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真的是問出驚悚的感覺,用這個做標題,寫篇圖文應該有很多人看吧。出于認真嚴謹的態(tài)度,還專門去查了下,有沒有什么新規(guī),并沒有呀。50塊也就10000以下財產案件的訴訟費。也就是說,50就是個起步價。用出租車來替換的話,這個問題就是:2019年,需要長途旅行的真的只要花14塊錢就能到任何地方?what?
題主真的是認真在問這個問題么?如果是認真問的。那么認真回答,是的,50塊錢是可以讓對方還錢的,前提是你的訴訟標的小于10000元,自己要認真寫好起訴狀以及做好證據材料。經法院審查立案,開庭后,對方當事人老老實實的就來還錢了。這樣就不用申請執(zhí)行了,那么50元也就夠了。話說回來,這樣老實的債務人,你告他干嘛那?不告,還可以省50。
當然還可以申請支付令,那個更加便宜,按照財產案件受理收費標準的1/3標準收費。不過,你要是用僅用支付令不用強制執(zhí)行都能讓對方還錢,那真的別浪費這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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