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和/或文明之四:中國書法四體與六體
中國書法習慣上分為“正草隸篆”(真草隸篆)四體。正書不僅指楷書,還指魏碑。草書則指以張旭、懷素等為代表的狂草,也指大草;還指比狂草規(guī)范一些的草書,稱小草,以唐代孫過庭的《書譜》為之代表。另外,還有一種隸書的急寫,稱為章草。 介于草正之間的則是行書。隸書產(chǎn)生于秦末漢初,開始主要用于抄寫公文,以求簡便,后來也用于書寫碑刻與摩崖石刻。篆書則是甲骨、鐘鼎、石鼓及小篆的總稱。
代表性的書法家及其書法作品有:
楷書:歐陽詢《九成宮醴泉銘》、顏真卿《麻姑帖》、柳公權《神策軍碑》
魏碑的代表作則是《鄭文正公碑》。
草書:除了上面提到的外,還有王羲之《十七帖》、宋代黃庭堅以及米芾的作品、明代的文征明、祝允明、張瑞圖、王鐸、徐渭等。
行書:王羲之《蘭亭集序》、顏真卿《祭侄文稿》、蘇東坡、米芾等。
隸書:《禮器碑》、《曹全碑》、《張遷碑》,后代在明清兩代有不少很有造詣的書家,如金農(nóng)、伊秉綬、何紹基等。
篆書:則主要是以龜甲、青銅器上的文字為代表,石鼓文以及李斯小篆及唐代李陽冰篆書,近代鄧石如、吳昌碩等。
此外,中國書法有不同的“六體”說法,一是楷、行、草、隸、篆、金文(鐘鼎文);二是楷、行、草、隸、篆、魏碑;三是真、草、隸、行、篆、簡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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