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的訓練應該如何進行?
在消防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使消防走向職業(yè)化?
如何減少消防員犧牲?如何提升作戰(zhàn)效能?
我們從當時在公安部消防局戰(zhàn)訓處任職的劉振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消防處的教育訓練情況報告》中編選了本期香港消防員訓練的相關內(nèi)容(有調(diào)整和刪節(jié)),供大家參考。
簡要說明:
香港消防處(英文:HongKongFireServicesDepartment,HKFSD)現(xiàn)有77間消防局及36間救護站,9,351名消防員(包括676名文職)及2,350名救護員。
從事滅火救援的人員大略分為消防員、指揮員、首長。
其級別依次為:消防員、隊目、總隊目;見習消防隊長、消防隊長、高級消防隊長、助理消防區(qū)長、消防區(qū)長、高級消防區(qū)長;副消防總長、消防總長、消防處副處長、消防處處長。
消防局是最基層的作戰(zhàn)單位,類似于我們的消防中隊。
一、消防員分類、招募與晉升
1、分類
香港消防員分為:消防(救護)員、隊目、總隊目,相當于我們之前的戰(zhàn)士、警士、警士長。其中,消防(救護)員由社會招募而來,隊目、總隊目由消防(救護)員中產(chǎn)生。
2、招募
(1)空缺招募。每當消防處有消防員空缺時,總部總區(qū)會在每年一定時間以消防處名義向社會發(fā)出招聘廣告(通過報紙和電視節(jié)目)。
(2)應聘條件。對應聘者的主要要求是:30歲以下;體格(身高、體重)符合標準;中學三年以上學歷和能夠用中文書寫。
(3)主要程序。消防員產(chǎn)生空缺-消防處發(fā)出招聘廣告-對應聘者進行資格(條件)審查-進行體能測試-面試-到香港政府衛(wèi)生署體檢-個人檔案接受警務處和廉政公署審查-錄用。
(4)招募時間及性別要求。消防員招募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進行。救護員的招募程序基本與消防員相同,一般于11月份進行。招募時沒有性別要求,男女應聘者的條件要求除在體格標準方面有細小差別外,其他標準完全相同,合格者一視同仁地錄用。但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女消防員在消防局直接從事滅火救援工作。
(5)錄用標準。消防處錄用消防員掌握的標準是:志愿從事消防員工作、身體健壯、具有一定文化素質(zhì)和表達能力、無犯罪記錄、思維正常。
3、晉升
(1)晉升隊目。消防員使用期滿后,可以參加一年一度的“隊目證書試”,考試合格后即可由本總區(qū)總長簽發(fā)隊目證書,承認其隊目資格,待有空缺時遴升。
(2)晉升總隊目。消防局長認為某個隊目工作表現(xiàn)、才能、經(jīng)驗出眾,可以向上(直至總長)推薦,由總長任命為總隊目(承認資格),待有空缺時遴升。
(3)晉升消防隊長。在消防局內(nèi)的消防總隊目如工作表現(xiàn)出色,有領導才能,經(jīng)驗豐富,英文達中五(中學五年畢業(yè))程度,一般參加消防工作8年以上(或任總隊目滿5年),可由消防局長向區(qū)長推薦任消防隊長;區(qū)長認為可以,則向總長推薦;總長同意后向總部推薦;總部責成訓練組(管理組內(nèi))在各總區(qū)推薦的人員中選定合適人選,寫出報告報副處長;副處長接見并提問一些學習、管理方面的問題后作出決定。
被批準人員到消防訓練學校訓練三個星期、到香港政府公務員訓練處學習使用公文、寫報告(均英文)約10天時間。不合格者降回總隊目,合格者試用一年后可正式任消防隊長。
二、消防員初級訓練
1、基本介紹
被錄用人員在正式投入消防工作前,必須在消防訓練學校接受26個星期的初級訓練。不合格者退回;合格者分配到離家較近的消防局作為試用人員從事消防員工作。從入消防訓練學校起2年內(nèi)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即成為正式消防員,同時成為政府公務員。試用期中如不合格,則辭退。
2、初級訓練內(nèi)容共44個項目
(1).消防站日常行政工作(4課時)
(2).飛機-墜毀與火災(4課時)
(3).電熔切割裝置(14課時)
(4).基本的救護車救護課程(28課時)
(5).呼吸器課程(81課時)
(6).建筑結構(6課時)
(7).通訊和裝備標準信息(7課時)
(8).命令與紀律(7課時)
(9).服務用戶(3課時)
(10).危險物品(8課時)
(11).電學(4課時)
(12).消防英文專用術語(12課時)
(13).設備與小型工具(39課時)
(14).火災報警系統(tǒng)(4課時)
(15).滅火工具分類、存放標準(4課時)
(16).消防艇與船舶火災(7課時)
(17).滅火器(14課時)
(18).消防防護與防護檢查(19課時)
(19).消防處的組織機構、條例、命令(15課時)
(20).消防員技能(22課時)
(21).特別危險地方的火警(10課時)
(22).火警分類(1課時)
(23).泡沫和制泡工具(23課時)
(24).香港政府組織機構(2課時)
(25).水帶構造、配件、維護保養(yǎng)、修復、使用訓練(31課時)
(26).人員阻塞事故(3課時)
(27).消火栓與供水(9課時)
(28).基本水力學(4課時)
(29).液壓拖拉器(10課時)
(30).繩結與繩(13課時)
(31).消防梯(31課時)
(32).行動調(diào)派程序(2課時)
(33).背負、抬人方法(3課時)
(34).體能訓練、組織競賽、游泳訓練(分別為52、52、20共124課時)
(35).燃燒原理與滅火方法基本知識(4課時)
(36).水泵構造及操作(70課時)
(37).放射性物質(zhì)和政府大亞灣核電站應急計劃(9課時)
(38).搶救(1課時)
(39).環(huán)境訓練與聯(lián)合演習(24課時)
(40).特別服務(13課時)
(41).隊列(66課時)
(42).消防裝備標準試驗(30課時)
(43).云梯車與舉高平臺車(24課時)
(44).山火與林火(9課時)。
3、課時分析
除2中所列課時外,每周六一次的“測驗/考試”占用37課時;第13周基本用于復習和期中考試(29課時);最后4周部分時間用于復習、期末考試(36課時)。全期1014課時中,復習、測驗、考試占用102課時,占1/10強。
在1014總課時中,實踐課時為558,占55%。主要訓練項目中,實踐時間都大大高于課堂講課時間。如課時最多的10個項目總課時量為535課時,其中課堂講課為91課時,占17%,實踐為444課時,占83%。
按課時量由大到小排列的前15個項目為:
(1)體能訓練、組織競賽、游泳訓練
(2)呼吸器課程
(3)水泵及其操作
(4)隊列
(5)設備與小型工具
(6)偶然事故(非正課)
(7)水帶
(8)消防梯
(9)消防裝備標準試驗
(10)救護
(11)環(huán)境訓練與聯(lián)合演習
(12)云梯車與舉高平臺車
(13)泡沫與制泡工具
(14)消防員技能
(15)消防防護與防火檢查。
這里排列第十五位的項目是消防員初級訓練中唯一與防火有直接關系的內(nèi)容,19個課時全部為課堂講課內(nèi)容。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香港消防處對消防員崗前初級訓練的重點是體能和消防裝備使用,這與香港消防處對在職消防員要求的重點是一致的。
4、值得一提的幾個項目
(1)呼吸器課程。此項目不僅課時多(81課時),而且特別指出這是必修課程,實際練習時間更達57課時。
(2)設備與小型工具。其內(nèi)容主要是一般工具、破拆工具、救生裝備、急救設備、照明燈功能、結構與維護保養(yǎng)。講課9課時,實踐30課時。這些內(nèi)容均為消防站例行工作內(nèi)容和滅火救援所常用。
(3)消防員技能。主要內(nèi)容為滅火戰(zhàn)斗、破拆進入的方法、營救與自我保護,在黑暗與濃煙環(huán)境下進入和營救的方法、通風與個人防護等。是對消防員在惡劣環(huán)境下工作的一種適應性訓練,同時處處體現(xiàn)個人安全的保護。實踐課時大于課堂講課。
(4)水帶結構、配件、維護保養(yǎng)、修復與使用訓練。區(qū)區(qū)一條水帶,要學習其有關知識31課時,可見香港消防處對水帶的重視程度。
三、在職培訓與訓練
1、訓練組織
行動總區(qū)總長有權簽發(fā)本總區(qū)的訓練計劃,有權決定訓練項目的取舍。各消防局長遵照消防處和本總區(qū)總長的訓練要求,安排每天本局的訓練計劃,由當值隊長和總隊目負責實施。
2、訓練內(nèi)容
(1)概述。消防員訓練主要包括日常訓練(例行操練)、體能訓練、隊目指揮才能培訓。
(2)日常訓練。日常訓練主要是熟悉裝備(工具)的使用和救援方法;練習工具(車)使用的人員配合;接受當值主管講解消防處常務訓令、訓練講義、事故處理、防火知識;檢查轄區(qū)內(nèi)建筑防火通道、防火門情況以及道路消火栓;參加演習等。
(3)實地演練。每個消防局轄區(qū)范圍內(nèi)都有10個左右重點保護單位(即香港消防處習稱的“特別危險之地方”),消防局每個月要在其中一個單位進行實地滅火救援演練(含本消防局單獨演練和幾個消防局同時參加的演練),以保證每年對每一個重點單位都進行一次實地演練。消防員在演練時使用工具的過程也視為對工具的熟悉訓練,計入《屬員個人訓練/行動記錄》。
(4)空呼訓練。香港消防處十分重視空氣呼吸器,將其視為最重要的個人防護裝備。所有可能在滅火、救援行動中深入一線的消防員,在當值時均有一套屬于自己的呼吸器具。在日常訓練、演習中,佩戴呼吸器工作的項目是必不可少的。香港消防處在三個行動總區(qū)和消防訓練學校建造的所有模擬訓練設施,所有功能全是針對消防員攜帶呼吸器的情況而設置的,在模擬訓練中也一律要求參訓人員佩戴(攜帶)呼吸器。對于呼吸器的使用方法、人員編組、時間控制、氣瓶更換等都有詳細的規(guī)定和規(guī)范的做法。
(5)專業(yè)或高級分科訓練。從事較復雜工作的隊員還要進行專業(yè)或高級分科訓練。香港消防車每個消防局有一套14本(中、英文各一套)的《高級分科訓練講義》,隨時供隊員查閱。
(6)隊目指揮才能訓練。在滅火救援行動中,隊目起著不可小看的作用。其對隊員的指揮及協(xié)調(diào)作用,對行動成敗有著重要影響。所以,香港消防處對隊目有一特殊的訓練:消防隊目指揮才能訓練。即通過二十一個半工作天的培訓,使隊目(含總隊目)掌握及了解他們在一般情況下所擔任的角色及他們在行動過程中的作用,加深對管理方面的認識,熟悉領導才能的理論和應用,以及在不同行動中的初級指揮策略和步驟,在處理“補報火警”事件時決定起火的原因,熟悉基本的防火知識,能夠協(xié)助或擔任行動組隊長負責的防火檢查。這項工作在招募組策劃組織下,由2個高級隊長負責推行。
(7)潛水員訓練。潛水員系從消防員中產(chǎn)生。試用期滿的消防員如有志從事潛水員工作,身體素質(zhì)、工作表現(xiàn)均符合要求,即可由消防處挑選出來,送香港政府海務署的潛水訓練學校學習4個星期的潛水課程,然后到消防船上學習有關船舶及災害處理知識。如從事比較復雜的工作,還要先送到英國的學校學習,然后才能正式從事潛水員工作。潛水訓練與行動由 管理組的一名區(qū)長負責。由于潛水員經(jīng)過特殊的訓練,一般消防員無法取代其工作,所以潛水員與消防員不進行崗位上的交換。但當有需要潛水車出動的行動時,潛水員可以從事滅火和救援工作。
(8)輪崗訓練。香港消防處要求所有隊員都要能在各種消防車上工作,所以隊員的崗位經(jīng)常調(diào)換。新界行動總區(qū)實行隊員一個月一輪換的方法,即某名隊員這個月跟某一臺消防車,下個月就要跟另一臺消防車。輪崗的目的是學習、熟悉所有車輛的情況,了解掌握特種車輛載裝器材的使用,學會所有器材的使用、保養(yǎng)。其解釋是這樣做隊員可以對各種車輛和車載器材的應用、使用方法都很熟悉,必要時特別是在滅火救援行動時,任何一個隊員都可以頂替其他人的工作,有利于行動能力的提高。但一臺車一次最多調(diào)換2個人,以不致影響行動能力。在輪崗前,由教官(一般是當值隊長)在每天中午教隊員使用、保養(yǎng)器材,然后當場考試。主要是考核隊員對裝備(工具)的熟悉程度,看其是否勝任將任崗位。考核時要求隊員口里說著方法、要領與注意事項,同時動手準確操作。如合格可到相應的車上當值。
3、訓練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1)訓練總要求。香港消防處對消防人員的訓練有一個總的要求,即能夠正確使用裝備(工具)和嚴格按規(guī)定動作行動。只要能夠比較熟練地掌握了裝備的使用、人員之間的配合和十分清楚安全要求,就達到了訓練的目的。
(2)訓練作戰(zhàn)安全。一位資深高級官員講:訓練主要是熟悉已經(jīng)學過的內(nèi)容,動作準確就可以,不可以出現(xiàn)安全方面的問題,在訓練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如在訓練時發(fā)生事故,一是沒有必要,二是政府要為此承擔責任。在滅火、救援行動中,首先要保證自身的安全。自己安全又救了別人,應當立功;自己安全救不了別人,是沒有辦法,誰也沒責任;自己不安全卻要救別人,沒有救下人自己卻出了事,是最愚蠢的行為。
(3)訓練時間分配。消防局每天的訓練安排在上午,最多2個半小時;講習安排在下午,最多3個小時;研習、講座與保養(yǎng)個人裝備安排在晚上7:30以后,最多3個小時;體能訓練每天早晚各1次,每次半小時左右。
(4)訓練量。香港消防處不主張對消防員進行大活動量的訓練,主要是為了使其保持充沛的體力和精力,以應付每天頻繁的滅火、救援行動。因消防局條件有限,目前體能訓練基本是以長跑和打排球為主。其理由是長跑不受條件限制,而打排球既能鍛煉身體各部分肌肉,又較之足、籃球能避免許多劇烈撞擊和受傷的可能,兩種方式對人的體能均有很好的鍛煉。由于長年鍛煉,全消防處幾乎所有隊員均能通過每年一次近乎苛刻的體能測試。
(5)訓練記錄。香港消防處每個消防局的隊員,每天訓練或出動后均要填寫消防處統(tǒng)一制作的《屬員個人訓練/行動記錄》,作為其接受訓練和培訓的主要證明材料。這個《記錄》每人一份,每個月結束后由消防局長簽署存入消防員個人檔案。內(nèi)容共有5大類:操練(即訓練)、講習、巡訪/視察(主要是防火檢查)、大型演習、處理事故(即參加滅火救援行動)。操練記錄是其中的主要內(nèi)容,計有一般操練26項,特種裝備操練29項,基本是要求個人對裝備使用的熟悉。隊員每訓練完其中一項,即在記錄上表明,則3個月內(nèi)該項目不必再練。一般要求在3個月內(nèi)將所有裝備都熟悉一遍。這一記錄同時成為香港政府對消防員職業(yè)安全盡到責任的證明。因為政府要保證消防員在滅火、救援行動中的作為都是曾經(jīng)訓練過的,無安全方面的錯誤并得到過確認。假如消防員在滅火、救援行動中傷亡,而記錄表明其當時必須的行為曾經(jīng)在近期訓練過,則表明是不可避免的意外,誰都沒有責任;如記錄不能證明其當時必須采取的作為是經(jīng)過訓練的,則政府要承擔責任,要在保險賠償之外支付巨額責任賠償。
本文作者劉振山簡介:
劉振山,1984年7月化學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獲理學學士。
1990年起任公安部消防局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國家反恐怖專家組專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緊急救災互助協(xié)定談判專家,國務院參事兼職秘書。2006年起先后任山西消防總隊司令部參謀長、防火部部長,總隊總工程師、紀委書記兼副政委;被聘為山西省反恐怖專家組專家、滅火救援專家組專家,清華大學、中國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科技大學、清大東方消防職業(yè)培訓學??妥淌?。
曾受公安部、外交部委派,赴美國、俄羅斯、韓國、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qū)考察、研修、談判。
組織全國消防部隊開展了社會搶險救援工作、消防裝備和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特勤隊伍建設工作、戰(zhàn)勤保障隊伍建設工作、重大危險源標準制定工作;編制公安消防部隊航空救援隊伍建設規(guī)劃被納入公安部航空隊伍建設規(guī)劃,制訂消防應急救援體系規(guī)劃方案被國務院采納?,F(xiàn)行《消防法》修訂工作主要成員,現(xiàn)行《山西省消防條例》組織修訂負責人,以省政府名義組織舉辦了山西省第二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國際論壇。以副主編身份與中國工程院院士一起組織編寫了國家重點項目圖書《反恐應急救援》,組織編寫了全國消防部隊18本專業(y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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