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作為一代理學大師,窮畢生精力著書講學,他對于書法的關(guān)注要比范成大深,受其理學思想的影響,他師古取法的大方向是平正得法之書。因而朱熹對于北宋四家,獨愛蔡襄,因其“恪守古法”,而特別鄙視蘇、黃、米:
字被蘇、黃胡亂寫壞了!近見蔡君謨一帖,字字有法度,如端人正士,方是字。
可見,朱熹對于師古的取舍與書法好壞的理解,是以平正得法與否作為基本出發(fā)點的,而非藝術(shù)水平之優(yōu)劣。這雖然有乖于書法的本原,但從另一個層面來說,這對于當時社會風氣的教化不無裨益。放之今日,對于那些非書法專業(yè)的普通大眾而言,朱熹的師古觀念確實是一個合適的審美標尺。至少,對于那種崇新尚奇的“丑書”、“怪書”,這種主張無疑具有糾偏正流之作用。
(附朱熹《城南唱和詩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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