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祖培
摘 要:考查詩體定型要以詩人群體的作品符合格律為依據(jù),但不是全部詩人的全部作品符合格律。明人胡震亨“自景龍始創(chuàng)七律”的經(jīng)典論斷雖然對后世影響很大,但與史實不符;李嶠的七律盡管全部合律,但寫作年代不是最早的,因此不能作為七律定型的唯一代表。武則天統(tǒng)治時期的“石淙詩”是研究七律的重要材料,可以證明七律在此時已經(jīng)定型。沈佺期的七律寫作年代早,作品多,影響突出,無論如何也是這一詩體定型的代表人物。
關(guān)鍵詞:七律;“石淙詩”;四韻七言;群體合律;沈佺期
中圖分類號:I20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09)05—0215—05
近年來關(guān)于唐代律詩形成的研究,有一個趨同的認識,即批評定型于初唐詩人沈佺期、宋之問的傳統(tǒng)說法。懷疑這一傳統(tǒng)觀點者有之,否定這一傳統(tǒng)觀點者亦有之。甚至有人提出新觀點,認為“七律定型于李嶠而成熟于杜甫”①;另有人認為“律體是人們經(jīng)歷了兩百年左右的不斷探索、反復實踐才得以形成的,很難想象它的最后定型竟然是由沈宋兩個人說了算……”,并提出“律體定型于初唐諸學士”②的觀點。說李嶠是定型者,依據(jù)是李嶠今存4首七律完全合律。筆者認為,所謂完全合律的標準,討論詩體定型有可商之處;持論者還有一個大的破綻:沒有認真考察這4首七律的寫作年代。如果有早于這4首七律的證據(jù),其論點當不攻自破。說律詩定型于初唐諸學士,僅是一個推論式的結(jié)論。“諸學士”這一群體有很多的個體差異,不一定觀點相同,也不一定人人都對律詩的形式感興趣并有意識促進詩體形成?;\統(tǒng)地說定型于“諸學士”沒有確定性,也不符合事實。何況討論這個問題必須要以詩歌作品為依據(jù),而且只能以現(xiàn)存的材料說話。很多初唐的宮廷學士沒有詩作流傳下來,或者流傳下來的數(shù)量有限;也有可能他們原本就不寫詩,或者寫得很少,或者有的人只專注于某一種詩體,比如只寫古體等。要讓他們分享律詩定型的成果,顯然不妥。另外,所論“諸學士”詩作合律的數(shù)據(jù)還有問題,比如粘式律為100%,居首位的所謂“雙料學士”③徐彥伯,至少有3首詩失粘,統(tǒng)計有誤。其實,定型于李嶠之說站不住腳,定型于“諸學士”之說也無實際意義。下面首先討論詩體定型的標準,再以新考證的材料為依據(jù),檢驗新說和舊說,以尋求科學的結(jié)論。
一
要考查一種詩歌體裁定型的年代,就首先得確定考查其定型時所遵守的準則。換句話說,一種詩歌體裁怎樣才叫定型,必須有一定的標準檢驗。
唐以前的詩歌體裁沒有十分固定的格式。即使有四言、騷體、五言、七言之分,也還有字數(shù)的多少、句數(shù)的多少、押韻轉(zhuǎn)換的不同等明顯差別,很難確定其統(tǒng)一的格式,籠而統(tǒng)之地稱之為“古體”是恰當?shù)摹?/p>
自唐代始,才開始有字數(shù)、句數(shù)、押韻乃至平仄都固定的詩歌體裁,即五絕、七絕、五律、七律等。這些詩歌體裁什么時候固定下來,然后成為眾人寫作遵行的形式,是應(yīng)該搞清楚的學術(shù)問題。如果對各體格律詩的定型年代都有一個科學考查的結(jié)論,那么才能說這一筆“遺產(chǎn)”的清理有了結(jié)果。從唐代以來,研究這一問題的人不少,但結(jié)論卻很不相同。究其原因,除了研究者各自受時代、思想和研究方法的影響、制約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研究者之間沒有一個共同遵守的確定詩體定型的準則。結(jié)果往往是各執(zhí)一端,就其一點立論,甚至憑感覺說話,當然不能得出科學的結(jié)論,難以形成共識。清人袁枚說:“七律始于盛唐,如國家締造之初,宮室粗備,故不過樹立架子,創(chuàng)建規(guī)模;而其中之洞房曲室,網(wǎng)戶罘罳,尚未齊備。至中、晚而始備?!雹茉想S便下個結(jié)論,就把初唐時期近百年的時間和很多作品都抹掉了。
考查詩體定型的準則該怎樣確定呢?這幾個要點恐怕值得重視,應(yīng)該為研究者共同遵守:第一,要考查相同時代的詩人群體創(chuàng)作的作品,最好是有他們相同時間寫作的同一題目的詩歌為據(jù)。第二,同時有多人的作品合律,不一定是每人的作品合律,就可以認定為詩體已經(jīng)定型;考查的重點為詩人群體是否共同遵守一種固定的格式寫作,而不是檢驗每一首詩的平仄粘對是否全部合律。第三,一個詩人的作品,或者某一單篇作品一般不能形成定型的結(jié)論,但可以作為結(jié)論形成的輔助證據(jù)。如果以一個詩人的作品為據(jù),那就必須證明有他的相關(guān)理論主張以及其他詩人遵循其寫作的因果聯(lián)系。第四,得出詩體定型的結(jié)論,最好是進行綜合考查,讓幾個方面的問題形成邏輯關(guān)聯(lián),能夠互為支撐、互為印證。
遵照第一個要點所考查的詩體定型年代最有價值。舉一個例子說明,明人胡震亨“自景龍始創(chuàng)七律”⑤的觀點對后世影響很大,一直到今天都如此。初唐中宗景龍三年(709)二月,有9人同寫《奉和初春幸太平公主南莊應(yīng)制》七律⑥。有人據(jù)此考查,得出“內(nèi)有七首通首合律”⑦的結(jié)論。七八個詩人都按照一種固定格式寫詩,一字一聲都不出錯,事實上這就證明七律已經(jīng)定型,有確切的年代,比籠統(tǒng)地說定型于初唐更為科學,更有學術(shù)價值。至于有少數(shù)甚至個別的詩作局部出現(xiàn)粘對格律問題,并不能否定這一詩體已經(jīng)定型。
詩歌作品出現(xiàn)局部或某一處粘對方面的格律問題,其原因是相當復雜的。詩人構(gòu)思寫作時追求好句、意境,表明文學理論主張、審美傾向等,最可能有意地違犯詩歌格律,使粘對不合,更不要說有的人對平仄格律本來就掌握得不好,有的人無意犯了規(guī)則等情形。李商隱的名作《登樂游原》,開頭一句就連用5個仄聲字“向晚意不適”,可以說是嚴重違犯詩歌格律,但不能因此說李商隱的晚唐時代五絕還沒有定型。杜甫晚年寫的詩,自己標題《夔州歌十絕句》,第一首第一句就是連用7個平聲字的“中巴之東巴東山”,能說七絕還沒有定型嗎?也是杜甫晚年寫的《雨四首》之一的五言律詩,有“微雨不滑道”一句,第二字、第四字都是仄聲,失對,能說五律還沒有定型嗎?黃庭堅欣賞瘦硬風格,不寫弱句,于是《寄黃幾復》就出現(xiàn)“持家但有四立壁”5字皆仄的情形,總不能因此說宋代七律還沒有定型吧。今天考查詩體是否定型時,千萬不能膠柱鼓瑟,只注意格律的局部細微之處,只以完全合律、通首合律為標準。其實從來就沒有全部詩歌都合律的時代,即使格律詩體定型以后也如此。但是,討論平仄格律必須有一個度的標準:局部的、很少的不合格律之處不影響詩體定型的結(jié)論;大量的、重要的地方不合格律,肯定應(yīng)視為詩體還未定型。
二
景龍三年群體創(chuàng)作的七律,肯定已是詩體定型的標志,但可不可以認定這就是七律定型的最早年代呢?考查的結(jié)果是否定的。
武則天統(tǒng)治時期創(chuàng)作出的“君臣嵩山石淙賡和詩”(以下簡稱“石淙詩”),參與寫詩的人相當多,作品都是七律的體式?!度莆摹肪?7有武后《夏日游石淙詩序》一文,其中明確要求參與寫詩的人“各題四韻,咸賦七言”⑧。當時有哪些人參與呢?《全唐詩》卷46狄仁杰《奉和圣制夏日游石淙山》,題下的一段說明文字很重要,特移錄如次:
石淙山,在今河南登封縣東南三十里。有天后及群臣侍宴詩并序刻北崖上。其序云:石淙者,即平樂澗。其詩天后自制七言一首。侍游應(yīng)制皇太子顯、右奉裕率兼檢校安北大都護相王旦、太子賓客上柱國梁王三思、內(nèi)史狄仁杰、奉宸令張易之、麟臺監(jiān)中山縣開國男張昌宗、鸞臺侍郎李嶠、鳳閣侍郎蘇味道、夏官侍郎姚元崇、給事中閻朝隱、鳳閣舍人崔融、奉宸大夫汾陰縣開國男薛曜、守給事中徐彥伯、右玉鈐衛(wèi)郎將左奉宸內(nèi)供奉楊敬述、司封員外郎于季子、通事舍人沈佺期各七言一首。薛曜奉敕正書刻石。時久視元年五月十九日也。按此事新舊唐書俱未之載。世所傳詩,亦缺而不全。今從碑刻補入各集中。
根據(jù)提示,在《全唐詩》卷61、卷64、卷65、卷68、卷69、卷76、卷80、卷96分別檢出了所列有關(guān)人員的作品。君臣相加,一共17首詩。有清楚的時間記載——“久視元年”(700),且又是群體的同時同題之作,值得重視。
《全唐詩》卷52宋之問下有一首《三陽宮侍宴應(yīng)制得幽字》“離宮密苑勝瀛洲”七律。這首詩也有“侍宴應(yīng)制”的標記,地點也是嵩山三陽宮?!锻ㄨb》卷206《唐紀·則天順圣皇后中之下》久視元年有“作三陽宮于告成之石淙”和“夏四月,戊申,太后幸三陽宮避暑”⑨的確切記載,說明三陽宮就建在石淙附近,因此石淙和三陽宮都可作寫詩之處的標志?!杜f唐書》卷6《則天皇后》中說武則天在圣歷三年(700)和大足元年(701)夏天都到過三陽宮,避暑的時間還很長。因此,可以說宋之問的詩也與這一次或這兩年的另一次群體寫作有關(guān),他絕不可能單獨一個人侍宴應(yīng)制。高棅《唐詩品匯》選入此詩,標題是《三陽宮石淙侍宴應(yīng)制》⑩。沈德潛《唐詩別裁集》也入選,標題為《嵩山石淙侍宴應(yīng)制》,題下注云:“此武后游幸石淙而作也?!?11)加上宋之問之作,君臣一共作詩18首。不管是一次還是兩次群體創(chuàng)作,時間都只能在公元700年和701年這兩年的五月至七月兩個時段。
為什么這樣講?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還有三大證據(jù):第一,如果是其他時間,那就與參與人員的履歷不合。第二,武則天在大足元年以后沒有再去嵩山,到神龍元年(705)去世這4年之中,她長時間住在京城長安。自石淙君臣賦詩回洛陽后,緊接著三陽宮也被拆除,不可能再在此作詩了。據(jù)《舊唐書》本紀記載,大足元年冬十月武則天到京城長安,一直到長安三年(703)“冬十月丙寅”才從長安返回,“乙酉,至自京師”,回到洛陽,并說“(長安)四年春正月,造興泰宮于壽安縣之萬安山”。《唐會要》卷30有修建三陽宮與興泰宮的記載:“長安四年正月二十二日,毀三陽宮,取其材木,造興泰宮于壽安縣之萬安山?!?12)武則天回到洛陽僅一個多月的時間,三陽宮就被拆掉了。這時是冬天,即使又去過石淙,也與寫詩季節(jié)不合。第三,狄仁杰死于久視元年,作詩當然不會超出這一時限?!杜f唐書·狄仁杰傳》:“是歲九月,病卒。則天為之舉哀,廢朝三日?!庇纱诉€可以確認與其詩同題之作也作于這一年的夏天。至于宋之問那一首為什么不刻石,要從眾作之中剔除,很可能是他的聲名太糟,被睿宗賜死的原因。
如果這18首詩都作于公元700年,至遲也不超過公元701年,那就可以考查詩體是否定型,從而確定七律定型的年代,最終否定胡震亨的經(jīng)典論斷。
在18首詩中,有5首完全符合格律,一點問題也沒有,它們是李嶠、蘇味道、崔融、薛曜、沈佺期的作品;剩下的其中6首只有一聯(lián)失粘,其他全合,它們是姚崇、閻朝隱、徐彥伯、于季子、宋之問、張昌宗的作品;楊敬述和武則天的作品有兩聯(lián)失粘;狄仁杰的作品只有尾聯(lián)失粘和失對,其他三聯(lián)全合;中宗和睿宗的作品有兩聯(lián)失粘,還有失對處;張易之的作品頸聯(lián)失粘,尾聯(lián)失對;武三思的作品全部失粘,有一處失對。
這樣的狀況能不能說七律詩體已經(jīng)定型了呢?根據(jù)上述標準,可以肯定地說已經(jīng)定型了。首先,有5個人的作品完全合律,這絕不是巧合。如果沒有詩體固定的格式遵循,怎么可能有5人的作品形式,連一字一聲的細微之處都完全相同?數(shù)量已經(jīng)達到5人,當然可以視為詩人群體;群體合律是判定詩體定型最重要的標準。其次,另外的作品盡管有不合律之處,但總的來說是極少的局部之處。如果把只有一聯(lián)失粘,其他全合的作品以基本合律的標準統(tǒng)計,加上完全合律的5首,就有11首,接近總數(shù)的2/3了,從概率上講已經(jīng)占多數(shù);即使11首之外的作品,也只是少量的局部有格律問題,總體還是合乎七律體式的,并不是相差懸殊的格式,只有武三思的例外。就這18首詩而言,皇室、宗室、弄臣的作品問題較多。其原因不難分析。他們對格律或許還不完全懂,或者還有故意不按格律寫的情形。當年梁武帝不懂四聲,聽了解釋之后仍然不按沈約的四聲理論寫作。(13)明代學者張溥甚至認為“聲病牽拘,固非英雄所喜也”(14)。梁武帝不喜歡受約束,小瞧一字一聲的學問;武則天、中宗、睿宗、武三思等人有沒有那樣的心理,很難說。還有,張易之、張昌宗的作品真?zhèn)尾缓弥v。《舊唐書·張行成傳》附二張傳說:“易之、昌宗皆粗能屬文,如應(yīng)詔和詩,則宋之問、閻朝隱為之代作?!蓖瑫堕惓[傳》亦云:“張易之等所作篇什,多是朝隱及宋之問潛代為之?!薄缎绿茣の乃噦髦小に沃畣枴废乱灿邢嗤膬?nèi)容。《唐詩紀事》卷3“武后”下還說:“大凡后之詩文,皆元萬頃、崔融輩為之?!?15)有這樣不確定的因素,將他們的作品按完全合律的標準衡定,沒有什么價值。再次,即使是學士的作品也可能因追求好句而不得不犯格律,這也不影響討論詩體定型。最后,作為一種詩體,此時已經(jīng)有確定的名稱:“四韻”、“七言”。這是唐人所指七律詩體的明顯標志。唐人沒有“七律”、“七言律詩”連稱的,使用最普遍的是“七言四韻”、“四韻七言”,簡稱“四韻”和“七言”、“七字句”,還有就是普遍稱“長句”、“長句四韻”,直到晚唐也是如此。杜甫的七律中只有一首有稱謂標志,那就是《江陵節(jié)度使陽城郡王新樓成王請嚴侍御判官賦七字句同作》。羊士諤《西川獨孤侍御見寄七言四韻一首為郡翰墨都捐逮此酬答誠乖拙速》,韋莊《輒吟七言四韻攀寄翁文堯拾遺》,元稹《盧頭陀詩》的小序有“列而序之,仍以四韻七言為贈爾”,韓偓《余寓汀州沙縣病中聞前鄭左丞璘隨外鎮(zhèn)舉薦赴洛兼云繼有急征旋見脂轄因作七言四韻戲以贈之或冀其感悟也》,李商隱《奉同諸公題河中任中丞新創(chuàng)河亭四韻之作》,杜牧《長安雜題長句六首》、《柳長句》、《李侍郎于陽羨里富有泉石牧亦于陽羨粗有薄產(chǎn)敘舊述懷因獻長句四韻》等,都是指七言律詩?!断娜沼问仍娦颉酚忻鞔_的“四韻”、“七言”標示,事實上這就是限定詩體寫作,為眾人所認可的一種詩歌形式。這種詩歌形式就是后人所稱的七言律詩。
三
討論七律形成的問題,沈佺期是一個無論如何也得面對的人物。以《全唐詩》統(tǒng)計,沈佺期今存16首七律,很多完全合律。就算把《紅樓院應(yīng)制》等幾首有爭議的減去,其數(shù)量仍為初唐詩人最多之一,而且初唐詩人七律在10首以上的只有兩人,另一個是蘇颋,但他的年齡比沈小得多,其中還有盛唐時期的作品。李嶠的只有4首,寫作年代最早的就是“石淙詩”,其他都作于中宗朝。沈佺期不僅有“石淙詩”完全合律,還有大名鼎鼎的“盧家少婦”一首。此詩寫于萬歲通天元年(696),也完全合律。最早見于崔融編選的《珠英集》,詩題是《古意》(16)。稍后于《珠英集》的《搜玉小集》也入選,詩題也是《古意》。唐末的《才調(diào)集》則題作《古意呈喬補闕知之》。崔融與沈佺期是同時代的人,彼此熟悉,詩題應(yīng)該是《古意》?!恫耪{(diào)集》的詩題是后人知道這首詩的本事后補充的,雖不是原題,但并無錯誤。至于詩題一作《獨不見》,那是《樂府詩集》等選本根據(jù)詩的內(nèi)容和風格附會妄加的。此詩并非樂府詩,只因詩句有“獨不見”字眼,與梁代柳惲《獨不見》詩作巧合而誤收進《樂府詩集》。(17)詩題用“古意”,有所隱晦但又暗示現(xiàn)實,這是當時甚至全唐詩的慣例。盧照鄰的《長安古意》一詩,明明要諷刺當時京城長安的權(quán)貴,但標題卻用“古意”,字面的所指意義都用漢代的人和事,這是既含蓄又透明的表達,“漢”即“唐”也。沈佺期的《古意》,表面上看是泛寫思婦和征夫的相思痛苦,但當時的人知道它所指什么,是為喬知之惑溺于情而發(fā)。唐人劉餗《隋唐嘉話》卷下、張鷟《朝野僉載》卷2都記載喬知之與他的婢女悲歡離合的故事。說喬用情太專一,寵愛婢女以至于不娶妻。后來婢女被武承嗣奪去,喬思念寄詩,婢女感憤而自殺,武承嗣大怒,羅織罪名將喬殺害。(18)唐人孟棨《本事詩·情感第一》的記載大致相同,只是婢女的名字不是碧玉。(19)這個故事有小說家的虛構(gòu)成分,但并非毫無根據(jù),正如《四庫提要》評價《朝野僉載》所云:“耳目所接,可據(jù)者多,故司馬光作《通鑒》亦引用之,兼收博采,亦未嘗無裨于見聞也。”(20)兩《唐書》喬傳也記載有其事。其他史事所載,也與沈詩相合。萬歲通天元年(696),喬知之以左補闕的身份為武攸宜隨軍參謀,東征契丹,沈佺期寫詩相贈。詩就喬知之和他的女人兩方面下筆。“遼陽”、“白狼河”、“丹鳳城”都不是虛寫。一指東征之地,代喬;一指京城,代喬的女人。兩地相隔遙遠,偏偏又是用情很深的男女,其情就倍加感人,再加上風流韻事,足以促其流傳。這就是為什么此詩能讓沈佺期享得大名的原因之一。古代高度贊美這首詩者大有人在,如沈德潛評論說:“云卿《獨不見》一章,骨高氣高,色澤情韻俱高,視中唐'鶯啼燕語報新年詩,味薄語纖,床分上下?!?21)就現(xiàn)在已知的材料,此詩是寫作年代最早的七律。因此,就七律作品的數(shù)量和年代上來比較,李嶠都不及沈佺期,豈能輕言由李嶠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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