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獄詠蟬并序
[ 唐 ] 駱賓王
余禁所禁垣西,是法廳事也,有古槐數(shù)株焉。雖生意可知,同殷仲文之古樹;而聽訟斯在,即周召伯之甘棠,每至夕照低陰,秋蟬疏引,發(fā)聲幽息,有切嘗聞,豈人心異于曩時,將蟲響悲于前聽?嗟乎,聲以動容,德以象賢。故潔其身也,稟君子達(dá)人之高行;蛻其皮也,有仙都羽化之靈姿。候時而來,順陰陽之?dāng)?shù); 應(yīng)節(jié)為變,審藏用之機(jī)。有目斯開,不以道昏而昧其視;有翼自薄,不以俗厚而易其真。吟喬樹之微風(fēng),韻姿天縱; 飲高秋之墜露,清畏人知。仆失路艱虞,遭時徽纆。不哀傷而自怨,未搖落而先衰。聞蟪蛄之流聲,悟平反之已奏;見螳螂之抱影,怯危機(jī)之未安。感而綴詩,貽諸知己。庶情沿物應(yīng),哀弱羽之飄零; 道寄人知,憫余聲之寂寞。非謂文墨,取代幽憂云爾。
西陸蟬聲唱,南冠客思深。
那堪玄鬢影,來對白頭吟。
露重飛難進(jìn),風(fēng)多響易沉。
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
《在獄詠蟬》是唐代文學(xué)家駱賓王創(chuàng)作的一首五言律詩。此詩作于患難之中,作者歌詠蟬的高潔品行,以蟬比興,以蟬寓己,寓情于物,寄托遙深,蟬人渾然一體,抒發(fā)了詩人品行高潔卻“遭時徽纆”的哀怨悲傷之情。全詩情感充沛,取譬明切,用典自然,語意雙關(guān),達(dá)到了物我一體的境界,是詠物詩中的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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