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同契》曰:“乾坤者,易之門戶,眾卦之父母?!绷呢郧槭?,各卦皆自乾坤變化而出。
乾六爻皆陽,故乾為純陽,坤六爻皆陰,故坤為純陰,其他六十二卦皆陰陽相雜。爻有爻位,一三五為陽位,二四六為陰位,即單數(shù)為陽,重數(shù)為陰。一位稱初,六位稱上。
卦有陰陽,爻有陰陽,位有陰陽,時有陰陽。位確定方向,時則定是否合宜。有位則有時,有時而后位可明。故六位有六時,或因時見位,或因位見時,故曰“六位時成”。若無時,則位也無用。
卦原三爻,上下疊加變?yōu)橹刎?,則成六爻。六爻有六位,分成三才,稱作天地人三極。三才也屬于后天,故也必有陰陽,即天有陰陽曰陰陽,地有陰陽曰柔剛,人有陰陽曰仁義,各占兩爻。而初與二為地爻,五與上為天爻,三與四為人爻。而卦則分成上下體,也稱內(nèi)外卦,皆一陰一陽。說某卦必說某上某下,如乾為乾上乾下,兌為坎上震下,實為一卦。
后天之中,陰陽不獨存,剛?cè)岵华毶?,善惡不獨行,故吉兇福禍,順逆利害,正邪明暗,消息進(jìn)退,莫不相倚而成,相麗而名。
因爻的陰陽類別,則有了九六之名,陽爻稱九,陰爻稱六。因位的陰陽類別,則有了初與上以及二三四五之?dāng)?shù)。初言時而不言位,上言位而不言時,因初位卑勢微,上則時窮數(shù)盡。故而由時言之,自初至上,依次為初中終;由位言之,自上至初,依次為上中下。
重卦本無體,以上下卦為體。上下體的陰陽屬性決定于爻,或以爻之類言,或以爻之?dāng)?shù)言。純陰純陽取決于爻之類,其他則取決于爻之?dāng)?shù)。如坤純陰,取決于六爻皆陰。離中虛,一陰二陽,爻以稀為貴,故離卦屬陰。
六十四卦自八卦出,如子與母,卦名同,而卦用已變。故八卦可名先天,則六十四卦可名后天。若稱八卦為母,則六十四卦可稱為子,若稱八卦為綱,則六十四卦為目,若稱八卦為本,則六十四卦為用。
卦以爻立,爻以位明,位以時定,時以氣行。六爻分卦、分才、分位、分時,雖有終始上下,卻猶末盡其意。因氣有不息之性,氣之行如環(huán),氣之成如球,本無間斷。氣行不息,終則復(fù)始,內(nèi)而出外,外而入內(nèi),上下往來,循環(huán)不已,其時位有初上,其氣卻無終始。
自初至三,自二至四,自三至五,自四至六,自五至初,自上至二,皆可分別成為一卦,以其氣而環(huán)行不已,故曰“周流六虛”。本六位時,卻不言位時而言虛,正是因為其機(jī)理非限于此位時。故卦之成用,非獨立一卦,也非獨立二卦,乃是各卦分合而成,其卦象本來就是一個機(jī)體。
卦一而用眾,爻六變化多。易以變易為用,卦的內(nèi)外、上下、交互及旁通各卦皆有其用。有其本世,有其客應(yīng),有其臣使,有其門戶,有其道路,有守有行,有去有止,故一卦有無窮象,一爻有無盡義,此皆變易常理。
如乾之為卦,上下六爻,其體象天,卻不似目中的蒼蒼之天,乃統(tǒng)名為天;其主宰為神,乃統(tǒng)名為神;其卦用為動,乃元氣之行;其類別為陽,乃元之陽;其精微為玄,乃元之精;其象包一切形神,天地萬有,通乎道器,貫于上下。
然其主用爻,則在九五一爻。乾為陽,陽數(shù)自然在上。一三五七九,故九為陽數(shù),恰第五位為九,則五爻為九九,為乾之大用。
內(nèi)為體,外為用,乾之陽氣,動而必出。以外卦三爻言,九五為其中爻,中為極位,故五為乾之主爻。各卦主用之爻,皆視卦而定,如坤則反在內(nèi),主爻為六二。
卦有六爻三極,分主與客,有世與應(yīng)。六位不移,而主客異地,六爻不變,而世應(yīng)殊方。因而,以其來自何鄉(xiāng),當(dāng)居何位,按其本宮之?dāng)?shù),而定所居之方。大抵皆以三個爻距為準(zhǔn),恒以內(nèi)外上下為呼應(yīng),故初與四爻,二與五爻,三與上爻,皆為其對應(yīng)之位。后天生陰陽,陰陽以偶行,有主必有客。
易教為人道而立,而六爻三極之中,以三四人爻為重。人為天地之主,萬物之靈,天道非人不明,地道非人不通,吉兇禍福因人而見,順逆動靜因人而明,神鬼之情因人而達(dá),動植之物因人而察。
故而,卦象以人爻為重,而爻象以人事為準(zhǔn)則,進(jìn)退存亡之機(jī),升降消息之?dāng)?shù),動靜之道,順逆之途,皆從三四爻開始辨起。三四中爻介乎天地之間,兼乎內(nèi)外之事,通乎上下之情,其重要性不可比擬。
卦象本乎爻,爻象存于數(shù),數(shù)為易之靈,如人之魂,物之精。不識其數(shù),雖熟睹爻象,強(qiáng)記卦形,終無所明,而不得其用。故一二三四五六之?dāng)?shù),象之所寓,神之所行,其上下升降之途,來往多寡之跡,皆由數(shù)中可見。氣行無形,神至無影,唯數(shù)足以紀(jì)之。
故陽奇陰偶,一見而明,左升右降,循序而得。是先天還是后天,是順行還是逆施,是分還是合,或見于外,或潛于內(nèi),或加或減,莫不是數(shù)之所成,象之所示。明其數(shù),則天地可掌,日月可觀,今古之時,明晦之地,皆可推而得之。故易就是逆數(shù),重在數(shù)其數(shù)。
至于六爻之情系,因內(nèi)外上下有別,時之不同,位之不同,數(shù)也各異。二與四同功異位,三與五同功異位,其情系即因之而判。雖同陰陽,然時位數(shù)皆異,一則多譽(yù),一則多懼,一則多兇,一則多功,因爻象不同而不同。故三與五為朋而非朋,二與四為鄰而非鄰,皆因其數(shù)之差而致。觀其河圖之象,天地生成之?dāng)?shù)就清楚了。
言情而必及終始,言數(shù)而必兼本末,不可取始而去終,逐末而遺本,亦不可重本而舍末,求終而忘始。
人事在中,本末終始俱全。若在初則無始,在上則無終,處上則舍本,處下則舍末,各有中極。卦限于六爻,故在兩端必有一缺。
故而,天地之內(nèi),唯人得其全,而物得其偏。人得天地之中以生,故全而居中,物得天地之一以育,故偏居兩端。故在初與上,或當(dāng)位,或失位,或得用,或不用,卦象須因數(shù)之所成、氣之所行而殊觀。
故由人事而言,則自二爻為始,至五則終,上下本末,僅作為余位而起緩沖之用。不越不僭,不卑不亢,致中和之德,行正大之門,則多取二四三五這四個爻為重。
天地有極,人道有變?;蛱幹^地,或置之危枝,或潛之深淵,或行之遼野,雖不是絕無之事,當(dāng)以非常之觀。要以中道為常,本位為當(dāng),此則圣人立教明象之旨,不可不知。
卦象之所成,必取圓度,爻象之明,必以環(huán)行,以濟(jì)其窮,而通其變,則偏者可止于正,失者可復(fù)于全,不當(dāng)之爻,亦有宜時宜地之用。欲因象以明意,必先求其象成用,象簡用繁,意微數(shù)顯,就其外而推其內(nèi),因其粗以溯其精,方可通乎象而彰其意。
易非記誦之學(xué),須先釋象而后釋辭,若徒熟其辭而忘其象,終無解于易。易初原不重文辭,只求之于象,后來圣人述辭與象相證,為使象有未明者,可求之于辭。
易非虛玄莫考,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及河圖洛書,五行九宮之序,皆由定數(shù)所變化。無論何事何物,變化之?dāng)?shù),不出于此范圍,謂之曰定序。譬如一立方體木塊,以刀劈之,自上而下,必成兩片,再劈之必成四條,更斷之必成八個小立方體。這就是一變生兩儀,再變分四象,三變成八卦之定例。
如細(xì)分之,則一變者一,再變則為二數(shù),三變則為四數(shù),合之共得七數(shù)。故變極于三,數(shù)滿于七,而形成于八。將立方形體數(shù)之,雖為四方,卻得六面,此卦爻之以六位而成。六,為有形之本體,無論大小皆同;八,由分所成之定體,亦無論大小皆同。以方為方,必合九為一,蓋非九不得全,即九宮之?dāng)?shù)。去其四隅,即五行之?dāng)?shù)。四隅乃陽生陰,非原數(shù)。故五行即四象,而含太極于中央,至變?yōu)榫艑m,其中央太極仍存。故太極在后天居土位,為坤宮,而主一切。
故變化之序,不離于易數(shù),不外于河洛之象,可驗之于至細(xì)至微之物。茍精思之,則天地生成,萬事萬物,莫不了于指掌。故變不離三,數(shù)不逾七,形不出八,而爻止于六,行止于五,宮止于九,中氣定于一。一者,太一也,太極也,神之主也,元氣之宗也,言數(shù)者當(dāng)先知之。
卦象用來以物示天數(shù),而演易為使人知天道。道始終不離于數(shù),一紀(jì)二紀(jì),推至萬紀(jì),大小循環(huán),如歲與日,莫不有定數(shù),故圣人得以卦象推之。六爻中的所有數(shù),即天地之氣數(shù),一一與時相合,果知其故,則未來事皆可推得。時雖多變,似非易測,實則包含在六十四卦中。
天道窮而復(fù)始,今雖未見,正因潛藏之氣未發(fā)。任何一卦,包盡宇宙,自古迄未來,皆始終縮影在六爻中,不過不能細(xì)數(shù)罷了。大小同象,古今同運(yùn),此在人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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