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司法實務中,民間借貸與不當?shù)美患讣?/span>屢見不鮮。其還涉及到重復起訴的認定、證明責任的分配、法官自由心證等諸多爭議點,相當復雜,今天推薦的文章,很好解決了上述爭議,值得耐心一讀。由于原文較長,擬分上、下兩部分分別刊登,敬請持續(xù)關注!
引言
正如李浩教授在一篇論文標題中指出的,“民間借貸與不當?shù)美慕患笔恰霸V訟實務中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典型場景是,原告以民間借貸提起訴訟,敗訴后再以不當?shù)美鹪V同一被告。表面上,這似乎只涉及訴訟標的是否同一,以及是否構成重復起訴的問題。實際上并非如此。
首先,當事人之所以在民間借貸案敗訴后以不當?shù)美鹪V,是因為兩種請求權構成要件不同,而且在某些法官看來,證明責任分配也不同。正是這些不同讓前訴的原告覺得有機可乘。而對受訴法院來說,除了要確定后訴是否構成重復起訴,還要針對當事人圍繞證明責任、證據(jù)調查以及事實認定提出的爭議作出回答。
其次,在當事人以民間借貸起訴,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變更訴訟請求為不當?shù)美陌讣?,被告?jīng)常會就訴訟變更是否合法提出質疑;由于合同案件與不當?shù)美讣墓茌牪槐M相同,這類案件中還有可能出現(xiàn)管轄權方面的爭議。
再次,由于民間借貸訴訟會消耗一定時間,在以不當?shù)美崞鸬暮笤V中,被告經(jīng)常會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這涉及不當?shù)美讣V訟時效的計算方法,在實踐中并未完全得到澄清。
以上都是典型的程序法問題,就這些問題,實務中不乏爭論,法學界卻未給出明確、具體的回答。本文結合實踐案例,對先訴民間借貸再訴不當?shù)美讣婕暗闹貜推鹪V、訴訟變更、訴訟時效、管轄,以及最重要也分歧最大的證明責任與事實認定問題進行討論,以此求教于學界同仁,并期待對規(guī)范司法實務、統(tǒng)一法律適用有所裨益。
一事不再理?
在原告先以民間借貸起訴,敗訴后又提起不當?shù)美V的案件中,被告十有八九會提出“一事不再理”的抗辯。關于民事訴訟中的重復起訴或“一事不再理”,《民訴法司法解釋》第247條規(guī)定,“當事人就已經(jīng)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的通行理解,這里的“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爭議的實體權利或者法律關系。在民間借貸訴訟中,當事人爭議的是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在不當?shù)美V訟中,當事人爭議的是不當?shù)美申P系,二者顯然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就《民訴法司法解釋》第247條的文義而言,民間借貸訴訟敗訴后再訴不當?shù)美?,不構成重復起訴。司法實踐中基本上也是這樣認定的。
案例1:W公司起訴J公司,請求判決后者返還借款400萬元,經(jīng)過兩審終審敗訴。后W公司再次針對J公司提起借款合同訴訟,訴訟中變更請求為不當?shù)美颠€。W公司一審勝訴,J公司不服上訴。上訴理由之一是,W公司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訴訟,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二審法院認為,“W公司以民間借貸案由訴請J公司返還案涉款項與其以不當?shù)美崞鸨景冈V訟,是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起訴,請求權基礎不同,訴請基于的事實與理由不同,因此本案并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案例2:張某起訴趙某,請求判決后者返還借款5萬元,經(jīng)過兩審終審敗訴。后張某以相同事實對趙某提起不當?shù)美V。趙某答辯認為,“張某以相同的事實、證據(jù)、理由,在僅僅更換了案由后再次提起了民事訴訟。張某并無新的事實、證據(jù),屬于典型的濫用訴訟權利……張某的起訴違反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一事不再理的原則?!痹撘庖娫谝粚徍投徶芯幢徊杉{。
理論上,對于民間借貸轉訴不當?shù)美陌讣?,還需要討論后訴是否具有權利保護必要性。針對這一點,需要審查的是,原告在民間借貸訴訟敗訴后,有無可能通過不當?shù)美V獲得救濟。如果原告的訴訟沒有任何可能勝訴,裁定駁回是最合適的處理方案,因為后訴不具有權利保護必要性,法院也沒有必要浪費司法資源進行審理。民間借貸訴訟敗訴的當事人,有沒有可能贏得不當?shù)美V?邏輯上是有這個可能的。就民間借貸轉訴不當?shù)美陌讣?,一般原告向被告支付了金錢可以確定,但該筆金錢是否為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借款無法確定。這種情況下,就不當?shù)美某闪⒁裕嬖馐芰藫p失一般可以認定,被告因此獲利也可以初步認定,爭議的焦點常常是被告獲利是否沒有合法根據(jù)。民間借貸之訴敗訴,只說明原告與被告的借款合同關系沒有被確認。這一結論不能涵蓋,也沒有回答“被告獲利是否沒有合法根據(jù)”的問題。因此,民間借貸之訴敗訴,原告理論上仍有可能在之后的不當?shù)美V中勝訴。從這個角度,允許當事人再訴是有道理的。
要注意的是,以上討論是在區(qū)分立案受理審查與實體爭議審查的框架中展開的。在這一框架中,起訴階段審查的只是原告有沒有重復起訴,以及原告起訴有沒有在實體上勝訴的抽象可能性。至于原告的不當?shù)美V是否能夠得到支持,就是實體審理階段需要回答的問題了。
訴訟變更、訴訟時效與管轄權爭議
(一)訴訟變更
實踐中,除了民間借貸敗訴后再訴不當?shù)美?,還有一部分以民間借貸起訴,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為不當?shù)美陌讣?。由于原告一般是在發(fā)現(xiàn)民間借貸無法得到支持的情況下才會變更訴訟請求,一旦被告敗訴,常常會在上訴中對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比如以下案例:
案例3:陳某起訴李某,請求判決后者返還借款280000元,后變更訴訟請求為不當?shù)美颠€。一審法院判決李某返還不當?shù)美?0000元,駁回陳某其他訴訟請求。二人均不服上訴。李某在上訴狀中認為,一審法院在庭審程序全部結束之后才告知陳某變更訴訟請求,違反了法定程序。二審法院通過整理一審庭審記錄發(fā)現(xiàn),一審在變更訴訟請求時得到了原告一方同意,并就是否需要另外指定舉證期限向雙方當事人意見,雙方均表示放棄舉證期限。二審法院因此認為,一審變更訴訟請求符合《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第34、35條,并不存在程序性問題。
按照《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第34條,訴訟請求變更一般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但在我們討論的這類案件中,原告通常是在經(jīng)過相當長時間的訴訟審理,發(fā)現(xiàn)自己很難勝訴的情況下,才會主動申請或者經(jīng)法院釋明后申請變更訴訟請求。這時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定》第35條,重新指定舉證期限。案例3中法院就是否重新指定舉證期限征求過當事人意見,在當事人同意放棄的情況下才作出判決,并不違反上述規(guī)定。
實踐中,相當數(shù)量的民間借貸案件是經(jīng)法官釋明之后變更為不當?shù)美讣?。這類案件的訴訟變更,常常與法官對案件所涉法律關系的理解密切相關。比如在案例3中,法官發(fā)現(xiàn)陳某支付給李某的28萬元實際構成目的性贈與,在目的未成就時,可以請求不當?shù)美颠€。這種情況下提醒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是妥當?shù)?。但在另一些案件中,法官可能只是因為原告無法證明借款合意存在,就釋明提醒其變更訴訟請求為不當?shù)美_@種做法是否妥當?留待下文分析。
(二)訴訟時效
在民間借貸敗訴后轉訴不當?shù)美蛘咴V訟中變更請求為不當?shù)美陌讣校桓娼?jīng)常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實踐中,這類抗辯很少得到支持,但法院就此給出的理由卻不盡相同??梢娨韵掳咐?/span>
案例4:W公司2012年1月30日起訴J公司,請求判決后者償還借款400萬元,經(jīng)二審終審敗訴。W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再次起訴J公司,并于2014年7月2日變更訴訟請求為不當?shù)美颠€。一審判決W公司勝訴,J公司不服上訴。理由之一是:“W公司稱不慎轉款400萬元到J公司賬戶的時間分別是2009年10月9日和11月13日,如為不慎轉款,W公司在轉款之日起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向法院主張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應為2011年10月8日和2011年11月12日。W公司提起不當?shù)美V訟的時間為2014年7月2日,顯然已經(jīng)超過法律保護的二年期間,勝訴權已經(jīng)喪失?!倍彿ㄔ赫J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八條,W公司不當?shù)美埱髾鄳攺钠渲罉嫵刹划數(shù)美聦嵵?,即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W公司的民間借貸訴請之日起算,故W公司于2014年7月2日變更訴請以不當?shù)美崞鸨景冈V訟,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案例5:吳某2012年9月29日起訴陳某,請求判決后者返還借款27萬元及利息,后變更訴訟請求為返還不當?shù)美?。吳某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后,陳某在庭審中口頭辯稱,同意變更訴訟請求,但認為本案已超過法律規(guī)定二年的訴訟時效。法院判決認為,吳某匯款時間為2011年1月31日及同年3月3日,起訴時間為2012年7月18日,提起訴訟時距不當?shù)美聦嵃l(fā)生時未超過二年,案涉訴訟時效因吳某的起訴而中斷。雖然吳某起訴的案由是民間借貸糾紛而非不當?shù)美m紛,但案由變更前后吳某追索的是同一款項,案由的變更不影響訴訟時效中斷的時間。
上述兩個案件對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明顯不同。案例4以民間借貸案敗訴作為原告知道構成不當?shù)美聦嵉娜掌冢@然是把不當?shù)美鳛橐粋€孤立的請求權看待。而案例5將匯款日期作為訴訟時效起算的時間,把民間借貸訴訟的進行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是把二者看成了一個統(tǒng)一的請求權。筆者認為,從程序法的角度,后者更為可取。畢竟,無論原告以何種名義起訴,其在實體法上都只有一次獲得給付的可能性。既然民間借貸案已經(jīng)啟動了對這一給付的救濟程序,應當認為此時訴訟時效已經(jīng)中斷。
(三)管轄權爭議
民間借貸訴訟屬于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轄權。如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法院,原告大機率會選擇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而不當?shù)美V訟的管轄法院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樣一來,如果原告是以民間借貸起訴而中途變更訴訟請求,就可能會遇到管轄法院變更的問題。這一問題有時候也會在當事人之間引發(fā)爭議。比如在上述案例4中,受訴法院在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后,將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被告在一審敗訴后提起上訴時對管轄權問題提出了質疑。上訴法院認為,被告沒有在一審答辯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視為接受了原審法院的管轄,故一審管轄并不違法。而在另一個案件中,一審在變更訴訟請求后,沒有移送案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當事人在上訴時也對此提出了質疑。二審法院同樣認為,被告沒有在一審答辯期間內提出管轄區(qū)異議,視為原審法院因應訴管轄獲得管轄權。這對受訴法院的提示是,在訴訟變更的情況下,應依職權關注有無管轄權變動情形,如果有,應及時移送案件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對當事人的提示則是,在此類案件中,一定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
證明責任分配
對于先訴民間借貸再訴不當?shù)美陌讣?,實踐中分歧最大的可能就是證明責任分配。原告之所以會在民間借貸案件敗訴后再訴不當?shù)美?,是因為期待在不當?shù)美讣蝎@得證明責任方面的優(yōu)勢。而那些在民間借貸之訴敗訴之后判決不當?shù)美V勝訴的法官,很可能將“獲利沒有合法根據(jù)”這一要件的證明責任分配給了被告。因此,討論這類案件的處理方案,避不開不當?shù)美淖C明責任問題。
但在理論上,關于不當?shù)美讣淖C明責任分配,似乎并沒有太大爭議。晚近的研究幾乎一致認為,在給付型不當?shù)美讣?,應由請求權人負擔所有請求權成立要件(包括“獲利沒有合法根據(jù)”)的證明責任。這種觀點也得到了大部分民法學者的支持。爭議主要在于非給付型不當?shù)美讣淖C明責任分配,而這與我們討論的案件類型基本無關。
上述觀點也是唯一符合現(xiàn)行法的證明責任分配方案。根據(jù)《民訴法司法解釋》第91條,“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chǎn)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既然沒有法律對不當?shù)美淖C明責任分配作出專門規(guī)定,那么在這類案件中,只能是由主張不當?shù)美申P系存在的原告對構成不當?shù)美申P系的要件事實負擔證明責任。
但在民間借貸轉訴不當?shù)美讣乃痉▽嵺`中,法官對“沒有合法根據(jù)”要件的證明責任分配遠遠談不上統(tǒng)一。由以下案例可見一斑。
案例6:馮某起訴王某,請求判決后者返還借款7萬元。王某承認收到7萬元,但認為是原告返還給他的借款。馮某敗訴后,以不當?shù)美俅纹鹪V王某。一審判王某敗訴,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王某對收到該款亦不持異議,但認為系雙方之間有借款關系發(fā)生有還款行為,對于該主張,其舉證責任的分配應于王某方,因為被上訴人馮某已將轉帳支付7萬元給王某的事實通過轉款憑證證明,故王某則應當承擔雙方存在借款并還款的證明責任?!币驗橥跄巢荒茏C明其主張,遂判決駁回王某上訴。
案例7:鄭甲起訴鄭乙,請求判決后者返還借款161000元。敗訴后,鄭甲以不當?shù)美俅纹鹪V鄭乙,要求后者返還該筆款項。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匯款給被告161000元事實清楚,其誤認為該款系償還(2013)某號民間借貸糾紛案借款本息,而(2013)某號生效判決對該161000元并非償還該案借款本息已予以確認,故被告就其占有涉案款項負有合法占有的舉證義務。”因鄭乙不能舉證證明,遂判鄭乙敗訴。
案例8:杜某起訴陳某,請求判決后者返還借款200000元。后經(jīng)法院釋明,杜某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陳某返還不當?shù)美R粚彿ㄔ赫J為,“被告主張原告向其所轉賬200000元系用于償還原告之前向其所借款項,但其并未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故對被告的該主張不予采信?,F(xiàn)被告無證據(jù)證明具有合法理由持有原告向其所轉的該款,其構成不當?shù)美?,應承擔返還責任,故對原告主張被告返還200000元的請求予以支持。”
陳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被上訴人主張涉案200000元系不當?shù)美瑧斕峁┳C據(jù)證實上訴人取得該200000元沒有合法根據(jù),證明上訴人獲得不當?shù)美呐e證責任應由被上訴人承擔?!捎诒簧显V人杜某不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證據(jù)證實上訴人沒有合法依據(jù)取得涉案200000元,應由其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彼斐蜂N一審判決,駁回杜某訴訟請求。
案例9:周某起訴伍某,請求判決后者返還借款843萬元。伍某主張該筆借款并非周某支付給他的借款,而且已按上訴人指示轉到他人賬戶。周某因不能提供有力證據(jù)證明借款關系存在而敗訴。后周某又以不當?shù)美俅纹鹪V伍某。一審敗訴后,周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系請求人行為導致的不當?shù)美V,即先有上訴人一方多次、主動的給付行為,才有被上訴人賬戶上的入款記錄,上訴人使自己財產(chǎn)頻繁發(fā)生變動必然基于某一法律關系,現(xiàn)其要求恢復利益變動前的狀態(tài),應承擔給付原因不存在或喪失等證明責任……借貸關系不成立并不必然導致獲利沒有合法根據(jù)結論的成立……由于上訴人不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向被上訴人支付款項的合法根據(jù)已經(jīng)滅失,故不足以認定被上訴人已經(jīng)實際從中獲利以及獲利沒有合法根據(jù),原判對上訴人要求返還不當?shù)美恼埱蟛挥柚С植o不當?!?/span>
上述案例中,案例6明確地將支付有理由的證明責任分配給了被告一方,但這樣的證明責任分配并沒有法律或者法理上的依據(jù)。案例7雖然使用了“舉證義務”而非“證明責任”或者“舉證責任”的表述,但考慮到判決書并未對原告的證明責任和舉證情況進行分析,實際效果與案6并無二至??赡芤驗椤睹裨V法司法解釋》的頒行,實踐中像案例6這樣明確倒置證明責任的案例越來越少。但像案例7這樣越過證明責任分配,直接針對被告主張的法律關系進行分析,并以被告不能證明該法律關系而判原告不當?shù)美埱髾喑闪⒌陌讣?,相當常見??紤]到被告對其他法律關系的證明在案件中屬于反證,按照《民訴法解釋》第108條第2款,并不需要證明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這種說理邏輯其實暗示了錯誤的證明責任分配方法。
案例8的一審將支付理由的證明責任分配給了被告,但在二審中被糾正。案例9中,法官不僅指出不當?shù)美V中“沒有法律上依據(jù)”的證明責任歸于原告,而且明確指出,借貸關系不成立并不必然導致被告獲利沒有合法根據(jù)的結論成立。應該說,這兩個案例都正確地分配了證明責任,判決書說理也較為恰當、得體。由這兩個案例,也可以看出證明責任在此類案件中的關鍵性意義。
注:本文已刊登在最新一期《法律適用》上,再次感謝吳教授授權本公號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