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的意義
按照理性的道德,沒有孩子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沒有生育的婚姻容易破裂,只有通過孩子,性關系才能對社會產生重要意義,從而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在圣保羅的影響下,教會認為婚姻不是生育的手段,而是私通的一種方式。近年來,甚至連牧師們都意識到,無論男女都不會等到結婚才體驗性交。
談到男人,如果他們因嫖妓而有失檢點,只要不為人所知,那他們是比較容易得到諒解的,對于那些不以賣淫為職業(yè)的女人,那些傳統(tǒng)的道德家卻很難原諒她們所謂的不道德。
自歐洲戰(zhàn)爭之后,這種情況在美國、英國、德國和斯堪的納維亞已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很多良家婦女不再認為保持她們的"貞操"會有什么價值,青年男子也不再尋找娼妓以求發(fā)泄,他們可以和他們想要娶的姑娘發(fā)生性關系。
這種現(xiàn)象在美國比英國更加普遍。我認為這是由于禁酒和汽車普及的緣故。由于禁酒,在所有歡樂的聚會上,每個人都會喝得微醉或酩酊大醉,這已成為必不可少的禮儀。因絕大多數(shù)姑娘都擁有自己的汽車,她很容易避開父母和鄰居的耳目,與情人私奔,這種事情的后果,在林賽法官的書中有過描述。年長者指責他言過其實,年輕人卻不然。我曾詢問青年人如何看待他的觀點。我發(fā)現(xiàn),他們都不否認事實。
在美國,絕大多數(shù)已婚并很有社會地位的婦女,婚前似乎都有過性經驗,也不止有一個情人。即使沒有完全的關系,也會有"愛撫"和"接吻"的行為。沒有絕對的性交,只能認為是一種反?,F(xiàn)象。
我不敢說目前的狀況是令人滿意的。
因為它具有傳統(tǒng)道德家們反對的許多的特點。在傳統(tǒng)道德沒有改變之前,我認為這些不應有的特點不會被消除。非法的性行為與非法的酗酒行為同樣卑鄙。我認為,任何人都不會否認,在美國,與禁酒法律公布前相比,在青年,尤其是女青年當中,酗酒行為增加了。在欺騙法律的時候,人們總是具有某種興趣,并以手段巧妙而自鳴得意。
人們既然在飲酒方面可以欺騙法律,那他們在性方面也可以欺騙傳統(tǒng)風尚。人們還認為,這種大膽的行為是可以激發(fā)性欲的。青年人中的性關系,就采取了一種極愚蠢的方式,他們采取這種方式并不是出于愛情,而是出于勇敢,往往是喝醉的時候。像酗酒一樣,性所采取的方式,通常是短促而無味的,因為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能避開當局的臨視。
我認為,那種高尚的、合理的、誠摯的婚外性關系,在美國是罕見的。就這一點來說,那些道德家是勝利的。他們無法阻止通奸行為,相反,他們使通奸成為一件趣事,并變得更為普遍。他們的勝利在于,他們使私通成為像他們所說的一種不可有的行為,就像他們使酒成為他們所說的毒藥一樣。他們強迫青年,把性看成是一件和日常交往,和心理上的親密毫無關系的事情。
那些膽小的青年,雖然沒有達到純粹性關系的地步,他們卻產生了一種因在性的方面得不到滿足,而有長久的刺激,這種刺激會導致神經衰弱,并使以后在性方面的充分享受成為困難。
美國青年中所盛行的那種性刺激,又產生了另一種弊病,那就是工作的失敗和睡眠的不足,那種情形必然要耗費大量時間。
如果青年人的行為傳到某些道德衛(wèi)士的耳朵里,這些青年人就會喪失他們的良知,從此沉溺于淫luang而卑鄙的秘密行動之中。因為,美國青年不能充分了解避孕的方法,意外懷孕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解決這個問題的手段通常是人工流產。人工流產是危險而痛苦的,極難保守秘密。
在當今美國,還有一種不幸的結果,就是父母和孩子之間缺少真正的親密或友情,父母不能以勸告和同情的方式去幫助孩子。當年輕人遇到困難時,他們不能把困難告訴父母,因為這會引起他們的憤怒。孩子進入青年時代之后,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系便不再發(fā)生任何有益的作用。
相比之下,特羅布里恩德群島民們要顯得有教養(yǎng)得多,在那里,做父親的會對他女兒的情人說:"你與我的孩子睡覺,這很好,請娶她吧!"
我們所討論的都是美國社會的弊端,但美國青年與他們的前人相比,還是有著更多的解放機會。他們可以擺脫那種沒有理論根據(jù)的權威的束縛。我認為,這些青年人并不像他們的長輩那樣殘暴,那樣粗魯,以暴力行為消滅那些無政府狀態(tài)的沖動,是美國生活的特點,這類沖動,無法在性中找到出路。
英國的情況與美國基本相同,因為沒有禁酒法律和汽車數(shù)量不足,未能達到美國的程度。我認為,在英國,尤其是在歐洲大陸,那種因得不到最大滿足,而實行性刺激的現(xiàn)象比美國要少一些。在英國,總的說來,有身分的人,還不及美國有身分的人那樣,充滿著迫害性的熱情,雖然也有某些例外。這兩個國家之間的區(qū)別,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試婚是一個明智的保守主義者的建議,其目的在于鞏固青年的性關系,根除亂交現(xiàn)象。他指出一個事實,那就是阻礙青年婚姻的原因是財力不足,婚姻中所以需要金錢,一部分原因在于孩子,另一部分原因則在于妻子不能自食其力。
他認為,青年應當采取一種新的婚姻形式,這種形式從三個方面區(qū)別于普通婚姻。
一是他們暫時不希望有孩子,這樣青年夫婦就應當獲得最先進的避孕知識。
二是只要沒有孩子,而且妻子尚未懷孕,那么經過雙方認可,就可以離婚。
三是離婚時,妻子無權要求贍養(yǎng)費。
如果這一制度得到法律的承認,絕大多數(shù)青年,例如大學生,就會進入一種比較持久的伴侶關系,這種關系將包括共同的生活,避免了性關系中具有類似酒神節(jié)的那種特點。他還說,那些已婚的青年學生,要比未婚的青年學生工作得更為出色。
顯而易見,工作和性在較為持久的關系中,比在充滿混亂和刺激的暖昧關系,及縱酒行樂中,更容易結合在一起。那種所謂兩個年輕人,共同生活要比單獨生活花費多的說法,是毫無道理的。所以,那些導致晚婚的經濟理由,也就不能成立了。
有人說,他夸大了婚外性關系的普遍性,他在污蔑純潔的美國女人,因為大多數(shù)人到三十或三十五歲都是樂于節(jié)欲的。我相信,試婚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會帶來巨大的好處。我認為,所有成年人的性關系都應視為私人的事情。如果男女同居而沒有孩子,那完全是他們自己的事情,與其他人無關。無論男女,如果他們從未有過性經歷,就想進入以孩子為目的的莊重婚姻,我是不敢贊同的。
有證據(jù)表明,第一次性行為應當和有性知識的人發(fā)生。人類的性行為不是本能的。離開這個觀點,如果要求人們在不知道他們在性的方面是否和諧的情況下就結婚,那是荒唐的。這就像一個人要賣一幢房子,但卻不讓在成交之前看到房子一樣荒唐。
如果婚姻的生物功能可以得到充分承認,最好的程序應當是在妻子第一次懷孕之前,婚姻沒有法律上的約束。
目前的觀念是如果性交不能實現(xiàn),婚姻則無價值,但婚姻的真正目的,在于孩子而不在于性交。在孩子出生之前,婚姻是不能視為圓滿的。這種觀念所依據(jù)的,是避孕法所造成的生育和單純的性之間的區(qū)別。避孕法改變了性和婚姻的整個面貌,使性和婚姻區(qū)別開來,這是從未有過的。
人與人的結合,或者單純?yōu)榱诵?,如賣淫,或是為了包括性成分的伴侶關系。試婚,或是為了建立家庭。這都是不同的說法,很難有一種道德,能夠適應現(xiàn)代的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