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還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你怎么就把案子給判了呢?”
經(jīng)常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向法官提出這樣的要求,或是提出這樣的質(zhì)疑。殊不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明確的范圍,并非所有的案件中被害人都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并非經(jīng)濟損失就得不到彌補。受害人以及代理人區(qū)分清楚什么案件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什么案件由法院直接責令退賠,就能比較便捷且有針對性地參與訴訟。利用小長假的時間,我就幫您捋一捋。
凡是具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犯罪行為都會對受害人造成一定的危害,帶來一定的損失。但是,并非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法》第36條規(guī)定: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jù)情況判處賠償經(jīng)濟損失。
這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刑法依據(jù),從這一條文看,貌似只要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且遭受了經(jīng)濟損失,就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法》第64條又規(guī)定: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當及時返還……
從這一規(guī)定看,有些案件,不需要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直接責令退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8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139條規(guī)定:
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chǎn)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僅限于侵犯受害人人身權利以及以毀壞手段侵犯受害人的財產(chǎn)權利,且給受害人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案件。也就是說,附帶民事訴訟僅限于直接經(jīng)濟損失,對于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法院不予受理,針對精神損害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chǎn)的,由法院直接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不能據(jù)此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由此可見,區(qū)分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要看被告人的行為如何造成被害人的損失,以及造成的是否為經(jīng)濟損失。
第一,被告人“損失不利己”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類案件中,被告人采取破壞性的犯罪行為造成了他人的經(jīng)濟損失,自身并未從犯罪行為中直接獲取經(jīng)濟利益,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常見的案由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肇事、放火、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公司財物)、故意毀壞財物等。對于這些案件,適用不告不理原則,被害人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能主動判決被告人賠償。
第二,被告人“損人利己”的案件,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類案件中,被告人采用非法占有的手段,直接占有、處置他人財產(chǎn),使他人財產(chǎn)歸自己所有或者占有,從中獲取財產(chǎn)利益。根據(jù)犯罪人不能通過犯罪行為獲取利益的原則,法院會直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而無需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常見案由包括:盜竊、詐騙、搶劫、搶奪、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貪污、挪用公款、尋釁滋事(強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財物)等。對于這類案件,即使被害人不主張權利,法院也要依職權判決責令退賠。
需要強調(diào)的是,有些案件中,被告人的行為同時具備上述兩種因素,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又占有、處置了他人的財產(chǎn),被害人可以針對其中的部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一部分由法院直接通過判決責令退賠。典型的如搶劫致人傷害,對被搶取的財物由法院直接責令退賠,對造成的人身傷害由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這么一說,您是不是就清楚了呢?如果還有疑問,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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