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般意義而言,給予就是給予,剝奪就是剝奪,兩者內(nèi)涵外延沒有交集,很清楚,沒有什么可混淆的地方,然恰恰是這個兩個互為對詞的概念,與好與壞,白與黑一樣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zhuǎn)化。
比如,給子女最好的教育,最好的生活,是作父母竭盡全力所要做到的,于是物質(zhì)上盡量滿足,要什么就給個么。即使沒錢,借錢也滿足子女的要求。生活上的關懷更是無微不至,替子女做了一切。給果這種無限制的給予所培養(yǎng)出的孩子,往往與父母的期望相距甚遠,有的甚至走向了期望的反面。究其根本,恰恰是因為父母的給予,剝奪了子女成長過程中所必須經(jīng)歷的愛與自立的歷練。
據(jù)說,一家國際機構(gòu)在非洲獻愛心,他們發(fā)現(xiàn)當?shù)氐膵D女,每天要跑很遠的地方,花很長時間去挑水,很辛苦,于是他們決定化花錢為她們裝上自來水,但這個決定遭到婦女們的堅決反對。因為到水井邊打水是她們一天最難得的放松時光,如果裝上了自來水,她們就沒有了出門的理由,這相當于剝奪了她們唯一的樂趣。
由此可見,給予太多,不管對方需求的給予,不僅不是給予而是一種真真正正的剝奪。因此,無論是做父母,還是做朋友,在給予時都要有所節(jié)制,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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