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朋友間總是喜歡用微信紅包發(fā)點小錢,一是發(fā)著好玩,二是朋友間增進感情,這種小額互發(fā),沒有營利性質,可視為贈與,不涉及違法。但是若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專門建群進行微信搶紅包賭博,則屬于違法行為。
微信搶紅包賭博群主有什么責任
如果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就涉嫌賭博。其中,群主糾集成員進行紅包賭博,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代包手從中營利屬從犯,群成員算涉賭。
微信搶紅包的群主多扮演“公證人”的角色,糾集成員、“審核”成員身份、調解搶紅包時出現的糾紛,維系紅包群的游戲規(guī)則。當然,這么“熱心”的群主可不是白干的,每一輪搶紅包,群主都要從中抽水,比如每個紅包可抽水4元,一個“效益好”的群主,一天下來就能“抽”幾百元,甚至上千元。
網絡賭博怎么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于“開設賭場”行為。
我國刑法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y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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