敗)
  周代官名?!吨芏Y;秋官司寇》說:“秋官司寇,使帥其之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稱為“刑官”,掌管刑獄、糾察等事。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師等官。春秋時各國諸侯亦設之,如孔丘曾為魯司寇。南方楚、陳等國稱司寇為司敗。后世以大司寇為刑部尚書的別稱,侍郎則稱少司寇。
  司稼
  在《周禮》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巡邦野之稼,而辨?r??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梢娝炯谑且环N掌管督促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征收農(nóng)業(yè)賦稅的官。
  司??(古暴字,虐也)
  在《周禮》中為地官司市的屬官,其職是“掌憲市之禁令”。禁止斗毆、強暴、相互欺凌,規(guī)定“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司禮監(jiān)
  官署名。明置,有提督、掌印、秉筆、隨堂等太監(jiān)。提督太監(jiān)掌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刑名及管理當差、聽事各役。凡皇帝口述命令,例由秉筆太監(jiān)用朱筆記錄。再交內閣撰擬詔諭頒發(fā)。自明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以后,司禮監(jiān)遂專掌機密,批閱章奏,實權在內閣首輔之上。
  司農(nóng)寺
  官署名。北齊始建,歷代沿置,掌糧食積儲、倉廩管理及京朝官之祿米供應等事務。宋神宗時,為推行新法的重要機構,常平新法(即青苗法)、農(nóng)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訂或執(zhí)行。南宋初,并入“倉部”,旋復舊。司農(nóng)寺之長官原為“判寺事”1人,“同判寺”1人,元豐改制后定為卿1人、少卿1人,元代廢。
  司隸校尉
  司隸本為《周禮》秋官司寇之屬官。漢武帝征和四年(前189年)始置司隸校尉,掌糾察京師百官及所轄附近各郡。其職權相當于州之刺史而更有聲威。東漢初則明確規(guī)定“并領一州”。魏晉以后,改司隸校尉原轄之地區(qū)為“司州”。
  令
  官名。戰(zhàn)國始置,秦漢沿用,縣的行政長官稱令,歷代相沿,明清改稱知縣。又歷代中央最高級機構的主官亦有稱令者,如尚書令,中書令。某些中級機構中的主官亦有稱令者,如漢代九卿屬官中之令。明清則只有宗人府的主官尚稱宗人令及宗令。
  令公
  古代對中書令的尊稱?!段簳?;高允傳》說:“于是拜允為中書令……高宗重允,常不名之,恒呼為令公。”唐郭子儀為中書令,亦被稱為令公。唐末,武將多加中書令銜,故“令公”之稱極濫。
  令尹
  春秋戰(zhàn)國時楚國所設,為楚王之下最高之執(zhí)政官,掌軍政大權。楚不設“相”,令尹即兼有將相全權。明清亦稱知縣為令尹。
  令史
  東漢制之,于“太尉”之下設有長史、掾史、令史等。令史秩百石,有閣下令史,記室令史,門令史等。掌管報表,文書等事,又東漢在尚書臺設“令史”18人,秩二百石,分在尚書諸曹,掌管文書,有蘭臺令史,尚書令史。隋唐時中樞三?。ㄉ袝?、中書、門下)均設令史,掌管文書,為吏職。明清各部無令史之名,而有書辦等胥史,實為古代令史之職。又秦漢時縣令所屬的辦事人員也稱令史。漢代縣令、縣丞、縣尉之下都設有令史。
  右扶風
  官名;政區(qū)名。秦時主爵都尉,掌列侯,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扶風。治所亦在長安(今西安市西北)。轄境約當今陜西秦嶺以北,??縣,咸陽,枸邑以西之地。職掌相當於郡太守,因地屬畿輔,故不稱郡,為三輔之一。東漢移治槐里(今興平東南)。三國魏改為扶風郡,官名為扶風太守。
  主書
  主管文書者。晉代中書省有主書,南朝齊置主書令史。以后各朝或沿此稱,或僅稱主書,或稱書令史,皆屬事務員性質。宋以后廢。
  主事
  北魏置尚書主事令史,為令史中之首領。隋稱主事,本為雇員性質,不在正規(guī)職官之內。金、元以后始用士人,明代遂定為各部司官中之最低一級。清沿之,士人考中進士后分部辦事,須先補為主事,然后遞升員外郎、郎中,官階為正六品。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亦設有主事。北洋軍閥統(tǒng)治時期仍於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為委任職。
  主客
  戰(zhàn)國時齊國始置。東漢將客曹尚書分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魏晉以后沿置。唐宋至明清均為禮部所屬各司之一,掌藩國朝聘之事。
  主稿
  清代各部負責辦理文牘者,各部就所屬司官中選派熟悉部務者擔任。
  主爵
  秦有主爵中尉,漢景帝時改為主爵都尉,掌封爵之事。漢武帝時改名右扶風,成為地方行政長官,又變?yōu)樾姓^(qū)之名,與以前職掌全異。隋代在吏部設主爵侍郎1人,唐以后稱為司封,為吏部所屬各司之一,主爵之名遂廢。
  主簿
  漢代中央及郡縣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領文書,辦理事務。魏晉以后,漸為統(tǒng)兵開府之大臣幕府中的重要僚屬,參與機要,總領府事。
  主客郎中
  唐宋時禮部設主客郎中以掌管少數(shù)民族及外國賓客接待之事。明、清沿用。清制于禮部設“主客清吏司”,有郎中滿人6員,蒙古人6員,漢人4員,另有員外郎等官,以掌管賓禮。
  外委
  清代的額外低級武官,有外委千總、外委把總,職位與千總,把總相同,但薪俸較低。
  外制(內制)
  唐、宋以中書舍人或知制誥所掌者為外制,與翰林學士所掌之內制相對。外制指中書門下正規(guī)機構所撰擬的詔敕,內制指皇帝直接由宮廷發(fā)出的誥諭。兩種官員總稱“兩制官”。遼、金雖尚存其名,但已非舊制。明清不用此稱。
  外朝官(中朝官)
  漢武帝以后,分朝官為“中朝”及“外朝”。丞相為首的行政機構為“外朝”,衙署在宮外,屬于政府官系統(tǒng),正式之詔令則由此頒發(fā)。由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尚書等組成的,在宮中皇帝左右聽候意旨辦事,稱“中朝”,屬於宮廷官系統(tǒng)。“中朝官”往往假借皇帝之權,以牽制丞相等大臣。東漢以后,宦官多操縱中朝大權,以挾制外朝。
  功曹
  漢代郡守以下有功曹史,簡稱功曹,為郡守的總務官,除掌人事外,并得參預一郡的政務。縣亦有功曹。歷代相沿,隋唐改為司功,權威遠不及漢代之重,漸成空名。明廢。又古代卿寺中亦有置功曹者。
  儀曹
  魏晉以后,祠部所屬有儀曹,掌吉兇禮制,后世因稱禮部郎官為儀曹。
  儀同三司
  始于東漢。原意為非三公而給以與三公同等的禮節(jié)待遇。魏晉以后,將軍之開府置屬官者稱開府儀同三司。南北朝末期,以“儀同三司”作為一種官號,并置開府儀同大將軍,儀同大將軍等官。隋唐以后成為散官。此官或稱為“開府”,或稱為“儀同”。明清后廢。 
  臺省
  漢代之“尚書”屬少府,在宮禁臺閣之中。當時稱宮禁中為省中,故稱臺省。唐高宗時以尚書省為中臺,門下省為東臺,中書省為西臺,總稱為臺省,亦有合“三省”及御史臺稱臺省者。
  臺閣
  東漢以尚書直接輔佐皇帝以處理政務,三公之權漸輕。因尚書臺在宮廷之內,故稱臺閣。“臺閣”往往與公府并舉?!逗鬂h書;仲長統(tǒng)傳》云:“光武皇帝……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臺閣。”李賢注:“臺閣謂尚書也”。
  臺諫
  唐宋以掌糾彈之御史為臺官,與掌建言之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為諫官。清代統(tǒng)歸于都察院,職權不再分別,雖亦統(tǒng)稱臺諫,與宋之臺諫性質有所不同。
  禮部
  官署名。本為西漢尚書的“客曹”。三國曹魏設“祠部”,北魏設“儀曹”,北周始設禮部。隋唐以后為六部之一,管理國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學校、科舉和接待四方賓客等事務,長官為禮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設典禮院,禮部之名始廢。
  蘭臺
  漢代宮內藏書之處,以御史中丞掌之,后世因稱御史臺為“蘭臺”。東漢時班固曾為“蘭臺令史”,受詔撰史,故后世亦稱史官為蘭臺。又唐中宗曾改“秘書省”為蘭臺。
  平章
  《新唐書;百官志》說:“貞觀八年(公元634年),仆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中葉以后,凡實際任宰相之職者,必在其本官外加“平章事”的銜稱,始能行使宰相之職權。宋代有“平章軍國重事”之名,則專以安置年高望重之大臣,位在宰相之上。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于丞相。元代之行中書省置平章政事,則為地方高級長官,簡稱平章。明初猶沿襲,不久即廢。
  正字
  官名。北齊在秘書省始置,唐代沿稱,其地位略次于校書郎,掌管??钡浼拢鞔诤擦衷涸O“正字”一官。
  北司
  唐代內侍省設在皇宮之北,稱為“北司”,與三省所屬各官署設在宮城之南者相對而言。為宦官所掌之機構。
  北面官
  遼代統(tǒng)治各族人民,分成兩套官僚機構:建國初期統(tǒng)治契丹等族的,稱北面官,有“北樞密院”主管軍政,“南樞密院”主管民政。此外宰相、大王、宣徽院、林牙至郎君、護衛(wèi)等北面官,都因其機構設在皇帝牙帳的位置,又分為北、南;但實際所管的都是北面的事務。官吏由契丹貴族擔任。
  北大王院
  官署名。遼代置,為北面官,設有北院大王,知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軍民之政。
  節(jié)度使
  唐代始置。因受職時,由朝廷賜給旌節(jié),可以節(jié)制轄區(qū)之軍政,故有是稱。唐初沿北周、隋舊制,于邊境諸州設總管,后改稱“都督”,以總攬數(shù)州軍事。高宗永徽以后,都督有帶“使持節(jié)”銜者,實際上已為“節(jié)度使”。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薛訥為幽州鎮(zhèn)守經(jīng)略節(jié)度大使,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jié)度使,始有節(jié)度使的稱號。玄宗天寶初,沿邊有九節(jié)度使,一經(jīng)略使。授職時賜給雙旌雙節(jié),總攬一區(qū)的軍、民、財政。所轄區(qū)內之各州刺史(郡守)均為其下屬,本身并兼任駐在州之刺史。安史亂后,戰(zhàn)將有功者多授此職。節(jié)度使遍設于內陸,領州多至十余,少亦不下三、四,割據(jù)獨立,世稱藩鎮(zhèn)。五代時更為冗濫,專橫至極。北宋初,趙匡胤加強皇權,藩鎮(zhèn)事務仍歸本州。自此,節(jié)度使成為將軍大臣和宗室勛戚的優(yōu)寵職位,并不赴任。遼金沿置,元廢。
  東廠
  官署名。明成祖時為了鎮(zhèn)壓人民和官員中反對他奪取帝位者,于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在京師設立“東廠”。用宦官為提督,常以司禮監(jiān)之“秉筆太監(jiān)”第二人、第三人充任。屬官有掌刑千戶,理刑百戶各1員,由錦衣衛(wèi)千戶、百戶充當,稱貼刑官;隸役、緝事等官校亦由錦衣衛(wèi)撥給。從事特務活動,諸事可直接報告皇帝,權力在錦衣衛(wèi)之上。
  布政使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后陸續(xù)分為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宣德以后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布政使為高。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稱兩司??滴趿辏ü?667年)后,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但江蘇設有兩布政使,一在江寧,轄江、淮、揚、徐、通、海六府州;一在蘇州,轄蘇、松、常、鎮(zhèn)、太五府州?!?/p>

  亞相
  在漢代,若缺丞相,常以御史大夫遞升。唐以后常稱御史大夫為亞相。清代亦用作協(xié)辦大學士的別稱。
  戍
  商代之官,見于甲骨文,是一種鎮(zhèn)守邊地之官。其所駐之防地營寨亦稱戍。后世稱防守邊疆為戍邊。
  后稷
  古代掌農(nóng)事之官。相傳周族之祖先名“棄”者即任過農(nóng)官,稱為“后稷”。以后被尊為農(nóng)業(yè)之神。
  行人
  《周禮》“秋官”之屬有大行人,掌管接待賓客之禮儀;又有小行人,職位稍低。春秋戰(zhàn)國時各國都有設置,至秦設“典客”,以接待遠方的賓客。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隋唐以后,鴻臚寺卿以贊導禮儀為職,已與大行人之職不同。明設行人司,雖取《周禮》“行人”之名,而性質不同。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副”,下有“行人”若干,以進士充任,掌管捧節(jié)奉使之事,凡頒詔、冊封、撫諭、征聘諸事皆歸其掌握。在京官中地位雖低,而聲望甚高,升轉極快。初中之進士,以任此職為榮。至清廢。
  行臺
  東漢以后,中央政務由三公改歸臺閣(尚書),習慣上遂以中央政府為“臺”。東晉以后,中央官稱“臺官”,中央軍稱臺軍。因此,設于大行政區(qū)代表中央行使權力之機構,即稱“行臺”。多因軍事關系而臨時處置。若任職的人權位特重,則稱大行臺。唐以后漸廢。至金、元時,因轄境遼闊,于各地區(qū)分設“行臺”。元代設11個行中書?。ㄐ惺。┘?#8220;行樞密院”(行院),“行御史臺”(行臺)等,分別執(zhí)掌行政、軍事及監(jiān)察權。
  行走
  即入值辦事之意。清制,臨時調充某項職務而尚未給以正式官銜者,即稱在某處或某官上“行走”,如御前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南書房行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之類。北洋軍閥統(tǒng)治時期,稱額外派充之官為“行走”,如參事上行走,秘書上行走之類。
  行省
  原為中央派出的高級機構,以后成為地方行政區(qū)域名稱。南宋、金時已有行省之稱?!督鹗罚话俟僦尽氛f:“熙宗天會十五年罷劉豫,置行臺尚書省于汴”。行臺即行省。元代中央最高行政機關為中書省,又于全國設11個行中書省,另劃今河北、山東、山西一帶直屬中書省,稱為“腹里”。行中書省管理路、府、州、縣的行政,簡稱行省。長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參知政事等,權力很大。明初加強中央集權,撤銷行中書省,改設承宣布政使司,而習慣上仍稱行省,簡稱省。清初增為18個行省,后又增為22個行省。
  執(zhí)??
  戰(zhàn)國時楚國之爵名,又稱上執(zhí)??。??為卿大夫在舉行典禮時手中所執(zhí)之一種玉版,爵高者始能用之。
  執(zhí)金吾
  漢武帝時改中尉為執(zhí)金吾。對這個名稱解釋不一:一說“吾者,御也,掌執(zhí)金革以御非常”。一說“金吾,鳥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職主先導,以御非常,故執(zhí)此鳥之象,因以名官”①。另說“漢朝執(zhí)金吾,亦棒也,以銅為之,黃金凃兩末,謂之金吾,御史大夫,司隸校尉,亦得執(zhí)焉”②??傊?,“執(zhí)金吾”是負責京城治安的長官。東漢沿置,三國時或稱中尉,或稱執(zhí)金吾。晉以后廢。清代常以金吾為步軍統(tǒng)領之別稱。
  丞
  官名,多作為佐官之稱。漢代中央各官署如衛(wèi)尉、太仆等除本身有丞外,所屬各署皆有令、有丞??h令以下亦有丞。唐、宋尚書省仆射之下有左、右丞。清代末期及各部長官之下亦設左、右丞。又清代公牘中簡稱各府同知為丞,通判為?y。
  丞相
  始于戰(zhàn)國時代,為百官之首,亦稱相國、相邦。秦以后為封建官僚中最高官職,輔佐皇帝,綜理全國政務;西漢初,稱為相國,旋改丞相,與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西漢末改為大司徒,東漢末復稱丞相,曹操任之。魏晉以后,稱謂不一,或稱丞相,或稱司徒,或稱大丞相,或稱相國,廢置無常,但多由權臣充任。唐及北宋,無丞相之稱,而以其他官銜稱之。唐代有“令”、“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左相”、“右相”等稱;北宋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稱,南宋孝宗時設左、右丞相。遼代有左、右“宰相”(在北面官系統(tǒng)中分設南北兩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金有左、右丞相。元有右、左丞相(元以右為尊)。明初沿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始廢去丞相之制。此后以內閣大學士行丞相之職。清沿設內閣大學士,惟以軍機大臣行丞相之職權。
  光祿勛
  秦稱郎中令,漢武帝時改稱光祿勛,東漢末年復稱郎中令,掌宿衛(wèi)宮殿門戶,為侍從之官。魏晉復設光祿勛,以后廢置無常。南朝梁始定名光祿卿,此后皆以皇室的膳食為專職,大異漢制。
  光祿大夫
  戰(zhàn)國時置中大夫,漢武帝時始改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掌顧問應對。隸于光祿勛。魏晉以后無定員,皆為加官及褒贈之官:加金章紫綬者,稱金紫光祿大夫;加銀章紫綬者,稱銀青光祿大夫。唐、宗以后用作散官文階之號,光祿大夫為從二品,金紫光祿大夫為正三品,銀青光祿大夫為從三品。元、明升為從一品,清代升為正一品。
  廷尉
  秦置。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復稱廷尉。有卿1人,秩中二千石,掌平獄,凡郡國疑罪,皆處當以報。為九卿之一。其屬官有正、監(jiān)及平各1人,皆為司法官。東漢以后或稱廷尉、大理或廷尉卿。自北齊至明清皆稱大理寺卿。清末設大理院,為最高司法審判機關。
  西廠
  官署名。明憲宗時為加強特務統(tǒng)治,于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于東廠之外增設西廠,用太監(jiān)汪直為提督,其權力超過東廠,活動范圍自京師遍及各地。后因遭反對,被迫撤銷。武宗時宦官劉瑾專權,又一度恢復,劉瑾被誅后,即廢去。
  州同
  清代知州的佐官。屬于直隸州的,相當于同知;屬於散州的,則與州判分掌糧務、水利、海防、巡捕諸事,均從六品官。
  州牧
  古代以九州之長為“牧”,“牧”是管理人民之意。漢武帝時設十三州部,每部設一刺史,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后廢置無常。東漢靈帝時,為鎮(zhèn)壓農(nóng)民起義,再設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如漢末劉表為荊州牧,袁紹為冀州牧,都等于割據(jù)政權。以后歷代設都督、總管、節(jié)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廢。唐宋時惟京師或陪都地方最高長官以親王充任者,尚稱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廢。清代往往借作知州的別稱,實際上遠非東漢州牧之比了?!?/p>

  吏目
  元、明、清各代,在各知州以下設有吏目,從九品。掌刑獄及州衙內的事務。
  吏部
  東漢始將尚書常侍曹改為吏曹,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后稱吏部。隋唐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長官為吏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至清末并其職于內閣。
  刑部
  漢代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設都官尚書,統(tǒng)都官、刑部、比部、司門各侍郎,后改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列為六部之一,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獄等事。長官為刑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歷代相沿不改。惟唐天寶年間一度改稱憲部,旋復舊稱,清末改為法部。
  協(xié)領
  清代駐防旗兵的將領之名。其地位在參領之下,佐領之上。
  協(xié)律郎
  漢代稱協(xié)律都尉,晉稱協(xié)律校尉。北魏以后各朝設有協(xié)律郎,掌管音律,屬太常寺。清在樂部設協(xié)律郎。
  協(xié)律都尉
  漢武帝立樂府,使司馬相如等作詩賦,以宦者李延年為協(xié)律都尉,譜成樂調。但在當時為臨時官名,不常設。至晉代,改稱協(xié)律校尉,屬太常寺。
  協(xié)辦大學士
  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設置,初無定員。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始定為滿、漢各1員,由六部尚書或總督中選任,仍帶本職輔助大學士管理內閣事務,由此可遞升為大學士。
  軍門
  明代稱總督、巡撫為軍門。清代則為提督(或總兵加提督銜者)之尊稱。
  軍師
  掌監(jiān)察軍務。東漢、三國、晉均設置。如三國時魏以荀攸為軍師,吳以朱然為右軍師、蜀以諸葛亮為軍師將軍。
  軍機處
  清代在皇帝直接指揮下的最高軍政決策和執(zhí)行機構。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用兵西北,設軍機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始正式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在軍機處任職者,稱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無定員,最多時達6—7人,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但任命時亦按各人的資歷分別稱為軍機處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等。其僚屬稱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掌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乾隆時定為滿漢兩班,各8人,后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領班、幫領班各1人,滿語稱“達拉密”。軍機處職掌為每日晉見皇帝,秉承皇帝意旨處理軍國要務、官員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為中國歷史上中央集權制的最高發(fā)展。宣統(tǒng)三年(公元1911年)內閣成立之后,撤銷軍機處,以軍機大臣改任為內閣之總理大臣、協(xié)理大臣。
  同知
  宋代樞密院不設樞密使及副使時,其主官稱知樞密院事,佐官則稱同知樞密院事,或簡稱知院、同知院。遼代設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時每府或州設同知一員,明清定為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糧,捕盜,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駐指定地點。清代的同知,稱為州同。此外,地方政權“廳”的長官,也稱為同知。清代各府同知為正五品。
  同平章事
  唐代制度,君主在大臣中選任數(shù)人,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名義,即為事實上的宰相,簡稱同平章事。中書、門下二省本為政務中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即與中書門下協(xié)商處理政務之意。宋初沿用為宰相的官銜,元豐改制后始廢。宋初又曾沿用,乾道始廢。又節(jié)度使加平章事者。僅為虛銜,不任實職。參見“平章”條。
  同中書門下三品
  唐制,因“宰相事無不統(tǒng),故不以一職名官”。而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及尚書省長官尚書令(無尚書令時以仆射)共議國政,共任宰相之職。但這些官位崇高,不輕易授人,往往以其他官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即視同中書省之中書令,門下省之侍中之意,以任宰相之職。而中書令、侍中均為三品官,故稱“三品”。乾道以后,中書令、侍中均升為二品官,便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此名遂廢。
  安人
  宋徽宗時所定命婦封號。在宜人之下,自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封為安人。明清則為六品官之妻的封號。如以封給母及祖母,則稱太安人。
  安撫使
  隋煬帝時曾設“安撫大使”,為行軍主帥的兼職。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視經(jīng)過戰(zhàn)爭或受災地區(qū),以安定社會秩序,稱為“安撫使”。宋代改為一路的軍民長官,多帶“經(jīng)略使”、“馬步軍都總管”兼銜,有節(jié)制兵馬、賞罰官吏、發(fā)布命令、督理刑獄,稽察錢谷兵器等權力,有“帥司”之稱。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時,則稱為“安撫大使”,得兼“宣撫使”。元代僅設于西北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掌管軍民事務,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觀察
  清代對道員的尊稱。唐代于未設節(jié)度使的各道設“觀察使”,為州以上的長官。后人因為分守、分巡道員也管轄府州,就借用以尊稱道員。
  觀察使
  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采訪處置使為觀察處置使,掌考察州縣官吏政績,后兼理民事,轄一道或數(shù)州。凡不設節(jié)度使者即以觀察使為一道的行政長官;設節(jié)度使之處,亦兼觀察使。至宋代,其職掌并于“提點刑獄公事”和“轉運使”,觀察使一職成為武將升遷時兼帶的虛銜。元代廢。
  觀軍容使
  唐代后期為監(jiān)視出征將帥的最高軍職,以宦官頭目充任(如代宗時之魚朝恩,僖宗時之田令孜,都曾任此職)。原為節(jié)制、巡察出征軍隊而設,后專掌神策軍(皇帝禁衛(wèi)六軍之一,為禁軍的主力)。唐末掌握兵權的宦官多兼此職。唐代習慣上多以“軍容”為對掌權宦官的尊稱。
  防御使
  唐武則天時始設于夏州(治今陜西橫山西)。安史之亂時分設于中原軍事要地,專掌軍事,以刺史兼任,常與團練使互兼,以后廢置無常。至宋代為武將之兼銜,官階高于團練使,低于觀察使。遼南面官系統(tǒng)中有防御使。清代各省駐防軍中設防御使,為正五品武官。駐京之健銳營及各陵寢亦設防御。
  團練使
  唐代安史之亂后,在未設節(jié)度使地區(qū)置都團練使、團練使,掌本區(qū)各州軍事,常與觀察使,防御使互兼,又曾與防御使互易稱號。轄區(qū)大者達10州,小者3~5州,代宗時曾一度以刺史兼團練使,僅轄本州,旋廢。至宋代為武將之兼銜,官階高于刺史,低于防御使。遼南面官系統(tǒng)中各州置團練使。元末為防范農(nóng)民起義,曾設團練安撫使。明廢。
  巡撫
  古代偶有派官員至各地巡撫之舉,但非專設之官。明初派京官巡撫地方,事畢即罷。宣德時以吳中、江南等處地大而重要,始專設巡撫,以后遂與總督同為地方最高長官。清代正式以巡撫為省級地方政府的長官,總轄一省的軍事、刑獄、吏治、鹽漕等事,為從二品,加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地位僅次于總督。俗稱“撫臺”。巡撫一般均加有兵部侍郎及右副都御史之兼銜。
  巡按
  明代派遣監(jiān)察御史分赴各省巡視,考核吏治,稱為巡按。永樂后定制,以一省為一道,分道出巡,其品級雖低而可與省行政長官分庭抗禮,知府以下均奉其命,事畢還京。
  巡檢
  “巡檢”之名始于宋代。主要設置于沿邊或關隘要地,或兼管數(shù)州數(shù)縣,或管一州一縣,均以武官任之,以鎮(zhèn)壓人民反抗為其專職,受州縣指揮。在海南及歸、峽、荊門等地,則置都巡檢使。金元沿置,職權多限于一縣之境,為九品官。明清的巡檢多設于離州、縣城稍遠的地方,管理當?shù)氐闹伟驳仁隆?br>  巡捕
  清代總督、巡撫、將軍的隨從官,分文武兩種。文巡捕以本省的佐雜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級武官充任,負責傳宣和防衛(wèi)。欽差官如主考、學政亦有臨時的巡捕,由督、撫指派。
  巡察使
  唐代前期巡行地方的大吏。常在水旱災害后派遣五品以上之內外官充任,掌考察官吏,賑濟災民。有時稱“安撫使”或“存撫使”,亦稱“宣撫使”。
  守備
  明代設南京守備,節(jié)制本區(qū)各衛(wèi)所,為重要軍職。又于總兵之下設守備,駐守城哨,地位次于游擊將軍,無定員。清代綠營統(tǒng)兵官,分領營兵,位在都司之下,稱營守備,為正五品武官。漕運總督轄下各衛(wèi)和守御所分設守備統(tǒng)率漕運衛(wèi)軍,領運漕糧,稱“衛(wèi)守備”。此外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中也有守備一職,稱土守備。
  權知
  即暫代之意。宋初官員,以朝廷臨時差派某地的名義治事,在官銜前常帶“知”字。“知”為主持之意。其暫時代者稱權知,以后遂被沿用,如“權知樞密院事”、“權知貢舉”、“權知某州事”等。又資歷淺者出任品級高的職務時也加“權”字。
  百戶
  官名。元代官制,設百戶為百夫之長,隸屬於千戶,為世襲軍職。駐守各地者,設百戶所,分隸于各縣千戶所。百戶所有兩等,上所設蒙、漢百戶各1員,下所設百戶1員。明代衛(wèi)所兵制亦設百戶所,統(tǒng)兵120人,分為2總旗,旗各50人;10小旗,旗各10人,隸屬千戶所。百戶為百戶所的長官?!?/p>

  縣令(縣長)
  一縣的行政長官。秦、漢以后,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稱令,萬戶以下的稱長。唐代的縣分上、中、下三級,故不再分稱令、長。宋代的縣令之名雖存,事實上都派京朝官執(zhí)行其職務,稱為“知某縣事”。元稱縣尹,明清稱知縣。
  縣丞
  始置于戰(zhàn)國,秦漢相沿。典文書及倉獄,為縣令之輔佐,歷代所置略同。清代縣丞為正八品。
  縣尉
  始置于秦,兩漢沿襲。大縣2人,小縣1人,掌一縣的治安及軍事,歷代所置略同。唐代縣尉通常為進士出身者初任之官,京畿縣尉職位尤重。宋以后減輕,明代始廢,其職歸典史掌之。
  護軍
  護即督統(tǒng)之意,秦漢時臨時設置護軍都尉,屬大司馬府。漢哀帝元壽元年(前2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更名護軍,或設中尉,以調節(jié)各將領的關系。魏晉以后,設護軍將軍或中護軍,掌軍職的選用,與領軍將軍或中領軍同掌中央軍隊,為重要軍事長官之一。唐以上護軍及護軍為勛官的稱號。后期在神策軍設護軍中尉及中護軍,為禁軍統(tǒng)帥,以宦官充任。清代以守衛(wèi)宮城的八旗兵為護軍,設護軍統(tǒng)領以下各級官員。
  別駕
  漢置別駕從事史,為刺史的佐吏。刺史巡視轄境時,別駕另乘車隨行,故名“別駕”。魏晉以后,諸州均置別駕,總理眾務,職權甚重,時人評議其職居刺史之半。隋唐改為長史,唐中期以后諸州仍以別駕,長史并置,但職權已輕。宋于諸州置通判,近似別駕之職,后世因沿稱通判為別駕。
  別將
  唐代制度,軍官中設有別將一職?!杜f唐書;職官志》說:“左右親士府統(tǒng)軍各1人,掌率左右別將,侍衛(wèi)陪從。”在各折沖府也設別將。又別將一般也用作偏將的代稱。
  員外郎
  原指設于正額以外的郎官。晉以后所稱之員外郎指員外散騎侍郎(皇帝近侍官之一)。隋文帝開皇年間,于尚書省各司置員外郎1人,為各司之次官。唐宋沿置,與郎中通稱郎官,皆為中央官吏中的要職。明清各部仍沿此制,以郎中、員外郎、主事為三級司官,得以遞升。員外郎簡稱外郎或員外,通稱副郎。清代除六部外,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太仆寺、內務府均設員外郎。
  兵部
  官署名。三國魏時置五兵尚書(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北魏有七兵尚書。隋唐以后設立“兵部”,列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及兵籍、軍械、軍令等事,長官為兵部尚書,副長官為侍郎,部下分司辦事。歷代相沿不革。清末改為陸軍部,后又添設海軍部。
  判官
  隋代在使府設判官。唐代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皆得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以資佐理,掌文書事務。中期以后,節(jié)度使、觀察使、防御使、團練使等均設有判官,由本使選充,以備差遣。其權極重,幾乎等于副使。宋代沿置于各州、府,選派京官充任,稱為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各路安撫、轉運和中央的三司、群牧等亦設判官,職位略低于副使。元代分設于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明代僅設于州,職位漸輕,清代改為州判。
  社長
  元代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元時鄉(xiāng)里有村疃組織,每50家編為一社,擇年高、曉農(nóng)事的漢族地主當社長,管理行政事務。并派蒙古的探馬赤軍與民共同編社,加強監(jiān)督,以鞏固其統(tǒng)治。
  步軍統(tǒng)領(九門提督)
  清代“提督九門巡捕五營步軍統(tǒng)領”的簡稱。掌管京師正陽、崇文、宣武、安定、德勝、東直、西直、朝陽、阜成等九個城門內外的守衛(wèi)巡警等職,以親信大臣兼任,俗稱“九門提督”。
  宗正
  秦置,漢沿設,為九卿之一。多由皇族中人充任,為皇族事務機關的長官。平帝元始四年(前4年),更名宗伯,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及諸公主家令、門尉等。王莽改為秩宗。東漢設宗正卿?!独m(xù)漢書;百官志三》說:“(宗正)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歷代職掌略同。唐宋稱宗正寺;遼稱特里袞;金稱判大宗正事;元稱大宗王府扎爾呼齊;明稱宗人令;清稱宗令。
  宗師
  漢置,晉相沿,屬宗正卿,掌管宗室子弟的教訓?!稘h書;平帝紀》說:“其為宗室自太上皇以來族親,各以世氏,郡國置宗師以糾之,致教訓焉。”
  宗伯
  周代官名。《禮記;春官宗伯》說:“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稱為“禮官”。是掌管典禮,宗廟,音樂,占卜,服飾,宗教,史冊等事之官。其首官為大宗伯,次官為小宗伯。后世不設此官,但文人多喜用大宗伯以尊稱禮部尚書。
  宗人府
  官署名。管理皇室宗族事務的機構。明初設大宗正院,不久改稱宗人府,選派親王任宗人令,其后事權歸于禮部。清代沿置,長官改稱宗令、左右宗政、左右宗人,以親王以下皇族充任,其事務長稱府丞、理事官,其下有經(jīng)歷、主事等。
  奉常
  官名。秦代九卿之一,即后來的太常。
  奉朝請
  “奉朝請”,本是大臣朔望上朝請命于皇帝之意。古代以春季的朝見為“朝”,秋季的朝見為“請”。漢代退職的大臣、將軍、外戚,多以奉朝請的名義參加朝會。晉代以皇帝侍從官及駙馬都尉為“奉朝請”。南朝為安置閑散官員,奉朝請曾增至六百多人,成為官號之一。隋初罷奉朝請,另設朝請大夫、朝請郎,作為散官官號。朝請郎廢于元,朝請大夫廢于清。
  奉車都尉
  官名,漢武帝設,掌管皇帝乘輿之事。霍光曾任此官,兼光祿大夫。
  郎
  古代對帝王侍從官的通稱。“郎”即古“廊”字,指宮廷走廊。郎官的職責原為護衛(wèi)陪從,隨時建議、備顧問及差遣,戰(zhàn)國已有之,秦漢沿置,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員額無定,多至千人。均屬于郎中令(后改為“光祿勛”)。東漢以尚書臺為實際的行政中樞,其分曹任事者為“尚書郎”,職責范圍與過去的郎官不同。后世遂以侍郎、郎中、員外郎為各部要職。
  郎中
  官名,始于戰(zhàn)國。漢代沿置,管理車、騎、門戶,并內充侍衛(wèi),外從作戰(zhàn)。初分為車郎、戶郎、騎郎三類,長官有車戶騎三將,其后類別漸廢除。晉至南北朝,為尚書曹司的長官。自隋唐至清,各部皆沿置郎中,分掌各司事務,為尚書、侍郎、丞以下的高級部員。
  郎中令
  官名。始置于秦,漢初沿置,為皇帝左右親近的高級官職。所屬有大夫、郎、謁者及期門、羽林宿衛(wèi)官。掌守衛(wèi)宮殿門戶。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名“光祿勛”。
  典史
  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縣下面掌管緝捕、監(jiān)獄的屬官。如無縣丞、主簿,則典史兼領其職。
  典客
  官名,漢沿秦置。掌管王朝對少數(shù)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務。漢景帝時改為“大行令”,武帝改為“大鴻臚”。王莽改為“典樂”,其屬官有行人、譯官等。東漢罷置。隋唐有典客署,屬鴻臚寺。
  典簽
  官名。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南朝宋、齊時,為了監(jiān)視出任方鎮(zhèn)的宗室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親信擔任此職,號為“簽帥”,實握州鎮(zhèn)全權。他們常奉皇帝密旨,處死不軌之宗室諸王。梁以后漸廢。唐代諸王府亦設典簽,僅掌文書表疏。宋以后廢。
  典屬國
  官名。秦始置,西漢沿之。掌少數(shù)民族之事務。漢武帝時,增置“屬國都尉”、丞、候千人,所屬有“九譯令”。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并入大鴻臚。北魏復置,其職掌略同于西漢,后廢。
  典農(nóng)校尉
  官名。三國魏置,主屯田。吳也在實行屯田的各郡置典農(nóng)校尉,統(tǒng)諸縣,職權略同于太守。
  典農(nóng)都尉
  官名。三國魏置。掌管屯田區(qū)的生產(chǎn)、民政和田租,即為該區(qū)的行政長官。其后屯田區(qū)設立正式的縣,典衣都尉遂改為縣令、長。吳亦曾置此官。
  典農(nóng)中郎將
  官名。三國魏置典農(nóng)中郎將和典農(nóng)校尉。分置于屯田的地區(qū),掌管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民政和田租,職權皆如太守。魏未置,改任為太守。
  尚書
  官名。始置于戰(zhàn)國,或稱為“掌書”。秦代于“少府”內設“尚書”,長官有令、丞。漢武帝為提高皇權,設尚書在左右辦事,掌管文書章奏,其地位逐漸重要。漢成帝時,置尚書5人,下有4丞,開始分曹辦事。東漢于“少府”設尚書令1 
  人,秩千石,尚書仆射1人,秩六百石,尚書6人,秩六百石,這套組織即形成“尚書臺”,正式成為協(xié)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從此三公權力大為削弱。魏晉以后,尚書事務日繁。曹魏設尚書5人:殿中,兵部,駕部,南部,北部。隋設6名尚書:吏部、民部(度支)、禮部、兵部、刑部(都官)、工部。唐代更定六部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隋唐以后,中央首要機關分為三省,尚書省即其中之一,職權益重。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漸成空名,行政全歸尚書省。元代存中書省之名,而以尚書省各官隸屬其中。明初相沿,其后廢中書省,以六部尚書分掌政務;六部尚書遂等于國務大臣。清代相沿不革。
  尚書令
  官名。秦代初設,西漢沿置,屬少府,主管文書章奏之事。漢武帝以后,職權益重。東漢政務皆歸尚書,尚書令成為直接對君主負責,總攬一切政令的首腦。魏晉以后,任此官者,即是宰相。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不設此官,以左右仆射為尚書省之長官。宋代之政令歸中書省,雖設尚書令,但只是一種加給大臣的高級官號,并無實權,明清廢。
  尚書郎
  官名。東漢制度,選拔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書臺,在皇帝左右處理政務,初入臺稱“守尚書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滿二年稱“侍郎”。魏晉以后,尚書省分曹,各曹有侍郎、郎中等官,綜理政務,通稱為尚書郎。
  尚書省
  官署名。西漢設尚書,屬于少府,無“尚書省”之名。東漢尚書分曹辦事,稱“尚書臺”,或“中臺”,亦不稱省。晉有“尚書都省”。劉宋始稱“尚書省”(或“尚書寺”),謂之“內臺”。唐代曾改稱文昌臺、都臺、中臺,旋復舊稱。元代并其職權于“中書省”,明以后廢。
  尚書左右丞
  官名。東漢尚書臺有左、右丞各1人,秩四百石,掌錄文書朝會。梁武帝時于尚書省置令及左右仆射、尚書6人,其下置左、右丞各1人,為尚書令、仆射的助手,分別管理尚書省事。隋唐沿梁制,于左、右丞之下置左、右司郎中、員外郎,掌管監(jiān)督稽核之事。左、右丞品秩與六部侍郎相等,均為正四品,遼、金、元略沿其制。明清廢。
  使
  官名。唐以后特派負責某種政務的官員稱使,如節(jié)度使,轉運使。明清常設的正規(guī)官中亦有稱使者,如通政使,布政使,按察使等。
  使臣
  宋代對部分低級官員的稱謂。有用于特定職務的,如州、府設立的捕“盜”官員,稱緝捕使臣。又隨軍之各色人員亦稱使臣或效用使臣,南宋時,有一軍中戰(zhàn)士僅二、三千人,而使臣多至五、六百的。
  使相
  唐中后期常以宰相官銜(“同平章事”)加于節(jié)度使,宋代多以“節(jié)度使”頭銜加于卸任宰相,以示榮寵,均稱“使相”。其品級、地位相當于宰相,但不執(zhí)政。明代沿用以指輔臣督師之人。清代文人亦喜用“使相”稱兼大學士的總督。
  使持節(jié)
  魏晉以后,掌地方軍政的官,往往加“使持節(jié)”的稱號,給以誅殺中級以下官吏之權。次一等的稱“持節(jié)”,得殺無官職的人。再次稱“假節(jié)”,得殺犯軍令的人。至隋唐則僅為刺史的例加虛銜,如某州刺史必帶“使持節(jié)某州諸軍事”。永徽以后,都督帶使持節(jié),即為節(jié)度使。
  侍衛(wèi)
  官名。清制:選滿蒙勛戚子弟及武進士為侍衛(wèi),分三等;又在其中特簡若干為御前侍衛(wèi)及乾清門侍衛(wèi),為最高級。御前大臣、御前行走及御前侍衛(wèi)統(tǒng)歸皇帝直接管理。乾清門侍衛(wèi)、乾清門行走、一、二、三等侍衛(wèi)統(tǒng)歸御前大臣率領。大門侍衛(wèi)、一、二、三等藍翎侍衛(wèi)則由領侍衛(wèi)內大臣率領,不得入乾清門。
  侍中
  官名,秦始置,漢沿設。是列侯以下至郎中的加官,無定員。掌侍皇帝左右,出入宮禁。初僅伺應雜事,由于近在帝側,其地位漸趨尊崇。南朝宋文帝時,始掌機要,梁、陳相沿,為實際上之宰相。北魏尤重其官,呼為“小宰相”。隋改稱“納言”,為“侍中省”(即“門下省”)之長官。唐仍稱為“侍中”,為門下省之長官。玄宗天寶年間,改門下省侍中為左相,中書令為右相。肅宗時又復舊稱。因其官位特高,僅作為大臣之加銜。非有同平章事的頭銜,即不為宰相,與南北朝不同。北宋猶存其名,南宋以后廢,不復置。
  侍從
  宋代稱大學士至待制為侍從官。因常在君主左右備顧問,故名“侍從”。其后又稱在京職事官如六部尚書、侍郎及學士等為侍從。
  侍講
  官名。唐代始設集賢院侍講學士、翰林侍講學士,負責講論文史,備君主顧問。宋代沿置,皆以他官之有文學者兼充。明清則為翰林院額定之官,掌撰著、記載等事。
  侍郎
  官名。漢代郎官的一種,本為宮廷的近侍。東漢以后,尚書屬官中初任稱郎中,滿一年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唐以后,中書、門下二省及尚書省所屬各部均以侍郎為長官之副,官位漸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
  侍御史
  官名。秦置,漢沿設,在御史大夫之下。其職守是:或給事殿中,或舉劾非法,或督察郡縣,或奉使出外執(zhí)行指定任務。東漢別置治書侍御史。晉以后,又有殿中侍御史之名。唐改治書侍御史為御史中丞,而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jiān)察御史為御史臺之成員。歷代相沿,至明清則僅存監(jiān)察御史一職。
  制置使
  官名。唐代后期,在用兵前后為控制地方秩序而設置的官員,位在刺史之下。五代時成為地區(qū)的軍事長官。宋代沿用,負責邊防軍事部署,初不常設。南渡后因對金作戰(zhàn),設置漸多,多以安撫大使兼充,根據(jù)情況有權制置軍事,資望特高的稱制置大使。后廢?!?/p>

  京官
  古代一般稱中央系統(tǒng)的官員為京官,以別于地方官和差遣外出之官。宋代指不經(jīng)常列班上朝、職務較輕之官為京官,而以常參官為升朝官。
  京堂
  明清時稱各衙門長官為京堂,意為堂上之官。清代對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祿、鴻臚等寺及國子監(jiān)的堂官,概稱京堂;負責文書、草擬者稱京卿。中葉以后,對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稱京堂。
  京察
  明代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規(guī)定六年舉行一次,清代改為三年,以“四格”、“八法”為升降標準。“四格”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績列為稱職、勤職、供職三等。列一等者記名,得有升任外官的優(yōu)先權。“八法”為:貪、酷、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別給以提問、革職或降級調用的處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八法”后去掉貪、酷,改為“六法”。
  京兆尹
  官名。在漢代也指政區(qū)名。原稱“右內史”,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京兆尹。治所在長安,轄境約當今陜西秦嶺以北,西安市以東,渭河以南地區(qū)。三國時魏改稱京兆郡,官名改稱太守。西魏、北周、隋仍稱郡,改太守為尹。唐玄宗開元初,改雍州為京兆府,往往以親王領京兆牧,改雍州長史為京兆尹,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
  治中
  官名。漢代置治中從事史,為州刺史的助理。隋代成為郡的佐官,至唐改為“司馬”。明清惟京府(如順天府、應天府)置治中,與通判共同參理府事?!?/p>


  治粟都尉
  官名。西漢置,又名搜粟都尉。掌管生產(chǎn)軍糧等事。
  國公
  古代五等爵中有“公爵”,位第一。晉代始有“開國郡公”、“縣公”之稱,歷代沿置不革,明以后去“開國”兩字。宗室封爵,唐、宋、遼、金四代亦有“國公”之稱。清代稱為“鎮(zhèn)國公”,次于貝勒、貝子。
  國子監(jiān)
  簡稱“國學”,是封建王朝的中央教育機構。西晉咸寧二年(公元276年)建國子學,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貴族學校。北齊改為“國子寺”,隋代改為“國子監(jiān)”,兼管教育行政的機構。唐代國子監(jiān)轄國子、太學、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學。國子學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太學招收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四門學招收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律學、書學、算學招收八品以下官僚子弟及庶人子弟。宋元以后逐漸合并。元代分置國子監(jiān)、回回國子監(jiān)、蒙古國子監(jiān)。明代設北京國子監(jiān)、南京國子監(jiān)。清沿明制,在地方設府、州、縣學,在京師設國學,以監(jiān)為學,選入學者稱國子監(jiān)生。成立之初規(guī)定學員住監(jiān)課讀,后來漸成空文。監(jiān)生不一定在國子監(jiān)求學,還有出資捐納“監(jiān)生”名義的制度。
  國子助教
  晉以后,國子學中設博士、助教,唐朝制度,國子監(jiān)分設六館,每館均設博士及助教,明、清兩代的國子博士等于虛設,國子監(jiān)六堂教導之責,均由助教擔任。清制助教為從七品官,與博士品秩相等,而名位略低。
  國相
  漢代封為王爵者,設有王國的一套職官,重要的職官有傅及相。傅、輔佐國王個人的行動;相,管王國內的民事。其職權相當于郡之太守,均由朝廷任命。王國之下,也有轄縣及侯國者,侯國也設相,其職權與縣令相當。
  刺史
  官名。西漢武帝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根據(jù)六條規(guī)定監(jiān)察各州,稱“六條問事”。本為監(jiān)察官性質,其官階低于郡守。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哀帝初又改舊制。不久復稱州牧。東漢除首都設司隸校尉以外,在外十二州,每州設刺史1人,秩六百石。靈帝時,各地農(nóng)民起義爆發(fā),朝廷為加強鎮(zhèn)壓力量,于中平五年(公元189年),改刺史為牧,往往派朝中大臣出領州牧,其權勢至大,地位較郡守為高,掌握一州的軍政大權。自三國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以后,刺史為一州的行政長官。其間惟隋煬帝及唐玄宗時兩度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但不久均復舊稱。唐代節(jié)度使、觀察使兼領駐在地的州刺史,所轄境內之州刺史均為其屬官,刺史之職位漸輕。宋制以朝臣充知州,稱“權知軍州事”。清代以刺史作知州的別稱,和前代的刺史不相同。
  樞府
  舊謂政府之中樞。宋代多以稱樞密院,清代用以稱軍機處。
  樞相
  宋代宰相兼任樞密使者稱樞相,清代對官至大學士而任軍機大臣亦有此稱。
  樞密使
  官名。唐太宗時,始以宦官掌樞密。其后當權之宦官多以“樞密使”的名義干預朝政,甚至廢立君主。昭宗時,借朱溫之力,盡誅宦官,始改以士人任樞密使。朱溫稱帝后,力矯此弊,改名“崇政使”,以君主左右最親信之大臣任此官。后唐復稱樞密使,其實權有超過宰相者。宋代沿其制而略有改變,以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與中書省之“同平章事”等合稱“宰執(zhí)”,共同負責軍國要政。任此職者或為文官,或為武將,終無定例,往往由“同平章事”兼任。遇有關軍事措施,均由樞密使秉承君主意旨決定執(zhí)行。清代文士對軍機大臣亦往往尊稱為樞密。
  樞密院
  官署名。五代后梁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稱樞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軍事機密及邊防等事,與中書省并稱“二府”同為最高國務機關。遼設北樞密院(相當于兵部)、南樞密院(相當于吏部)及漢人樞密院(掌漢族地區(qū)兵馬)。元代樞密院主要掌軍事機密、邊防及宮廷禁衛(wèi)等事務;戰(zhàn)爭時設行樞密院,掌一方軍政。明清廢。
  知州
  官名。宋代派朝臣為州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以中樞官帶“權知軍州事”銜,兼掌軍事,簡稱“知州”。原意為暫行主持本軍本州事務,明清以知州為州的長官名稱。知州有兩種:一為直隸州知州,其地位稍低于知府;另一為散州的知州,其地位與知縣相同。
  知縣
  官名。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初用京官知縣事,管理一縣的行政,有戍兵駐縣的,更兼管兵事。因本非縣令而管縣,故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明代始正式用為一縣長官的名稱。清代相沿不革。
  知府
  官名。宋代于升府之處,命朝臣出充長官,稱為“知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代始正式稱為知府,轄數(shù)州、縣,是一府最高的行政長官,級別為四品。清代相沿不革。為從四品官。
  知院
  宋代樞密院不置樞密使時,則以他官知樞密院事,因稱知院,后遂為樞密使之通稱。
  制軍
  清代對總督的稱呼。原意是因為總督有節(jié)制文武各官之權,故有此稱,尊稱為制憲,別稱為制臺。
  制置使
  官名。唐代后期在用兵前后為控制地方秩序而建置。宋代沿置,掌措置邊防軍,捍衛(wèi)疆土,多兼“經(jīng)略使”或“安撫大使”,以統(tǒng)兵官充任。其權任特重者,稱為“制置大使”。
  制置三司條例司
  官署名。宋代行政、軍政、財政分掌于中書、樞密院、三司三個機關。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主持變法,特設制置三司條例司,由中書和樞密院長官兼領,掌管新法的制訂和頒布,是施行新法的總機構。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并入中書省。
  參軍
  官名。東漢末年,曹操以丞相總攬朝政,其僚屬往往用“參丞相軍事”的名義辦事。此后直至南北朝,凡諸王及將軍開府者,皆置參軍,為重要幕僚。南朝梁代皇子府中設長史、司馬、咨議參軍、中錄事、中記事、中直兵等“參軍”;又有正參軍、行參軍,以參軍為官稱者甚多。唐制,諸衛(wèi)及王府官俱有錄事參軍事等,外府州也分別置司錄及錄事參軍等,簡稱參軍。宋有司戶參軍,為地方上的低級官員。元廢。
  參議
  官名。明代在布政使下設左右參議,以分領各道。清初沿置,乾隆時廢。又明清于通政使司亦設參議一職,為通政使之佐官。清末新官制中各部于左右丞下亦設左右參議,掌審議有關部務之法令。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的中央及各省均有此名目,由其主官任意委派,均系閑差。
  參將
  明代鎮(zhèn)守邊區(qū)的統(tǒng)兵官,無定員,位次于總兵、副總兵,分守各路。明清漕運官設置參將,協(xié)同督催糧運。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標、河營都設置參將,掌管調遣河工、守汛防險等事務。清代京師巡捕五營,各設參將防守巡邏。
  參謀
  官名,唐、宋節(jié)度使及各路統(tǒng)帥所屬幕僚之一,掌參議謀畫。
  參知政事
  官名。唐初實際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資歷較淺之官與宰相同議朝政,稱為“參知政事”,掌副相之職。元豐改制時廢。南宋恢復。元代行中書省亦設參知政事,為行省之副長官。明代各行省于承宣布政司、左、右布政使之下設左、右參政,地位與前不同。
  參贊大臣
  官名。清代新疆伊犁將軍下設參贊,又在塔爾巴哈臺、烏什等處各設參贊大臣,等級略次于將軍。又臨時出征的統(tǒng)帥下面,也往往設參贊大臣,以贊襄軍務。
  錄事
  官名。晉代驃騎將軍及諸大將軍不開府辦事,屬官有錄事,掌總錄文簿。其后刺史掌軍而開府者亦置之,職任甚為重要。隋以后為州郡官,掌糾正各曹職事。宋代各州置錄事參軍,府置司錄參軍。元廢。
  錄事參軍
  官名。晉代置,亦稱錄事參軍事,為王府、公府及大將軍府等機關的屬官,掌管各曹文書,糾查府事。其后刺史掌軍開府者亦置。北魏至隋,州郡亦設錄事參軍。唐宋時廢時置,元廢。
  錄尚書事
  東漢以后,中央行政均歸“尚書”處理,特別在南北朝時代,凡掌握重權的大臣必帶“錄尚書事”的名號。“錄”是總領的意思,因此當時人稱之為“錄公”,錄尚書事獨攬大權,無所不管。北魏多以諸王領此官。北周時廢。
  經(jīng)略使
  官名。唐貞觀二年(公元628年),在沿邊重要之州設經(jīng)略使,和都督同時并置,是邊防軍事長官。后多由節(jié)度使兼任。宋代置于沿邊各路,常兼安撫使,稱“經(jīng)略安撫使”,掌管一路(宋之大行政區(qū)稱“路”)之軍事、行政事務。明及清初凡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jīng)略”,職位高于總督。
  轉運使
  官名。始置于唐代,初稱“水陸發(fā)運使”,管理洛陽、長安間的糧米運輸事務。后設“江淮轉運使”,掌江南各道的水陸轉運;“諸道轉運使”,掌全國谷物財貨的轉輸和出納,由宰相及鹽鐵使等官兼領。宋初為集中財權、改置專職的“都轉運使”、“轉運使”,掌一路或數(shù)路財賦,有檢察地方官吏的權力。其后職掌擴大,兼理邊防、治安、錢糧、巡察等事務,成為府州以上的行政長官。遼、金亦于諸路設轉運使,金代另于京城設“都轉運使”,以掌管錢谷的征收、轉運和倉庫出納。元、明、清有“都轉鹽運使”,是專管鹽務的長官。
  驛丞
  明清之制,各州縣設有驛站之地,均設驛丞。掌管驛站中儀仗,車馬,迎送之事,不入品。
  供奉
  在皇帝左右供職者的稱呼。唐初有“侍御史內供奉”,“殿中侍御史內供奉”等名。唐玄宗時設“翰林供奉”,專備宮中應制而設。宋代“東、西頭供奉官”為武官階官,“內東、西頭供奉官”為內侍(宦官)階官,僅用以表示品級,無實際職掌。清代稱“南書房行走”為“內廷供奉”。
  供事
  清代中樞機關低級職員的一種。大體上指不屬于各正式編制的人員。服務至一定年限可以正式補用為低級官吏。
  幫辦
  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臨時機構中主管官的副職,資格比會辦略次。
  勃極烈
  金初官號。烏古??(公元1021—1072年)時開始設官,官長皆稱“勃極烈”,即女真語治理眾人之意。最高總管稱“都勃極烈”,類似漢制中的冢宰。其次是“■版勃極烈”;以下是“國倫勃極烈”,有時左右并置,等于國相。此外還有胡魯(統(tǒng)領官)移賚(第三位)、阿買(治理城邑的官)、乙室(迎迓官)、扎失哈(守官署的官)、昃(陰陽官)、迭(?y貳官)等勃極烈。金熙宗時廢,清代改譯“貝勒”,但已成為爵位的名稱,與金代不同。
  按察使
  官名。唐初仿漢刺史制設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員。開元二十年改稱“采訪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稱“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的上級,權力僅次于節(jié)度使。宋代初以轉運使兼領,后乃別設提點刑獄。金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獄和官吏的考核之事。元代改稱“肅政廉訪使”。明初復用原名,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長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設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葉后各地多設巡撫,按察使成為巡撫的屬官。清代亦設按察使,隸屬于各省總督、巡撫,為正三品官,清末改稱“提法使”。
  指揮
  官名。明清沿元制于京城設五城兵馬司,置指揮、副指揮,掌坊巷有關治安之事,又明代各衛(wèi)的指揮使亦簡稱指揮。
  封人
  官名?!吨芏Y》列為地官司徒的屬官。掌分封諸侯之事。春秋時各國也設有此官,掌典守封疆等事。
  封疆大吏
  清代總督、巡撫總攬一省或數(shù)省的軍政大權,猶如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一般稱封疆大吏。
  柱國
  官名。戰(zhàn)國時楚國設置,為統(tǒng)率武裝部隊之官,或稱“上柱國”,其地位略次于“令尹”。兩漢廢。北魏、西魏時設“柱國大將軍”,以統(tǒng)率府兵,每柱國下統(tǒng)兩個大將軍。北周時增置“上柱國大將軍”,隋代有“上柱國”、“柱國”,以封勛臣。唐以后作為勛官的稱號;“上柱國”為十二轉(即第一級),正二品,至清始廢。
  相國
  官名。春秋時齊景公設左、右相,相成為齊國卿大夫的世襲官職。以后其他諸侯國也有設置,或稱“相國”,或稱“相邦”,或稱“丞相”。只有楚國不設相,以令尹為其國的最高執(zhí)政官。秦有相國。漢初先置丞相,后改為相國,各諸侯王國亦設過相國,后改稱為相。東漢不設相,以大司徒任宰相之職。東漢末,獻帝時始改司徒為丞相。唐以后,多用以作實際任宰相之職者的尊稱。明、清兩代則用以對內閣大學士的尊稱。
  春坊
  官署名。隋置門下、典書二坊,唐改為左右春坊,為太子官屬。歷代相沿,春坊官有庶子、中允、贊善等,明清僅備為翰林院編修、檢討之升轉,因而編修、檢討升為春坊官者稱開坊。
  春官
  《周禮》六官之一,稱宗伯為春官,掌典禮。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禮部為春官,旋復舊稱。后世也以春官為禮部之通稱。又唐宋至明清主管天文歷法之官有春官正、夏官正等。
  南省
  官署名。唐代尚書省設在皇城正中,位居宮城之南。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尚書省的位置在其他兩省之南,故通稱“南省”。
  南衙
  唐代皇宮在長安城北面,中央的省、臺、寺、監(jiān)各官署都設在宮城之南,故稱南衙或南司。后來宦官權勢漸重,其所處之北司遂與南衙對抗。因而史書上常以南衙、北司對舉。又北宋時習慣稱開封府的官署為南衙。
  南書房
  北京故宮“乾清宮”的西南,本是清康熙讀書之處??滴跏辏ü?677年)始選翰林等官入內當值,稱為“南書房行走”。其職除應制撰詩文外,還秉承皇帝旨意,擬進詔旨。“南書房”一度成為當時發(fā)布政令的所在地。自“軍機處”成立后,即不再參預機務,僅專司文辭書畫等事,一般又稱為“南齋”。
  南面官
  遼代統(tǒng)治漢人的行政機構系統(tǒng),與北面官相對而言。遼太宗耶律德光時,因漢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職官過于簡單,因分設兩個官僚機構,“以國制待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世宗耶律阮時,南面官系統(tǒng)逐漸完備,京城設三省、六部、臺、院、寺、監(jiān);京外設節(jié)度、觀察、防御、團練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機構雖然龐大,但職簡權輕,遠不能與北面官之權力相比擬。
  南大王院
  遼代官署名,屬于“北面官”系統(tǒng)。設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等官,分掌契丹部族軍民之政。
  勛官
  隋唐至明贈給文武官員的稱號。北周時本以獎勵作戰(zhàn)有功的戰(zhàn)士,后漸及朝官。至唐定制,勛官自上柱國至武騎尉,凡十二轉,受勛者即稱勛官。沿襲至明為文勛十級,武勛十二級,由吏部稽勛司掌其事。清廢。
  貴人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東漢光武帝時始置,其位僅次于皇后。至清仍沿用,但位在妃、嬪之下,地位大不相同。
  貴妃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南朝宋武帝劉裕始設,地位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沿置。
  貴嬪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魏文帝曹丕始置,位次于皇后。后世多沿置。
  昭儀
  皇帝妃嬪封號之一。漢元帝時始置,漢代制度,“昭儀位視丞相,爵比王侯”。原為妃嬪中的第一級,自魏晉至明均沿置。清廢。
  待詔、待制
  “待詔”、“待制”本為待皇帝之命以言事之意,原非官名。漢代常令文學之士待詔于“金馬門”,稱為“金馬門待詔”。唐代有“翰林待詔”,宋代于館閣“直學士”之下置“待制”,始成為固定的官名,如“龍圖閣待制”等。明代僅在翰林院設有“待詔”6人,從九品。清代沿置,但已成空名。
  欽天監(jiān)
  官署名。掌觀察天象,推算節(jié)氣歷法。秦、漢以來,太史令兼管天象歷法。唐代始設司天臺。宋、元稱司天監(jiān),與太史局、太史院并置。元又設回回司天監(jiān)。明、清改名欽天監(jiān),設監(jiān)正、監(jiān)副等官。
  欽差大臣
  官名。明制,凡由皇帝親自派遣、出外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稱欽差。清代沿用,皇帝特命并頒授關防的,稱為欽差大臣,權力更大,一般簡稱欽使,統(tǒng)兵者則稱欽帥。駐外使節(jié)亦稱欽差出使某國大臣。
  修撰
  官名。唐宋為史館中官職。明清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一般即授翰林院修撰。
  秋官
  《周禮》六官中稱司寇為秋官,掌刑獄。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刑部為秋官,旋復舊稱。后世亦以秋官為刑部通稱。唐宋至明清設秋官正等,主管天文歷法。
  皇后
  皇帝之正妻稱“后”或“皇后”(漢魏時分封諸侯之正妻亦稱“后”或“王后”)。“皇后”名稱自秦漢沿用至清末。
  皇帝
  史稱古代三皇為“皇”,五帝為“帝”。夏、商、周三代之君稱“王”,秦王贏政統(tǒng)一全國以后,王綰、李斯等根據(jù)三皇的名稱,上尊號為秦皇。嬴政自認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決定兼采帝號,稱為皇帝。從此,歷代封建君主都稱皇帝。
  皇太子、太子
  皇位繼承人的稱謂。一般指皇帝的嫡長子。但也有例外,東漢時,皇朝稱“皇太子”,諸侯王國稱某國“太子”。以后“太子”專用于皇朝,親王之繼承人稱“世子”。清代自康熙帝廢去太子允?i以后,即不再立“太子”。
  親王
  爵位名。其名始于南朝末期。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為親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為親王。宋明各朝相沿。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級稱為和碩親王,主要是封給皇子,蒙古貴族也有被封為親王者。
  度支使
  官名。“度支”原為度入為出之意。魏晉南北朝時設“度支尚書”,掌管國家財政收支。隋代改為“民部尚書”。唐初避李世民諱改為“戶部尚書”,戶部度支司專掌錢谷的出入。天寶以后,因軍事供應浩繁,多以戶部尚書、侍郎或他官兼領度支事務,稱度支使或判度支、知度支事。其權極重,和“鹽鐵使”、“判戶部”或“戶部”尚書合稱“三司”。至五代后唐時并為一署,號“三司使”。
  亭長
  官名。戰(zhàn)國時在國之邊境設亭,置亭長,以防御敵人。西漢時在鄉(xiāng)村每十里設一亭,亭有亭長,掌治安警衛(wèi),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滿期之人充任。此外設于城內或城廂的稱“都亭”,設于城門的稱“門亭”,均置亭長,其職掌與鄉(xiāng)間亭長同。東漢后漸廢。又唐代在尚書省各部之都事、主事(從九品)下設亭長,掌門戶啟閉之禁令諸事,為中央官署中最低級事務員。
  將軍
  官名。春秋時晉國以卿為軍將,始有將軍之稱。戰(zhàn)國及秦,將軍為武官之高級官號。漢代以后,在將軍前加以稱號,如“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前、后、左、右“將軍”,“伏波將軍”等。魏、晉、南北朝以后,將軍之名號益繁。唐十六衛(wèi),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等軍,均于大將軍下設將軍之官。宋、元、明均稱殿廷武士為將軍。清代的將軍有四種:(一)對宗室之封爵,如“鎮(zhèn)國將軍”,“輔國將軍”等;(二)駐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長官,專由滿洲人充任,內陸各省將軍掌駐防軍事及旗籍民事,在邊疆地區(qū),將軍即為全區(qū)的最高軍事和行政長官;(三)臨時出征的統(tǒng)帥,如揚威將軍,靖逆將軍等;(四)正一品至從二品武官封贈之階。
  將作大臣
  官名。秦置,稱將作少府。西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改名將作大臣。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及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職掌宮室、宗廟、陵寢及其他土木營建。東漢、魏、晉沿置。南朝梁時改稱大匠卿,北齊時改稱將作寺大匠。自隋至遼,多稱將作大匠。元設將作院院使,掌金、玉、織造、刺繡等手工藝品的制作。明初曾設將作司卿,不久廢,其職并入工部。
  美人
  嬪妃的封號之一,西漢始置。西漢制度:“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①。自漢至明皆沿稱。
  首輔
  明代對首席大學士的習稱;嘉靖、隆慶和萬歷初期,首輔、次輔界限嚴格,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次輔不敢與較。清代領班軍機大臣之權極重,亦稱為首輔。
  首領官
  明清中央六部主事、司務及地方官署中,負責本署總務工作的事務官,通稱為首領官。
  總長
  官名。北洋軍閥統(tǒng)治時期設置,為中央政府各部的長官。
  總兵
  明代鎮(zhèn)守邊區(qū)的統(tǒng)兵官有總兵和副總兵,無定員。總兵官本為差遣的名稱,無品級,遇有戰(zhàn)事,總兵佩將印出戰(zhàn),事畢繳還,后漸成常駐武官。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二品,受提督統(tǒng)轄,掌理本鎮(zhèn)軍務,又稱“總鎮(zhèn)”。其直接統(tǒng)轄的綠營兵稱“鎮(zhèn)標”。
  總憲
  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別稱,左副都御史則稱為副憲。御史臺古稱憲臺,故有是稱。
  總督
  明初有戰(zhàn)事時派中樞部院總督軍務,事畢即罷。憲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始專設“兩廣總督”,后各地逐漸增置,遂成定制。清代始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數(shù)省??偠骄C理軍民要政,為正二品官,加尚書銜著為從一品(清代總督照例加兵部尚書或右都御史銜者稱座銜)。此外清代還設有專管漕運者,為“漕運總督”;專管河道者為“河道總督”。
  總管
  官名。(一)地方高級軍政長官。北周武成元年(公元559年)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隋及唐初也在各州設總管。邊鎮(zhèn)或大州設“大總管”,后復稱都督,惟統(tǒng)兵出征之將帥稱總管。北宋之“馬步軍都總管”或兵馬總管由各級地方長官兼任,掌管路、府或州的兵馬。遼金各總管府的馬步軍總管,兵馬都總管或總管都兼管軍民。(二)為軍事長官。隋及唐初有行軍總管。行軍大總管,是出征時的軍隊主帥。宋欽宗時曾設東、西、南、北道“都總管”,分統(tǒng)四方勤王兵,以抗擊金兵。清代的盛京(今遼寧沈陽)、吉林等處的“駐防總管”,是地方駐防長官。(三)為管理專門事務的行政長官。元代中央和地方設各種名目的“都總管府”或“總管府”,如管理全國工匠的“諸色人匠都總管府”,負責守護行宮及皇帝游獵事務的“尚供總管府”,都設有“達魯花赤”及“總管”等官。清代內務府設“總管大臣”,專掌宮廷事務。又宮內的宦官首領稱“總管太監(jiān)”,俗稱“總管”。
  宦官
  古代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特殊官員。也叫宦者、中官、內官、內臣、內侍、太監(jiān)、內監(jiān)等。均以被閹割后失去性能力者充之。秦、漢之宦官均屬“少府”;隋、唐、宋設“內侍省”統(tǒng)管。唐代至元代又設有“宣徽院”,都用宦官主管。明代設十二監(jiān)、四司、八局,總稱“二十四衙門”,由太監(jiān)提領?;鹿贋閮韧⒐伲緹o權干預政事,但因皇帝與宦官最接近,宦官就逐漸取得了政治的特權。東漢及唐、明,都發(fā)生過宦官專權的事實。
  宣撫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以宇文融充河北道宣撫使,是宣撫使稱號之始。后期派朝官巡視經(jīng)過戰(zhàn)爭及受災地區(qū),稱“宣慰安撫使”或“宣撫使”。宋代在用兵時以將相大臣充任“宣撫使”,負責指揮軍事和安定邊境,其職位高于“安撫使”。元代在西南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設“宣撫使”管理軍民,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宣政院
  官署名。元代管理宗教事務和西藏地區(qū)軍事民政的中樞機構。至元初年設立,先名“總制院”。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時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今西藏)來使,故改名“宣政院”。設院使2人,以西藏上層喇嘛、國師充任,下設屬官分職,僧俗并用。每遇有事,則臨時在當?shù)卦O立“分院”辦理。元統(tǒng)二年(公元1334年),曾置管理宗教的“行院”于杭州。
  宣慰使
  官名。元代始置,掌軍民事務。在行省之下,分道管理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連絡機關,或稱“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多設于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參用土官。明清沿置,為土官的最高職銜。
  祠部
  東晉始置,掌祭祀之事,后變?yōu)槎Y部。明清改為“祠祭司”,而以祠部為禮部官員的一般稱呼。
  給諫
  宋代為給事中與諫議大夫的合稱,均掌糾正及規(guī)諫,清代用作六科給事中的別稱。
  給事中
  官名。秦置,漢魏相沿。為將軍、列侯、九卿以至黃門郎、謁者等的加官。因給事殿中,備顧問應對,討論政事,故名。晉始為正官。隋唐以后,成為門下省之屬官,掌駁正政令之事。唐一度改稱“東臺舍人”,旋復舊稱。元代廢門下省,給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沿宋給事中分六房之制,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都給事1人,左、右給事中各1人,給事中若干人,抄發(fā)章疏,稽察違誤,其權頗重。清代只設“六科掌印給事中”、“給事中”,隸屬于都察院,與御史之職權無別。
  統(tǒng)制
  官名。北宋時,為加強中央集權,皇帝直接控制軍隊,將領不能專兵。凡遇戰(zhàn)事,則在各將領中選拔一人給予“都統(tǒng)制”的名義,以節(jié)制兵馬。南宋建炎六年(公元1127年),設置“御營司都統(tǒng)制”,始成為禁軍將官之職銜。此后,邊要地區(qū)亦設“都統(tǒng)制”,并加“御前”二字,以示屬于朝廷直屬軍隊。并非地方軍事長官。清末軍制,統(tǒng)轄一鎮(zhèn)的長官也叫統(tǒng)制(即鎮(zhèn)統(tǒng))。
  統(tǒng)領
  官名。南宋武職有統(tǒng)領,位在統(tǒng)制之下。清制,八旗兵的前鋒營、護軍營分設前鋒統(tǒng)領、護軍統(tǒng)領,步軍營設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tǒng)領。咸豐以后,各省招募健勇,其統(tǒng)軍之官亦稱統(tǒng)領。清末新軍制,一協(xié)的長官也稱統(tǒng)領,約當于后之旅長。
  郡王
  爵位名。始置于西晉。唐宋以后,郡王爵號低于親王一等,多為諸王長子的封號。此外,臣下亦可封郡王。清代宗室封爵第三級稱為“多羅郡王”(“多羅”即滿語“理”之意),簡稱“郡王”。
  郡守
  官名,始置于戰(zhàn)國。初為武職,用于防守邊郡,后逐漸成為地方長官。秦統(tǒng)一全國后,以郡為最高的地方行政區(qū)域,每郡置“守”掌管。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更名太守。
  郡尉
  官名,秦始置??な氐淖艄伲迫ぼ娛?。漢景帝中二年(前148年),改稱都尉。當時有的郡不置太守而僅置都尉,故其權位頗重。東漢以后廢。
  郡丞
  官名。漢朝制度,郡守下設丞及長史。都丞為太守的佐官,秩六百石。都尉下亦設丞,歷代設置。唐代改郡守為“州刺史”,下設“別駕”、“長史”等官,不設“丞”。宋亦不設丞,明清相沿。清代僅在順天府尹之下設“丞”1人,為正四品,掌管學校政令,鄉(xiāng)試時充提調官。清代文人往往以“丞”為“同知”的代稱(即比附漢代郡丞的官名)。
  起部
  官署名?!端鍟话俟僦尽份d梁代制度;尚書省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又置吏部、三公、比部、祠部、度支、左戶、起部等郎23人。又有“起部尚書”,在營建宮室、宗廟時臨時設置,事畢撤銷。分屬都官、民部兩尚書管轄。
  起居注
  官名。魏晉及南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另有“修起居注”,“監(jiān)起居注”等官,掌侍從皇帝、記錄皇帝言行。隋代于內史?。粗袝。┰O“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門下省設“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給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專設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講官(被送入宮中講解經(jīng)史者)兼充,稱“日講起居注官”。
  校人
  官名。在《周禮》為夏官司馬的屬官。春秋時魯國設置,掌馬政。晉、宋等國稱為“校正”。又為主管池沼的小吏。
  校事(校官)
  古代掌偵察刺探的官。俞正燮《癸巳存稿;校事》:“魏吳有校事官,似北魏之侯官,明之廠衛(wèi)……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或謂之校郎,或謂之校官”。
  校尉
  古代軍職之稱。西漢時代“校尉”地位甚高,僅次于將軍,隨其任務之不同而冠以名號,如“中壘校尉”,“戊巳校尉”,“城門校尉”等。武帝時以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合稱“八校尉”,以保衛(wèi)京師。東漢制略同西漢,而“司隸校尉”權更重,已非一般軍官之任。靈帝時設“西園八校尉”,而以宦官掌大權。漢以后,掌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之長官亦稱“校尉”。唐折沖府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以后則用為低級武散官的稱號。明、清則八、九品武職散階,亦稱校尉。又泛稱衛(wèi)士為“校尉”。
  校書郎
  官名。東漢時于東觀置校書郎中。后魏置校書郎,屬秘書省。掌校勘書籍,訂正訛誤。除兩晉、南朝外,歷代均沿置。元代校書郎掌監(jiān)定書畫。明清廢。
  鹽官
  官名。西漢武帝時,為了專賣鹽鐵,在河東安邑縣(今山西夏縣),勃海章武縣(今河北黃驊西南),蜀郡臨邛縣(今四川邛崍),南海番禺縣(今屬廣東)等三十八處設置鹽官,隸屬大司農(nóng),以收鹽稅。東漢時在有關郡縣設鹽官。
  鹽運使
  官名。始置于元代,設于產(chǎn)鹽各省區(qū)。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官員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采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
  鹽鐵使
  官名。唐中朝以后特置,以管理食鹽專賣為主,兼掌銀、銅、鐵、錫的采冶,多特派大臣充任或由淮南節(jié)度使兼領,常駐揚州。諸道鹽鐵使常兼諸道轉運使,通稱鹽鐵轉運使,為當時握有財權的重要職官。宋以后廢除。
  夏官
  《周禮》六官,稱司馬為夏官,掌軍政和軍賦。唐武則天時曾一度改兵部為夏官,旋復舊稱。唐宋至明清間設夏官正等,為主管天文歷法之官。
  夏卿
  《周禮》以夏官司馬掌兵,后世因稱兵部長官為夏卿。又梁武帝時,以太府、少府、太仆三卿為夏卿。
  都頭
  軍職名。唐中朝藩鎮(zhèn)和禁軍中的領兵官稱“都將”,或稱“都頭”。宋代于禁軍中設都頭、副都頭,其職位低于指揮使。
  都司
  官名。唐宋的尚書省亦稱尚書都省,其左右司為尚書省各司的總匯,因稱都司。明代都指揮使司為一省掌兵的最高機構,簡稱都司。又清代綠營軍官職位次于游擊,稱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領營兵。
  都護
  官名。西漢宣帝時設“西域都護”,為駐守西城地區(qū)的最高長官,控制西域各國。其后廢置不常。東漢、魏、晉時又有都護、都護將軍,為統(tǒng)率諸將之官,唐自太宗至武則天時,先后設置安西、安北、單于、安東、安南、北庭六個“大都府”。每府設大都護、副大都護(或副都護),管理轄境的邊防、行政和各族事務。元代都護府設有大都護、同知、副都護,為主管畏兀兒(維吾爾)族和漢族之間訴訟事件之司法長官。
  都事
  官名。西晉、南北朝時設“尚書都事令”,處理尚書日常事務。隋代改稱“尚書都事”,分隸各部。唐代各部設“都事”負責收發(fā)文書,稽察缺失及監(jiān)印等事務。宋代有“尚書左右司都事”,其他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明代中央和地方主要官署亦設“都事”。清代則專設于都察院,掌理文書。
  都統(tǒng)
  官名。“十六國”時前秦建元十九年(公元383年),為進攻東晉而設“少年都統(tǒng)”,為帶領青年兵的將官。唐代后期為討伐藩鎮(zhèn)和鎮(zhèn)壓農(nóng)民起義,設諸道(大行政區(qū))行營都統(tǒng),為各道出征兵的統(tǒng)帥。以后因都統(tǒng)太多,又在其上設“都都統(tǒng)”(即總都統(tǒng))。遼時有“內外諸都統(tǒng)”,都是統(tǒng)軍主帥。清代在京內設“八旗都統(tǒng)”,在各省設駐防“副都統(tǒng)”,成為進行軍事控制的常設軍職。在地方上,前秦末年設有“河西鮮卑大都統(tǒng)”,是統(tǒng)治當?shù)厣贁?shù)民族的官。
  都監(jiān)
  官名,即“監(jiān)軍”。唐中葉命將出兵,以宦官為監(jiān)軍,因督察多路兵馬,故稱“都監(jiān)”,或“都都監(jiān)”。宋代設有路“都監(jiān)”,掌管本路禁軍的屯戍、訓練和邊防事務。有州府“都監(jiān)”,掌管本城廂軍的屯駐、訓練、軍器和差役等事務。資歷淺的武官擔任“都監(jiān)”職務時,稱“押監(jiān)”。遼代“?j(ji&音糾)軍”中設都監(jiān),負責約束營伍,職位次于詳穩(wěn)(官名)。四帳都詳穩(wěn)司和北面邊防官諸司,也有都監(jiān)。金代都元帥府有左、右都監(jiān),是輔佐元帥的高級將領。金代宣徽院所轄儀鸞、尚食、內侍等局及御藥院、雜物庫等都設都監(jiān),下一級稱為“同監(jiān)”。
  都堂
  尚書省總辦公處的稱呼,“都”是總攬的意思。唐代尚書省的總辦公處(都堂)居中,東有吏、戶、禮三部辦公處,西有兵、刑、工三部辦公處,尚書省的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等官總轄各部,稱為“都省”,故總辦公處稱為都堂。宋金尚書省的辦公處也沿用此稱。明代各衙署之長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處理重要公務,故稱堂官;都察院長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以及被派遣到外省帶有這些兼銜的總督,巡撫,均通稱都堂。清代則稱為“部堂”。
  都尉
  官名。戰(zhàn)國時始置,比將軍略低的武官。西漢景帝時改郡尉為都尉,掌管一郡之軍事,武帝時,又在各要地置關都尉、農(nóng)都尉、屬國都尉。又中央官職中也有稱都尉者,如水衡都尉、搜粟都尉、協(xié)律都尉等。東漢武帝時,廢去郡都尉,以其職務并入太守,如有軍事,則臨時設置都尉,事訖罷之。并撤銷關都尉,只在邊疆之郡設置都尉及屬國都尉。東漢安帝時,因對羌人作戰(zhàn),保衛(wèi)三輔,設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諸曹掾史。此外,唐代的勛官有輕車都尉(七轉,視從四品),上騎都尉(六轉。視正五品),騎都尉(五轉,視從五品)等稱號。清代則三、四品武職之官階亦以都尉為稱號。
  都督
  官名。對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之稱。漢末始有此稱。魏晉南北朝稱“都督中外諸軍事”或“大都督”者,即為全國最高之軍事統(tǒng)帥。南宋時亦偶有用都督、同都督,督視各路兵馬等,為執(zhí)政官出任臨時統(tǒng)帥之稱。元代之大都督府大都督,則專領“欽察親軍”。又地方軍政長官,亦有稱都督者。魏晉以后,有“都督諸州軍事”銜者,往往兼任駐在州之刺史,總攬本區(qū)軍政民政。至北周及隋,改稱“總管”。唐代又恢復“都督”之稱,于各州按等級分別置大、中、小都督府,各設都督。唐中期以后,以節(jié)度使或觀察使為地方最高長官,都督遂名存實亡。明代置“五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五軍為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后軍,各為一府,各有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原為統(tǒng)轄京衛(wèi)及外衛(wèi)之兵而設,后來各衛(wèi)僅存空名,都督遂成虛銜。清初沿襲明制,后廢。
  都水監(jiān)
  官署名。漢制: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均有都水長丞。西晉始專設“都水臺”,掌舟船及水運事務。隋唐改稱“都水監(jiān)”,職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務。長官稱“都水監(jiān)”或“都水使者”。明初并入“工部”。
  都點檢
  官名。五代后唐時,每逢皇帝巡行和出征,臨時設置大內都點檢之官。周世宗設置殿前司,以都點檢、副都點檢為正副長官,位在都指揮使之上,為禁軍統(tǒng)帥。宋初廢。遼(南面)、金也設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掌管親軍。
  都察院
  官署名。漢以后歷代都有御史臺,明初設“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分十三道(明末增為十五道,是監(jiān)察區(qū)),每道設置監(jiān)察御史,巡按州縣,考察官吏,俗稱“巡按”。清代改長官為“左都御史”,其“右都御史”為各省總督之兼銜,裁撤僉都御史。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六科給事中一起并入,合稱科道,成為最高的監(jiān)察、彈劾及建議機關。
  都元帥府
  官署名。遼代北面官設都元帥府,總兵馬之事。其長官有兵馬都元帥,副元帥,同知元帥府事。金太宗為進攻北宋置都元帥府,設都元帥、左右副元帥等官。后改樞密院。元代專設于邊境,如北庭、察遜塔拉、蒙古軍、征東行省等,其官有都元帥、副元帥。
  監(jiān)司
  監(jiān)察州縣的地方長官。漢代以后常用來稱呼刺史。宋代轉運使和提點刑獄有監(jiān)察一路官吏的責任,故或稱監(jiān)司。元之廉訪使,明之按察使因掌管監(jiān)察,亦稱監(jiān)司。清代對督察府、州、縣的大吏如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員均稱監(jiān)司。
  監(jiān)軍
  官名。古代監(jiān)軍僅為臨時差遣。唐代后期于各鎮(zhèn)及出征討叛之軍中,以宦官為監(jiān)軍,與統(tǒng)帥分庭抗禮。明代在出戰(zhàn)的部隊中往往設監(jiān)軍,以御史等官擔任,專掌稽核功罪賞罰。清代廢。
  監(jiān)察御史
  官名,隋朝始置。唐代御史臺分為三院,其監(jiān)察御史屬察院,掌“分察百寮,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品秩低而權限廣。明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設十三道監(jiān)察御史110人,為正七品官,分區(qū)掌管監(jiān)察,稱為“巡按御史”。巡按御史被稱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斷,官位雖不高,但權勢頗重。清代于都察院左都御史、在副都御史下設十五道掌印監(jiān)察御史及監(jiān)察御史,清末增至二十道。其職掌為“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審核刑名,糾察典禮”等事。
  租庸使
  官名。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以宇文融為勾當租庸地稅使,是為租庸使之始。以后楊國忠等人繼任,專事聚斂。德宗以后,因租庸調制改為兩稅法,租庸使廢。僖宗時因鎮(zhèn)壓黃巢起義,又一度任命租庸使,征斂軍用資糧。五代時后梁、后唐改為專掌搜括錢物的中樞財政長官,后唐明宗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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