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的好,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一年365天都開車,難免有違章,對一些莽撞的司機來說,一年12分可能都不夠扣,甚至還要去買分,不過這個漏洞馬上就要被堵上了。從3月1日起,幫他人處理電子眼扣分必須提前面簽!
為進一步規(guī)范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工作,嚴厲打擊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交管局統(tǒng)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tǒng)進行了升級,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調(diào)整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電子眼記分的相關流程。
屆時,市民如需通過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記分,需要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隊窗口進行面簽綁定,綁定成功后方能通過便民渠道進行處理。這也就意味著,從3月1日開始,通過自助渠道處理非本人車輛的交通違法,必須先實名注冊并綁定對應車輛,然后才能處理。
3月1日前,如果要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記分,可以直接在警郵便民服務點、警銀離柜辦理自助機、交管大廳違法處罰自助機等便民渠道進行處理。但3月1日后,如果還想使用上述方法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記分,需要前往分局面簽,并綁定該車后才能處理。
舉個例子:小王開著小李的車違停了,受到罰款1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3分。以前,小王可以帶上自己的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證件在自助機上處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駕照處理小李車輛的電子眼記分了,需要先面簽綁定之后才能處理。
先違章再綁定駕駛證扣分行不通
據(jù)介紹,3月1日以后,通過“交管12123”APP等便民渠道處理電子眼記分時,被處理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非本車駕駛?cè)送ㄟ^便民渠道處理該車的電子眼記分時,必須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隊等公安交管業(yè)務窗口面簽,或者通過“交管12123”APP綁定該機動車,完成后才能處理自面簽綁定日起以后的電子眼記分。比如3月5日這天面簽成功,就只能處理3月5日以后的電子眼記分,綁定前發(fā)生的交通違法不能處理!
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銷分
那是不是綁定多少個駕照都可以呢?當然不可能!面簽綁定的數(shù)量是有限制的:一個人最多只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一輛車最多也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如此說來,加上車主本人,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銷分。據(jù)悉,需綁定多臺車輛的,仍需到交管業(yè)務窗口進行申請綁定。那面簽需要準備哪些證件呢?本人身份證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綁定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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