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定要和招用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嗎?
答:要,《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合同什么時候簽訂?
答:入職第一天就簽訂最好,因為入職是人心里最脆弱的時候,你給他什么都簽。
3、勞動合同最遲不得超過那天進行簽訂?
答:最晚不得超過入職滿一個月的最后一天。
4、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答:法律規(guī)定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勞動者舉證不了損失,因此用人單位不會承擔損失。
5、用人單位與員工在什么情況下簽署勞務合同?
答:只要符合勞動合同主體資格的勞動者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司法實踐中只有針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了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才能夠簽訂勞務合同。
6、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丟失,員工告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法院是否支持?
答:會支持,因為單位無法舉證單位確實已經(jīng)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丟失的證據(jù)。
7、員工簽訂了兩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必須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答:不是,法律規(guī)定是員工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而不是單位必須簽訂。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院視為雙方針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達成合意,認定為簽訂的合同有效。
8、能夠單獨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嗎?
答:不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單獨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視為雙方正式勞動合同期限,沒有試用期。
9、高管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答:高管也是勞動者,雙方建立的勞動關系適用《勞動合同法》調(diào)整,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存在雙倍工資的責任。
10、股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答:如果股東不參與經(jīng)營只參與分紅,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沒有實際的用工關系;如果股東參與公司經(jīng)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這時股東既是出資人也是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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