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怨,安可以為善。是聖人執(zhí)左契而不責於人。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註釋:此言為善者,必忘人我,而貴反躬也。怨之成也。常由責人而不責己,故積小以至大。茍不知自責,則雖解大怨,必有余怨。未能懲忿窒欲,安可以為善。契,約也,交易者。壹約而二分之,執(zhí)以為信,以己度人心,理於二,反己而無怨於人,聖人之宏也。
司,主也。徹,通也。有聖人之德,則稱物平施,權衛(wèi)任我,故司契無其德,則恩怨必求其爭明,斤斤以明通為尚,天道無私,為善者其知勉矣。
呂洞賓注釋《道德經(jīng)》第七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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