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KTV喝酒唱歌后,因在酒店房間與女子發(fā)生關系,被民警處以拘留15日,并罰款5000元。事后,男子不服,提起行政復議未果,男子以未談價格、未付款為由,將處罰單位告上法庭。
于先生是個體戶,從事批發(fā)生意。事發(fā)當天,于先生宴請供貨商白先生到餐廳吃飯喝酒后,意猶未盡,遂又一起到KTV繼續(xù)唱歌喝酒,兩人推杯換盞后,白先生卻因在入住的酒店房間內(nèi),與一名女子發(fā)生關系,被前來檢查的民警當場查獲,民警在查處過程中,白先生極力為自已辯解,但民警卻仍然認定白先生的行為構成賣淫嫖娼行為。隨后,民警對白先生處以15日拘留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白先生拘留期滿后,立即提起行政復議未果,白先生不服遂又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警方舉證稱:首先,根據(jù)執(zhí)法記錄儀視頻顯示,白先生當時正在酒店房間內(nèi)與一名女子發(fā)生關系,且經(jīng)現(xiàn)場詢問,雙方互不相識,彼此名字都不知道;其次,雖然白先生辯稱未與對方討論過價錢,但其同行人員于先生當晚支付過1212元給KTV,因此,警方認定這就是嫖資。綜上,警方認為由于當時雙方已經(jīng)交易,不屬于性節(jié)較輕,遂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白先生舉證稱:其一,白先生與女子在派出所做筆錄時,雙方多次穩(wěn)定陳述,并未以任何形式討論過價錢問題,白先生從來沒有支付過錢財給女子,女子也明確表示沒有收過白先生的錢財;其二,同行的于先生,其手機中的1212元支付記錄,于先生本人已經(jīng)出庭作證,為筆錢僅僅是支付KTV包廂消費5000多元的一部分,不屬于嫖資,且KTV消費金額至今仍未結清。
據(jù)此,白先生認為既沒有支付錢財,也沒有談過價格,因此,警方不能認定自己是賣淫嫖娼行為。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判定警方撤銷對白先生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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