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
答案:黨總支委員可以兼任黨支部書記。
理由:黨支部書記也是黨總支管理下的一名黨員,具備選舉權(quán)和被選舉權(quán),在召開黨總支黨員大會選舉的時候,這名黨員可以作為委員候選人參選,并在黨總支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當(dāng)選書記、副書記或者明確為其他的委員分工。這跟“省委常委兼任地市書記”是一個道理。
答案:黨總支書記不可以兼任黨支部書記。
這里又分兩種情況:
1、黨總支與黨支部歸屬不同的基層黨委管理。道理同上,這名黨員未納入該黨總支管理,不是該黨總支的黨員,自然不能行使選舉權(quán)和被選舉權(quán)。
2、黨總支與黨支部歸屬相同的基層黨委管理。雖然這名黨員不能作為另外一個黨總支的委員候選人,不過,因?yàn)辄h支部與另外一個黨總支歸屬同一個基層黨委管理,他(她)是可以作為黨委委員候選人參加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的。這種情況下,其一般不能選舉為基層黨委書記、副書記。
有些同志同時兼任兩個單位(部門、科室、村、院系、連隊(duì)等)的負(fù)責(zé)人,不過,根據(jù)《黨章》,一名黨員的組織關(guān)系只能編入一個黨支部,也就是說,其選舉權(quán)、被選舉權(quán)只能落在一個黨支部,其自然不能兼任兩個黨支部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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