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網(wǎng)上瘋傳一段視頻:一名男子開車拖行一條狗。
從場面上看,此人屬于深度虐狗癥患者。就在他虐狗之后,遭到了一眾愛狗人士的圍攻和毆打。
隨后,該男子的個人信息被曝光,威海人,某房地產(chǎn)公司股東,43歲。
這段視頻被瘋傳的同時,虐狗者也被網(wǎng)友罵成了狗。
大批網(wǎng)友的評論中,除了譴責虐狗者外,也對毆打虐狗者的行為表示了贊同,“打就打吧”,“這種人欠打”的聲音此起彼伏。
事件很快出現(xiàn)了反轉,一條未具名的澄清信息在網(wǎng)上流傳,稱虐狗者的行為雖然欠妥,但事出有因,被虐的是一條瘋狗,此前剛把人咬傷,虐狗者本意是把瘋狗帶上車處置,但狗不上車,才出此下策。
在一片罵聲中,我的第一反應是:狗狗是人類的朋友。
第二個想法是:如果狗狗是人類的朋友,那人類的同類之間算什么呢?
然后我又試著換位思考一下——
假設有兩條狗,其中A狗在虐咬一個人,B狗和那個被虐的人之前不認識啊,那么問題來了,B狗是會過去和A狗一起虐人呢,還是解救人呢?
當然,這個問題是存在邏輯陷井的,畢竟不可以將狗的智商與情感假設到人的水平上。
但是,一個基本事實是,同類與異類之間確實應該存在一種陣營邏輯,這是大自然的生存法則。
這也就是爭論的焦點,人權論者與狗權論者之間的痛點就在于此。
互聯(lián)網(wǎng)上流傳已久的一個問題是:
一個快餓死的人和一條快餓死的狗 只能救一邊 你的選擇?
這問題的答案千奇百怪,我只摘錄一些有代表性的,供各位判斷。
◆我雖然是狗粉,但還是先救人
◆我喜歡狗狗,但我也會先救人。人命最貴重。
然后有人推演出了另一個設問:
◆一個摔倒的老人和一只快餓死的狗,你幫誰?
有網(wǎng)友給的答案是先救狗,理由是狗不會訛人。
這答案的邏輯太殘忍,我已經(jīng)不想評論了。
◆有人回答:肯定救狗啊,正常人都會救狗的。
后面的跟帖中有人說:所以你是一個正常的狗粉
◆如果是快餓死的別人和快餓死的自己的狗,我當然救狗!
◆若是快餓死的別人和快餓死的別人的狗,好吧,我還是救狗,狗比絕大多數(shù)國人可愛。
——這個答案后面的回復是:絕大多數(shù)國人比你可愛。
點贊最多的一個答案是:
◆一般心理正常的,沒有精神疾病的,對人類社會不失望,沒受過太嚴重傷害的,不反社會反人類的都選擇救人,這還用問?至于某些非要救狗的,那些都不是人,問了也白問
不繼續(xù)摘錄了,答案千奇百怪,但我總信人間自有真情在。
據(jù)說本文開始時講的那起威海虐狗事件的結局是,警察來了,把虐狗者用手銬銬上帶走了。
有人問:是因為虐狗被抓嗎?
好像不是,抓他一是因為他涉嫌危險駕駛,二是因為如果不把他銬走,很可能被圍攻他的人打死。
說到底,我還是不能理解那些要把虐狗者虐成死狗的人。
首先,我也算是一位愛狗人士,雖然沒有養(yǎng)過狗,但看到狗狗還是會覺得很可愛。
其次,說什么眾生平等的話都是扯淡,可人類文明社會的行為準則和法律規(guī)范中,對于同類之間的傷害是有明令禁止的,而對于異類的傷害目前為止在大部分社會形態(tài)中還僅限于道德約束。
所以,A人對于虐狗的B人進行毆打甚至傷害致死,是一定要承擔刑責的。
說一千道一萬,狗狗是人類的朋友,這事一點錯也沒有,但比人與狗的關系更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一個虐狗者是應該被社會譴責。
但在一個法治社會,文明社會,如果愛狗人士對于虐狗者濫用暴力,那么我就可以這么認為:
人與人之間可以用法律和道德來約束彼此的關系,只有畜生之間才會彼此撕咬和吠叫。
對嗎?
謝謝觀賞,再見
很多年來我都搞不明白這個邏輯,到今天也沒搞明白。
邏輯的第一層:愛狗人士都應該是愛心滿滿的。
第二層:愛心人士怎么可能對同類下此恨手?
第三層:向同類下此狠手的人肯定不是愛心人士。
第四層:我把自己繞暈了。
無犀 原創(chuà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