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婚姻3
文:途經倉桑
李第三段婚姻婦人是妾,未扶正。這位婦人原來是李白的一個鄰家女子,李白看上她的姿色溫柔亭亭玉立妖媚嬌羞之后,想辦法納為妾的。李白有一首《詠鄰女東窗下海石榴》詩,專門表現(xiàn)了愛慕之情。過去寫詩需要美女的那份感情發(fā)酵醞釀詩歌的靈感,這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所致,還有對酒當歌暈暈乎乎的狀態(tài),還有靈感的突然來臨都是生活的積淀在某一點升華爆綻,都是詩歌的捻子。這一段婚姻為李白的自由戀愛。美好的心曠神怡使得詩人的詩歌,春機盎然勃勃蓬發(fā),心靈的疏松暢達為流傳千古的好詩做了積淀,那為何納妾而非娶為正室,原因是這位鄰家女子為普通民女,按唐律,士大夫階層的李白不得將其娶為妻子。古代三綱五常等級觀念毀滅折煞多少婚姻。目前社會的門當戶對也如此。年輕小伙沒有錢,再高再帥沒房沒錢白搭。不結婚結不起昏,不生孩子生不起等等。南疆某農村我駐村,當地風俗我問了說:2萬娶一個咋樣的,1萬五咋樣的,一萬咋樣的,彩禮問題現(xiàn)實就是這樣。別人養(yǎng)個女孩也不容易的。李最后一任是前宰相宗楚客的孫女,他們結婚地點在宋州,時間應是天寶十二載(753)之前,李白五十歲左右。今天可以看到不少李白寫給這位宗氏妻子的詩歌體書信和他代替妻子寫給自己的詩歌,僅天寶十四載就有《秋浦寄內》《自代內贈》《秋浦感主人寄內》等,詩中飽含著思念之情。由此不難想像,宗氏是一位知書達理素質極高的婦人,李白對她是相當有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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