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階段執(zhí)行最差的法律,就是勞動法了。
明明有8小時工作制,偏偏加班加點,美其名曰,任勞任怨。
明明有5天工作制,偏偏搞出周末值班,無私奉獻
明明有周末雙倍、節(jié)假日三倍工資,偏偏視而不見,絕不執(zhí)行。
而另一方面,如果出現(xiàn)晚點遲到、缺勤空崗,那就各種懲罰、扣工資的情形,從不缺席。加班加點時,這些人消失得無影無蹤。
有些勞動者,竟然還不知道有這部法律存在。
《勞動法》36條明規(guī)確定:
1、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2、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必須和工會、勞動者商量同意。但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3、平日加班工資要按150%的標準支付,周末加班按200%的標準支付。法定節(jié)假日按300%的標準支付。
4、企業(yè)每周至少保證勞動者一天的休息時間。
所以,我很不明白那些代表們老是建議修改作息時間?咱有啊,執(zhí)行不就完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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