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人類社會以來,就有一類作奸犯科者。犯了錯,要受到懲罰,古今中外亦然。為了懲戒犯罪,各代君國首領都會想到立法以儆世人。在對待罪犯上,越往上古,刑罰就越殘酷。據(jù)《史記·周本紀》記載,自周昭王始,“王道微缺”,至穆王時,社會矛盾進一步尖銳。為了維護周王室的統(tǒng)治地位,周穆王命呂侯(亦稱甫侯)制定《呂刑》,有墨、劓、剕、宮、大辟五刑,當時的“五刑”,是一種野蠻的、不人道的、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肉刑。
周人設計五刑,是參照五行相克而產(chǎn)生的,據(jù)《逸周書逸文》的表述就是:“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jié);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淫;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p>
由上文的闡述可以看出,奴隸社會時代的五刑是非常殘酷的。由于罪行的嚴重程度不同,所受的刑罰也不同。其中,最輕的處罰為墨刑。墨刑又稱黥刑、黥面,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或圖案,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志。墨刑對犯人的身體狀況實際影響不大,但臉上的刺青會令犯人失去尊嚴。這種刑罰,一直持續(xù)到封建社會,比如,《水滸傳》中的許多被“刺配”的罪犯,同時就承受了墨刑。
另外四刑,對人體的傷害程度也是步步加深的:劓(yì)刑就是割去受刑者的鼻子;剕(fèi)刑就是砍掉罪犯的雙腳;宮刑大家都非常熟悉了,大辟是死刑的通稱。
至于大辟是怎么個“辟”法,也因罪行不同而異,主要分為七等:1.斬,誅之斧鉞;2.殺,殺以刀刃棄市,即刑于市,與眾共棄之;3.搏,去其衣而磔之;4.焚,以火燒殺之;5.辜磔之,指焚裂尸體;6.踣,斃之于市場;7.罄,縊之使斃于隱處。
其實,在古代,“五刑”也是分男女的,若是男人的話,則就是上文的墨、剕、劓、宮、大辟;對于女性犯人,則適用另外的“五刑”: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宮刑。女子受刑,比男子更慘,尤其是在心靈上的傷害,更甚于男性。
具體來說,刑舂,指的是女犯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為女五刑中較輕的刑罰。
拶刑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直到近代的特務機關還常用此刑逼供。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宋明清三代規(guī)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達到凌辱之效。此刑法一直延用到清末,據(jù)傳,珍妃就曾遭受過此刑。
賜死制度是中國古代君主專制社會特有的一種對身份特殊的人(貴族、大臣、奴婢或妃嬪等)采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對其實施死刑的制度。賜死制度最早產(chǎn)生于商代,貫穿中國古代直至晚清。
宮刑對男女都有,對男無須多言。宮刑對女性實施是確定的,至少至明代仍然對女性施行。漢代孔安國對此有過說明:“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女人幽閉,次死之刑?!?。但如何“幽閉”,則眾說紛紜,并無定論。
進入封建社會后,奴隸制下產(chǎn)生的肉刑開始逐漸被廢除,從漢初的文景帝廢除肉刑開始,以自由刑為主的封建五刑產(chǎn)生了。封建五刑分別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這標志著中國刑罰制度的重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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