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太上,不知有之,①其次親之,其次譽之,②其次畏之,其次侮之。③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④猶兮其貴言。⑤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⑥
【注釋】
①不,通行本多作“下”。紀(jì)昀曰:“下,《永樂大典》作‘不’,吳澄本亦作‘不’。”叟案:作“不知有之”,義長,且與《道德經(jīng)》全書之 本義合。
②嚴(yán)可均曰:“御注、河上作‘親之譽之’,王弼作‘親而譽之’。”景龍本作“親之豫之”,豫、譽,古通。此從傅奕本。
③景龍本作“其次畏之、侮之?!崩畹兰冊唬骸捌浯挝分?,其次侮之?;蛟莆分曛叻?。”此從王弼本。
④景龍本無二“焉”字。河上本二“焉”字均有,王弼本下句無 “焉”字。王念孫日:“案:無下‘焉,字者是也,。信不足,為句,‘焉 有不信’為句。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秴问洗呵?季春篇》注曰:‘焉,猶于是也。’”叟案:此是強解。信不足焉, 有不信焉,是兩個層次,兩類人士。故從河上本。
⑤景龍本作“由其貴言”,王弼本作“悠兮”。此從河上本,各 通行本多如是。
⑥景龍本作“成功事遂,百姓謂我自然”。此從河上、王弼本。
總闡治道原理第一
本章直承上章言道之為治,全在法自然、法天道以為致治之主旨。而就治道原理與治道境界之層次,以明道治為最上一乘之君 學(xué),亦即為人君者治天下之最高境界。道體虛無,故君人者之行大道于天下也,恒清虛以自守,無為以自牧,無用以為用,無治以為治, 而使天下各遂其性,各任其天行,各安其天樂也。
道德下流,以仁義為上德,以政刑為善治。道,虛而無為,以任民之自為;虛而無治,以任民之自治;虛而無用,以任民之自用;虛而 無成,以任民之自成。故曰:無為而無不為,無治而無不治,無用而無不用,無成而無不成。天地何為乎?何治乎?何用乎?何成乎? 觀乎天地,可以為道矣。天地之所以大而久者,非在其虛而無為乎? 虛而無為,無形無象,無心無跡,故天下莫知焉。忽焉而不察,昧焉 而不明,相與疑無為之能善治,無事之能善用,不言之能善化,自然之能善成。疑則難為信,有信不足焉者,轉(zhuǎn)以仁義為上德,孔孟之徒 是也。有不信焉者,則以刑政為善治,管商之徒是也。
太上,不知有之者,太上以道在宥天下,無為無跡,唯一道之流行。民之相與忘于道,如魚之相忘于江湖,帝力于我何有哉?要亦 行其所當(dāng)行,不行其所不當(dāng)行而已。如羲農(nóng)以道在宥天下,堯舜以道化育萬民,有天下而不與焉,任其自由,而放其自為。百姓沐其澤 而不自知,被其化而不自覺;執(zhí)大象,天下往也。故處上而下不知有之也。故孔子稱“大哉,堯之為君也,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唯天為 大,唯堯則之”。凡此皆為最上一乘之道治境界。以道化人、化天下,使天下相與共化于道,而不用治也。無治而治,任其自治,故下 不知有之也。
其次親之者,迄乎道衰德失,補課望于無跡無為,下降而揭橥以仁義以為治,以其章著昭明也。如夏禹之節(jié)儉愛民,致力乎溝洫;姬 昌之養(yǎng)老尊賢,澤及于枯骨。此行仁于天下也,故百姓皆愛戴而歸之,親仁而附之,如赤子之就慈母。此其次也。以有心為仁,以要百 姓也!
其次譽之者,世風(fēng)日衰,徒仁不足以為治,便再降而以義制之,愈有為矣。如商湯之吊民伐罪,周武之除暴安良,以恩以力,恩威并 濟。此行義于天下也,故百姓皆感德而譽之,歌功而頌之。此又其次也。
其次畏之者,世風(fēng)再下,徒以義制亦不足以為治,便又降而唯有以禮法范之,以刑政齊之矣。所謂“導(dǎo)之以德,齊之以禮”,與“導(dǎo)之 以政,齊之以刑”者是。于是便唯有舍道德而用智慧,舍仁義而用權(quán)力。斯則墮于“干涉政治”、“統(tǒng)制政治”矣。為春秋列國之假仁義以 行權(quán)術(shù),挾權(quán)力以嚴(yán)刑罰,使民知畏之而有不敢為。此又下矣。其次侮之者,再降而至末世,嚴(yán)罰重刑亦不足以為治,愈干涉而 愈煩擾,愈禁制而愈紛亂,愈壓迫而愈反抗。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者是。故群相與機心百出,作奸犯科,進而篡奪逼弒,犯 上作亂,此侮其上者,則下斯又下矣。道德不行而仁義彰,仁義不行而刑政作,刑政不行而暴亂起,是愈有為而世愈亂!于是便只有藉兵戰(zhàn)以除暴戡亂矣。此為治之歷史軌跡,乃世道愈流愈下之果也。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者,皆因世人只見其有,而不見其無,只見其有為之利,而不見其有為之害與無為之功。故疑于“道治”,而 有“信不足”者焉;既信不足矣,則自亦“有不信者”矣。疑其無為之事、不言之教,與因任自然無治而治之功,轉(zhuǎn)而信行“有為政治”與萬 能政府多方以為治之功。蓋以“道”之虛無抽象難證故弗由,于焉而貴多言、多為、多方、多術(shù)以為功,以其有實在具體之可尋也。
夫無為之治,民不能見;不言之教,民不能知。因其性,遂其心,安其生,順其行,利其自由,任其自為,無為于用下,而下自為用,咸 安淳樸之風(fēng),相樂熙皞之治,則功成名遂,而百姓皆謂我自然矣!若純?nèi)斡袨橹?,則充其極功,其上焉者不過畏之,其下焉則侮之而 已。若欲百姓之皆親之譽之則難矣。更進而只知有之,斯難之又難矣。有所為則自有所不能為,有有為之利則自有有為之害,曷若無 為之反能無所不為也。
參證章旨第二
此章經(jīng)旨,雖純言治道,然亦可以之修身養(yǎng)性,全章總是教人向無心無欲、無事無為處用功。雖有我而若無我,有身而若無身,有天 下而若無天下;其致之一也。雖有七情而無一情,雖有六識而無一識,唯抱道而行,則一切于我性分中自足,“返樸還淳”,“歸根復(fù)命”, 便可無為無修而自得矣。故曰“有作有為皆非道,無作無為始近真” 者此也。
凡人立身天地間,能有大成而不為人知,使人不知有我者為上,使人皆知之之為下。夫?qū)W術(shù)、才氣與智慧,可以用世,而實以不用世 為上;用之當(dāng),及其身而免;用之不當(dāng),侮即隨至。如鄭伯長叔段之惡,是侮其弟也;衛(wèi)君父子爭國,是侮其親也;田氏代齊,三家分晉, 是侮其國君也;晏子二桃殺三氏,是侮其僚屬也;如晉之假途滅虢、秦王之詐欺六國,是侮其鄰也;商鞅作法自斃,是又自侮也;蘇秦、張 儀侮諸侯于抵掌之間,是善侮者矣,然復(fù)終為人侮之,而不得其死,斯下之又下矣!
以上嘗假仁義為道德,以利害為前提,以權(quán)術(shù)為手段,以謀略為大用,以恩惠為釣餌,以威權(quán)為后盾,藉禮義以繩人,假法刑以制人, 自謂有得矣,而不知得之中有失,大得之中有大失者在焉!夫害生于恩,禍生于福,凡有所為者必有所敗,故反不若無成無敗無為無失 之為愈也。
人皆有欲作之心,人皆有自成之心;輔之以無為,所以鎮(zhèn)欲作也;因之以自然,所以鎮(zhèn)自成也。無作自無失,無成自無毀。大凡取 法乎上者,必得其中,取法乎中者,必得其下,未有取法乎下者,而有能得其上也。修其上,道淳德全,混沌不鑿,則人欲自泯,清凈自正, 而天下自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