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增值稅和交納增值稅時會計分錄都應如
1、增值稅不存在計提的問題,銷售時,按銷售額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購進貨物或勞務時,按專用發(fā)票上的稅金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當然還有其他如進項轉出、出口退稅等業(yè)務)月末根據(j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賬戶余額計算本月應納稅金,并轉出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交稅時如果交納當期的稅金,根據(jù)實際交納金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XX
如果是交的以前期間未交的稅金,則: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XX
5、如實際交納金額>計算的應納稅金,則: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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